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制度变迁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契合

2015-02-12黄晋太

关键词:社会制度契合制度变迁

黄晋太

(太原理工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制度变迁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契合

黄晋太

(太原理工大学 政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摘要:制度经济学家着眼于制度变迁,给出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结论。人是整个社会的主体,一切制度变迁都离不开人,制度变迁必须与人的发展相契合。经济发展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上层建筑与之契合;生产力发展需要技术支撑,更需要相应的生产关系与之契合。在推动国家发展的制度变迁中,无论是经济的、社会的,制度变迁都必须着眼于人的发展,并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相契合。

关键词:制度变迁;人的主体性;社会制度;契合

20世纪70年代前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 North)创立了新制度经济学,其新经济史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在经济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新制度经济学的诞生,尤其是诺斯通过对西欧国家经济发展兴衰的考察,给出了制度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的结论,不仅得到了国际经济学界的肯定与赞赏,也受到了我国经济学家的推崇与赞同。吴敬琏认为,制度重于技术。邹东涛认为,制度更是第一生产力。然而就国家社会整体发展而言,强调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似乎并不完整。这是因为制度变迁并不局限于经济,而更侧重于社会,所有制度变迁都离不开人,人既是制度变迁的主体,也是制度变迁的客体,所以人作为社会主体,制度变迁首先必须着眼人的因素,必须以人的发展为前提,必须充分考虑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相契合。

一、制度变迁理论及其经济学意义

按照诺斯的解释,所谓制度变迁(institutional change ),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作为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作为转换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生产过程;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交易过程。依据制度变迁理论,诺斯给出了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即需求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以及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即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前者变革的主体是基层,政府则对整体起着宏观指导作用;后者主要的实施者是政府,政府同时对整体起着微观调控作用。

诺斯认为,在技术不变、人与物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方式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古典经济学的不足,即以资本、劳动、技术等参数来衡量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理论。制度创新作为管理学的重要手段,逐步融入了经济发展的各领域,尤其是企业经营和效率提高的各个环节,这使新制度经济学的创新发展成为了必然。诺斯通过对西欧国家经济兴衰的调研发现,远洋运输船运制度和组织方式的改变,企业产权结构明晰和专利法的颁布,各种对人提供有效的激励制度,以及保护私人财产和限制皇权的制度结构,都是确保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他还指出了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的经济之所以落后,都是经济组织无效的结果,是制度变迁不够造成的,是管理组织方式不适应体制导致的。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诺斯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三大基石:描述在体制中激励个人和集团的产权理论;界定实施产权的国家理论;影响人们对“客观”存在变化的不同反应的意识形态理论等[1]。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更加丰富和完善。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是经济运行状态,核心是制度变迁,基本动力源是不断地变革,最终显现的效益是经济不断地增长。正是基于制度变迁这一核心的本质概念,诺斯把基本着眼点投向了激励制度、产权结构、所有制形式、保护限定措施、道德伦理约束、降低成本和集约经营等主要量变因素,并从产权理论、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和路径选择等不同层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了是与非、对与错、好与坏的辩证逻辑关系。比如,制度变迁中的产权理论,诺斯提出首先依靠产权结构创造有效率的市场,其次依靠产权结构推动技术的进步。只有明晰了产权,充分界定和行使产权,才能让市场更加有效。经济不景气和市场无效率,其根本原因正是产权结构的无效率。产权结构创新推动着技术进步,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利等产权的明晰,正是保护和鼓励创新,使创新的个人收益率趋同于社会收益率的有效激励机制。再如,制度变迁中的国家理论,诺斯把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相结合,提出国家决定产权结构,国家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效率负责。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对公民来说国家是有“比较优势”的组织。若国家组织在公民之间进行平等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若分配是不平等的,则产生掠夺(剥削)性国家。诺斯研究发现,历史上的许多阶段,“在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与减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2]。也就是说,国家在上述两个目的之间存在的冲突,导致了相互矛盾乃至对抗行为的出现,是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是诺斯对制度变迁国家理论的重要贡献。

依照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充分考虑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以产权理论、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等阐述了变迁中的制度意义。如何才能依照法律、法规、政治、道德、伦理、行为规范等,建立企业与个人、企业与社会、个人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良好“契约”关系,并以此变迁影响经济发展。客观来讲这不只是经济学问题。从辩证唯物史观角度来看,历史发展并不单纯是经济制度的使然,而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结果,是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综合作用的结果。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3]可以说,制度变迁不能超越社会存在,更不能脱离或游离于人们的社会意识。在全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运动中,人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主体性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要求制度变迁必须与之相契合。

二、制度变迁与人的主体性的契合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的全部生产活动、生活活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客观形态。“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作为人的社会属性的逻辑起点,人不仅决定着社会发展,同时也受制于社会发展的现实;人既是社会现实(包括人及其对应的物)的全部集合,同时又是决定社会现实变革的主体因素。经济发展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上层建筑与之契合;生产力发展需要技术支撑,更需要相应的生产关系与之契合。在推动国家发展的制度变迁中,无论是经济的、社会的,制度变迁都必须着眼于人的发展,并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相契合。

契合就是符合,是量体裁衣的定制,是相辅相成的提携,是相得益彰的媲美,是互为适宜的匹配。制度变迁离不开人,更不能脱离或摆脱人,不仅经济制度如此,社会制度也是如此。制度变迁只有与人的主体性发展完美契合,才能产生持续长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家发展变革的整体进程中,经济制度变迁无疑是首要的,是对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也是对人和整个社会发展起关键与奠基作用的。没有经济基础的保障,人的发展便犹如无源之水,社会发展也如无本之木。同时,社会制度也深刻影响着经济制度,一切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上层建筑,以及多样的生产关系、不确定的伦理道德、复杂的经济运作模式等,也都制约着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互为依存,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共同作用,并以与人的主体性关系契合的程度,决定和管控着国家进步发展的脚步。契合度越高,经济社会发展就越快;契合度越差,经济社会发展就越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一切的变革都必须为人民所需要,为人民所掌握,只有这样的变革才会有意义,才会产生最有价值的社会效能,制度变迁也是如此。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制度变迁必须以人为中心,必须始终与人的主体性相契合。“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5]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技术变革、投资增加,或者劳动力成本降低、市场信息成本下降,这些因素固然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但都不及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成本或收益是社会制度的使然,私人成本或收益则既是社会制度的使然,又是经济制度的使然;只有私人收益明显高于了私人成本(指私人投入和产出),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同比正增长了,甚至私人受益高于社会收益了,经济发展才能彰显出活力,国家与公民的契约才会是公平的。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产权的维护,更需要制度的保障[1]。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也不例外。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经济制度变迁首先从农村开始,对农业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需求主导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焕发了中国农业经济活力;不仅很快得到了乡村居民的普遍认可,而且很快便成为了农业经济的主要制度形式,促进与稳定了中国第一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推动农村城镇化步伐,国家先后采取了多种方法与措施,并以制度形式确保了农民、农村与农业的发展。这其中的主要制度变迁包括:逐步取消农业税,不断增加农业补贴;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引导乡村工业壮大发展;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随着农业产业化需求允许土地流转;改革城乡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市民化”;推动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医疗、扶贫、移民和养老制度;改革县域区划和发展城镇经济,构建乡镇社区和村民居委会。所有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变迁,与人的主体性完美契合,带给了乡村居民发展成果的实惠,更把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向了新的境界。

城市经济和社会制度变迁有别于乡村。从最早借鉴农村改革经验开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对企业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同时在城市鼓励和发展了个体经济。但城市经济的早期改革,由于相应制度变迁的缺失,企业产权人和经营承包人互相分离,责权利中只有利而忽略了各自的责任,承包人只顾自身利益而放弃了企业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企业的设备、房屋等资源,致使在这种需求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下,不少企业破产倒闭,国家不得不在1997年到2000年间,开始了长达三年的抓大放小、整顿重组和扶贫脱困工作。此后依靠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按照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的制度变革,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才又重新使城市经济发展步入了正轨。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先后确立了国有、民营、混合、个体、股份等多元化经济形式,并从产权、债权、金融、保险、监管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制度保障。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到完善,国家法制体系充实到健全,以及失业、救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全民化推行,都让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焕发了青春。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的相得益彰,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制度变迁与人民主体的完美契合,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共同驱动,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色。

三、制度变迁与社会发展主体的契合

中国的发展让世人瞩目,更让国人充满希望。从解决温饱问题开始,到逐步迈向小康水平,人民生活向前跨越了一大步。十八大以来,广大百姓寄予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多期望,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大型展览之后发表讲话指出,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对于中国来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一定要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把我们国家建设好,把我们民族发展好,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6]。“中国梦”的提出,不仅把中华民族历史、现实与未来紧密相连,而且也把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与中国力量三要素紧密结合。让历史与今天牵手,把现实与明天衔接,做好中国梦的文章,这对于发展的中国接力未来至关重要。

(一) 新的历史发展呼唤新的制度变迁

历史的经验再三表明,任何时期的经济社会都是以波浪式或螺旋式的方式前进发展的。国家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本质上具有专政的属性,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只有当共产主义高度发展,源自经济基础的专治国家才会消亡[7]。由此来看,制度变迁并不单纯只有经济学的概念,在一定社会历史发展时期,它也被打上了阶级属性的烙印,有着为谁服务的指向。是否为人民为大众,是否能够实现与人的主体性的最大契合,这是社会主义国家与其他国家的最大区别。同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作用,以及制度变迁是否科学、把握得当、合乎时宜、操作准确等因素,也会制约制度变迁的效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处于新的历史发展转折期的中国,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飞跃变革之后,又再次面临着经济低迷、社会矛盾重生的不适应期。一些企业生产难以为继,单一的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多变的市场;若有若无的工作,时有时无的工资,导致了员工下岗或者收入大幅减少。城乡一体化进程举步维艰,二元结构性鸿沟愈合缓慢;城市化呼唤农村城镇化,现代化呼唤农业产业化,但由于体制机制弊端,政策制度保障难以给力,农业粗放经营模式依然无法改观,农民依旧徘徊在城市化之外。房地产在兴旺了近二十年后,也因结构失衡和市场疲软走向了低谷,居高不下的房价,需求购买力的下降,致使这个阳光产业难有阳光;企业不景气,就业压力加大,公众收入减少,社会需求下滑,诸多转折期的难题,更多地摆在了国人面前。如何应对各种矛盾和挑战,如何推动经济复苏和市场兴旺,如何尽快摆脱不适应期的困扰,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再次呼唤着改革发展,改革发展也再次期待着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需要与中国梦相契合,需要与社会发展主体相契合。中国梦就是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就是国家繁荣昌盛之梦,就是人民幸福满意之梦。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作为社会的主体,任何制度变迁都不能脱离人民大众,更不能偏离经济中心。制度变迁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和谐进步,植根于满足人民福祉的要求,又要坚持改革创新永葆活力,植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当下的中国,不仅要加快破解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解决好结构性的经济发展难题,而且还要加快消除有碍社会进步的矛盾隐患,解决好就业分配保障等诸多社会问题。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不能期望制度变迁一蹴而就,也不能空喊口号华而不实,更不能坐以待毙无所适从;一味简单、孤立、片面看待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可取的,而急功近利,只要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打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制度变迁必须要讲科学,必须要从全局着眼统筹解决一切难题,必须围绕人的发展和化解一切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要求,遵循科学规律和自然规律法则,把握时机变革一切不适宜的制度。只有不断改革创新,在变革中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充满活力,人民的满意需求才会得到保障。

(二)社会主体发展需要和谐制度变迁

从农村改革开始,到优先发展东部;从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到东北、中部地区振兴崛起;从全面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到更多关注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以往我们似乎总是在走跷跷板,政策制度时常有所偏颇;强调突出重点而忽略整体,过分关注某些局部而丢掉全局,亡羊补牢但最终还是导致发展失衡,区域差别、两极分化、贫富不均等社会矛盾由此显现。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整体,始终把握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是国家整体发展大局。围绕国家发展大局,面向中国梦的实现,解决当下转折期的发展难题,我们既要立足于现实矛盾,又要着眼于未来战略,使制度变迁不仅与人的主体性发展契合,而且也与我们未来的发展目标契合。

首先,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整个系统矛盾运动中去化解矛盾,解决难题。为此进行有效的制度变迁,使制度变迁达到与人的主体性发展的最大契合。企业发展不景气,“三农”问题凸显,社会保障不足,过度城市化病症,归根到底都是人的问题。企业员工收入减少,城乡居民差距扩大,社会分配不公不均,人口分布严重失衡,所有问题无不与制度相关,也无不与人相联。统筹解决所有难题,必须找到一把万能的钥匙,这把钥匙就是:在现有城市工业化基础上,大力发展乡村工业,走城乡二元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在广大乡村地域发展工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拉动社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和百姓收入增加常态化,促进人口合理与均衡分布,以此推动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农业产业化,以及整个经济社会和谐发展[8]。乡村工业化的二次革命,必将带来中国发展的新的飞跃。

其次,必须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注意把握好宏观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实现经济结构合理有序调配,要在发挥市场导向调节功能的同时,有效运用好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经济发展是一盘棋,每个生产单元都是盘中的棋子;企业间既各自相互独立,又彼此紧密相连,汽车、机械、电力、化工、能源、轻纺、食品等制造业和加工业,离不开钢材、煤炭、材料、农产品、运输、交通、金融、信息等基础产业和服务业。在宏观经济整体运行中,各生产企业彼此依赖,互为依存,既要注意发挥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又要注意加强对产业结构布局的合理管控。面对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困境,政府必须抓住机遇,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通过新一轮的制度变迁,解决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是大力发展乡村工业,通过政策扶持和加大投入,拉动经济新一轮增长,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二是继续深化国企改革,通过结构调整和扩大内需,刺激企业生产复苏和适应市场经营变革,并在转型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实现转型。三是构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和战略型集合,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保障,带动企业互利互惠协调发展。

第三,任何改革发展都不能脱离人民主体,任何制度变迁都必须与人的主体性相契合。要以人的发展和惠民利民为根本,科学有序地推进制度变迁。吃饱饭,吃好饭,衣食无忧,平安健康,这始终是百姓的基本需求。发展经济,千方百计提升工业化水平,加速服务业和信息业发展,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这是制度变迁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也是赢得物与人契合的必然要求。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政府必须肩负起惠民利民的首要职责,社会保障就应当以人为本,以民为重,制度变迁也应当倾情于民,契合于民。从解决温饱开始,到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经济社会发展无一不是人的发展,也无一不是人的进步。面对新的转折期新的难题,始终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始终坚持推动改革发展不放松,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实现依法治国,坚持服务人民和实现科学发展,无疑是我们必然的选择和不懈的追求。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7.

[2][美]道格拉斯·C·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3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5]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515.

[6]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25.

[7]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74,180,253.

[8]黄晋太.二元工业化与城市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87.

(编辑:赵树庆)

The Agreement between Institutional Chang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ubjectivity

HUANG Jin-tai

(PoliticsandLawSchool,TaiyuanUniversityofTechnology,TaiyuanShanxi030024,China)

Abstract:System economists focus on institutional changes and conclude that system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Man is the subject of the whole society and all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man, so institutional changes must be in agreement with human developm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needs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and more agreement with superstructur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ve forces wants technical support and more agreement with corresponding production rel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institutional change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economic, social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s must all center on human development and be in agreem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ubjectivity.

Key words:institutional change; human subjectivity; social system; agreement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37(2015)01-0015-05

作者简介:黄晋太(1962-),男,山西临猗人,太原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经济学、社会学研究。

基金项目:2013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研究”

收稿日期:*2014-11-17

猜你喜欢

社会制度契合制度变迁
不同意识形态的社会制度对法律功能实现的影响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农业生产组织创新
我国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管理体系重构研究
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
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构建中国和谐社会中的意义
生态建筑理念和“包豪斯”理念漫谈
探究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契合研究
基于社会平等的社会制度建构理论辨析
不受羁绊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