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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的路径探析

2014-12-31李霞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23期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

李霞

摘要:近年来,诸多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的匮乏和金融维权意识及能力的不足,加强对全社会的金融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本文立足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现状,深入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存在的不足,提出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教育体系 路径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是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的重要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丰富,为消费者享受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面对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金融知识的匮乏往往使消费者陷入选择困难。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可以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各类金融产品,并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进行投资理财。同时,也有助于明晰自身的权利义务,防范纠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是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所有的金融服务和创新都围绕金融消费者展开。通过加强金融教育,使金融消费者广泛参与到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浪潮之中,促使金融机构不断更新经营理念,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形成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金融消费者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石。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助于消费者自身建立风险防范的知识储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降低选择行为偏差,保障投资收益;同时,通过消费者个体的理性行为,增强公众整体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保持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良性发展。

二、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

当前,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推动和实施主体主要是“一行三会”及金融机构。2007年1月,人民银行编印出版了《金融知识国民读本》,向全社会发起了“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2007年7月,银监会在其网站开设“公众教育服务网”,建立了公众教育服务区;2008年,人民银行联合团中央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青春共建促和谐”活动;2009年8月,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定了《中国农村金融教育十年规划》;2010年,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2011年11月以来,中国“一行三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继挂牌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与银监、证监、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确定了我国金融教育的治理机制、工作目标及实施措施,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轨道。

(二)存在问题

相对于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明显滞后,远未达到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层次,难以适应国外内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不健全,工作合力不足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金融教育体系框架,明确金融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实施者及职责定位;也没有建立统一的金融教育制度规定,缺乏教育、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广泛参与与合力推动,教育工作难以持续深入到全社会。当前,我国的金融教育工作主要由“一行三会”各自推动开展,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各类教育活动缺乏统筹安排,没有形成合力。

2、金融消费者教育理念落后,手段较为单一

我国当前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往往习惯于使用灌输式的方式来进行,组织者按照自己的意图确定教育宣传内容及形式,缺乏对消费者教育需求的调查和分析,没有建立有效的互动和沟通。在组织过程中,亦习惯于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时间,采用集中宣传、网点宣传、悬挂横幅、散发资料、提供咨询等传统形式,难以有效调动大众的参与积极性,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3、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不平衡,农村地区覆盖面窄

受经济欠发达、地理位置偏僻等限制,金融知识教育经常难以覆盖到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对金融知识的渴望与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当前,农村地区的农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民对银行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存取款业务上,对网络银行、手机银行、投资理财等现代金融和服务知之甚少;部分农民甚至认为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的无偿帮扶,信用意识缺乏,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4、金融消费者教育重过程轻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估反馈机制

在我国当前的金融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未建立有效的评估反馈机制,难以客观准确判断教育取得的实效。在总结宣传工作时,习惯于反映组织者的数据资料,如多少人参加宣传、设置了多少个宣传台、散发了多少传单、接收了多少群众咨询等表面数据,对于宣传内容消费者能否理解以及对消费者的影响都缺少跟踪调查和持续关注。

三、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的路径

全国性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项需要各方广泛参与、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参与主体的高度重视与密切协作,并从构建完备的组织体系、内容体系、保障体系、评估体系等方面入手,推动建立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各方主体广泛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教育组织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机构,负责全国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目标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执行等工作。在现行条件下,可推动建立“一行三会”、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其中,人民银行负责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制定,“三会”负责各行业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推动实施和监督管理;教育部负责将公众金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及国民教育体系,使金融教育走入课堂,实现金融知识学校教育的全覆盖;财政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金融消费者教育。

2、实现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一是金融消费者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谋划、协调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二是银行业协会负责开办教育网站,印制教育手册,组织从业人员参与教育战略计划等;开展金融教育的学校独立实施教育计划,普及金融知识。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其受众广、渠道多、人员专的优势,对服务对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金融知识培训,帮助消费者更新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能力。四是鼓励专业性团体或独立第三方充分发挥其在金融教育中的作用。

(二)建立内容丰富、适合不同群体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内容体系

1、开展普及金融消费知识的教育

对金融产品的不了解、风险防控能力的不足,反映出了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的匮乏。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是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产品选择和理性消费前提。对此,应在国民的素质教育中设置金融基础知识教育课程和内容,帮助国民丰富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财能力。

2、开展培养金融消费技能的教育

具备相应的金融消费知识和技能,是金融消费者进行科学、理性消费的基础。对此,各金融机构应系统介绍其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客观揭示存在风险,并为服务对象选择产品提供可行的建议,帮助金融消费者获取所需信息及建议,增强分析和评价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能力,最终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避免被误导。

3、开展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教育

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是金融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保障。对此,“一行三会”及金融机构应充分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使消费者知悉其在金融活动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充分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

4、开展培育科学的金融消费观念与行为的教育

科学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有助于消费者实现金融消费效益的最大化。此类教育可由专业机构对消费者开展,引导消费者对消费对象、消费方式、消费过程和消费趋势等进行总体的认识评价和价值判断,结合家庭财务状况,帮助其科学评估金融消费需求和能力。

5、高度关注农民的金融消费教育

政府应将金融教育作为农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和安排之中。金融机构应走进农村、深入农户,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讲解活动,使金融知识渗透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逐步提升农民的整体金融知识水平;同时,大力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探索开展新型抵押融资模式,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便利。

(三)建立渠道多元、支持有力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保障体系

1、平台保障

一是建立全国性的金融消费者教育网站,提供各类金融知识及权威资讯。二是“一行三会”在内的各级监管部门开设公众金融教育服务区,作为主办部门开展面对面金融教育的平台,以及公众学习金融知识的场所。服务区应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培训,接受咨询,开展调查研究,发布金融消费者风险提示等。三是拓宽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的辐射力和渗透作用,扩大金融消费者教育覆盖面。

2、资金保障

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年度财政预算用于金融教育。同时,设立国民金融教育基金,对不同规模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计提金融教育基金,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专项用于全民金融教育。

3、人才保障

在通过学校教育向社会输送金融教育专业人才的同时,各金融机构也应高度重视金融知识普及人才的培养,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

(四)建立针对性强、跟踪问效的金融消费者教育评估体系

1、注重增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针对性

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知识结构、消费需求的群体,制定不同的教育计划和方案,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针对中小学及大学生,可加强金融基础知识的普及,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进行互动式的金融教育;针对成年人群,可开展金融产品、家庭理财等方面的培训活动;针对老年人群,可开展面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针对农村居民,可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户活动,真正走进农户、深入农户、了解农户,帮助农民提升整体的金融素养。

2、分析评估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实效

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教育评估体系,对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各项工作开展跟踪调查和事后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内容和手段,提升金融消费者教育实效。

参考文献:

[1]王华庆.有效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J].中国金融,2013,(22)

[2]宋威 房红.后危机时代金融教育国际化问题研究[J].黑龙江金融,2010,(4)

[3]蔡军龙.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国际实践和经验借鉴[J].福建金融,2012,(7)

[4]张轲.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的研究与思考[J].金融发展评论,2011,(8)

[5]李成业.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建立我国银行业公众教育长效机制[EB/OL]. http://www.zgjrjw.com/news/lltt/201232/1634545406.html

[6]龚梅寒 杨彤宇.借鉴国际经验构建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EB/OL]. http://insurance.jrj.com.cn/2014/04/14000017035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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