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高校在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1-08张宪
张宪
摘 要:本文从当前高校在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针对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做好高校的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资助;思想教育
一、当前高校在贫困大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过程存在一定困难。贫困大学生认定过程存在困难主要表现在:首先,掌握认定学生实际情况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1]认定贫困生,必须将学生的个人消费状况和家庭收入水平综合起来考察。学校不好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实际个人消费状况和学生家庭实际状况,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生活水平差异较大等原因,家庭能不能支付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很难确定。其次,贫困生认定主观性太强。贫困生认定工作是由以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认定与审核,由班上同学参与投票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主观色彩,结果很难保持客观、公平。再次,贫困生认定部分标准不科学,侵犯学生私人权利。贫困生认定部分标准的确过分严格,甚至侵犯学生权利,如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假贫困生现象。国家资助贫困大学生都是无偿资助,受助者只享受权利,无需承担义务,不少家境贫寒的大学生由于得到了及时的物质帮助,学习上有了保障,因此才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正是由于这种资助政策的特别优惠,加上配套政策不健全,高校校园中冒牌“贫困生”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个别学生为了能获得金额不小的补助,在贫困生评选过程中造假,冒充贫困生,骗的学校和同学的同情,冒领各种助学款。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一成不变。“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2] 2007年制定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和今天的经济消费水平相比,2007年制定的国家助学金标准已经不能与现在的社会消费水平相适应,2000多元的资助远远不能解决其困难。
(三)对贫困生缺乏思想教育。大学生已步入成人社会,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能力的社会个体。贫困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人群,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然而,这种关注更多的是经济方面的资助,对贫困生的思想、心理、精神教育等方面关注甚少,对贫困生缺乏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和积极回报社会关爱的意识的教育,方方面面的因素造成育人和助困相脱节。
(四)资助力度太小,资助资金单一化。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采取“奖、贷、助、补、免”等措施,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奖学金、助学贷款、贫困生补助等标准都偏低,所有资助项目加起来尚难以支付特困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且覆盖面有限,所占比例又十分小,在昂贵的学费面前可谓是杯水车薪。对于多数高校贫困生而言,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学费的主要途径。政府在助学贷款方面缺乏严格的制度,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也只是象征性地发放一些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与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难以满足需求。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虽然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但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还很不够。我国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方式除了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杂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再没有别的资助方式,方式比较单一,资助资金出现单一化。
二、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认定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贫困生的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首先,扎实做好认定工作每一步,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宣传。认定工作开展前,着力宣传责任追究制度,表明立场:严厉惩罚任何弄虚作假的非贫困生。同时,认定贫困生的时候对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进行教育,使评议小组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使其在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如果今后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除了追究学生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出具证明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保证贫困材料的真实性。其次,建立完善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包括个人申请与诚信承诺、所在地的证明、公示与学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跟踪调查与逐年调整、追究责任等,及时做好并核对机制中的每一步,确保每位贫困生符合条件。
(二)重视和加强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在物质帮助的同时,必须重视对贫困生的思想教育。一是要教育贫困大学生正确面对贫困。贫困不是永久的,只是暂时的。贫困不是耻辱,假冒贫困才是耻辱。鼓励贫困大学生要树立贫困大学生“我贫穷,但我坚强”的精神。学会在困境中奋斗,确立目标,克服困难,通过奋斗改变命运。二是教育贫困学生要有敞开胸怀走出个人小世界的意识,打破自我封闭,努力使自己融入到现实的集体中,做一个虽物质贫困,但心理健康的青年,对一些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贫困生开展必要的心理干预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问题,让他们以积极的方式来面对生活事件,塑造他们健全的人格。三是要教育贫困大学生要有诚信感恩意识。诚信是现代人在社会上的立足之本,大学生又是社会人。通过开展贫困大学生诚信感恩签名活动,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意识,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积极回报社会关爱的意识。四是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锤炼自立自强品质。要求受资助的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和所在系安排的公益劳动或其它社会工作,培养学生“劳有所得”、“老有所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加大资助力度,拓宽助学渠道。国家应加大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首先,国家应从法律与政策的层面,将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列入社会保障的范畴,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内容之中,把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在社会参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救助体制,以克服高校在资助资源不足方面的困境;其次,国家和地方财政应根据贫困生逐年增加的情况,不断增加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经费;再次,高校应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勤工助学中去,尽可能多的设立勤工助学单位,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制度,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可以缓解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压力,使贫困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去获取报酬,实行自我解困,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同时还可以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自尊自重,自强不息的信心;最后,贫困生问题不单纯是学校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政府、学校、民间团体和社会经济主体等部门和单位,应设多种对贫困大学生资助的专项基金,广泛参与到对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中来,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历来受到高校学生工作者重视,同时为高校工作不断完善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关系到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任重而道远。高校贫困大学生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助于教育公平的进一步体现、有助于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深远而重大。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08年6月.
[2]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 教〔2007〕9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