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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本质的创新实践规定

2015-01-30董振华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辩证法本质事物

董振华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 北京 海淀 100091)

从哲学意义上讲,发展的本质是一种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和变化,即事物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质的变化和飞跃。在发展理论中,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由相对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相对先进的发达状态的过渡和转变,内容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是一个动态的、全面的社会进步过程。创新实践相对于常规实践而言,是对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关系和规律的新认识和新发现,并运用新规律和新方法更加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实践不仅创造了人本身,从而开启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而且还是推动个人和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深层本源动力。

一、发展和创新实践本质上是统一的

创新实践是人类在认识客观事物辩证本性的基础上,主动运用事物本身所蕴含的客观辩证法进行积极创造性实践的过程,其实质是客观辩证法的主体运用;发展本质上就是一个客观事物辩证本性外化的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本质上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创新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本质上也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创新实践所实现的不仅是一种变化,而且是一种具有价值负荷的前进的变化;发展就是一种变化,而且是前进的上升的变化和运动,二者服从相同的价值评价准则。

(一)发展和创新实践都是辩证法的本质体现。在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变化过程之中,世界不过是过程的集合体而已。正如恩格斯所强调:“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1]这种客观事物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过程,尤其是新事物的不断生成和旧事物的不断灭亡的质变过程,实质上就是发展的过程,这就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辩证本性和客观规律,通过实践主体的主观反映和正确认识,就形成了主观辩证法。实践主体把这种客观辩证法基础上形成的主观辩证法,根据人类的现实需要和客观实际,把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工具理性价值理性相统一,创造性地提出改变现存事物的新思想、新方法并付诸现实实践,从而创造出新事物,这就是创新实践。可见,创新实践就是实践主体在遵循辩证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自觉的、能动的、主体性创造活动,其结果就体现为一种发展现象,即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证法蕴含的这种不断运动变化的规律,也就是发展规律,构成了创新实践的哲学基础。

(二)发展和创新实践实质上都是扬弃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永恒的东西,无论是人们的认识还是客观事物,都不可能在一个终极的理想状态中不再变化,而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过程之中,存在于不断的生成和灭亡的过程之中。创新实践是对现有实践方式和客观现实的超越,是在现实基础上创造过程,是继承基础上的革命性的批判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而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对旧事物批判性的继承,也是一个扬弃的过程。

(三)发展和创新实践遵循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发展和创新实践都具有价值负荷,是在现有基础上的进步和超越。虽然发展和创新实践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但是二者的价值旨向和评价标准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从经济方面来看,发展不仅仅是量的增长,其最重要的是经济结构的变化,是一种质的飞跃,而创新实践正是通过采用新的技术,建立一种新组织形式,开辟一个新的市场,“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3]从文化方面来看,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文化的生命在于创新,离开了创新实践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如果文化故步自封,不能够发展和进步,也就失去了文化的本质意义。从制度方面来看,发展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通过创新实践不断实现制度创新的过程,从而实现制度的完善和进步。从环境方面来看,发展是一个可持续的过程,是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的和解,而和解的基础并不是简单地压抑人的欲望和需求,而是通过创新实践不断开辟新的资源和新的资源利用方式而实现的。从人的因素来说,发展本质上也是人的解放过程,是人的潜能不断得以充分发挥的过程,而创新实践正是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自主性不断得以展示和外化的过程,也是人得以不断解放的过程。

二、创新实践是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

发展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贫富差距过大、经济社会发展失衡、社会政治动荡等,但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类不断增长的需要与现实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的外化。对于人来说,需要即其本性,是人的本质表征,需要的丰富性就表征着人的发展的自由全面性,需要的局限性就表征着人的自由发展的片面性,没有了需要也就表征着生命的终结,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4]。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而展开的,发展的本质就是不断增长的人类需要得到满足的过程。因此,我们解决发展问题,不可能通过片面地压抑和控制人类的需要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而只能通过不断创造和提供新的资源以满足不断增长着的人类需要的路径来实现,这种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创新实践。

首先,人作为一种生命有机体的存在,必须满足自己的不断增长的自然的物质需要,而解决人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和有限的自然供给之间的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创新实践。动物的需要是出于本能的,它们和自然界直接相统一,通过直接消灭对象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人和动物不同,人的活动是远远超越于动物式的本能的,自然不可能自动满足人类无限复杂和不断发展着的需要,因此,人类必须要通过对象性活动,即社会实践来改变自然以满足自己不断发展着的需要。正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5]对于人的不断发展着的自然需要,自然界不可能自动满足,旧的实践方式也不足以满足的时候,只有通过创新实践开辟新的实践方式才能实现人类需要更高层次的满足。

其次,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具有社会交往的需要,不断发展着的社会交往实践必然就有了新的制度供给的需求,当旧的社会交往方式不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时候,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创新实践。人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必须进行社会交往实践,借以实现人的社会本质。人的社会交往实践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交往规则基础之上的。这些交往规则就是所谓的“制度”。社会交往实践越丰富,社会交往规则也就要越复杂。如果已有的行为规范、社会结构、交往规则不能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社会交往实践需要的时候,甚至已经成为社会交往实践正常进行的羁绊和障碍了,那么制度变迁的客观需要也就摆在了人们面前了。通过制度创新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已有制度和不断创设新的制度,是满足人们不断发展着的社会交往实践需要的根本途径。

最后,人作为一种精神生命存在,具有不断发展着的精神需要,解决既有的精神资源不能满足人不断增长的精神需要之间客观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创新实践。这种精神需要既包括精神创造的需要,也包括精神消费的需要。一方面,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天然具有消费精神产品的客观需要,在这种精神需要的驱动下,人们不断进行着精神创新实践,以满足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精神需要。另一方面,人们天生具有精神创造的需要和本性,例如对于未知世界的积极探索和思考、对于艺术创造的欲望和兴趣,推动着人类不断进行着精神创新实践。正是在这种精神消费和精神创造的过程中,人们不断进行着创新实践,以满足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而具有的无限发展着和丰富着的精神需要。

三、创新实践对科学发展本质的深刻揭示

传统的发展观对于发展本质的界定,是对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发展实践和发展价值的概括和总结,为解决发展问题提供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无法克服自身固有的历史局限和理论局限。而基于创新实践,我们可以构建新的发展观,科学揭示科学发展的内在本质,从而实现对传统发展观的本质超越。

(一)创新实践可以更加深刻地揭示发展“以人为本”的价值旨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发展是始终把“人”作为中心,既把人作为手段,也把人作为目的,发展就是通过“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和本质的充分展示,而达到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人的本质不是片面的存在,而是一个由多种本质特性所构成的统一整体。创新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集中体现和更加深刻揭示了人的本质。第一,创新实践体现了人的类本质。人的类本质在于能够自觉地、主动地、自由地、创造性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是一种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正是在这种活动中不断实现和确证人的类本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自由自觉的人类实践活动“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作类存在物。”也“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因此,“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6]人的创新实践是一种更加积极意义上的创造性活动,最能体现人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充分展现着人主体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深层揭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类本质。第二,创新实践体现了人的社会本质。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1]人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变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7-2]任何个人都必须生活在一定的具体社会关系之中,单个的个人既无法生产,也无法生活。人的这种社会本质是和人的社会实践系统发育的,在社会实践的发展中人的社会本质得以形成和不断发展,而创新实践是对常规实践的否定,从而形成新的实践方式,因此也是实践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创新实践揭示科学发展的深层动力机制。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的发展不仅仅是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在量变的基础实现质的飞跃。科学发展不仅仅是经济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体系和结构的变化,是一种质的飞跃。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本质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常规实践在维持已有的社会存在方式或者生产在同一水平上的量的扩张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依靠常规实践不可能实现质的飞跃从而实现发展。在不断发展着的人的需要的推动下,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本质不断外化,通过不断地对既有实践方式进行革命性的变革与超越,创新实践不断的生成和发展着。不断生成和发展着的生产创新实践、制度创新实践和知识创新实践分别造就了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是社会文明的基础,制度文明是社会文明的保障,精神文明是社会文明的精神动力。这三大创新实践相互依存、互相作用,有机地构成了加速推动科学发展的合力。

第一,知识创新实践作为科学实验的高级形式,不断地为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科学实验的功能在于不断揭示纷繁复杂现象背后所隐藏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从而为人类更加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科学知识基础。科学的本质在于创新,新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发现不可能依靠常规实践来实现,只能在创新实践中源源不断地发现新的规律和创造新的知识,从而为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一方面,知识创新实践可以为人类的科学发展提供新知识,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彻底颠覆传统的知识体系导致科学革命,进而导致工业革命,从而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实现革命性的变革。另一方面,知识创新实践还可以导致社会科学的革命,理论创新成为引导社会发展和革命性变革的先导。正是在知识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人们不断发现新的规律,创造新的理论,形成新的认识,从而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观念变革、文化引领和智力支持。

第二,技术创新实践引起技术革新或技术革命,从根本上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为科学发展提供本源动力。技术创新实践成果在生产上的广泛应用是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的根本动力。当今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新技术替代旧技术、智能型技术替代劳动密集型技术趋势明显,技术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增强。科学发展最根本特征是发展的质量的提高。靠投资拉动、资源拉动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办法和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破除发展中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刚性约束等问题,必须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而要做到这一点,唯有依靠技术创新实践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才能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源泉。

第三,制度创新实践可以实现制度变迁,破除与科学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进而为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科学发展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方式,仅仅靠宣传和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例如政绩考核制度、干部任用制度、财税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分配制度等等,用制度来规范、激励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事实践活动。因此,制度创新实践将会贯穿科学发展的全过程,为科学发展不断提供着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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