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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域下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2015-02-07蒲春平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

蒲春平 安 乐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甘肃 榆中 730101

*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GS[2015]GHB0230)”的阶段性成果。



依法治国视域下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蒲春平安乐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甘肃榆中730101

*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GS[2015]GHB0230)”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我国独立院校的法学教育模式通过不断的摸索已经建立,但是不能适应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新需求。本文通过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法律专业课程设置、法律职业人才教学方法、法学教师自身法律职业实践素养和教学实践五个方面的阐述,以期对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人才模式提出对策。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法律职业人才培养

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面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和探索,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的法律职业人才,但是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例如:在2015年的6月10号,麦克斯研究院在北京发表了《就业蓝皮书: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在这份就业蓝皮书中指出,2014年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率是88.4%,并且类近三届均位于就业率排名后三位。但是在实际就业过程中,有些有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却招不到法律职业人才,在众所周知的法学难就业情况下,我们不能将“过剩”的原因笼统的归结于独立学院法学办学规模,而真正的重要原因在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在我国要建设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要解决法学专业的就业难问题,首当其冲的要完善我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问题。

一、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截止2015年5月,独立学院在校生占全国普通高校学生数的10.8%。不可忽略的是十多年来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为社会输送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但是独立学院一般都是依托母体院校进行设立的,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仍然沿袭母体院校,而忽视了独立学院专业自身的特点,忽视了独立院校学生的特点以及学校师资力量等因素,容易造成独立学院的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脱节。

我国独立院校的法学教育依托母体院校,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教育,将法学的教育观念定位为本科法学教育,却忽视了法律职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注重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活动,使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长期处于分离的状态。以至独立学院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不能被社会所接受,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即使法学教育培育的人才进入相关的司法机构等领域工作也要进行相关的法律职业培训,但是无疑增加了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周期。

二、独立学院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偏离

独立学院法学的职业人才培养是低于普通本科教育又高于高职院校教育的一种特殊的法学人才培养,应有自己特定的培养理念和培养定位,只有形成比较稳固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才能提升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地位。但是独立学院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没有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做到有机结合。比如独立学院依托母体学校发展的办学方法,没有形成自己有特色的教育培养目标,过多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其次,在实际教学环节中,不能有效的区分学术型教育和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将其二者混为一谈,依然以相关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核心,鲜有对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这从根本扭曲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核心的目标。

(二)法律专业课程设置体现重理论轻实践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专业课程设置过分重视法律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法律教材的内容只有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不能反映法学领域内的顶尖学术成果,使学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为其唯一目的,并且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按照学分制,只提供给学生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来进行选择,在学生不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基础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学生法律知识体系单一,有知识而不具备实践能力。在这种专业课程设置下,学生的法律职业实践能力不能得到有效提升,并且理论知识体系不能很好的与其职业融合。虽然部分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中设置了一些实践性课程,例如:模拟法庭课,法学辩论课,法证据学等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仅仅的提供一些职业技能,并且在课程安排上时间往往比较靠后,一般处于大学的大三和大四,由于各种原因使实践课程的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并不能使学生受到可以满足社会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实践训练。

(三)法律教学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是依赖老师讲授使学生获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是实现教学培养目标的主要方法和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的教学手段开始进入课堂,比如多媒体教学等,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依然是以知识为导向,把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作为教学工作的出发点,让学生通过教师讲授的方式进行学习,不能破除理论知识的重要地位。而案例讨论,分组讨论,现场模拟等实践教学方式依然不能够有效的开展起来,甚至有些独立学院没有建立起来法学相关的实践设备,比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门的资料室等硬件设施。在各国的教学实践中表明,丰富的教学方式是促进学生不仅是学习理论,而且是获得实践知识的重要形式,也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教师队伍的法律职业素养欠佳

一般来说,独立学院法学老师的法学理论素养较高,但是法律职业素质欠佳,存在“跛足”现象。首先,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老师一般都是通过高校招聘而来,大多数拥有硕士或者博士学历,而在我国的教育模式的大环境下,硕士或者博士大多是研究型或者学术型的,并没有从事过具体的法律职业,其自身本就缺乏法律实践素质;其次,法学教师的职称评定比较重视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只能使教师进行法律相关的学术性研究,独立学院对老师的相关法律实践活动不仅没有鼓励,而且会变相的制止,从而降低了法学教师的法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五)推行法律职业教育困难

目前,独立学院的大部分法学院系都和一些社会法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检察院、法院等建立了长期的实践合作关系,让学生们去这些单位进行实习,积累自己的实践经验,有些法学院和法院通过协议对案件审理采用直播模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学校更关注学生的实习报告,对其是否实践,实践活动怎么进展等等方面有没过多的了解和关注,并且由于检察院和法院等机构的性质特殊,不容易建立实习基地,大多仅仅是挂牌而已,没有起到真正的实践作用。其次,实践教学开展较为困难,模拟法庭审判参与人员有限,不能使学生都能参与其中;专业教师人数有限,不能形成独立的模拟法庭教学体系;特别是独立学院的办学体制决定其经费不会特别充足,必然影响实践教学的发展。

三、完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

(一)转变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理念

教育理念的转变是推动法学教育向实践教育转变的动力。未来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理念转变需做到“一个转变”和“一个融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从纯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转变,独立学院在设立过程中不仅是要满足人们本科教育的愿望,还要满足为社会培养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因此应该讲求理论教育紧密的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在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基本法律素养的同时,让其具备为社会服务的法律职业实践能力。其次,努力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融合,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二者是紧密结合的,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基石,为其在处理问题时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而法律职业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并且为法学教育的内容提供大量的实践知识,丰富其内容。

(二)合理设置法学专业课程

老旧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法学课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对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那么就需要重新设置合理的法学课程,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观点。首先,加大实践教学课程的比例。为了增加实践教学课程的比例,独立学院法学系可以硬性的要求所有的理论性课程里面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的比重大于该课程总教学时的25%,甚至在某些实务课程里面其比重要提高到80%,比如模拟法庭等实务课程,这样才能保证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培养自己的法律职业素养。其次,理论教学不能局限于课本。法学的专业课本是学生汲取法律基础知识的主要来源,是职业教育的强大支撑,但是理论教学却不能达到不断丰富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目的,所以教师在进行理论教学时不能只讲“一点论”,要讲“两点论”,不断的扩充最新的学术观点,为学生打下真正的坚实理论基础。

(三)增加法律职业实践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针对传统的独立学院教学方法,应该不断丰富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实践教学相结合,增设法律职业实践教学环节是解决该问题的主要方法。法律职业实践教学有不同的分类,按照传统理论来分,主要有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律文书,法律援助等法律职业实践教学方式,根据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发展为现在的“诊所式”实践教学、联合培养基地实践教学、“校友结对”式实践教学、法律谈判等多种形式。这些实践教学方式通过教师的选择,可以在课堂上通过运用多媒体等科技形式展示出来,形成“互动形”的课堂教学模式。

(四)提高法律教师的实践教学素养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需要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让专任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去学习,加强与法律事务部门的联系。其次,学校要大力建设实践平台。独立院校可以建设一套学院领导管理,学生实践为核心,法学教师指导和监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平台,以法律实践为主要目的。最后,专任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法学专任教师极尽可能的拓展自身实践途径,获取相关的律师执业证书,到律所进行实践活动。也可以申请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部门去挂职锻炼,通过各种途径去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实践素养,并且将实践与科研相结合,在课堂中将实践化为知识,在指导学生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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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蒲春平,男,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教师,副教授;安乐,男,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教师,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H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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