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己态度问题
——从心灵哲学与语言哲学的视角看
2015-02-22王莹莹
王莹莹
(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275)
论涉己态度问题
——从心灵哲学与语言哲学的视角看
王莹莹
(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广东广州 510275)
一般认为,涉己态度对传统关于态度及其归属的解释框架提出了挑战,即它引发人们重新考虑态度内容的本质及态度归属的语义解释问题。对此,文献中主要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弗雷格式的解释、三元关系的解释和自我归属的解释。研究发现,这三种解决方案都存在问题,并且涉己态度的特殊性以及涉己态度报告在自然语言中的存在性也值得怀疑。鉴于此,论文提出涉己态度问题需要结合态度及态度归属研究领域的其他难题以及自然语言中的相关语言事实来进一步研究。
态度;态度归属;涉己;涉物
涉己态度(de se attitude),即关于自身的态度(attitude about oneself)。比如,约翰说“I am hungry”,那么他就做了一个涉己断言,同时表达了一个涉己信念。基于约翰的这一信念,如果比尔说“John believes that he himself is hungry”,那么他就是把这一涉己信念归属于约翰,这样就构成了一个涉己信念归属(de se belief ascription)。一般来说,涉己态度是用第一人称代词如“我”所表达的态度。当我们如上使用强势反身代词“he himself”(或其他结构,如不定式结构)把这类态度归属于他人,就构成了涉己态度归属。自上世纪60年代Castañeda发表一系列关于自我知识的归属的文章,许多哲学家(如Perry,Lewis)和语言学家(如Chierchia)开始关注涉己态度及这类态度的归属[1-2]。在这些学者们看来,其重要性在于它们对传统关于态度及态度归属的解释框架提出挑战。至今,一些学者如Feit仍然坚持认为“涉己态度所引发的问题是当代心灵哲学的几个难题之一”[3](P106)。笔者将对涉己态度及其所带来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态度及态度归属的整个解释框架及其中的问题有更深的理解。
一、涉己态度所引发的问题
如上所述,哲学家如Castañeda,Perry, Lewis等都曾探讨涉己态度这一课题。他们在文中给出了不同的例子来说明这类态度所引发的问题。这里我们采用Perry给出的“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例子(Messy shopper):
我顺着超市地板上的糖的痕迹,推着购物车沿着高货架边的过道向前走去,又沿着货架另一边走回来,寻找那个有破糖袋的购物者,告诉他正把地上弄得一团糟。每绕着货架走一圈,地上的糖就越来越多。我似乎不能赶上(有破糖袋的购物者)。最后,我明白了,我就是那个我一直尽力寻找的购物者。[4]
根据Perry的解释,这个例子中的主人公Perry的信念前后发生了改变:
从一开始,我就相信有破糖袋的购物者弄得一团糟。我是正确的。但是,我那时并不相信我弄得一团糟。这是我后来才相信的东西。之后,当我相信这一点时,我便不再绕着货架顺着糖的痕迹走,而是停下来放好购物车里的破糖袋。[4]
从Perry的论述可以看出,当主人公Perry意识到“有破糖袋的购物者”就是“我”时,他就终止了“绕着货架顺着糖的痕迹走”的行为且触发了“放好购物车里的破糖袋”的行为。可见,从涉名(de dicto)信念(1)到涉己信念(2),主人公Perry获得了新信息,从而引起了他行为上的变化。
(1)The shopper with a torn sack is making a mess.
(2)I am making a mess.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新信息到底是什么?根据传统的看法,信念的对象是命题。而在普遍接受的可能世界语义学框架中,命题就是使得其真值为真的可能世界所构成的集合。那么,基于此,上例中主人公Perry用句子(2)所表达的信念的对象即为Perry弄得一团糟的那些可能世界所构成的集合。然而,正如Perry之后在文中所论证的,其实这并不能作为新信息。考虑下面“镜子中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情景:
假设货架两面的走廊尽头都有镜子。这样,我可以在镜子里看到我在追自己的情景。然而,我并没有意识到镜子里的那个弄得一团糟的人就是我。我便指着那个人说:“他弄得一团糟。”[4]
在这个情景中,主人公Perry是用如下包含指示词的句子表达了一个涉物信念(de re belief):
(3)He is making a mess.(其中“he”所指的对象是Perry)
由于其中的指示词“he”所指的对象就是Perry(即使他本人没有意识到),(3)表达的命题就是Perry弄得一团糟。然而,尽管主人公Perry相信这个命题,他却不会停下来去整理购物车里的破糖袋。因为他相信Perry弄得一团糟的同时不一定相信自己弄得一团糟,除非他知道自己就是Perry。因此,Perry弄得一团糟这一命题并不是我们要找的新信息,它不能够解释主人公Perry行为上的改变。Perry在文中进一步论证,索引词具有不可规约性(irre-ducibility),即它不能由其他与其共指的语词替换后仍保持整个句子认知意义的不变。Perry称这种由索引词所引发的问题为“基本索引词问题(the problem of the essential indexical)”。
与此相关联,涉己态度归属对传统关于命题态度归属的语义解释也提出了挑战。首先,回到上述“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情景。基于主人公Perry的涉己信念(2),我们可以用句子(4)对这一信念做如下归属:
(4)Perry believes that he himself is making a mess.
但是,如果主人公Perry所持的不是涉己信念,而是“镜子中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情景中所持的涉物信念(3),我们就不能用句子(4)来报告该信念,因为像(4)这种使用强势反身代词来表达的态度归属只适用于报告涉己态度。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用句子(5)或(6)来报告该信念。①
(5)Perry believes that Perry is making a mess.
(6)Perryibelieves that heiis making a mess.
然而,根据态度归属的经典解释,命题态度归属表达态度持有者与命题之间的二元关系,由此可以得到以上三个信念归属的语义解释是相同的,因为它们都表达了信念持有者与Perry弄得一团糟这个命题之间的二元关系。这样就不能区分涉己态度报告与其他类型的态度报告(如(5)涉物态度报告)之间在语义上的不同。
由上可知,涉己态度所引发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心理学层面的问题,即如何解释包含索引词“我”与包含其他类型的语词(如专名、摹状词)的句子在认知意义上的不同;另一个是语言学层面的问题,即如何解释涉己态度与其他类型的态度(如涉物态度、涉名态度)的归属在语义上的差别。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研究者对传统关于态度及态度归属的解释框架进行了修正。这里再来总结一下传统关于态度及态度归属的几个假设:
(7)a.态度的内容是命题;
b.命题是可能世界的集合;
c.态度归属表达了态度持有者与命题之间的二元关系。
下一节将要介绍的三个解决方案都是通过放弃其中的一些假设得到的。
二、已有的解决方案
(一)弗雷格式的解释
在弗雷格关于命题态度归属的解释框架中,上面(7)中所提到的假设(7a)和(7c)是被接受的,而命题的解释则更为细粒度。具体而言,为了解决内涵语境中的等价替换不成立问题,弗雷格首先区分涵义与指称两个概念,前者可以理解为后者的呈现模式。据此,指称相同的两个语词可能具有不同的涵义,比如,“超人”与“Clark Kent”的指称相同,但涵义不同;进而,真值相同的两个句子可能表达不同的命题,比如,“超人很健壮”与“Clark Kent很健壮”的真值相同,但表达的命题不同。再根据(7c)假设,我们就可以得到“张三认为超人很健壮”和“张三认为Clark Kent很健壮”这两个态度归属的语义解释不同。
沿着这一思路,新弗雷格主义者认为涉己态度所引发的问题也不难解决。他们提出,每一个人都掌握一种特殊的涵义,即指向自身的第一人称模式。每一个第一人称模式都只能被自身掌握,是他人不可及的。这种特殊的涵义通常用第一人称代词如“我”来表达,而其他类型的语词不具有此涵义。在态度归属中,这种指向态度持有者自身的第一人称模式可以通过从句中的强势反身代词如“he himself”来表达。根据这一理论,包含索引词“我”与包含其他类型语词的句子在认知意义上的不同是因为“我”具有这一特殊的涵义,因此,在“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例子中,(2)所表达的命题与(1)和(3)都不同,只有前者会引起主人公Perry行为的改变;类似地,由于从句中的强势反身代词“he himself”也具有上述特殊的涵义,像(4)这样的涉己态度报告与其他类型的态度报告在语义上是不同的。
(二)三元关系的解释
Perry在1979年的文章中提出“基本索引词问题”之后给出了他的解决方案。Perry认为,该问题的解决在于区分信念对象(objects of belief)与信念状态(belief states)。信念对象(或信念内容)即是命题,但不可与信念状态相混淆。一个人相信某一命题是由于该命题处于某种信念状态之中。处在相同信念状态的两个人可能相信不同的命题。比如,约翰和比尔都说“我饿了”。尽管所处的信念状态相同,他们所相信的命题却不同,分别是:约翰饿了和比尔饿了。反过来,相同的命题可能被不同的信念状态所决定。比如,在“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情景中,只有当主人公Perry用(2)来表达其涉己信念时所处的那个信念状态能够解释他整理破糖袋的行为。在此之前,即使主人公Perry相信命题Perry弄得一团糟,他却处在不同的信念状态之中(比如,在“镜子中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情景中主人公Perry所处的那个信念状态)。因此,在Perry看来,信念不单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信念状态也至关重要;主人公Perry行为的改变不是因为他相信了新的命题,而在于其信念状态的改变。
对于涉己态度归属的语义解释,Perry没有明确提及。然而,他的观点给出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即形如(4)这类包含强势反身代词的信念归属不仅包含关于信念对象的信息,还有关于信念状态的信息。信念状态可以进一步处理为由所相信的命题(即信念对象)和相信该命题的方式所构成的二元组的集合,这样就形成了关于信念归属的三元解释,即信念归属表达主体,命题及相信命题的方式之间的一种三元关系。至于“相信命题的方式”的刻画,文献中有不同的方案。Crimmins和Perry的“隐藏索引理论”(hidden-indexical theory)是将其理解为命题的呈现模式,而在哪种呈现模式下相信则取决于语境[5]。据此,不难理解,由于涉己态度归属(4)与涉物态度归属(5)中主体所相信命题Perry弄得一团糟的呈现方式是不同的,因此,它们的语义解释也不同。
可见,这种解决方案坚持(7)中的前两个假设(7a)和(7b),但同时增加了信念状态这一概念来解释句子认知意义的改变;此外,态度报告被解释为三元关系,而非传统的二元关系。
(三)自我归属的解释
Lewis于1979年在“Attitude De Dicto and De Se”一文中提出:态度的内容不是命题,而是性质。性质即相对化的命题,它没有绝对的真假,而是相对于某个人为真或为假。比如“弄得一团糟”这一性质相对于每一个弄得一团糟的人为真。Lewis认为态度归属是自反性的,相信某个东西就是把某个性质归属于自身。Lewis称这一关系为自我归属。比如(4)的涉己态度归属,在Lewis的解释框架中,我们应当将其解释为主人公Perry自我归属“弄得一团糟”这一性质。Lewis在文中用“两个神”(two gods)的例子来论证态度对象为性质这一观点:
考虑两个神的例子。他们住在某个可能世界中,并且他们完全知道这个世界是怎样的。因此,他们知道其所在的世界中为真的所有命题。如果我们把知识界定为命题态度,他们两个是全知的。然而,我仍能想象他们陷于某种无知:他们两个都不知道各自是哪一个神。这两个神并不完全一样:一个住在最高的山顶上往下投甘露;另一个住在最冷的山顶上往下投霹雳。然而,他们两个都不知道各自住在最高的山上还是最冷的山上,也不知道各自往下投甘露还是投霹雳。[6]
根据Lewis的解释,尽管这两个神相信他们所在世界的所有命题,但他们还能相信更多的东西,这就说明了漏掉的那些信念的内容不是命题,而是那些他们无法进行自我归属的性质。这样就能解释上面例子中的命题全知而性质无知的情形。进一步,Lewis认为将性质作为态度对象的做法还能扩展到涉己态度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态度,如涉名态度。比如,相信所有正方形都是长方形这一命题p就可以被解释为自我归属“being such that p”这一性质。这样,涉名态度归属就包含于涉己态度归属。据此,在“弄得一团糟的购物者”的情景中,主人公Perry行为的改变不是因为某个涉己成分的存在,而是因为其自我归属了“弄得一团糟”这一性质;涉己态度归属与其他类型的态度归属在语义上的区别在于其自我归属的性质不同。可见,这种解释方案抛弃了(7)中的两个假设(7a)和(7c),提出态度的内容不是命题,而是性质;另外,态度归属不是主体与命题之间的二元关系,而是主体与性质之间的二元关系,即自我归属。
三、存在问题
针对涉己态度所引发问题的上述三种解决方案,文献中有许多讨论。在本节中,我们先来分析解决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考察弗雷格式的解释。这一解决方案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我”的特殊涵义到底是什么?根据之前的描述,每一个人都能掌握一个涉己涵义,该涵义不可以被他人共享,那么,涉己涵义到底是什么就成了一个谜。一种建议是将其理解为一个描述性-指示性的涵义,可用“这个经历的那个主体”(the subject of this experience)来表达。据此,一个涉己思想具有“这个经历的那个主体是F”这一形式。然而这一方案被认为是不可行的,因为某人有可能相信他不是唯一一个具有这一经历的人,比如,他可能相信上帝也这么想。但这并不妨碍他持有涉己态度[3](P110)。因此,用“这个经历的那个主体”来表达是不合适的。可见,“我”的特殊涵义似乎是无法言说的。二是弗雷格式涵义及其对命题态度归属的解释中存在的问题被继承下来。Kripke有力地论证了弗雷格关于单称词项表达(描述性)涵义的论断是错误的[7]。此外,一些学者认为弗雷格的解释还违反了语义单纯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个词项或名称的语义值在that-从句中保持不变[8]。
其次,考察三元关系的解释。相比弗雷格式的解释,这种解释显得优势更多。首先,它可以避免上述弗雷格式解释框架所带来的问题。另外,除了涉己态度所引发的问题,将所有的态度归属都刻画为主体、命题及持有该命题的方式之间的三元关系还可以解决命题态度归属这一研究领域的其他难题,如弗雷格悖论。弗雷格悖论就是上面提到的内涵语境中等价替换不成立的问题。考虑之前提到的例子,“超人”和“Clark Kent”的指称相同,但直观上,“张三认为超人很健壮”为真,而“张三认为Clark Kent很健壮”不一定为真。根据态度归属的三元关系解释,这一现象的产生是由于这两个态度归属所涉及的命题的呈现方式不同。然而,这一解决方案也遭到了一些批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认为“相信”“知道”等态度动词在句法上是二元的,三元关系中的“所持命题的方式”属于未述成分,但我们找不到其对应的句法成分,因而违反了语言学限制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对所陈之义的语境补充总是归因于某个句法成分[9]。这一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能够帮助排除那些由话语而非语义所传达的信息。比如在适当的话语情景中,一个人用“2+2=4”来表达他想要去逛街的意思,但是,这个句子本身似乎并没有这个意思,因为其中没有传递这一信息的相关句法成分。二是“所持命题的方式”的刻画问题。上述Crimmins等人利用呈现模式来刻画,然而呈现模式是什么,如何由一个特定的态度归属得到其对应的呈现模式,以及语境如何决定其呈现模式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最后,考察自我归属的解释。相比三元关系的解释,这一解决方案显得更为简洁。此外,将信念归属理解为主体和性质之间的二元关系还得到了语言事实方面的支持。Chierchia发现,英语中包含态度动词的不定式结构只能用于报告主体的涉己态度[10]。考虑下面的例子:
(8)John喝醉了,忘记他是竞选中的候选人。他看到电视中的一个人,发现这个人在竞选中表现很好,肯定能赢。然而,John不知道电视里的那个人就是他自己。
a.John hopes that he will be elected.
b.#John hopes PRO to be elected.
在上述情景中,由于John所持的是涉物信念“he will be elected”(其中“he”指John),而非涉己信念“I will be elected”,我们只能用(8a) (而非(8b))来报告他的这个信念。根据Chierchia的解释,像(8b)这种不定式结构中有一个λ算子出现在从句之上来约束PRO这样一个个体变元。这样一来,(8b)的逻辑形式就可以表示为bope(John,λx.[x will be elected]),其中,λx.[x will be elected]表示“赢”这一性质。由该逻辑形式可以看出,涉己态度归属就是主体对性质的自我归属。尽管有上述优势,文献中对这一解决方案也有不少批评。Davis主要提到以下三个问题:①相信自身具有P性质与相信N具有P性质的差别仅在于P性质的拥有者是谁,但自我归属理论认为它们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被解释为主体自我归属P性质,后者被解释为主体自我归属“being such that N is P”性质,违反直观;②根据自我归属理论,任一态度都衍推一个涉己态度,也就是说,无论主体所想的是什么,他在想的都与他自身相关。如由“David believes that Angelina Jolie is sexy”,我们可以衍推得到“David believes that he himself is such that Angelina Jolie is sexy”或“David believes,‘I am such that Angelina Jolie is sexy’”。Davis认为很难想象一个十几岁的孩子以这种方式持有信念;③关于自我的信念有时并不对应某一个性质。比如,我相信我不是一个性质,因而也相信我不是一个自身拥有的性质(self-possessing property)。然而,不存在一个不是自身拥有的性质这样的性质可以让我来自我归属(即罗素悖论的变体)[11]。
可见,关于涉己态度所引发的问题的上述三种解决方案均有问题。尽管后来有研究者们对其进行辩护,一些学者开始重新思考涉己态度[12-13]。②如上所述,涉己态度的特殊性在于其引发的心理学层面和语言学层面的两个问题,从而促使我们去修正传统关于态度和态度归属的解释框架。但是,涉己态度是否真得具有这一特殊性呢?一些学者持怀疑态度。比如, Spencer指出:
被接受的观点是说索引信念对传统关于信念的图景提出了一个特殊的问题,并且Perry的论证展示了这一问题是什么…我反对这个问题与索引信念有任何特殊的关系。Perry的问题是由一个更为一般的单称信念的问题引起的。[14]
这种怀疑论者认为,尽管涉己态度与非涉己态度有一些不同的特性,比如其认识论意义,但是涉己态度并非对传统关于态度的理论提出了一个特殊的问题。之前研究者们如Perry、Lewis等人给出的用于说明涉己态度问题的例子其实是更为一般的弗雷格式例子的一个特例,因而很容易构造出一个与之结构相同而非涉己的例子。比如,Cappelen和Dever给出如下“弄得一团糟的超人”的例子:
我推着购物车沿着走廊寻找Clark Kent,告诉他弄得一团糟。我几次超过了超人,但却找不到Clark Kent。最后,我明白了超人就是Clark Kent。[15]
他们进一步分析说:
从一开始,我就相信Clark Kent弄得一团糟,但不相信超人弄得一团糟。这是我后来才相信的东西。之后,当我相信这一点时,我就不再继续寻找,而是停下来告诉超人去打扫一下。因此,我信念的改变似乎可以解释我行为的改变。[15]
由此可见,两个非涉己态度如“Clark Kent弄得一团糟”与“超人弄得一团糟”的认知意义不同,只有当主人公意识到后者时才会引起他行为的改变。此外,“Perry相信Clark Kent弄得一团糟”为真不一定有“Perry相信超人弄得一团糟”为真,因此这两个态度归属的语义解释应当有所不同。鉴于此,怀疑论者认为非涉己态度也同样引发心理学层面和语言学层面的两个问题,从而促使我们去修正传统关于态度和态度归属的解释框架。
此外,语言学领域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涉己态度报告的存在也提出了质疑。如上所述, Chierchia发现英语中包含态度动词的不定式结构只能用于报告主体的涉己态度,而涉己态度报告的存在进一步说明了传统关于命题态度归属的解释框架是有问题的。然而,最近一些学者指出,PRO-结构不一定总是报告主体的涉己态度。比如,Jaszczolt认为,句子(9)的不定式结构不一定基于Lidia的涉己信念“I want to be a scientist”。假设Lidia的父亲发现她很喜欢参观科学馆或是科技展,他就可以说出(9)的句子[16]。
(9)Lidia wants to be a scientist.
此外,其他一些语言中的光杆反身代词如汉语中的“自己”以往也被认为是专门用来报告涉己态度的,然而,Wang和Pan论证了事实并非如此[17]。如果这些语言学的研究成果都是正确的,即不存在专门用于报告涉己态度的结构,那么态度报告的分类及其语义解释有待进一步考察。
四、研究展望
由此可见,关于涉己态度的研究有待深入。首先,我们需要考察涉己态度在整个关于态度及其归属的解释框架中的地位,弄清楚其所谓的特殊性是否真的存在。这需要我们结合态度及态度归属研究领域的其他难题,如弗雷格悖论,理查德悖论等来研究。然后,我们需要考察态度归属的分类问题。如上所述,英语中的PRO-结构及其他一些语言中包含光杆反身代词的态度报告不一定只用于报告涉己态度,那么这种非涉己的态度报告是什么类型的态度报告,它与涉物态度报告的关系如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最后,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新的关于态度和态度报告的解释框架来解决上述问题。
[注释]
①句子(6)也可以用于报告涉己信念的句子(2)。因此,它在语义上具有模糊性。
②对三元关系的解释的辩护和发展见参考文献[12];对自我归属理论的解释的辩护和发展见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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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Spencer C.Is there a problem of the essential indexical?[A]//Situating Semantics:Essays on the Philosophy of John Perry[M].Michael O’Rouke,Corey Washington,eds.MIT Press,2007:17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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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Jaszczolt K.Contextualism and minimalism on de se belief ascription[A]//Attitude De Se[M].Feit N, Copone A,eds.Stanford:CSLI Publications,2013:80.
[17]Wang Y,Pan H.A not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non-de se attitude report[J].Language,2014,90(3):746-754.
On De Se Attitudes: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hilosophy of Mind an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WANG Ying-yi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Institute of Logic and Cognition,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Guangdong 510275,China)
It is generally held that de se attitudes has challenged the traditional interpreting framework about attitudes and their ascriptions,i.e.,raising people to rethink problems concerning the nature of attitudes'content and the attitude ascriptions'semantic interpreting.In the literature,researchers mainly propose the following three interpreting, namely,the Fregean,three-place relation and self-attribution.Our investigation indicates that all of the three solutions are problematic,and that the specialty of de se attitudes and the existence of de se attitude reports in natural languages are also dubious.To reveal the myth of de se attitudes,we suggest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other puzzles in the research area of attitudes and their ascriptions as well as the relevant linguistic facts for further research.
attitude,attitude ascription,de se,de re
B81-05
A
1672-934X(2015)05-0044-07
10.16573/j.cnki.1672-934x.2015.05.007
2015-06-2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3YJC740102);香港政府RGC资助GRF项目“Long-distance Reflexives-an Asian Perspective”(11407214)
王莹莹(1982-),女,河南漯河人,讲师,博士,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认知科学哲学与逻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