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新思路
2014-12-31钱国良
钱国良
摘要:本文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角度入手,通过对当前现状进行深入分析,说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融资平台存在的债务风险等问题,给出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融资机制 投融资平台 债务风险 融资方式
2014年5月20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改革思路: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何去何从?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必要性
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运用市场手段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载体,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社会民生瓶颈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融资平台满足了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解决了地方政府因不能直接负债而缺乏建设和发展资金的问题, 直接加快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起到了连接资金与项目的纽带作用。特别是在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体制转型时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政府与市场接轨的工具,在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盘活城市国有资产和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会存在一段时间,且强者恒强,弱者恒弱。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债务风险依然存在
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各类债务余额17.9万亿元。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尽管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主要表现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从融资平台公司来看,普遍存在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平台公司资产规模表面很大,但很多资产流动性较差,既不能产生现金流,也不易被金融机构接受为担保物,一旦出现债务危机,很难变现。而且公司主要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无现金流或现金流不足,不能满足偿债需要,存在债务风险。
(二)新增融资受限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融资平台新发放贷款必须满足现金流全覆盖、抵质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资产负债率低于80%等前提条件。在此条件下,省级以下融资平台承担的除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公益性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之类的,将面临较为严苛的放贷条件,县级及以下政府融资平台因担保资源不足、现金流不能全覆盖等因素,其贷款渠道几乎被完全封堵。对于拟通过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方式融资的融资平台,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资产负债率65%以上的城投类企业申请要从严审核,县级平台所属地应为全国百强县,发债融资渠道也比较受限。
(三)融资手段和职能单一
政府融资对银行的信贷资金依赖性很强,银行贷款目前是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渠道,这使得平台公司融资缺少多样性。多数平台公司自身是没有主动融资权力的,其融资需要得到政府的有效授权,平台公司是为了融资甚至为了某个项目融资而存在的,这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在现行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政策背景下,仅仅以代政府融资为主要业务的平台公司生产空间越来越小,其职能需要重新定位。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思路
(一)建立全口径融资平台债务统计制度
由地方政府财务部门负责融资平台公司的统一管理,将银行自有资金通过信托、理财等绕道为平台提供融资(不仅仅是贷款)的行为纳入统计,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风险。由一个平台主体统筹资金的借、用、还,实现融资性债务的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做强、做大融资平台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资产注入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融资平台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争取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
(三)重新职能定位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要从中长期发展、资本运作、业务发展、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谋划和布局。结合自身实际,在履行好政府投资导向、国有股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以及财政减负等方面进行职能定位。
(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要与时俱进,建立可持续的融资体制和机制。广泛采用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短期融资、长期融资、债券、基金融资与股票融资等;要加大直接融资的比例和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加大盘活资产存量和BT、BOT、TOT、PPP等方式融资的力度,条件成熟的可进行中期票据等形式的海外融资;通过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以多种形式实现融资的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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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松,张永亮.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方向[J].法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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