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问题研究
2014-12-31张守娜
张守娜
摘要:涉案物品价格的鉴定对于案件的定性有着非常大的影响。而在涉案物品的鉴定过程中,由于鉴定主体的不同、鉴定依据的不同等都会导致价格鉴定结果的不同,严重影响着案件的结果。因此,我们需要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探索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促进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科学化的方法。
关键词:涉案物品 涉案鉴定 问题
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是对嫌犯量刑的重要依据,对涉案物品价格的不同鉴定会对案件结构造成不同的影响,所以,需要我们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科学合理的鉴定。但是,涉案物品中也存在着一些价值难以鉴定的物品,在这些物品的鉴定过程中,影响因素非常多,差异性非常大,给涉案物品的科学鉴定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所以,我们需要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促使案件的进行更加地公正合理。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的问题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因为鉴定依据不同导致鉴定结论相差很多
鉴定依据不同导致的鉴定价格不同主要表现在科研成果方面,因为前期投入很多,后期刚出成果又没有上市,所以没有相应的参考价格,物价部门难以对涉案物品进行实际估计。如果按照前期投入来对物品进行估价,那么必然会导致估价过大,嫌犯本身没有那种主观故意而导致量刑过重(主要表现为嫌犯本意并非偷盗价值这么大的物品,只有小偷小摸的故意,如果认识到价值如此大,可能就不会犯案)。如果跟市场上没有包含科研成果的同等类型物品相比较的话,受害方的损失就会过重,因为作为整个科研成果的一环,它前期投入较大,周期较长,如果破坏就会导致整个科研的失败等,具体可以参见2003年“天价葡萄案”和2004年的“天价豆角案”等案件的涉案物品价格判定。在这些案件中,不同的鉴定依据使得鉴定结果差距非常大,所以需要我们统一鉴定依据,使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更加地科学和公正。
(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特殊物品鉴定的主体难以获得权威性认同
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特殊物品的鉴定应该由专业部门进行鉴定之后送交物价部门进行估价,这样的程序本身是为了保障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准确性以及合理性。但是,由于一些物品的估价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参考,不同的估价主体对其的估计又存在着很多的差异,这导致了估价完成后涉案双方中总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服,希望重新进行鉴定的。这主要是因为鉴定主体缺乏权威性,在具体鉴定的过程中难以做出合理的价格鉴定以获得双方的信服,所以造成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部门的权威性,促进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信服力的增强。
(三)涉案物品鉴定过程中的市场调查部分随意性较大,缺乏监督
进行市场走访调查是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保证对涉案物品的估价参照市场进行,但是,一些物价部门的估价人员在进行价格鉴定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程序约束和监督,所以不认真进行走访,只根据少数几家的市场价来进行评估,导致评估出来的价格不具备代表性,给案件的定性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所以,我们需要对物价部门的市场调查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促进对涉案物品进行充分地估价。
二、提高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合理性的策略
(一)制定相应的鉴定规范来对涉案物品鉴定的主体进行规范
为了促进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我们需要完善相应的鉴定规范。首先,制定规范明确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主体。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主体必须是当地的物价部门以及其下设置的嫁给鉴定部门和价格鉴定科室。通过设置统一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部门,能够保障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公正性。其次,设置聘用具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专家担任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顾问的制度,通过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提供专业性的意见等来保障价格鉴定的科学性。最后,在对争议性加大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采取多部门鉴定的制度。通过让多个权威部门进行独立鉴定,然后取中间值的方法来保障物品鉴定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获得相关涉案人员的信服。
(二)规范对鉴定依据的认识
首先,对有市场上有相关物品的,参照市场上相关物品的价格进行估价。对于市场上同类物品定价不一的,按照其中间值进行估价。其次,对于市场上没有相关物品的,参照鉴定专家的意见对物品进行估价,在估价的过程中要注意估价的合理性。鉴定专家意见相差较大的,按照中间值进行估价。最后,对于嫌犯主观犯罪意愿即嫌犯对于涉案物品的主观认识与涉案物品的实际价值相差较大的,若查证符合常理,应该按照嫌犯的主观犯罪意愿进行定罪,然后根据涉案物品的实际价值让其进行民事赔偿,以获得涉案双方的信服。
(三)规范涉案物品鉴定过程中的市场走访程序
首先,在市场走访过程中需要对案件相关的五个以上的地点进行走访,并且对走访地点、走访人、走访价格等进行拍照和文字记录。其次,对走访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实地走访的人员进行处分。最后,明确走访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市场价格失实的责任人进行处分。
三、结束语
综上说述,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各类案件中都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需要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探索出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科学方法,保障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科学、合理以及公正。
参考文献:
[1]杨小宁.没有实物不宜委托估价[N].检察日报.2013
[2]余叔通.法国刑事诉讼法典[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