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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中国当代幸福观的构建

2015-01-20黄静玲

广西教育·C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幸福观当代构建

【摘 要】马克思人学视阈下的幸福观是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奋斗目标,把人放在实践中,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现实的反思。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出发,分析制约中国人民幸福的因素,提出个人要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国家要保障人民的幸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人学 当代 幸福观 构建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1C-0006-02

幸福观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幸福的角度反映时代的特征。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落脚点在于人民群众的幸福,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是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本质得以深入地揭示,也是幸福理论的科学基础。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出发能更好地指导中国人民构建幸福观,实现“中国梦”。

一、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的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的幸福观是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奋斗目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把人放在实践中对现实的反思。马克思人学视阈下的幸福观更好地解释了个人幸福和他人以及社会环境的关系,实现人类的幸福需要通过他人、社会幸福的实现而实现。在马克思主义人学主张从现实的人与世界出发,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寻找人的本质,从而发现人的本质,把关注点落在自己身上。人是社会中的人,在实践中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必然导致人们的幸福追求各不一致,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的幸福观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找到人们追求不同的幸福观的原因。幸福的前提是人的解放和自由,给予幸福感的增进和保持。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的幸福观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以“现实生活世界”展开的,从而使其能够构建一种崭新的幸福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制约中国人民幸福的因素

影响人民幸福的因素有很多,可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分析制约中国人民幸福的因素。

(一)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幸福观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受到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中国当前的社会存在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现状。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1.自然环境恶化的制约。近年来,中国自然环境的恶化严重困扰着人们的生活,环境污染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如全国性的雾霾天气显示了中国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我国环境的灾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土地沙漠化越来越严重,每年新增的荒漠化面积相当于丢失一个中等县,不断出现的沙尘暴足以让四分之一的国民处于痛苦之中。二是水资源的缺乏并污染严重,河流干旱、湖水面积减少、海洋水污染、水资源利用率低,导致部分饮用水不符合饮用标准。三是大气污染严重,雾霾天气已在全国多地出现,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自然环境的恶化,影响了人民的幸福感。

2.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制约。新时期我国社会矛盾涉及多方面,主要表现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等。政治领域方面主要是官员腐败问题,这不仅降低了经济的收益,而且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降低了人民的幸福感。经济领域方面是分配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经济乱象等。文化领域方面主要是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以及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导致信仰迷失、思想颓废,滋长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人生观扭曲、道德观错位等。

3.就业状况的影响。幸福生活需要劳动创造,人在劳动创造中获得自己的所需,也在劳动创造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获得幸福的体验。然而,我国人口众多,每年增长的劳动力和社会提供的职位之间存在矛盾,使得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并且企业的招聘要求也逐年提高,同时由于科技发达,很多岗位需要的人力也在减少,导致出现“人多职位少”的现象。这也就导致了很多人为了生计而在选择工作时不会过多计较本来自身应得的待遇,这些也严重影响了许多中国人民的幸福状态。

(二)社会意识的反作用

1.个人错误的价值观导向。价值观引导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当前很多人的价值取向有问题,把物质和精神对立起来,认为物质比精神重要,把人等同于动物,把人的本能欲望放大,因而不断地追求物质上的满足而忽略了精神的满足。在追求物质的过程中,不可能事事如意,在不顺心时容易产生浮躁的心理,让他们无法正确地把握自己当前的拥有,总是处于苦恼的状态,感受不到幸福的真正本意。马克思强调人若只注重物质,便丧失了人本该有的面目,纯粹的物质享受并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只有拥有充裕的物质生活,并且人的体力和智力得到充分发展和运用,才是幸福的内容。

2.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缺失。个人存在状态和社会存在状态息息相关,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社会幸福很大程度影响着个人的幸福。在商品经济丰富的今天,新旧观念和西方意识形态不断地发生碰撞。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思想也是不断地相互渗透,西方的享乐主义幸福观不断地渗透到我国的民众当中,其中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是享乐主义的本质内容,导致社会上出现坑蒙拐骗、损人利己、渴望不劳而获等现象,甚至连亲情、爱情、友情都蒙上利益的色彩。传统幸福观中的“官本位”思想等和西方享乐主义幸福观笼罩着国人,导致部分国人的心理走向病态,对人民的幸福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马克思主义人学视阈下构建中国当代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辩证的、唯物的幸福观,是在追求人类自由和人的不断解放的过程中形成的。它内在的本质符合当代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对当代人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个人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1.树立劳动创造幸福的理念。幸福不是靠等来的,是自我的创造。而幸福生活的创造需要一定的财富,财富的获得途径有很多,个人合法的自我劳动是获得幸福的源泉。应在劳动活动中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融入社会群体获得幸福的体验;经过劳动的过程获得幸福的价值,实现自我。endprint

2.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实现幸福人生。个人追求幸福需要以道德为前提,拥有良好的道德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获得幸福。一个有道德的人,能明确人生的方向,明确自己的理想,运用符合道德要求的方式获取幸福,充实人生。良好的道德有助于构建和谐友好的人际关系,人是社会中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也不可避免地与人打交道。有道德的人,更愿意帮助别人,有益于社会,因而会获得更多的友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助于获得幸福。人的很多烦恼来源于人际的苦恼,没有道德的人会在人际关系中比较紧张,难以获得幸福。一个有道德的人能合理控制自己的欲望,并发扬真善美,不断完善自我,实现幸福与道德的结合。拥有高尚道德的人,能获得持久的幸福感,因此我们要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以高尚的道德实现幸福人生。

3.树立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幸福观。物质是获得幸福的基础,必需的物质保证人的基本生存,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人确实难以幸福。但不能说物质条件优越的人,就一定幸福。所以,我们要肯定在追求物质幸福的同时追求精神幸福。追求精神的幸福是人类特有的幸福,物质的幸福是短暂初级的,精神的幸福是深刻持久的。当人的物质得到充分满足后,人的幸福感是递减的,继续的物质增加不能带给人更多的幸福,人这时更加注重精神的幸福,比如注重自由、真情。因此我们追求的幸福应该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又超越物欲的持久深刻的精神幸福,同时要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幸福观。

(二)从国家层面保障人民的幸福

1.完善国家制度保障人民的幸福。人类的很多不幸来源于社会制度,促进人的幸福与社会制度有密切的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原有的社会制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出现了社会中的犯罪、贫富差距等影响人们幸福的问题。社会的变化发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需求,体现社会本身的目的,当社会不断发展,原有的制度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则需要国家不断地完善制度有效解决社会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人们要获得幸福,必须有适合生存的社会制度,如果国家制度混乱,官员贪污腐败,社会犯罪不断,人们的幸福将难以保障。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制度的构建要以保障人民的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成人民的幸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幸福观的阐释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国家要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促成人民的幸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首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同时保障人民的幸福。我国当前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与世界平均水平存在差距等问题,需要国家富强。富强是指我国的经济要不断地发展壮大,让人民富有国家强大,为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提供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自主意识越来越强,对民主的要求更加强烈。民主就是追求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为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提供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各方面进步的象征,是人民素质提升的一个重要体现,可以为保证人民幸福生活的质量。和谐是一种幸福的社会状态,表现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处处美好的理想状态。

其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幸福生活的生动表述,国家应尽快实现民众长期所向往的幸福理想状态,为民众提供自由的环境,让人的意识、存在和发展得以自由,实现人内心的美好向往。应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国家为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环境,让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把依法治国贯彻到每一个环节,需要不断完善法制,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提供保证。

最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国家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国家对人民更高层次的要求,一方面通过精神层次的丰富和加强实现人民的幸福感,另一方面也能为人民营造一个幸福和谐的社会环境。应培养国民的爱国精神,调节个人与祖国的关系,激发民族自豪感,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发展。应培养公民的高尚的职业精神,要求公民兢兢业业,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应培养公民诚实守信的品质,传承我国的传统美德,做到诚实劳动、遵守诺言、诚恳待人。努力构建一个人与人之间友好往来、相互尊重、关系融洽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闵绪国.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论析[J].北京:高校理论战线,2010(2)

[3]刘兆奇,等.马克思的幸福观及其当代价值[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11)

[4]江海全.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2)

【作者简介】黄静玲(1987- ),女,广西梧州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 卢 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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