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的路径
2015-01-30季正聚
牛 君 季正聚
(1.中共厦门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福建 厦门 361012;2.中共中央编译局 马克思主义研究部,北京 西城 100032)
政治生态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治生活现状和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从政党治理的生态环境来看,政治生态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职业操守以及党内法纪水准、廉洁程度、治理效能在政党政治生活中的集中反映,特别是指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干部从政环境、组织运行环境及其未来治理走向的生态联动发展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自觉和主动回应,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一、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的逻辑导向
政治生态理论是借鉴和运用生态学的原理、方法来研究政治体系的内在规律或运行状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政治生态理论强调用系统的、联系的、非线性的观点看待政治现象,将政治行为、政治现象、政治环境看作一个有机生命系统整体,研究政治体系内部各要素和子系统之间应然性互动关系,以及政治体系与其环境系统之间实然性联动状态。从政党治理的视角看,借助生态学分析方法,可以探求某种政治现象特征的环境原因,研究政党建设与政治环境之间的组织机理和互动关系,揭示政党内部治理与外部环境系统之间生态联动。
(一)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自觉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社会历史环境的产物,同时,人又是社会存在物,通过社会实践不断创造环境。一方面,社会历史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人作为既定环境的产物,“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人及其社会实践活动是在特定时代、特定环境条件下进行的,当历史环境没有提供选择某种行为的客观可能性时,“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的生活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立性所造成的一定的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的。”[2]另一方面,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在接受环境作用的同时,又总是能动地选择、利用和创造社会历史环境。正如马克思所言:“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3]正因为人与环境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唯物史观始终强调,历史本身就是许多个人的意志相互冲突形成的总合力的结果,历史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着历史环境,社会实践是人与历史环境间的活动中介和基础,人的社会实践“在改变环境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最终达到支配环境使环境为我所用的目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历史环境的重要论述,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净化政党政治生态,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实践表明,政党和政党制度的产生、存在、发展与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密切相关,政党作为政治活动的客观存在物,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所形成的政治风气、规则、导向影响和制约着政治活动主体的认知、情感、评价,同时作为政治活动主体的人,也是在特定的政治生态环境中获得对政治现象、规律以及本质的认识。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任何科学的领导、决策、实践都应该遵循政治环境变化的规律,反映其变化的客观情况,并对已经变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做出适应性调整;同时,在适应社会生态环境变化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政党也能够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舆论等手段对政治生态环境进行能动的治理和改造,使其成为政党长期执政所需的相互依存、同生共长、和谐共进的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
(二)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宝贵经验。只有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才能真正为巩固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使命提供方向指引和政治保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会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4-1]经过9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已经从“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党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使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的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生态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在国家和社会快速转型背景下,社会结构由封闭向开放转变,国家治理由高度集权向依法治国转变,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格局复杂化、思想观念多样化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建设始终面临一个多元、开放、动态的社会生态环境。相对于政治生态环境变迁,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等并没有完成全面转型,相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无所不能的潜规则和关系网、无所不在的圈子文化和特权思想、肆无忌惮的腐败行为、形形色色的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不同类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政治生态环境逐渐被污染,严重败坏了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因此,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必须立足于“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深刻认识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4-2],使党的建设能够适应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真正营造形成干事创业、求真务实、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三)政治生态治理和重构是改善党风政风的治本之策
执政党的党风和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从政治生态建设的视角看,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状况,是政党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土壤,也制约着政治生态的好坏与从政环境的优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其核心目的在于清除影响政治生态的痼疾,防止不良作风泛滥引发政治生态持续恶化,最终引发党群关系涣散、利益集团结盟、社会风气败坏、政治环境污浊,导致党丧失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十八大以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政风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并带动和影响社风和民风根本好转,是中国共产党向人民做出的一项庄严政治承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5]在党的历史上,抓作风建设并非首次,选择什么样的突破口来确保作风建设不流于形式,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八项规定”为切入点,集中整饬党内不同程度存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其治理的对象是对党内“四风”顽疾进行系统的排查、检修、扫除,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其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是“坚持清正严明,形成正气弘扬的大气候,让那些看起来无影无踪的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6]为推动“八项规定”能够落地生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正所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确立了政治生态治理的“动员令”和“方法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7]事实证明,“四风”问题,主要出在干部身上,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由上到下、一贯到底,党风和政风就会明显改善,干部保持好作风,上行下效,必然带动和引领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进而促进民风和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二、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的学理依据
政治生态理论强调,生态系统各个部分的相互适应与相互协调使生态系统达到平衡。一旦生态系统的物质与能量交换的平衡被打破,或者生物群落因污染而导致生态代谢过程的紊乱,政治生态系统本身就面临着存续和发展问题。因此,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当务之急是厘清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的污染源头、生态机理、侵蚀缺口,抓住污染源、修复体制缺陷,遏制恶性循环,为净化政治生态找准突破口提供学理依据和方向指引。
(一)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的污染源头
在政治生态视野下,任何一种政治现象的蔓延都是特定社会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打虎拍蝇”强力反腐的深入推进,一些省份短期内出现的连续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其背后隐藏的“圈子”和“山头”林立,“潜规则”与“逆淘汰”泛滥,“政商同盟圈”与“官场共同体”盛行,既反映出这些省份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同时也一定程度折射出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的严重程度令人触目惊心。究其根源,政治生态恶化的污染源头是公共权力与非法私利之间交换而产生的“公权力异化”“公权力寻租”或“公权力腐败”问题。从本质上讲,公权力的“异化”“寻租”“腐败”,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都可归结为公共权力失去约束,蜕变成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公权力异化的本身,就是权力转化为利益的过程,而且是公共权力转化为非法私利的过程。
从学理上看,党员干部作为一个社会的个体,对个人正当合理的利益的追逐本身无可厚非,问题不在利益本身,而在于获取的手段是否合理合法。党员干部作为公职人员,其拥有的公权力是公职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作为社会成员个体也有其追求个人利益的动力,对公权力寻租并不具有绝对的、天然的免疫力,一旦公权力和个人私利的边界不清,自身“底线”意识不强,权力过于集中同时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与非法私利的交换就会变成现实。正如自然界生态系统变化受制于自然法则一样,公共权力与非法私利的交换,打破了政治生态系统能量平衡交换的自然法则,必然导致生态系统代谢过程的紊乱,反映在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层面自然会产生相应的异化或畸形。由此衍生出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形成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贿赂公行的官场政治生态,导致组织与个人关系、上下级关系、人际关系扭曲变异,成为利益交换、金钱往来和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不健康、异化的人际关系一旦形成和出现,就会严重扭曲现存的道德规范和制度,严重败坏官场准则和社会风气,使党内正常的政治规则、政治导向、政治风气遭到严重破坏,给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在中央巡视组的历次巡视清单里,频频曝光的“有的领导干部生活作风腐化,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腐败干部普遍存在权色交易问题,生活腐化与经济腐败互为因果,如影随形”、有的干部“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下属变成自己的‘家臣’”、“有的地方买官卖官问题比较严重,‘带病提拔’、跑官要官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干部为了获得升迁,热衷于找‘关系’,‘拉票’现象严重”等等。以上种种问题如不下大力气整治,其必然的结果是破坏和污染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甚至于衍生出形形色色异化的政治生态现象。
(二)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的生态机理
在政治生态视野下,“公权力异化”是权力运行的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引发公权力运行机制的系统性紊乱而呈现出的生态变异现象。从公权力运行的生态机理上看,“公权力”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其合法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普遍授权,从公权力授予和行使的一般规律来看,代议制民主模式下,公共权力往往是委托给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政府机构、或者是更为微观的组织和具体的个人来掌握和实施的,导致公共权力的实质主体(民众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与形式主体(官员是公共权力的使用者)相互分离。从公权力运行生态平衡的原则上讲,由于权力行使者的政治生命受制于权力所有者,决定了其必须按照权力所有者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公共权力,为权力所有者提供良好的政治服务和利益回报。但从公权力授予和行使的载体和机制来看,目前我们的干部遴选制度主要包括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考任制,主要采用由上而下的层层任命方式。根据权力授予和行使的生态规律,在追求个人政治仕途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4-3]这种“圈子文化”及其衍生出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仅仅在于滋生腐败,也在于传染腐败、扩散腐败、加剧腐败,其潜在的生态机理是公共权力的实质主体与形式主体相互分离。当干部制度采取由上而下的层层任命的方式,而且缺少自上而下以及横向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公共权力委托代理运行机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生态关联出现监督环节的断裂,其运行的必然结果就是公共权力的使用者只为权力的所有者(实际是干部任用权的掌控者)服务和负责,由此,唯上不唯下、唯官不唯民、上级对下级颐指气使、下级对上级人身依附的就会概率增大,甚至于一些干部将潜规则奉为圭臬,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形成“破窗效应”和“官场逆淘汰现象”。在这种风气下,许多干部被裹挟其中,苦不堪言。由此可见,良好的公权力运行机制,是以完整的政治权力运转体系与特定的政治环境之间生态关联为基础,尤其是公权力的运作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生态联动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反馈等等环节,必须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为社会公众谋福利,一旦脱离公众的监督,权力主体的自利性与“公权力”本身的公共性之间的冲突,极易带来权力运转系统出现生态异化,必然产生“公权力异化”、“公权力腐败”。
(三)政治生态局部恶化的侵蚀缺口
政治生态理论认为,政治体系的内部各要素之间既相互关联、相互协调,同时也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由公权力异化引发的政治生态局部恶化,具有无限膨胀、扩张和冲动的本性,政治生态局部恶化,既需要把握公权力异化的病灶和病理,更需要探究政治生态被污染的内部根源和外部环境。从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被污染的内部成因上看,人作为既定环境的产物,既受特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不断改变和创造周围环境,人与环境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质就是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在政治活动主体与从政环境互动的过程中,政治活动主体(特别是具有强大示范作用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公仆意识淡漠、道德操守底线变质、生活作风腐化堕落、个人私欲极度膨胀,是引发政治生态乱象丛生最直接的内部诱因;从治党管党的外部环境上看,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如果从严治党失之于宽、从严治吏失之于软、从严查处失之于松,由此必然引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的泛滥,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纪律松弛现象的蔓延,官僚主义、特权思想、奢靡之风的盛行,进而,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腐化,卖官鬻爵、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的积弊,人身依附、沆瀣一气等现象就会沉渣泛起。这些庸俗病态行为所产生的生态联动,如果成为政治主体公认的“潜规则”或者是“关系学”,政治生态污浊恶化的外部诱因就会形成。一旦政治主体自身的政治信仰、政治定力、价值追求产生变异,外部的教育、监督、惩治、约束尚未形成合力,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甚至是恶性循环,直接会导致一定区域、一定范围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的局部恶化,流风所及,既使部分党员干部痛恨这种异化的政治生态环境,但不得不屈从于这些“潜规则”“生态圈”,或主动靠拢、或被动裹挟,正所谓“风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以为善;风俗一败,中人以上,皆自弃而为恶”。现实生活中,一方面,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理想信念动摇、人生价值追求的变异以及和精神状态的自我懈怠,对权力缺乏敬畏之心,往往容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出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对党员干部拥有的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或者是从严治权、从严治吏“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对公权力异化缺乏有效的惩治、预防和治理,部分党员干部就会热衷于拉关系、找门路、投靠山,利用公共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作为结交资本,以利益交换和权力攀附维系小团体与小圈子利益,形成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抱团腐败的利益集团,致使正常政治生活异化为利益交换和人身依附关系。
三、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的基本思路
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治本问题。当前,政治生态环境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性,局部恶化的从政环境给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这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高压反腐,突出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同时,要标本兼治、从严治权、正风反腐、严明党纪,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
(一)抓住“关键少数”是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的逻辑起点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觉悟、责任担当、干净廉洁,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政治品格、道德修养、行政作为具有巨大的示范和引领效应。任何一个地方只要领导干部为政清廉、奉法循理、公道正派、秉公用权、敢于担当,这个地方正气就会压倒邪气,政治生态就会“山清水秀”,从政环境也能“风清气正”;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滥用权力、骄奢淫逸,道德败坏,热衷于拉帮结派、投桃报李,把权力变成“私产”,视下属为“家臣”“门客”,在干部选任上论亲疏,看山头、问来头,必然导致官场潜规则大行其道,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恶劣。因此,政治生态的治理必须用“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从政环境的营造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提出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五个方面的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党纪、守规矩、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强化“党员意识”“信念意识”和“底线意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增强廉洁自律的政治定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既严以修身,严于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8],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恪守修己正身之道,遵循干事创业之要,履行共产党人之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干事创业,带头弘扬正气,带头廉洁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引领民风社风的根本转变。
(二)树立正确干部选任导向是关键环节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是改善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9]当前,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提拔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任标准,严格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选任导向,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干部选拔上来,尤其在干部选任导向上,必须将“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选拔原则和用人导向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程序和机制,使其真正成为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的风向标。当前一些干部出问题,主要不是出在才能上,而是在品行上;主要不是出在做事上,而是出在做人上。“重品行”关键是确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选任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守住做人、做事、交友的底线,自觉立德、修德、践德,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工作圈,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立志之本、为官从政之道、干事创业之要,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强化敢于担当的使命意识,恪守清正廉洁的价值追求,营造良好的干部选任风气,净化党内选人用人政治生态环境。“重实干”关键是确立“真抓实干、注重实绩、锐意进取”的选任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善于谋事、勇于担事、勤于干事,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承担推动发展之责,改革创新之责,改善民生之责,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来,保证干实事、求实效、有实绩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真正形成“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用人氛围,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推动政治生态良性发展。“重公认”关键是形成“尊重民意、知人善任、任人唯贤”的选任导向,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和实际行动中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在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上,破除“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选任标准,整饬“拉关系”“搞裙带”“架天线”“搞勾兑”“跑官要官”“钱权交易”等不正之风,彻底清除“任人唯上、任人唯圈、任人唯亲、任人唯顺”的选拔潜规则,让“真抓实干的受器重、敢于担当的有位置、干部心服的有前途、群众信服的得实惠”,以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三)强化监督问责是根本保障
政治生态治理与重构是以斩断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和清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为逻辑起点,解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发生变异,甚至是在某个区域出现系统性失灵问题。重构政治生态,修复政治环境,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加强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惩治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破坏党规党纪的行为,真正构建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环境。在监督方面,重点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权力的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等环节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例如,加强对权力的授予过程的监督,主要应体现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等环节上,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卖官鬻爵等消极腐败行为;加强对权力的行使过程的监督,应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政府采购制度等领域的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的职能、范围、责任、运行流程,特别是在市场微观经营领域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防范权力行为的非正常干预;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应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的监督,形成对权力运行结果制约监督的强大合力。在问责方面,重点是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关键是增强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的原则,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一把手”责任清单,完善“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治理链条,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问题突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影响案件查处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查处案件本身的问题,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实施问责追究,一级一级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