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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民众主体意识的考察和反思

2015-01-30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救国主体作用民众

赵 亮

(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北京 海淀 100048)

.一、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考察路径

(一)危险的空想:基于历史伪证的价值取向

对于国家、民族乃至个人的发展,历史的信息具有借鉴和警示的意义。科学的历史观指导人们正确的认识历史和使用历史信息,排除历史的伪证所推导的危险逻辑和错误结论。前段时间,根据中国近现代女作家萧红生平改编的电影《黄金时代》引发网络争议。有人认为,“在那个文人都喜爱宏大叙事去批评社会现实、鼓励普通民众参战(指抗日战争,引者)的年代”,萧红却“完全不被社会和时代影响”。因此,“她更纯粹”。还有人说,萧红“一直都很清醒自己的需要”,“不被时代、政治、他人绑架”,这很“难得”。这无疑是历史的空想。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而是处于“现实的……发展过程”[1]。近代以来,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抗日战争的爆发,影响甚或改变国人的命运,萧红也不例外。仅仅依据萧红自己拒绝被所处时代改变就说其未受所处时代影响,是将人的历史虚化为“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1]。凭借此种观点寻找依据、观照历史,只能割裂甚至对立个人与时代。所以,有必要还原近代历史的本来面目,认清普通民众的历史地位,以及民众个体与整个国家的密切关系。

(二)历史观与价值观:内在逻辑的统一与互证

对立个人价值与时代需求固然危险,将两者关系归结成错误逻辑则更危险。康梁维新直至“文化大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在主体地位自觉的基础上,民众发挥主体作用多么重要。如果政治意愿与国情现实相背离,民众的政治参与不仅无法推动社会进步,反而会酿成更大灾难。反思新近兴起的“革命误国”论,实质上与“革命万能”论一样,不过是非理性地认知历史与现实的另一种结果。“革命万能”论根本否定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革命误国”论将中国的法治建设引入歧途。凡此都说明,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现实影响力。

历史是过去的现实,一如现实是未来的历史[2]。无论近代还是现代,民众的主体作用终究是通过一定的价值取向与实现一定的价值取向来具体实现的。而价值取向归根结底涉及有关个体与其所处时代关系的认知。这恰恰是历史观探讨的根本问题。就此意义来说,历史观与价值观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与相互印证。面对现实,仅仅考察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形成,至多有正视历史的效果。追踪近代民众认知个体与时代的关系及其演变,能够揭示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现实张力及其深刻根源。

二、民众主体意识的近代勃兴

(一)从“救己”到“救国”:国难蔓延催生民众主体意识

民众主体意识是社会(近)现代化的题中之意。“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背景之下,民众主体意识的产生受到诸多具体因素的影响,没有千篇一律的路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占据中国整个近代时期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然而,伴随着国难的蔓延,民众依然形成强烈的主体地位自觉。

纵观中国近代历史,外族入侵由区域向全局延展。要说自鸦片战争伊始,民众就自觉投身抗击外族侵略的斗争,这既不是历史事实,也不被学界所认可。比如,“三元里抗英”事件中的绝大部分民众,多基于保卫家园的朴素动机而非国家民族的自觉意识[4]。若说直到抗战,民众都出于自发本能,那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经过上千年的历史积淀,中国封建意识中的首都早已成为皇权一统天下的象征。只是外力率先打破中国的政府威权,强烈地冲击民众的心理,促进民众主体意识的觉醒。1860年和1900年,京城两次陷落,使民众足以感受“天下”倾覆的现实,更使其不得不直面“天下”倾覆之后个人如何安身立命[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难的加深扩张了民众个人价值取向的生成维度,即由人际、家际、群际的维度延展至族际的维度来思考个人的生存和发展,进而打通“救己”与“救国”之间的逻辑联系。

有人说,近代民众的“救国”思维不过是古代“以天下为己任”传统的再次张扬,所以,不能称之为近代民族意识。但事实是,古代的“救国”动机最终是恢复既有的政治社会秩序,而近代的“救国”思维则发生质的转变。毋庸置疑,追求社会安定是跨越时代差异的民众共识。花费最少的代价取得安定的生存环境和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是人的本能选择。即便晚清政府抗击外来侵略屡遭失败,也不必然意味着民众一定会走向政府的对立面。从“三元里抗英”到义和团运动,民众的抗侵动机不在于同时反对中央政府的威权。从“救己”到“救国”,民众的原初逻辑前提,不过是帮助中央政府增强全局控制能力,以便恢复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许多人的反向想象不仅不代表民众的反清观念,恰恰是赋予当时的中央政府以更强的执政合法性。问题在于,民众的抗争虽然避免中国被瓜分,但在西方列强的环伺分割之下,晚清政府的全局控制力也急剧衰落。因此,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完全形成,也标志着晚清政权彻底丧失顺应民众期许的可能性。民众的“救国”目标与晚清政权封建统治意志发生背离。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旧中国历届中央政府都没有实现哪怕是形式上的全国统一。于是,民众的“救国”意识升华为更加明确的根本价值取向,亦即真正实现国家的大一统。

近代中国的国难使民众逐渐意识到“救己”必先“救国”。这种政治自觉是中国避免沦为完全殖民地的根本主观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现实使民众丧失了通过支持中央政府来间接“救己”的信心,因而产生强烈的自救自觉。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统一第一次成为普通民众的共同价值取向,成为民众主体意识勃兴的思想源泉。民众支持国民党政府抗战,并非源自其威权,并非是臣服,而是抗战之前业已形成的、强烈的主体意识和高度的民众自觉。民众所抛弃的,只是战后执政背离民众政治期望的国民党政府。

(二)从“维新”到“革命”:救国实践确立民众主体地位

意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不意味着自动发挥主体作用。中国民众主体地位的最终确立,源于救国实践找到了正确道路。

长期以来,学界研究特定民众群体的历史作用,受限“革命范畴”,特别是拘泥阶级阶层属性分析。这种高度抽象的论史方式,不利于立足历史本身揭示其内在逻辑,相反,还会被误解灌输政治理念。应当看到,中国近代历史既是寻求中华民族独立的过程,也是寻求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用今天的视角回顾历史,固然可以说,不实现民族独立,社会的(近)现代化转型就不会真正实现。正如前文所说,民众就推翻晚清政府的问题达成共识,是在挽救晚清政权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也决定民众的救国实践是十分具体的。认为只有民众直接抗击外敌入侵而没有本国封建统治者开展救国活动,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更容易错误理解民众的主体作用。

实际上,晚清统治者也进行了具有近代化意义的救国探索。如果说,第一次鸦片战争尚未引起清朝统治阶层的真正警醒,那么,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他们已经深刻地体验到西方列强推翻其统治的能力[6]。其后的洋务运动充分展示晚清政治精英们维系政权的根本动机。尽管这些努力终究徒劳,但确实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立足国内教育和输送国外培养的大批新式人才,自觉不自觉地成为近代政治价值理念的传播媒介。他们虽然是清朝官僚队伍的组成部分,但更能够发现既有社会政治体制中的深层次问题,更强调通过内政维新来增强抵御外侮的能力。注入“新鲜血液”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得到洋务派的认可。直到20世纪的前夜,张之洞都极力坚持多向外国派遣留学生学习西方先进技术[7]。甲午战争的失败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但是,主张学习西方的晚清政治精英们没有中止维新的努力。清末“新政”就是这种努力的部分结果[8]。有观点认为,清末“新政”时期的洋务派与沈家本就“修律”问题产生激烈争论,表明洋务派反对维新。但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仅凭“全袭西法”就能够收回领事裁判权。至于要不要改革,双方的意见却是高度一致[9]。由若仅凭康梁变法内在统一晚清政权的统治意志,那只是将其排除在近代意义之外的、狭隘地解读民众的主体意识。

问题在于,维新变法是在既有基本政治秩序之下实现社会关系的近代化重组。但要达到确立民众主体地位的重组结果,民众就必须参与重组的全过程。否则,社会近代化只能沦为空谈。然而,“为民做主”绝非民主。晚清的政治精英们并不打算给民众这样的机会。康梁变法的失败便是最后的例证。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的差别主要不在具体内容,而在决策主体的不同。它充分体现清代封建政权主观排斥民众的主体作用。

尽管维新的决策环节排斥民众的参与,但是,有关维新变法的顶层设计仍具时代的进步意义。民众有序地参与决策的执行环节,客观上仍会推动民众主体地位的确立。而晚清固化的地方官僚体系拒绝变法维新,使顶层设计的层层落实沦为空谈。值得关注的是,即便经过辛亥革命和北伐战争,尽管那一时期的中央政权一再更迭,地方官僚结构却没有发生实质变化。植根在既有的土地分配关系基础之上的地方行政体系,致使地方主官必定是封建社会秩序的坚决捍卫者。加之近代中国深陷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泥潭,西方列强不仅把持海关,还各自划定势力范围,切断中央政权的财源,中央政府不得不严重依赖地方政府和西方列强。因此,近代中国根本不可能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社会的(近)现代化转型,也使民众根本丧失通过合法政治秩序确立主体地位的各项条件。例如,从晚清时期开始推行的西式司法改革,到民国时期发展至“全袭西法”。由此构建起来的“六法全书”体系不过是纸上谈兵,不能切实保障民众权利[10]。

对于中国而言,社会革新必须以政治革命为先决条件。只有彻底推翻既有的政治秩序,而不仅是推翻中央政权,民众的主体地位才能够真正确立。革命的彻底性决定社会动员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民众必须依靠自己来确立主体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证明,民众的主体地位正是这样确立起来的。

三、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现实张力

(一)从民众共识到民族精神:民众主体意识的沉淀升华

中华民族精神高度体现中国民众的价值共识[11]。

“中华民族”的概念强化近代民众主体地位的自觉。在漫长的救国探索中,民众深切体会到国家统一是个人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狭隘的民族观念因此丧失滋生蔓延的思想土壤。经过近代以来的不断积淀,中华民族一分子的观念已经深入每个中国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意识,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自觉抵御民族分裂的思想根基。在近代内忧外患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中华民族”理念,培育了民众的国家主人翁意识,以及用全球视域理解本民族的文明进步,防止国家和民族重蹈闭关锁国的覆辙。

当代国人共有的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也是基于近代民众的主体意识。有观点认为,所谓自由、平等,归根结底是实现更好的发展。其内嵌的逻辑前提至少是个体基本解决生存问题。然而,在近代中国,一方面,丧失个体的发展权利可能导致其丧失生存权。清末《申报》记者沈荩被杀即是例证[12]。另一方面,更为普遍的是,由于生产力低下和社会贫富悬殊,社会秩序往往直接决定生存资源的分配。1942年的河南旱灾,当时的国民政府发放救济粮是否公正,直接关系数十万灾民的生或死。更不用说近代中国残破凋敝的经济状况,以及封建的农业生产关系,使得无数无地少地的农民长年挣扎在死亡线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国情,愈发直接而普遍地决定自由平等问题关乎个人肉体的存灭。民众因而更加强烈地将自由平等上升为价值理念予以追求。历史就是人所经历的时空[13]。时空可以转化,人的思维活动不会停止。我们不能否认近代以来民众从多方面接受着多样性的价值理念,但嵌入中华民族精神的内在逻辑、价值共识是中国人民不懈奋斗和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近代中国民众主体意识决定自主性探索在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过程中占据特殊地位。通过中国民众自觉地发挥主体作用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因而带有鲜明的中国时代特色。离开中国的具体情况而空谈价值取向的轻重和社会发展道路的优劣,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无论是维新派还是革命派,精英救国所坚持的西方政治理念之所以走向破产,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认识到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民众应当发挥救国建国的主体作用,或者照搬西方模式去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中国人民接受马克思主义,自觉投身救亡图存、民族振兴的宏伟事业,固然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思想输出和中国进步知识分子传播马克思主义密切相关,但最根本的还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引领中国民众与时俱进,不断找到符合中国国情、能够充分发挥民众改造旧中国、建设新中国的主体作用的正确路径。倘若仅有自主性探索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共识,没有正确发挥民众实践的主体作用,自然不会有当代中国的翻天覆地变化。革命与自主性探索的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与方法论的关系。方法有时效性,方法论则有根本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坚持独立自主地探索本国社会的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避免了治国理念与国情现实的背离。因而,没有自主性探索,就不能顺利地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成功地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4]。

(二)从惯性沿袭到理性超越:民众主体地位的再自觉

主体地位的自觉与主体作用的正确地发挥,并不必然地源于科学判断。我们习惯将孙中山决心暴力推翻晚清政权的原因,归结为上书李鸿章失败[15]。综合已有的研究,我们虽然不能排除孙中山可能具有“维新”转向“革命”的思想变化过程,更不能否定孙中山早就具有做“洪秀全第二”的想法,但他崇拜农民起义领袖,主张“三民主义”,都是立志推翻清朝政权。前者绝非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体现。即便“三民主义”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民众主体地位自觉,也绝不能说它表达了近代民众的主体作用。

由此提示近代民众主体意识是多样的和复杂的。不仅如此,具体的思想观念也有继续适用特定历史时期的问题。实现民族独立的曲折历程,使国人深刻意识到坚持自主性探索的重要性。但是,自主性探索的先前经验并不必然适用后来的探索。在新的决策活动中,人们很难不再依赖旧有的行为经验[16],从而陷入认知与实践的惯性思维[17]。近代中国腐朽固化的政治秩序成为民众确立主体地位的严重障碍。而这种秩序意志又内化到传统(政治)文化之中[18]。不可否认,批判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批判儒家思想,存在现实的政治必要性。不过,历史地看,这种批判毕竟是矫枉过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较长历史时期内,如何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并没有很好解决。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全盘否定中华传统思想文化。值得反思这一深刻教训的是,近代中国社会的自由平等与民众的生存权直接关联。民众不以暴力对抗社会便无以自生自立。用暴力方式捍卫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归根结底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若抛离此前提而将暴力对抗与“民众自己解放自己”完全等同起来,就是错误地认知民众的主体问题。新中国建立初期,民众的自由全面发展受制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这已经不属于阶级压迫的范畴,因此不能沿用阶级斗争的经验和方式,只能将其纳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治轨道,才能合理合法地解决这方面问题。轻法治、重人治的思维惯性和制度安排,长期阻碍有关问题的解决[19]。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更加发展成长达十年之久的全国性内乱。悲剧的出现,根子在于教条式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机械式照搬别国建设模式。若将眼光放至整个中国近代历史,特别是深入到同期民众主体意识层面,不能不看到,它也源于旧时代民众主体意识的惯性沿袭。

反思近代民众的主体意识,新中国的改革开放无疑是开端。就现时情况看,不能说这方面的反思是足够深刻的。在此过程中,“革命误国”论的出现尤其引人注意。依凭情感去评价历史,难以从历史中获得正确结论。“文化大革命”给整个国家民族造成的巨大伤害,使人们看到非理性地审视和开展阶级斗争的灾难性后果。但由此否定暴力革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实现民族独立的唯一出路,只能说我们的反思是用一种非理性替代另一种非理性。近几十年来,时而出现走全盘西化道路的鼓噪。对此,不能认为它是社会主体地位意识,更不能否定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同“革命万能”论一样,它只是非理性审视和开展阶级斗争的另类结果。

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是中国实现(近)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没有民众理性认知自身的主体地位,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就不可能实现。考察中国近代民众主体意识,不难发现,现代中华民族精神是近代中国民众主体意识勃兴的产物,是从各个层面体现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强大现实张力。中国的社会历史,归根结底是中国民众坚持何种价值取向和怎样实现这种价值取向的历史。如果说,古代中国封闭自给式的小农经济容许民众个体可以实现相对意义的离群索居,那么,伴随近代以来的社会结构变动,民众个体不可能保持任何意义的离群索居。民众个体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整体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后者根本决定一切个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因此,个人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对国家民族的发展目标进行价值观照。并且,个人的命运越是直接受到国家总体形势变化的影响,这种观照就越为强烈。从近代到现代,国家民族的使命虽然发生了根本改变,但先前产生的各种逻辑结论仍有再现的可能。只是它被包裹在不同的时代话语体系的外壳之中。

历史的价值不单是证明特定逻辑结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不可替代性,以及无论当时还是现在都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而在于从中找到正确逻辑结论赖以产生的理性认知方式。理性认知绝非空洞思辨。中国近代社会的精英们即便有系统的救国理论,实际上“不知中国事,不理解中国人生活,与最大多数同胞精神上并无接触”,其理论注定无用,其实践注定失败[20]。理性认知不是否定意识的能动性,而是避免价值取向与实际背离,与实践倒挂。无可否认,错误意识指导下的实践,有时会产生暂时有益的效果。但这种效果毕竟不可靠,最终经不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只有立足现实、从实际出发,才能生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只有正确的价值取向才有最终实现的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1]。如何推动这一体系的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将民众的主体作用与法治建设对立起来,抑或将中国的法治建设引向全盘西化,都是违背民众的主体意识,都不能正确地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鼓吹个人主义危险,鼓噪“革命万能”或“革命误国”更危险。错误的价值取向警示我们,必须历史地看待民众的主体地位。这种地位不是一劳永逸和一成不变的。立足现实,理性认知继而超越近代民众主体意识,实现自身主体地位的再自觉,现时代的民众才能夯实正确发挥主体作用的思想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立足现实、理性认知继而超越近代民众主体意识的思想结晶。因而,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体现自身主体地位应有的自觉,更是国家和个人更好发展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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