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4-12-31李萌
李萌
摘要: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国央行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作组合,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文主要从地区角度,分析地方金融执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并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货币政策 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
一、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
近年,国家及地方就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等出台一系列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国家层面
2011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出台“国九条”、“国八条”和“融十条”,鼓励支持金融部门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今年以来,我国央行创设支小再贷款并下达支小再贷款额度500亿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两次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供给,加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加快资金“脱虚转实”。同时,各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源倾斜,减免相关费用让利,创新贷款管理模式,创新专项金融产品等多措并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二)地方层面
为落实国家及人民银行总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相关政策,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为金融部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境。当地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1、加强政策引导
地方人民银行始终将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科技型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引导重点,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重点从事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并通过调整差别存款准备金参数,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贷款总量调控上给予倾斜。同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对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2、拓宽融资渠道
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地区政府金融办公室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全市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扩大融资渠道。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首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3、加强制度建设
会同地方政府科委等单位,建立科技型企业金融统计制度。加强货币信贷运行季度监测报告制度,将监测内容覆盖到小微企业新型抵质押产品贷款的统计分析。做好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制度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评价指数制度的建设,通过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督促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要求。建立小微企业金融债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效应
在人民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和货币工具的引导下,地方各金融机构积极调整经营战略,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明显。
(一)设立专营机构,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率
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业务中心”、“小企业金融服务部”等专营机构,尽力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专营机构实行垂直化管理,将贷前调查、信用等级评定、授信额度核定、担保能力、信贷业务审批、提款核准等业务流程进一步整合,严格限定业务流程审批时间。同时,设立专用通道,设置小微企业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小企业审批程序;设立专岗审查,组建由具有丰富审查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的小微企业审查团队,明确限时审批的工作要求,满足小微企业需求急的特点,有效提升了贷款审批效率。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金融机构注重金融产品创新,根据企业所处不同周期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积极为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一是通过客户细分更加准确地掌握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模式、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和规律。二是通过产品细分,从创新担保形式、改进还款方式、优化操作手续等方面入手,更加有针对性的制定金融服务方案。三是针对小微企业抵押物缺失的情况,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以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等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贷款业务。
三、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目前,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金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但与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
目前,地方人民银行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再贴现再贷款工具运用、对商业银行约见谈话综合评价等方面引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提高信贷政策执行的效力。但由于以上手段存在缺乏硬性指标、未能与银行自身考核奖惩机制相挂钩等问题,从而使得对金融机构做好该项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显著。
建议人民银行一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将非现场评估与现场调研相结合,并督促金融机构将评估结果与对具体部门考核相结合;二是搭建由有关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小微企业工作协调机制,以区县为单位综合衡量金融部门支持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借助信用环境改善、财政资金支持等举措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保持有关激励政策的连续性
2014年,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运用支小再贷款等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金融机构能否将其降准所释放的资金和获得的支小再贷款真正用于实体经济中,还缺乏监测考核机制。endprint
建议人民银行实行按季监测考核,并实行惩罚机制,以保持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如对已享受降准的金融机构,经考核发现其有关比例低于标准的,可恢复至原准备金率;发现支小再贷款挪作他用或利率较高的,将予以警告或提前收回再贷款。同时,建议在特定时期内保持货币政策的持续性,即在实行按季监测考核的基础上,对经努力达到标准的金融机构,可陆续纳入降准范围。
(三)融资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目前,金融机构目前的信用评级标准主要是按照大中型企业标准设定的,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因达不到信用等级标准而不能顺利申请到贷款,即使申请到贷款,利率大多上浮10-30%,此外还要承担2%-5%的担保费,加上评估费、咨询费、账户管理费等,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会上浮40%-50%。为此,有关监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工作。人民银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做好利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金融机构更多地为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鼓励更多的小微企业利用金融市场多渠道融资,以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由政府牵头并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小微企业自愿参与并交纳一定费用,一旦小微企业贷款非主观因素出现不良时,由政府按照其交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保障。
三是监管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减免对小微企业的中间费用,并加强对金融机构收取中间费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金融机构将原来收取的中间收费回归体现为小微企业融资利率的上升。
(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尚需不断完善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大多存在缺乏行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抵押担保物缺失等问题,这就使得小微企业信息透明度低、社会公信度差。当其寻求信贷支持时,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判断其信用程度,使得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贷款。因此,要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小微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增强信用和风险意识,努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创造条件。
二是金融机构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针对小微企业特点,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大中型企业不同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形成适合小微企业的贷款资质评估程序,真实反映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为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提供保障。
三是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等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建立以征信、评级、增值、增信为基础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同时,建立恶意逃债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通告,增强违约的社会关注程度以及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戒力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