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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谈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控

2015-01-13龚广萍

金融经济 2014年6期
关键词:组织架构财务总监内部控制

龚广萍

摘要:相比一般企业,集团公司其下属企业空间分布与行业分布多样,需要更加严格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特别是财务集中管控的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企业集团财务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全面推行财务直管的必要性、具体方式及注意事项,从机构设置人员委派等源头上保证集团的财权统一。

关键词: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财务直管;财务总监;委派制

现代大规模企业集团特别是全球化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多元化、组织层次复杂、分布地域广泛、管理链条长,如何有效地监控集团内子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的经营运作,特别是资金运作与重大经营决策,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是众多企业集团力图解决但又很难解决好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对企业建立和实施统一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越来越重视,陆续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评价指引与审计指引,旨在通过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实现促进企业遵纪守法、维护资产安全、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内部控制活动的几乎所有内容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等均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息息相关。因此可以说,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做好财务集中管控,将为企业集团完善内部控制奠定扎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企业集团加强财务集中管控主要包括资金统一调配、授权审批制度、全面预算控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内部与外部审计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这些都是具体业务层面的关键内控点,本文认为,要实现以上各方面的有效集权,最关键的是财务组织架构及人员由总部集中强有力的控制,本文讨论的重点:从集团组织架构内部控制角度分析如何大力推行财务直管,统一集团财务人员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集团的财权统一。所谓事在“人”为,管不好人,再好的制度设计都存在执行不力的风险,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内部控制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效益原则表达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实施必须统筹对比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按照重要性原则判断,不能“为控制而控制”;二是对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需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尽管某些控制会影响局部或短期的工作效率,但可能会避免整个企业面临更大损失,此时仍应实施相应控制。本文讨论的企业集团财务直管制度设计将坚持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方面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内部控制效果,一方面着眼于提高企业集团财务系统乃至运营系统的效率,一方面考虑周全,规避企业各环节的内部控制风险。

一、目前企业集团财务组织架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下,集团下属各分支机构自行设置财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招聘财务人员,设立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集团财务管理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总部无法准确及时掌握分部的各种财务信息,财权分散与失控、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共享、利益互不兼容、成员企业目标的逆向选择、竞争力低下。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改进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这种分散型的管理模式越来越少,特别是在大型的企业集团,都非常重视财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能够在全集团统一会计核算制度与财务核算系统,并且逐步开始向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委派财务总监,实施财务经理委派制等,但是在财务组织架构的集中与关键财务人员的管控方面,却相对比较松散,管控比较薄弱,没有真正发挥垂直管理有效监控的作用,导致集团整体财务内部控制失灵,无法对分部资金运作、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决策等起到有力的监督,带来内控风险,不利于集团资金与资产的统一调配,产生分支机构决策的次优化,将导致企业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上的重复浪费,最终影响到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企业集团没有实施财务总监(经理)委派制,分部财务部门设立与人员的招聘选派都是由自己负责,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分部财务部门的职责履行,缺乏独立监控的内在动因,导致企业集团整体的内部控制无法有效实施。

(二)集团总部委派的财务总监(经理)个人无法融入分部,局限于总部“钦差大臣”的角色,监控有余、服务不足,不能运用自己的财务管理技能为派驻机构经营管理做出应做的贡献。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其组织人事关系及最关键的职务升迁渠道与薪酬待遇都在集团总部,与分部没有任何关系,而总部对其的评价与考核仅仅侧重于监督的成效而忽视了作为一个单位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本身应该承担的为本单位经营筹划与服务的岗位职责,对此,分部的负责人意见很大,也影响了财务总监(经理)应有的地位与权力,导致其被分部其他部门孤立,监控的职责也难以有效履行。

(三)集团总部仅委派财务总监(经理)一人,只有其一人独立于分部,该单位财务部门其他人员均属于分部编制,他们的组织人事关系属于分部,职业发展通道与薪酬待遇取决于分部,这种方式使得这些财务人员落入了“两不管”的境地,由于组织人事关系不在总部,总部的发展机会没有他们的份,实质也不受制约于总部,但是由于是在财务总监(经理)的领导下,对分部而言是一种上面派来的监督者的角色,无法融入其中,自然发展的机会也很少。这种“尴尬”的地位导致这些财务人员特别是关键财务人员会游离于自己的财务总监(经理),站在分部一边,没有财务监督的独立性,使得财务总监(经理)被自己的手下孤立,无法真正起到监控的作用。

二、强化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控、全面推行集团内部财务直管、完善财务委派制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上世纪30年代,发现企业所有者兼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很大弊端,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在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而逐步发展起来,其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可以说是财务委派制的深层次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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