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水源建设应实现“齐步走”
2014-12-13文续维
文 续 维
作者 系民革海淀区工委委员、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消防编审专家
目前,北京市消防水源是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应抓紧立法彻底解决和规范消防水源的建设标准、评估立项、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管理责任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完成消防水源建设,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水是人类扑救火灾使用最广的灭火剂。无数的火灾案例证明,从什么地方取水灭火、路线是否捷径、水量是否充足是能否迅速扑灭火灾的关键。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只能是重视和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水源充足,给水设施完备好用。
北京是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城市,科学、合理的利用水源,确保消防水源及相关设施的可应用、可持续性发展,对于快速扑救城市火灾尤为重要。由于受历史等诸多因素影响,北京在城市总体规划上,没有充分考虑城市消防整体布局,而是多以建筑群为单位组成消防防范及灭火系统,加之天然水源严重缺失,公共区域消火栓严重缺乏,给火灾现场扑救带来了很大困难。
四千余座消火栓被埋压圈占
消防水源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消防安全的基础,同样也是衡量一个城市防灾减灾的重要指标。消防水源是指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市政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具体分为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对北京这一缺水城市而言,天然水源严重不足,据统计全市天然水源共二百余处,可利用的仅有七十余处。由于天然水源受季节、气候、水质的影响大,且大部分天然水源无取水站点(取水码头),使消防车辆无法靠近取水,无法利用。人工水源按其形式和储存,提供灭火用水的方式可分为公共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本市的人工水源主要依靠公共消火栓。
目前,北京市消防设施特别是人工消火栓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规划不科学、多头管理、维护不力等问题。
在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管理体制上,北京市市政供水的总体规划设计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市政供水管网及消火栓的建设施工、管理养护、故障维修均由市自来水集团或区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市政供水管网的建设,主要是根据市政供水规划情况确定。
市政消火栓建成后,自来水公司将消火栓卡片移交给消防局查找并存档使用。消火栓为专用消防设施,消防局是使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常规维护、出水测试等工作,对发现圈压、圈占、埋压、挪用、锈蚀、损坏等问题,通报给自来水部门进行维修或处理。
目前,我市公共区域消火栓严重缺乏,据统计,全市三万余座市政公共消火栓中的四千余座无法正常使用,其原因是:圈压、圈占、埋压、挪用、锈蚀、损坏等。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水灌车到达现场后,由于消火栓被建筑材料埋压,或被地下车库圈占,或锈蚀损坏,导致取不到水或无法取水的现象常有发生,造成贻误火灾最佳扑救时机,致使灾情和损失扩大化。
消火栓规划建设未实现“齐步走”
据统计,消防水源不足的地区二百余处,涉及面积达7091平方公里,其中:城区涉及面积达294平方公里;10个郊区县涉及面积达到了6797平方公里。
作为城市消防水源的主要依靠,北京市的消火栓整体规划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市政消火栓建设投资机制不合理。目前,我市尚未建立一个明确而行之有效的市政消火栓建设投资机制。本应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却一直采取“谁投资建设市政供水管线,由谁投资建设市政消火栓”的原则,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完全依赖市政供水管网的建设。由此造成了除政府投资建设的部分管网外,相当一部分市政消火栓管线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减少项目支出成本,可能会有意回避或降低对建设市政消防设施的投入。各自为政的建设,导致城市消防水源每年都在建设和扩容,但新的局部缺水地区却随着城市增容不断出现,水源供给能力与快速发展的城市规模和功能要求相去甚远,已经成为制约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
其次,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体系不科学。北京市供水管网的铺设是根据市政道路建设及城市供水需求情况确定的,在此基础上“附带”建设市政消火栓。也就是说,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不是根据城市抵御火灾的实际消防用水需要设计、建设,没有经过消防用水需求的统一测算和城市整体规划设计,而只能根据区域性城市建设规划或单个项目规划设计进行,长期以来缺乏一个统揽全局的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导致市政消防水源规划建设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由此,带来了消火栓数量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其一,从市政消火栓数量上看,四环路以内消火栓密度比较大,基本能够满足消防用水需要,但由于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仍存在消防水源明显不足的区域。四环以外的消火栓密度逐渐降低,即使是消火栓总体密度较大的城区也有某些地区消防水源不足。其二,从北京市城区整体情况看,北京南北城区城市建设发展不平衡,导致市政消火栓建设严重失衡,北部城区消火栓规划建设基本满足要求,而南部城区的供水管网覆盖面积及消火栓密度缺口较大。比如,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的缺水地区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而这些地区又是工厂车间、仓储库房、家具城、建材城、物流市场等单位相对集中的地区,一旦发生火灾消防用水量非常大,而现实情况是缺水问题非常突出。而通州、大兴、房山、昌平、顺义等这些环城带地区又都是厂房车间、石油化工、仓储物流、种植养殖等单位较多的地区。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引发大面积长时间的扑救,大量的灭火用水与消防水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在远郊区县,尤其是偏远乡(镇)、农村等地区未建有可供消防用水需要的供水管网,消防供水通常依靠单位自备水源(单位内部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机井及天然水源,在灭火救援中通常利用运水供水及机井取水方式。
此外,市政消火栓规划设计标准也不统一。现有市政设计规范与消防设计规范在设计标准上存在差距。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市政消火栓的设置是依据设置间距、保护半径、供水量三个参数做出的定量规定。而在市政设计规范中对市政消火栓只作定性规定,即在管径为100-600毫米的市政供水管线上设置市政消火栓。这种设计标准的差异造成了按照《消防设计规范》应当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区域,由于市政供水管线管径过大或过小都无法设置市政消火栓,这也是产生局部缺水地区的重要原因。
总体规划 严格施工标准
目前,北京市消防水源是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应抓紧立法彻底解决和规范消防水源的建设标准、评估立项、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管理责任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完成消防水源建设,最大限度消除隐患。
建议政府规划部门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发展的近期或长远总体规划之中,编制我市消防水源总体规划,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城市规划设计上,应按国家规范标准将消防用水需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在市政公共消火栓的建设过程中,市政供水部门要严格按“建设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设,使消防水源建设一次到位。建议由承建管理部门定期跟踪监查,加强定期维护,及时排查故障。以科技为支撑研发井位监测系统,建立每井一点的电子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井内消火栓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从立法角度健全和完善市政消防水源规划、投资、建设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对有关消防用水方面的规划设计,应由消防部门监督和认可,对于市政消防用水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应由规划部门和消防部门共同检查验收,从而保证城市消防用水的需求。
改造市政消防水源不足地区的管网缺失。重点加快城区内消防水源薄弱地区的改造建设步伐,通过建设自来水管道、公共消防水池、雨水回收设施、建立中水回收设施或明敷消防供水管网及重点区域建设地上式消火栓等形式,解决北京消防水源薄弱地区及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消防用水问题,以此来提高部分地区应对火灾的能力。
把消防水源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小城镇以及边远乡镇及农村发展建设规划,各区县政府以及远郊中心乡镇政府应协调自来水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研究,同步规划施工,使乡镇消防水源建设一次建成就位。
建议水务、园林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天然水源取水码头、取水井等消防设施的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建设消防取水设施,从而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此外,在郊区农村或比较偏僻的自然村建立消防蓄水池、机井取水设施,或在生活用水池设立消防车取水口。组织训练群众义务消防队,配备移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器材,以此来控制农村初期火灾,解决消防用水和消防力量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