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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火灾鉴定

2015-02-28李丽莉刘国民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0006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4

中国司法鉴定 2015年6期
关键词:勘验痕迹交通事故

李丽莉,刘国民(.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0006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4)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火灾鉴定

李丽莉1,刘国民2
(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4)

目的 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火灾痕迹的发现、提取和固定,借助相应的技术手段,对汽车火灾形成的原因作出客观的评判。方法 在充分了解汽车的构造和各个系统的分布、运行情况及重现道路交通事故过程的基础上,对汽车火灾痕迹进行检验、比对和分析。结果 汽车火灾痕迹一般反映为由于自燃和外界作用造成的燃烧痕迹,均会造成汽车的严重损毁,起火点是汽车火灾痕迹检验的关键点。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火灾鉴定主要依据是通过起火点分析起火原因,从而分析火灾与道路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

道路交通事故;汽车;火灾鉴定;鉴定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指以交通系统要素为鉴定对象,由具备鉴定资格的专门技术人员,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作出鉴定意见。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等,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1]。汽车是由成千上万个零件所组成的结构较为复杂的交通工具,汽车的具体构造总体上来讲是由发动机、底盘、车身以及电气与电子设备四大部分组成。发动机是汽车的动力装置,一般由机体组、曲柄连杆机构、配气机构、供给系统、冷却系统、润滑系统、点火系统和起动系统组成;而底盘是汽车的基体,一般发动机、车身、电气与电子设备及各种附属设备都安装在底盘上,主要是由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四大部分组成;车身主要是由发动机舱盖、车身外廓及副车架、货车的驾驶舱、货厢以及特殊用途汽车上的特殊作业设备等;电气及电子设备主要是指蓄电池和发电机、发电机点火设备及起动设备、照明和信号装置、仪表、空调、刮水器、音像设备、门窗玻璃的电动升降设备、导航系统、电控燃油喷射、电控点火设备、电控自动变速设备、电子防抱死制动设备、电子驱动防滑设备、车门锁的遥控及自动防盗报警设备等。火灾痕迹,从狭义上讲,是指在火灾现场中,由于烟、热、火焰综合作用在材料上而形成的痕迹;从广义上讲,是指在火灾调查过程中,将火灾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火灾或者人为的作用等,在物体上所留下的印迹称为火灾痕迹[2]。这些印迹是指由于火灾中某种行为或者事件所引起的一切宏观和微观的环境和物质变化,检验、鉴定过程中,可以依据这种变化的事实以及客观物质内在的因果关系,分析火灾的过程。汽车火灾鉴定是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一种较为复杂的鉴定类型,一般来讲,起火点和起火原因是委托方关注的焦点,同时也会关注助燃物,最终是想要解决汽车起火与事故之间关系的问题。引发汽车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可以分为自燃和外界作用造成的燃烧两种,其中自燃或者自发燃烧是一个专门术语,用于描述因材料自身的放热性引发的着火过程[3]。自燃的原因一般由于自然力作用和内部线路老化、接触不良、短路、过负荷等引起的电气故障火灾或者汽车供油系统油品泄漏火灾、汽车排气系统火灾、汽车制动系统火灾、燃气汽车出现漏气点引发的火灾;而道路交通事故中碰撞、人为纵火等也会造成火灾。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汽车火灾鉴定就是寻找起火原因与事故关系的鉴定,本文将着重论述汽车火灾鉴定的鉴定方法和鉴定过程。鉴定人需要针对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方案,为作出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提供重要条件。

1 方法

1.1 汽车火灾痕迹勘验

在火灾现场中,火灾痕迹可能展现为由于火灾作用而形成的痕迹、由于人员活动而形成的痕迹、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形成的痕迹或者由于电气故障而造成的痕迹,这些痕迹可能是孤立存在的,也可以是相伴而生的,或者是同时出现在一起火灾现场中。火灾作用形成的痕迹是指在火灾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由于燃烧、烟熏、热辐射以及由火灾引起的倒塌、碰撞等破坏作用,导致物质发生化学、物理变化而形成的痕迹。依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A、B、C、D、E、F六类,即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者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4]。汽车火灾并不能单纯地归为这六类中的某一类,汽车火灾较为复杂,在汽车火灾现场中,也同样存在以上的几种情况,所以在勘验过程中,要特别关注。

1.1.1 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

根据勘验中是否触动现场物品,可将现场勘验分为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5]。

静态勘验是指勘验人员在不加触动现场物品的情况下,观察现场物体由于火灾的产生、蔓延和扩大而引起的变化,观察各种痕迹的特征、所在位置及相互关系,并对其进行固定和记录。动态勘验是指勘验人员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对怀疑与火灾事实相关的痕迹、物品等、进行翻转、移动的全面勘验、检查,其目的是深入分析、研究痕迹的形成原因及其对火灾事实的证明作用。

在汽车火灾痕迹勘验过程中,从不增加无关人员活动痕迹和尽可能保护物证的角度出发,一般先进行静态勘验再进行动态勘验。

1.1.2 顺序勘验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车体痕迹鉴定勘验时应区别车体上各种痕迹的新旧程度,发现与鉴定所需相关的痕迹,按照从下向上、从左向右的顺序对这些痕迹的位置、形态进行描述和记录[6]。根据勘验的先后顺序不同,汽车火灾痕迹勘验过程中可以按照从前向后、从左向右、从下向上、从外向内的勘验顺序。

2 检验过程

2.1 向当事人了解火灾情况

时间、地点、行驶状态、天气、最先起火点、起火前有无异常,采取了那些措施等。注意甄别当事人可能提供的虚假证言。

2.2 静态勘验

在不触动现场车辆及物品的前提下围绕车辆进行观察,主要工作为:

其一,全面观察车辆的烟痕分布位置和形态;其二,从整体上观察火势的蔓延方向;其三,观察车辆位置,地形及地面有无可燃物烧后残留物及周围树、墙等有没有烟熏、火烤和燃烧的痕迹;其四,车辆有无人为用工具破坏的痕迹;其五,车辆玻璃有无人为破坏碎裂的痕迹;其六,现场有无引燃物和液体燃烧的痕迹;其七,观察起火形成的图形痕迹,特别是“V”形痕迹。

2.3 解决上述问题后,拍摄方位照和概貌照进行固定

2.4 动态勘验

是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鉴定人进入车内,移动车辆部件及物品进行检查。主要工作为:其一,发现隐蔽的、细小的痕迹物证,如残留物,熔珠等;其二,进一步寻找准确的起火点、起火物和起火原因的依据;其三,对现场进行重点和细目照相;其四,提取需要进一步检验的物证[7]。

2.5 分析评判

根据勘验的结果,结合物证检验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对火灾的原因及与事故之间的关系进行评判。

2.6 鉴定意见

对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委托事项作出鉴定意见。一般来讲,汽车火灾鉴定的主要委托事项为汽车火灾起火原因及与事故的关系鉴定。

3 起火点及起火原因分析

3.1 起火点判断

在汽车火灾鉴定中,确定起火点是确定起火原因和事件性质的关键,也是火灾鉴定中的一个难点。由于火灾本身的损毁、救火时破坏、自然力的破坏、证人作伪证等因素,要确定起火部位较为容易,但要确定起火原因,且取得充分的证据,往往极为困难。

3.1.1 根据火灾烟熏痕迹确定

火灾烟熏痕迹是指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碳及其他灰烬附着在物体的表面或侵入物体孔隙中所形成的一种形态。根据火灾现场烟熏痕迹所在的部位和方向来确定起火点所在的位置,主要是通过大火产生的烟雾遗留在承痕体上的痕迹来进行分析。火灾中最能表明起火点的烟熏痕迹为“V”型烟熏痕迹。“V”形痕迹底端一般为起火点。

3.1.2 根据燃烧程度确定

燃烧程度严重的地方,大多是起火点的地方。原因在于:燃烧的时间相对比较长,可燃物多或有助燃引火物,有时要通过微量物证分析的一般方法来进行分析,判断燃烧程度的方法是根据常见的不同材料的燃烧特点来进行分析的。在汽车火灾中常见的几种材料分别是金属、玻璃及木材等。

(1)金属。汽车火灾中金属表面油漆层被烧变化为:变色-裂痕-起泡-碳化-脱落。金属本身的变化为表面氧化变化,主要反映在颜色变化上,一般为红色。强度变化反映为倒塌;弹性变化反映为失去弹性;熔化变形反映为变形、熔化;组织结构变化反映为金相显微镜中晶格变化。

(2)玻璃。汽车火灾中玻璃的热变形,玻璃不是晶态固体,而是固体液体,无固定熔点,其内部的原子无序排列,将玻璃慢慢升温,玻璃一般在470℃左右开始变形、740℃左右软化,但不流淌,随着温度升高,粘度降低,则开始出现流淌现象,大约在1100~1300℃,完全融化成液体状态。

(3)木材类。汽车部件中存在木材的一般是内饰,也有可能是遗留在现场的助燃物。由于着火原因复杂,有明火、幅射、传导受热等,基本规律是看碳化层的形态和厚薄。一般情况下,燃烧时间长,炭化层的裂纹较深、较宽,炭块呈波浪状,形成馒头状碳化痕迹。

3.1.3 根据火灾蔓延方向确定

火由起火点向外部空间扩展称之为蔓延。也遵循热的辐射、传导、对流的三种方式,由温度高处向温度低处扩展。火的蔓延方式是由中心向四周扩展和一端向另一端扩展。

(1)根据物体烧损的程度确定。一般来讲,物体烧损重的是迎火面,轻的是背火面。因为迎火面直接与火相接触,而背火面往往通过热的传导产生性状的变化。

(2)根据物体的倒塌方向确定。火灾现场物体倒塌规律是:上下一样大的可燃物向迎火面倒塌,因为受热均匀,首先受损;上大下小的向背火面倒塌,重力学原理可以解释这一现象;可燃物先烧的地方先塌陷,先塌陷的地方先烧。

(3)根据短路的熔珠确定。在汽车电气火灾中短路是最常见的故障形态。短路会在电线的端点及地面上形成熔珠。除短路外,高温燃烧也会形成熔珠。要区分不同熔珠的特点,确定是否为一次短路熔珠,一次短路熔珠的部位为短路起火点。

3.1.4 通过对火灾残留物的检验确定

对疑为起火点位置的火灾残留物或疑为引火物的物质进行检验分析,主要是对残留物进行实物提取、蘸取、刮取等,要注意提取对照样本。

3.2 起火原因分析

3.2.1 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汽车火灾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发生碰撞、侧翻、挫滑、旋转等情况,易于导致电气线路发生短路起火,特别是夜间电气系统中灯光装置使用情况下更易于发生此类火灾;易于导致车体油箱、油泵、油管破裂,造成喷油,当遇到发动机高温或电火花时可以起火,甚至可以造成爆炸起火;易于造成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起火燃烧;易于造成车内可燃物移位,当遭遇发动机或者排气管高温时起火等。

3.2.2 电气故障引起的汽车火灾

电气系统及电气设备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汽车火灾的主要火源。一般情况下电气线路因汽车的长期使用而出现磨损、开裂及其他形式的损坏,在遭受较强撞击或者行驶过程中,由于与金属导体发生接触或者液体泄漏致使接插部位绝缘性能下降、遭受挤压导致插件松动或者断裂,特别是蓄电池引出线和起动机电缆等未经线路保护装置的线路都容易产生电弧,导致起火;由于汽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振动或者颠簸,导致汽车电气线路与电气连接处松动,从而增大了电阻,因接触不良导致局部过热,甚至接触点松动打火;当电气线路因接入额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导致超过一定负荷时,就会导致导线高温过热而引发火灾;蓄电池与发电机并联共同向汽车用电设备供电,当其发生内部故障和外部故障时容易引起火灾,一般来讲故障是指蓄电池过度充电、蓄电池外壳破损、蓄电池过热、电解液冰冻膨胀、活性物质在蓄电池底部沉积过多或者蓄电池上放置金属物质、金属导电物落入正负极极板之间等。目前各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发展,此类汽车火灾事故鉴定将引起更多的关注。

3.2.3 机械故障引起的汽车火灾

发动机、制动系统及汽车轮胎是汽车的重要组成部件。当发动机的润滑系统缺油,摩擦产生高温,接触可燃物易于引发火灾;当轴承、活塞、汽缸壁、齿轮箱等部件由于磨损或者制造缺陷产生过度摩擦,也可引燃润滑油造成火灾。而制动系统故障时,易于造成部件之间摩擦而造成过热,高温可能会引燃泄漏的液压油、轮胎或者制动液。当汽车轮胎由于充气不足、超载或者两者同时综合作用时,造成轮胎散热过慢,在汽车不间断高速运行过程中,易于造成轮胎自燃。

3.2.4 供油系统故障引起的汽车火灾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老化、腐蚀、振动、碰撞等原因出现管路接头松动,油路破裂或油开关关闭不严等情况,使燃油泄漏,在遭遇明火或电弧火花时易于造成火灾,特别是泄漏粘性较高的机油、润滑油,粘附在高温部件,如排气管上也容易引发起火。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发生化油器回火时,可能引燃汽油造成火灾,但随着现代汽车的发展,化油器已经逐渐被淘汰。

3.2.5 排气系统引起的汽车火灾

排气系统主要由排气管、消声器、催化转换器及尾管构成。当法兰松动或者受到腐蚀、破损时,造成高温废气喷出,高温废气与可燃物发生接触,就易于造成燃烧,形成火灾。而排气系统构件过热,与泄漏的油液或者地面可燃物发生接触,都可能造成火灾。

3.2.6 遗留火种或者纵火引起的汽车火灾

汽车内饰大部分都是可燃物或者助燃物,也可能有潜在阴燃物、自燃物等。当车内明火或者车外侵入的火种都可能造成火灾。还有一种情况属于人为破坏纵火行为,借助于助燃剂、助燃物等用火源点燃造成汽车火灾。

3.2.7 其他原因引起的汽车火灾

电动汽车在充电过程中或者汽车在维修过程中,不当操作易于引起汽车火灾;而以燃气作为燃料的汽车由于燃气的泄漏也易于引起爆炸起火。

4 案例应用

4.1 简要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上午,在某市盘龙城横店铁路编组站发生一起重型专项作业车与其他车辆的交通事故。委托方要求鉴定:重型专项作业车起火原因及与事故的关系。

4.2 检验过程

检验重型专项作业车(见图1):该车为白色“星马华菱牌”重型专项作业车。

该车前保险杠检见撞击刮擦痕迹,其驾驶室整体烧毁,在烧毁的保险盒附近的多根导线上可见熔珠(见图2),将其中一处熔珠用锡包埋,经打磨抛光后,置于扫描电镜(ISI-SX-40型、电压20kV、92倍)下观察,熔珠截面可见多个大小不一的孔洞,其中最大的一个孔洞位于熔珠的中心部位,直径约为250 μm,熔珠内部组织结构松散,无杂质(见图3~4)。

4.3 分析说明

根据对重型专项作业车上提取的熔珠的检验情况分析:熔珠截面可见多个大小不一的孔洞,熔珠内部组织结构松散,无杂质,根据GB16840.1-1997《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4部分:金相法》,检见痕迹在形态上符合导线一次短路所形成的痕迹特征。由此说明,应是重型专项作业车保险盒附近的导线短路,导致重型专项作业车起火燃烧,与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4 鉴定意见

重型专项作业车保险盒附近的导线短路,导致重型专项作业车起火燃烧,与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5 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中汽车火灾鉴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鉴定类型,需要多专业配合完成,主要涉及到车辆工程、痕迹学和微量物证等专业类别,这就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至少要具备以上三个专业才可以开展此类鉴定项目,并且此类鉴定对现场勘验的要求非常高,特别是对地面痕迹的提取和固定,同时汽车起火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车辆搬运过程中的处置,也是鉴定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

本文中提供的案例是在日常鉴定中比较常见且可以得出明确意见的鉴定案件,在检案过程中,往往出现的案件要复杂得多,所以需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案件的过程,特别是对案件中所涉及车辆的车身结构、电路、油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痕迹勘验的基础上提取有价值的物证,辅助判断汽车火灾的起火原因,从而分析与事故之间的关系。

[1]应朝阳,刘雪梅.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S].2014.

[2]刘仪祥.火灾痕迹与检验[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2:1.

[3]James G.Quintiere.Fundamentals of Fire Phenomena[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86.

[4]姚松经,郑巍.火灾分类,GB/T4968-2008[S].2008.

[5]刘义祥.火灾调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34.

[6]侯心一,李丽莉.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1087-2013[S].2013.

[7]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173-184.

(本文编辑:冯 浩)

Examination of AutomobiIe Fire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LI li-li1,LIU Guo-ming2
(1.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Ministry of Justice,Shanghai 200063,China; 2.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64,China)

Objective To discuss on how to make objective judgments on the causes of automobile fire accidents through detecting,extracting and fixing the traces by appropriate technical methods at the scene.MethodThe examination,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fire traces were carried out based on the full knowledge of car structure,system distribution and operation conditions,as well as the re-construction of accidents.ResuItsTraces in automobile fire accidents generally reflected as burn marks caused by spontaneous combustion or external reasons.Usually,the cars were severely damaged.The point where the fire started was the key point of trace examination in automobile fire accidents.ConcIusionTo make an objective judgment on an automobile fire in the forensic investig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s,examiners should first analyze the cause of fire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oint where fire starts,and then analyze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fire and the traffic accident.

road traffic accident;automobile;fire investigation;investigation process

U491.3

A

10.3969/j.issn.1671-2072.2015.06.011

1671-2072-(2015)06-0060-05

2015-10-10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推进项目(CX1401)

李丽莉(1979-),女,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研究。E-mail:Linda_3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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