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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规矩及其时代要求

2015-01-30刘红凛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全党党章规矩

刘红凛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上海 徐汇 200233)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1]。这一讲话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相辅相成,赋予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内容与要求,乃全面从严治党之必然。中外治党理政的经验与教训都表明: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无规矩难以立党,更难以成事;一个有凝聚力、得民心的党,必然是讲规矩、守规矩的党。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依宪治国;要依法执政,首先必须坚持依宪执政,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逻辑。然而,打铁先得自身硬,无论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还是依法治国,其前提条件都是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只有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才能谈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可行性与有效性,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我国基本政治逻辑。总之,无论全面从严治党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依规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只有懂规矩,才能讲规矩、守规矩。因此,新时期要加强党的规矩建设,首先必须深化对规矩的认识:既要深刻认识党的规矩的基本内涵,也要深刻认识其价值依托;既要弄清党的规矩的基本体系与基本形式,也要弄明党的规矩、党内规矩、党的纪律之间的关系;既要明确党的规矩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更要明确其时代要求与建设思路。

一、党的规矩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归依

“讲规矩、守规矩”本是老百姓的家常话,如今总书记将“规矩”一词用到党的建设中来,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必然有不同于百姓所言“规矩”的深刻内涵与时代意蕴。那么,何谓规矩?何谓党的规矩?这是“讲规矩、守规矩”首先必须明确的基本问题。

简单说,规矩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是人们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此意义上,人们常说的“规矩”,就是学术话语中的行为规范。而“规范”在汉语习惯里,就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2]。以此类推,党的规矩就是全党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从本质上看,行为规范背后反映的是常态的社会关系或政治关系,象征着常态的社会秩序或政治秩序,因为“每一种规范都以正常处境为条件,在一种完全不正常的情况下,任何规范都无法生效”[3]。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规矩或行为规范,是因为规矩能够指导、约束或调整人们的思想行为,以求行为恰当、政治有序与社会进步。在此意义上说,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规矩、守规矩”,就是要致力于有效规范全党行为,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氛围;就是要致力于营造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与新秩序,促进党和国家进步与发展。

然而,若拘泥于传统的模糊思维或就事论事,对相关概念不加深辨,则容易造成思想行为上的偏差。因此,要准确理解“党的规矩”的基本内涵与时代意蕴,仅作字面理解还不够,还必须正确认识有关概念以及党的规矩的价值归依。

首先,要正确认识规矩与规则等概念关系。一般而言,规则、规矩(规范)、制度、法律等是密切相关的四个概念,常常被人们混用。实际上,这四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使用范围有所不同。其中,规则的外延最宽泛,既包括实然的规则,也包括应然的规则;既包括潜规则,也包括显规则。规矩(规范)是一种应然的、良好的显规则。并非所有的规则都能叫“规矩”,如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潜规则”也是规则,但却不属于党的规矩范畴,恰恰相反,今天讲党的规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破除那些形形色色、上不得台面、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制度则是一种正式成文的、具有根本性与稳定性的规矩,它既可指某一具体、单一的制度,也可指一套制度体系如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等。法律则是正式成文制度的一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的一套行为规范的总称。可以说,从规则到规矩(规范)、再到制度与法律,这四者的外延是递减的,前者包含后者但后者不能涵盖前者。

其次,要正确认识党的规矩、党内规矩、党的纪律之间的关系。党的规矩是对全党而言的,既包括全党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也包括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既包括党内规范,也包括社会道德、国家法律等党外规范。党内规矩则是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党内各级组织而言的党内行为规范,包括成文与不成文规矩、原则性与操作性规范等;其中,党内成文规矩基本等同于党内规章制度,党内纪律是一种以操作性、禁止性、强制性为鲜明特征的党内规章制度。因此,从概念外延看,党的规矩比党内规矩概念宽泛,党内规矩比党内纪律概念宽泛。也许有人要问“讲党的规矩,只讲党内规矩就够了,为什么还要讲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等党外规矩”?实际上,这是由于不了解党的公共性而导致的误解。从组织属性看,中国共产党既不是根据“法不禁止皆自由”原则实行自治的私人组织,也不是根据“法不允许皆禁止”原则实行“法治”的纯粹国家权力机关,而是执掌国家政权的公共政治组织,而且是我国唯一的领导党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公共政治属性、作为唯一领导党与执政党的政治地位等决定了,执政党建设既要根据党内规矩而进行,也要受国家法律与社会规范的制约。

再次,要正确认识党的规矩的价值归依。客观地说,任何一种规则都包含一定价值与目的,“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定的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4]。同理,党的规矩也蕴含着一定目的与价值取向,是形式与价值的统一。因此,讲党的规矩不要忘记党的初衷,不能偏离党的根本价值追求,否则,道之不存,规矩何从?那么,中国共产党的初衷与根本是什么?众所周知,先有主义,后有政党。任何政党都是受一定“主义”或“宗旨”支配的,都有一定的纲领与目标,这是政党与其他社会组织乃至利益集团的一个显著区别。在此意义上看,主义与宗旨乃政党之根本。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初衷与根本可简单概括为四句话:先进性是其本质属性,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根本宗旨;致力于实现民族独立、主权统一与国富民强,致力于民族复兴大业与中国梦的实现,是其初衷与历史使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也是党的最高、最根本的规矩,党的所有规矩都必须以此为红线、为准绳。在此意义上说,讲党的规矩,必须围绕党的初衷与根本来认识,背离党的初衷与宗旨的所谓“规矩”,都不是党和人民真正需要的规矩。

而且,讲党的规矩还需要清醒地认识到:“硬规矩”是规矩,“软规矩”也是规矩。所谓党的“硬规矩”,一般是指那些有明文规定、具有很强操作性与刚性约束力、靠强制力来执行的规章制度,如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等。所谓“软规矩”,一般是指那些原则性、抽象性的规矩,既包括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也包括那些靠自我约束或社会舆论约束而践行的社会道德、政治伦理、党的优良传统与工作惯例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1]对党员干部而言,党纪国法等“硬规矩”是规矩,必须遵守;理想信念与根本宗旨等“软规矩”也是规矩,也必须遵守。比较而言,“硬规矩”犹如带电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就“跳闸”;“软规矩”犹如带电的“低压线”,也碰不得,若经常去碰,久而久之就会“麻木不仁”。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恰恰是从背离“软规矩”开始的。故对党员干部而言,讲“硬规矩”、守“硬规矩”,是对其党性与忠诚度的重要考验,讲“软规矩”、守“软规矩”,是对其党性与忠诚度的更大考验。试想,若党员干部不讲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共产主义道德,那还叫什么共产党人?如此一来,讲“硬规矩”、守“硬规矩”,又如何谈起?

二、党的规矩的基本类型与结构体系

作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党的规矩应是由多种表现形式组成的、覆盖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各方面、具有一定内在结构、系统而完整的规范体系,并非单一表现形式或几种表现形式的简单罗列,并非只管一点、不及其余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更非彼此孤立、各自为政甚至相互矛盾的党的规章制度的简单拼凑。因此,要科学认识党的规矩,就必须深刻把握党的规矩的基本形式与内在结构体系。

(一)党的规矩的基本形式与基本类型

有人认为,党的规矩包括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社会道德三种形式,这实际上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具体而言,党的规矩应包括党章、党内一般性制度、以禁止性为特点的党内纪律、党的工作惯例、政治伦理与社会道德、国家法律等多种表现形式,涉及党内规范、国家法律规范、社会规范等三个方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1]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党的规矩的各种表现形式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但其特点、效力与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在不同政治领域、政治环节的运用有所不同。为进一步认识党的规矩的不同表现形式,我们可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对党的规矩进行分类。

从是否明文规定看,党的规矩可分为成文规矩与不成文规矩。成文规矩包括那些明文规定的道德规范、党的规章制度、党内纪律、国家法律等。不成文规矩包括那些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政治惯例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1]

从内容规定看,党的规矩既包括原则性规范,也包括操作性规范;既包括实体性规范,也包括程序性规范。其中,党的意识形态、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奋斗目标、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可归为原则性、抽象性的规矩,其对全党具有思想导向、价值导向、行为导向等重要作用。“意识形态既被看作是一种规范制度,又被看作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由它支配、解释信念并赋予合法性。”[5]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为原则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多为具体性、操作性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的地位、职能、权限、作用等的规定,属于实体性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多为程序性规范。

另外,从约束力强弱看,如前所言,党的规矩既包括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等“硬规矩”“刚性规矩”,也包括那些依靠自我约束或社会舆论约束而践行的“软规矩”“柔性规矩”。从制定主体看,党的规矩既包括党中央制定的,也包括地方党委制定的;既包括党内制定的党内规矩,也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社会中形成的政治伦理等党外规矩。总之,对政党及其成员而言,无论是成文规矩还是不成文规矩、原则性规范还是操作性规范、实体性规范还是程序性规范、“硬规矩”还是“软规矩”,都是党的规矩。

(二)党的规矩体系的内在层级与基本结构

党的规矩作为由不同类型的规范形式而组成的行为规范体系,可谓是由一张张带电的网而构成的“天罗地网”,由一道道带电的墙而组成的“多重防线”,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与内在结构性。简单说,从内到外,党的规矩体系大致包括七个层级:

第一层级,即党的规矩的原点,集中表现为党的意识形态、根本宗旨与历史使命,以及与此相应的理想信念等。这是讲党的规矩须臾不能忘记的,党章的制定与修改也要以此为依据。在此意义上习近平强调:“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有客观标准的,那就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去献出自己的全部精力乃至生命。一切迷惘迟疑的观点,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都是与此格格不入的。”[6]

第二层级,即党章,“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1].。在党章中,不仅陈述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基本纲领、奋斗目标、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而且明确规定了党员与干部的基本条件、基本义务与权利、党的组织制度与组织设置、党的体制机制与基本纪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的其他相关规矩的制定,都要以党章为依据,不能与党章规定相冲突。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必须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7]

第三层级,即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它围绕党的性质、宗旨与历史使命而展开,其核心内容明确写入党章,靠党的规章制度来落实,靠党的纪律来维护,更靠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行动来实现。试想,若党员干部不带头讲党的纲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那么,党的纲领与路线方针政策如何实现?

第四层级,即中观与微观的党内规章制度。这是为贯彻落实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而制定的。需要强调的是,党内规章制度本身也具有系统性与内在层次性,除党章作为总规矩具有最高效力外,根据效力大小、从高到低,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包括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不同层级。其中,正如前文所言,党纪是党内规章制度的一种,是一种以操作性、禁止性、强制性为特征的党内规章制度。

第五层级,即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如习近平所言:“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1]

第六层级,即道德规范,包括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之所以强调道德规范,主要是因为:党员干部既是政治人,要严格遵守党内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也是社会人,要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努力做道德楷模。总之,厚德方能载物,道德高尚是党员干部的为人之本、清正廉洁的人格基础。

第七层级,即国家法律。任何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内规矩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通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不但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且必须带头守法、保障执法。当然,国家法律作为一个体系,其本身也具有一定层级。从世界各国政党立法基本情况看,相关法律包括宪法与宪法惯例、政党基本法、选举法及相关法律、专项政党立法等不同形式。

就上述七个层级的党的规矩体系看,第一层级作为党的规矩的原点,具有统领作用,体现在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的执政的各个方面。第二至第五层级,属于党内规范。其中,第二、第三层级比较原则、抽象,看起来难以操作,实则非常重要。第四层级属于党内“硬规矩”,具有较强操作性与强制性。第五层级属不成文党内规范,但绝非“潜规则”。第六、第七层级,对全党而言属于外部行为规范,是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执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中,在社会转型期,面对道德滑坡,党员干部讲规矩,其中基本的一点就是讲道德、讲品格,做到言行一致,克服与杜绝“口是心非”“玩弄权术”与“两面人现象”。在现代民主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人与人之间实现交往、确定关系及秩序的最重要途径”[8]。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法律规范是具有权威性与主导性的“硬规矩”,党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思维,带头遵守法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而言,尽管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社会道德规范等都是党的规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三者的特点、效力、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其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与社会道德,社会道德要求高于法律,法律是全体党员乃至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我们不能将三者相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否则,以道德代替法律必然会放纵罪犯,以道德代替党内规章制度必然会导致“人治”;以法律代替道德必然会导致滥施处罚,以法律代替党内规章制度必然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党政不分”,导致政党行政化;以党内规章制度代替国家法律,必然会重蹈“党政不分”“以党治国”的覆辙。我们只有将“党规党纪”当作“党规党纪”来对待,将“国家法律”当作“国家法律”来对待,将“社会道德”当作“社会道德”来对待,党规党纪、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等在政党治理与党的规矩建设中才能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用,才能自内而外形成党的规矩的三道防线。

三、党的规矩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时代要求

在我国语言习惯里,“讲规矩、守规矩”既是一句家常话,也是一句严肃的话。如有人反问“你懂不懂规矩、讲不讲规矩”,或者告诉你“要讲规矩、守规矩”,这实际上是一种严肃的质疑与警告。如今,总书记将“规矩”一词用到党内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1],这一方面说明,党内不讲规矩现象比较严重,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另一方面,对党员干部与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

(一)党的规矩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根源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讲规矩表现在哪?很明显,“四风”与“腐败”问题是不讲规矩的最突出表现。具体而言,党内外不讲规矩现象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在理想信念层面,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信仰缺失。在宗旨层面,有的公私不分,不是权为民所用、把履行岗位职责作为个人应尽义务,而是“错把岗位职责当奉献”。在作风层面,有的态度与行为异化,态度傲慢、行为专断。在组织层面,有的搞好人主义、江湖义气,甚至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乃至封建的人身依附。在道德层面,有的好说空话、不守信用,甚至人格异化、欺上瞒下,口言善、身行恶。在法律层面,有的法理不分、贪赃枉法,等等。

我们党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讲规矩、守规矩是其优良传统与政治优势。如今党员干部中之所以出现诸多不讲规矩的现象,究其原因有许多方面。从个体角度看,有的与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底线意识不强有关,有的与思想认识不到位、方法不对头有关,有的与“错把权力当能力、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利益关系当朋友关系、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有关。但从根本上看,党员干部不讲规矩背后的阴影,有感情的影子、利益的影子、权力的影子乃至习惯的影子,归根结底,都与其不当的钱欲、物欲、权欲等私欲膨胀有关,由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乃至政治立场异化所致。正如毛泽东所言:在对待许多问题上,一些同志总说是方法问题,而我却认为,不是方法而是根本态度和立场问题。从全党角度看,形形色色的“潜规则”与不讲规矩现象在党内外的蔓延乃至盛行,不能不说与党的规矩不张、正式制度不灵有关,与从严治党不严、从严治党不力有关。正如总书记针对“四风”问题所言:“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9]

(二)党的规矩建设的时代要求与基本思路

党的规矩乃立党之本、兴邦之本,也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若任凭党的规矩不张、不讲规矩现象蔓延,即使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也会失去凝聚力与领导力,进而无法完成其责任与使命,甚至走向衰败。面对党的建设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史无前例地将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加以部署。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与集中统一”问题,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概括说,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的规矩意识。如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明确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10],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清醒认识。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1],明示了新时期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二是明示了党的规矩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若仅从此次讲话精神看,好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党的规矩只有上述四种形式,但若系统全面地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就会发现,总书记非常重视党性、理想信念、道德问题,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11];强调“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12]。从上述相关讲话可以看出:“三严三实”是党的规矩,坚持理想信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规矩,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也是党的规矩。

三是明示了严明党的规矩的关键内容与根本问题,那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他告诫全党:“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10]同时,他明确提出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项要求,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1]。强调“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10]。

四是明示了严明党的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的重点对象,即各级领导干部。这是由领导干部的重要性决定的。对此,毛泽东早就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也强调:“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13]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明确地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14]这一道理,对党的规矩建设同样适用。严明党的规矩的重点对象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1]。

五是明示了严明党的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途径,即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增强党性修养。关于学党章守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7]。关于党性修养,总书记强调: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15]。

六是明示了严明党的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与成败关键,即“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规矩面前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15]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1]。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封建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加强党的规矩建设必须彻底反对特权思想与特权现象,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10]。

总之,新时期严明党的规矩、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目的就是要克服党内软弱涣散现象,增强党的凝聚力与领导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规矩、加强纪律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赋予党的建设新的内涵,这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结语:加强党的规矩建设的进一步思考

首先,讲规矩既要讲“硬规矩”,也要讲“软规矩”。只有讲“软规矩”,始终坚持党的理想信念与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与公权意识,才能牢固树立党的规矩意识,理直气壮地去讲“硬规矩”。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12]。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实践反复证明:没有正确的思想,就难有正确的行动;思想上无警戒线,行动上就会无底线;而且,任何制度都有漏洞,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与政治理性是自觉践行党的规矩、克服制度漏洞的关键。因此,党员干部要讲规矩、守规矩,首先必须坚持党的立场观点、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只有如此,才能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10],努力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只有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与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到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自觉按规矩办事;“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10]。

其次,讲规矩必须重规矩,正本清源、破旧立新、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德不足以治天下。在全党层面讲规矩,必须重视建章立制、与时俱进、破旧立新。因为任何规矩都有一定的时代性,甚至可以说,规矩有新旧之分、传统与现代之分乃至好坏之分。从历史角度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搞人身依附关系”的封建规矩,是所谓的规矩,“称兄道弟、侠义肝胆、感情用事”的帮派规矩,也是所谓的规矩,只不过这些都是过时的规矩,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要彻底抛弃的“坏规矩”。因此,新时期加强党的规矩建设,必须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既要彻底破除那些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的“封建规矩”“朋党规矩”“圈子规矩”,也要彻底破除有些上不得台面、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更要与时俱进地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细致、严格、全面的党的规矩体系,把党员干部的公共行为置于规范之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中,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制度是事关党的规矩建设的“老大难”问题;有效实现党的规矩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互动是党的规矩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使党的规矩全面准确、简单明了、做细做小做实是事关党的规矩建设成效的关键问题。总之,只有破旧立新,使党的规矩张扬,用“显规则”“硬制度”破除“潜规则”,才能扶正祛邪,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营造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政治新常态,才能使那些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

最后,我们党讲规矩、重规矩、守规矩,必须坚持一视同仁、以上带下。概括说来,这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要在全党形成讲规矩、守规矩的氛围,必须坚持规矩面前人人平等、规矩面前没有特权、规矩约束没有例外。全党上下,不论官职大小,都要讲规矩、守规矩,唯有上下一致、内外一致,才能“正乾坤”。另一方面,党员干部既要对上讲规矩、守规矩,也要对下讲规矩、守规矩;既要对党忠诚老实,也要对群众忠诚老实。把说的和做的真正统一起来,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真正统一起来,避免假大空。这样的规矩,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规矩。再一方面,讲规矩、重规矩、守规矩必须以上带下、自上而下。古人云: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历史充分证明:“上行下效”是党风、政风、社风建设的基本定律,也是党的规矩建设的基本定律。只有从上做起、自上而下、一级做给一级看,才能东风压倒西风、正气压倒邪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所言,“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敢于拿自己开刀,解决问题才能势如破竹,改进工作才能立竿见影”[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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