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
2014-12-13刘佳义
文 刘佳义
作者 系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各地掀起协商民主建设的热潮,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上也碰到许多问题。我对其中几个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问题一:近年来,我国提出协商民主建设,有没有什么背景?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就有协商民主,它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新中国就是协商建国的。1954年,毛主席针对一些人提出人大召开后政协还要不要存在的疑问,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周总理说,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包括了新民主的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说到改革能否取得成功时,认为关键是两条,“第一条就是要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实践证明,遇事商量比不商量好,多商量比少商量好,早商量比晚商量好。
这方面,我们有许多生动事例。比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小平同志专门请荣毅仁等党外“五老”到人民大会堂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还在大会堂福建厅支起两个火锅,请他们吃饭。可以说,小平同志这顿饭,对于稳定工商界人士思想、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被人们传为佳话。当然,我们也有商量不够而吃了亏的教训。比如,对马寅初先生提出的控制人口的意见,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保护北京古城的建议,都由于缺乏充分商量,没有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以至于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正是经过长期的实践,使我们对协商民主有了深切的体会。古人讲“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协商民主来自实践,也服务于实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是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这些论述与毛主席当年告诫全党的,“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协商民主的论述,是自始至终,一以贯之的。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就是覆盖全社会的一项政治体制改革内容。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中共十三大报告是如何论述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些精神与中共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的论述是一致的。1991年,江泽民同志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讲话,他把协商民主的地位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胡锦涛同志在他的讲话中,从人民政协的角度进一步清晰地论述了协商民主这个概念。后来,习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更加系统地阐述了协商民主。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更是我们进行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多年来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实践,是协商民主理论深厚的实践基础。应该说,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协,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创立者和实践者。政协是专门从事协商的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协做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概括总结工作。中共十八大召开前,据统计,有20个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出台了政治协商文件,有的地方还搞了协商年度计划,并且实行多年。到中共十八大前,人们似乎感到,讲到政协,如果不讲协商民主,似乎说不过去了。我参加了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的起草,起草组每次都要征求各地的意见,整理出来,结果发现讲政治体制改革,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成了一个明确的不容置疑的事实。
由此看来,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是党的十八大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至于有的同志问,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兴起了协商民主热,与我们有没有联系?坦率地说,我没有感到有什么联系。我们不是封闭主义者,人类文明之间是有相互借鉴的关系。但在协商民主问题上,我没有看到中共十八大报告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哪一个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说得很形象、很深刻!
总之,协商民主的提出,绝不是顶层设计者们的突发奇想,而是中国人民的活生生的实践。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总结为“五个源自”,表明我国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已深深嵌入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
问题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究竟体现在哪里?
我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辅导读本中,专门写过文章,从本质、过程、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但始终没有把协商民主鲜明中国特色说清楚。因为这个题目太大,我们这里只探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特点:
第一,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的,它是一种制度性民主。
第二,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党领导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是一种人民民主。
第三,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以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的,是一种强调团结的民主。
第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有序的政治参与,是一种有组织的民主。强调有序性,可以避免西方竞争性民主互相攻讦、相互倾轧的弊端,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第五,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是以中华文化传统为根基的民主,是一种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主。
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用了“独特”、“独有”、“独到”来形容这种民主形式,就是为了突出强调我国协商民主的鲜明中国特色。也正是因为这种特色,所以总书记讲,这很可能是我们对世界政治制度的重要贡献。
问题三:为什么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而不是主渠道?
从协商民主的内涵来看,协商民主是相对于选举民主而言的一种民主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我们要从民主重要形式、从政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我国协商民主的问题。
我觉得,现在有的同志之所以在“重要渠道”和“主渠道”上有许多误解,主要在于把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等同起来了。政治协商,从毛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开始,就有特定的涵义,它是指中国共产党就国家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这种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第二种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协商。这种统一战线意义上的政治协商,这种作为政协职能的政治协商,显然是不能与作为我国重要民主形式的协商民主画等号的。
当然,我国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是有天然联系的,这也是我国协商民主的特色所在。可以这样说,协商民主是政治协商发展的必然,协商民主体现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新形态。为什么是“新形态”呢?首先,协商民主丰富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渠道。协商民主有更广泛的渠道和形式来容纳不同阶层的参与,容纳更多的团体参与政治。其次,协商民主推进了我国政治协商的程序化、法治化进程,为社会政治参与作出了有序的组织化的制度安排,体现了民主理念和民主程序相结合的原则。最后,协商民主进一步扩展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民主范围。协商民主意味着从国家形态的民主发展到公民形态的民主,政治的重心转向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建立相互之间的责任关系,实现国家与公民合作互动、良性共治。由此可见,我国的协商民主是多层次的,从基本政治制度到政治体制、运作机制均体现了多方面的政治关系,它既是政治协商的发展,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结构相适应,体现了我国民主的新形态,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从协商民主的外延来看,协商民主是覆盖全社会的,是党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这就是总书记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如果我们说政协是主渠道,那么,其他领域就成了次要渠道,这在道理上说不通。
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并不是否认政协的作用。中共十八大报告也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好,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好,都把政协协商民主作为重要内容,作了重点论述和部署。落实这些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工作。
我国哲学家冯友兰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说过一句很有趣的话:“人必然先说很多话然后保持静默。”我想,现在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刚刚开题,可能要反复讨论,才能在许多问题上获得比较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