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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教学反思

2014-12-31刘亚莉

科教导刊 2014年31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

刘亚莉

摘 要 要想培养出适应金融创新市场发展的合格法律服务人才,就应从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律人才的需求分析入手,探索金融法律教学创新的改革,建立一个以培养学生法学通识和完整的知识结构为基础,以增强学生的金融法律应用能力为途径,以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和学习能力并提升其法律职业操守和社会情怀为最终目标,将金融法律最新实践引进课堂,促进教学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的教学体系。

关键词 金融创新 金融法教学 金融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Teaching Reflection of Financial Law under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LIU Yali

(Department of Law, School of Law and Humanities,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3)

Abstract To train a qualified legal services personnel to adapt to the market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we should demand the context of financial innovation financial analysis of legal talent to start, explore innovative teaching reform of financial laws, establish a knowledge of law students complete general education and structure, based on the student's financial laws to enhance application capabilities as the way to achieve the student's self-management and ability to learn and improve their legal ethics and social feelings as the ultimate goal, the latest financial law practice introduced into the classroom, to promote the teaching and practice of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the teaching system.

Key words financial innovation; financial law teaching; financial law talents

1 對金融法律教学现状的分析

高等教育的目的就是充分的就业。如果高等教育不能使得学生在就业中获得优势,那么高等教育就失去了意义。如我们聚焦于金融领域,会发现随着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起此彼伏,各个金融领域包括包括银行、保险、投资、私募、期货以及证券等,对律师和公司法务的需求非常大,但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人选而形成了较大的用人缺口。笔者了解到,现在金融法专业的毕业生对金融法律服务职业来说,专业可谓非常对口。但是很多毕业生无法适应金融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甚至某些名校毕业,成绩很好的毕业生在毕业后2~3年仍然不能很好地适应。他们中有些人缺乏法律执业的基本素养,有些人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有些人学到的知识体系和现实需要完全不匹配,种种不适应的出现促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的法学教育问题。

2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分析

全球主要经济体每一次重要的体制变革,往往伴随着重大的金融创新。中国金融业的改革是全球瞩目的大事,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放松等无不对金融体制产生影响,特别正值互联网金融潮流兴起,在传统金融部门和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效率、交易结构,甚至整体金融架构都将发生深刻变革,促生着中国的金融制度创新。

除金融制度创新外,金融创新还包括金融工具创新,即在现有理论基础之上和既定基本制度框架之下的一种具体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金融工具是特定的收益和风险的格式化匹配。但从法学的角度看, 一个新的金融工具就是一组权利和义务的格式化匹配。

对金融创新进行分析,法与经济学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工具。法学通过观察金融市场交易中各行为主体的行为特征, 构建恰当的法律关系,确立公正有效的市场规则,用以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权益,规范其交易行为;经济学特别是制度经济学则把制度看作是一个能够影响当事人成本收益结构的因素,一个能够增加或者减少成本、降低或者提高收益的手段,因而更像是一个激励机制。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格的金融法律人才不但要通晓一般金融、证券等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对各专业法律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包括公司法、税法、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证券等方面的法律。他们不但要通晓法律,还要对经济学和金融学有基本理解。

金融法律教学应当以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主,亦即金融法律教学应当关注其实用性。然而,这种关注不能沦为单一的职业培训,金融法律人才之所以特殊,是需要在金融法和更大的法学教育领域通过正规的学术训练、专门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得来。因此,金融法律教学应当重视人才培养的实践性,但是不能矫枉过正,忽略了人才培养的规范性,因为专业的学术积累对实务操作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3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律教学的创新探索

金融法律教学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学生运用金融相关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只有把金融法律的应用做得融会贯通,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金融法律的科研和教学才能做好。金融法律的融会贯通,也绝不仅仅是应用几个法律模板,套用几个法条就能做好的,它还需要扎根于金融法律的基本原理,并掌握最新的法律动向,还能跟得上新的金融制度创新和层出不穷的新的金融工具的发展。可以说,金融法律的应用就像金融法律领域解决问题的“工程师”。在实践性很强并迅速发展的金融法律领域,只有先做好了“工程师”,才有可能成为学术分析理论分析的“科学家”。

3.1 培养学生的法律通才基础

金融法律教学应该培养可以深入思考,有自己见解,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只培养法律工匠。没有通识教育(包括法学通识教育),只有法学职业训练则只能培养“法律工匠”,容易缺乏人文底蕴,而法律是一门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没有对人的终极关怀,没有足够的人文素养,很难成就一名优秀的金融法律工作者。

3.2 为学生建立金融法律的完整知识体系

金融法律人才不仅要通晓金融组织法、金融交易法、金融合同法等法律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对其他相关部门法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包括公司法、税法、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不仅要通晓法律,还要对经济学和金融学有基本的掌握和理解。

金融法学是以研究我国金融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金融法又涵盖了部分经济法、商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伴随着我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金融法形成了非常活跃、非常具有实践性、变革性及包容性的学科体系,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因此,金融法律教学在法律本身的教学之外,也非常需要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包括懂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宏微观经济学、会计、税务等经济学知识。

金融法律的完整知识体系是一张张知识点和他们关系的网络图,是金融法律学生毕业后可以熟记于心的思维起点。

3.3 以金融法律最新实践为基础教授金融法律操作的基本原则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要是你不能言简意赅地解释某种理论,那就说明你自己都还没有理解透彻。所以,这些基本原则教学的第一步就是,授课教师首先要对这些基本原则深入分析和了解。然后,深入浅出,用一个金融法律最新实践案例包装着一个基本原则进行讲解。风靡全球的TED演讲总是能把时间控制在18分钟以内,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说明了为什么这项时间限制产生如此好的效果:聆听陈述的人们往往会存储相关数据,以备未来检索之用,而太多的信息会导致“认知超负荷”,进而推升听众的焦虑度。它意味着,如果你说个没完没了,听众就会开始抗拒你。更糟糕的是,他们不会记得你努力希望传递的信息点,甚至可能一个都记不住。受此启发,笔者也将每一项原则和案例的讲授时间控制在18分钟以内。而后会有一个10分钟的讨论。这一张一弛的方法在实际得金融法律教学过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4 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操守和社会情怀

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部分是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围绕金融新品种、新工具以及新服务项目上,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找到得行制度的漏洞和突破现行制度的限制,逃避金融管制和转嫁金融风险,追逐创新活动的超额利润。法律职业的天职就是追求社会公正。法律职业伦理的目的是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任何有悖于法律职业伦理的行为, 不只是有害于行为者个人的职业声誉和信誉, 还会损及同行乃至整个共同体的声誉、地位和权威。在笔者实际的金融法律教学工作過程中,由于现实情况的限制,专门开设法律职业伦理的一门课程并不实际。所以针对金融法律的现实要求和特点,在实际的案例教学中,笔者穿插了许多法律职业伦理细节的分析,强化了法律职业伦理在金融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金融法律服务中最活跃,需求量最大的方向在于为金融工具的创新提供法律服务。

3.5 以实例教学培养学生对新领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能力

金融工具的创新就是在不断地寻找金融制度的漏洞,进而获取超额利润的过程中完成的。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也是无止境的。例如,在这个蓬勃发展的信息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然而,如果只是机械地教授给学生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点,在学生毕业或者真正独立地开展金融法律服务时,科技或者社会的进步极有可能又孕育出许多新的金融工具的产生。所以,要想真正适应金融法律执业不断变化的要求,唯一的办法就是成为一个终身的学习者,一个可以自我管理的学习者。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通过实践总结,笔者发现现在金融法律的学生在自学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文献检索中容易迷失方向,无法发现关键问题,无法保证足够的自学时间。而一个拥有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的学生应该具备:对金融法律有浓厚兴趣,积极准备,积极参加课堂讨论,能发现真正的问题并解决问题,同时他们并不害怕失败或者承认没有听懂。这些素质也为真正独立的金融法律执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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