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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思考——以“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为例

2015-02-26张迪

西部广播电视 2015年9期
关键词:有偿信息

摘 要:2015年1月26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涉网络敲诈勒索案件4起,涉有偿删帖案件6起,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令人咋舌。本文将以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为例,分析其特征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探寻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新闻敲诈另辟战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新型生财之道,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形象,扰乱了网络空间,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为例,分析其特征及产生的原因,进而探寻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1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特征

在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中,虽然这些案件不尽相同,但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梳理整合,笔者发现其典型之处及其表现出的与以往敲诈勒索案不同的新特征。

1.1 形成网络敲诈产业链条

“工业生产是一系列迂回生产的链条”[1]。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面对社会的激烈市场竞争,为寻求最大经济效益,突破自身资源以及能力的有限性,社会各产业、部门间结成联盟,产业链就应运而生。面对网络敲诈,公司或个人有删除或发布某些信息的需要,网站有资源将其实现,“中介”发挥自身关系链将两者联系在一起,满足双方需求,一个“各取所需”的产业链便应运而生。产业链的形成带来的是利益链的形成,链条上的各个部分将获得比自身更大的经济效益。

以上海21世纪网敲诈勒索案为例,21世纪网主编、副主编等相关人员依靠自身拥有将信息发布到网站上的资源和能力,以公关公司或业内人士为中介,以具有新闻价值的上市公司或社会知名企业为目标对象,进行非法活动。网站以目标企业的负面新闻为筹码,对于愿意“破财免灾”的企业,在收取巨额费用后,化负为正,加大对企业的正面宣传;而对于不愿合作的企业,则大肆报道其负面信息,损害企业社会声誉,逼迫企业投放广告或者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多数企业深知媒体报道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看到负面消息就恐慌,媒体也正是抓住了他们的这种心理,屡屡得逞。

1.2 假冒记者招摇撞骗

在网络敲诈的案例中,我们会发现,除了一些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违背职业道德,对被敲诈者进行敲诈外,还有一些冒牌记者,以监督为名,行敲诈之实,严重影响了新闻记者队伍的形象。

在徐州警方侦破的一起自建网站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系列案件中,以仲伟等人为首的四个犯罪团伙,形成爆料人爆料、枪手加工材料、网络推手炒作、网站管理者发帖删帖、幕后策划者实施敲诈勒索的完整链条,以自建网站为平台,假冒记者身份进行采访,以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相威胁,对政府、企业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实施敲诈勒索120余次,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还有一些人将网络爆料这一公器变成敲诈勒索的私器,中饱私囊。以“网络爆料人”出名的周禄宝,曾利用网络曝光了多起社会问题,被誉为“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然而,这个以民生维权写手、反腐揭黑斗士而著称的网络红人,终抵不过金钱的诱惑,把网络爆料变成了涨人气、谋私利的手段,多次以网上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敲诈勒索寺庙,还以为小区居民维权为由,在网络上发布房地产开放商的负面信息,并通过中介人成功索要80万元。

1.3 监管人员监守自盗

“千里长堤,溃于蚁穴”。要害关口出现问题,则会加快整个链条的腐烂。原腾讯网新闻中心健康频道编辑王某在任期间,违规帮助李某及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删除腾讯网网络信息,非法收受钱款19.4万余元。此外,王某还向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安中心高级经理何某行贿49.95万元,请其协助删除一些网站负面信息。原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副局长高剑云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提供删除网上负面报道等帮助,并索要、收受巨额钱财。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队长魏壹宁有偿删帖,收受钱财70余万元。作为网站的管理人员,他们不仅没有以身作则,严格把好关,还反以此为便利条件,里应外合,助长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邪气。

1.4 网站及社交媒体成为犯罪场所

互联网因其自身的特性优势,近些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它已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重要媒介。网络不仅是我们接受信息、认识世界的工具,同时也方便了信息的自由传播与共享。没有了传统媒体的制度化约束,在网络上传播信息呈现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等特征,而且成本低,门槛低。一些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网络上恣意妄为,扰乱了网络秩序,影响社会健康发展。微博“意见领袖”格祺伟深知网络的巨大影响力,在互联网上不断发布涉及全国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名人的大量信息,并以曝光负面信息、发帖为要挟,或以删帖为名向当事人敲诈勒索钱财。

2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是犯罪行为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商业利益的诱惑下,犯罪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平台、信息资源,把“社会公器”变身为牟利的“私器”,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收益。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的发展,跟帖作为新事物产生,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促进了网民之间的思想交流,观点互动。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的出现,常常能引起人们的广泛热议。作为互联网络的衍生品,跟帖形式的出现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犯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间接条件,为其提供了可行性。此外,监管部门的责任缺失也是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上梁不正下梁歪”,源头被污染,势必加大下游的管理难度。

3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治理措施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依赖于此的传媒生态也发生剧变,各种问题、矛盾此起彼伏,这些都是正常的,我们不仅要看到道路的曲折性,还要看到前进性,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各种挑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3.1 “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自律”拥有太多的理想色彩,没有外部强制力量的约束,个体行为很容易偏离轨道,迷失自我。不同于传统媒体领域的新闻敲诈,网络敲诈实施者的构成更加复杂,光靠“自律”不太可能实现对犯罪行为的遏制。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要规范开设网站的法律程序,加强对网站的定期审核,提高网络犯罪成本,同时,网络新闻领域要形成行业共同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行业审查程序和相关制度。

3.2 网民媒介素养亟待提高

网络的应用已经成为社会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回避的一部分。网民媒介素养的提高,不仅是应对互联网社会大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其自身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全民都要掌握一些必要的新闻知识,“这就好比,即便我们不会人人成为数学家,化学家或英语教授,上学时我们也都学习了代数,化学和英语,因为这些知识有助于把握生活方向”。民众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自觉抵制网络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3 加强网站自身管理

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六亿人,人均每周上网26.1小时。如此庞大的用户数量,如此高的使用频率,让我们不得不重视对网络空间的管理。针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传统媒体网站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掌握社会话语权,以身作则,维护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声誉。商业网站作为互联网行业里重要的一支力量,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下,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要自觉肩负其社会责任,加强人员管理,规范稿件制作流程,加强网站的日常维护,以实际行动为互联网行业和社会的有序发展营造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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