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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见领袖公德与私德之辩

2014-12-08徐旭初李晓曼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蛮子密尔私德

徐旭初 李晓曼

摘要: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意见领袖群体迅速崛起,对这一群体的道德问题研究亟待开展。本文指出,网络意见领袖作为公共领域中具有影响力的一个群体,虽然在私人领域内享有充分的自由,仍然应当重视自身私德,不做降低个人修养和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关键字:网络意见领袖;公德;私德

伴随着网络意见领袖的号召力和作用影响力的持续升级,这一群体正在吸引着社会的关注。特别在近两年,大事频发,舆情不断,网络意见领袖们在引导舆论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更值得学界研究和探讨。网络意见领袖道德层面的问题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网络意见领袖在公众眼中究竟是什么样的形象值得关注。普遍看来,网络意见领袖在公众的印象中大多都是积极正面的形象,他们关注民生,热心公益,帮助弱势群体,然而,这其中也有受到大量争议的案例。

微博大V薛蛮子就是一个受争议的典型人物。在公共领域他所塑造的形象是一位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在新浪微博拥有近1200万粉丝。薛蛮子以微博为平台,发起、参与了不少慈善、公益事业,在网络上影响力不容小觑。事实往往并非如表面上那般光鲜,2013年8月23日薛蛮子涉嫌聚众淫乱被北京警方抓获;同年10月10日,因涉嫌聚众淫乱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事受到了央视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薛蛮子名誉扫地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公众人物公德私德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基于网络意见领袖群体如此高的曝光率和影响力,学界有必要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公德与私德问题探讨一番。

梁启超是中国开启“公德”与“私德”讨论的第一人,梁漱溟和李泽厚都对此做过研究。[1]近年来,学界对这个问题也十分关注,就公德与私德的划分,已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观点。不论哪种观点,学者们都认为公德和私德之间没有截然的界限。国内网络意见领袖私德影响公德的事件层出不穷,如韩寒的代笔门、婚外情,李开复的假履历,路金波抛弃妻子等等。由薛蛮子事件很容易联想到了美国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私生活混乱不堪,而美国媒体以性丑闻与他领导的黑人民权事业无关拒绝报道有关其的丑闻。这是典型的公众人物“公德”战胜“私德”的例子。对于薛蛮子事件,形成了正反两种观点:

一部分人认为:私德属私,公德属公,两者互不影响。虽然薛蛮子私德上有缺陷,但不能否定其公共言论的积极性和在公共领域做出的贡献。萧翰(2013)认为,薛某某就是一个投资人,即便是知名投资人,他也有属于他自己的私生活,嫖娼固然不是什么光明正大之事,但除了于家庭伦理有亏,并不妨碍公共利益,也不妨碍陌生人的利益。[2]王冉发微博称:“新闻来袭。即使薛蛮子真的一时糊涂,这仍然不会改变他做过慈善、帮过创业者、说过逆耳忠言、推动过社会进步的基本事实。犯错就是犯错,犯法就是犯法,每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一码归一码,此刻更重要的仍然是他微博上的那些言论,哪些我们同意,哪些不同意,而不是其它。” [3]

另一部分人认为: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要求他具有良好的私德。持这种观点更接近于中国社会传统主流思想的看法。财讯网博主南倾城博客发布文章指出: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最大的区别是,公众人物享受着更大的利益的同时也肩负着更大的义务。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通常会受到普通公民的关注和讨论。公众人物建立在公众的基础之上,既能从公众受益,也能被公众唾弃。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必须履行更多的义务。[4]萧翰(2013)尽管在态度上同情薛蛮子,但他也提到:即使在性交易合法的国家,也有一些特定职业的人群是不能染指卖淫买淫的,例如法官、教师、政府官员、神职人员、慈善从业者等,这些职业的从业伦理中有较高的私德要求,因此从业者一旦涉足性交易,会因为违反职业伦理而失业,并身败名裂。

历史上,关于公私领域的的讨论仍从未停止,以密尔为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者主张公私领域必须区分,他认为主要关涉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属于个性,即私人领域;主要关涉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属于社会,即公共领域。自由主义者对私人领域持保卫的态度,认为公共领域不能侵犯个人生活。“只要不伤害他人,就可以随心所欲”,是密尔的原则。密尔强调个性的崇高价值,力图防止“每个人都要以自己的标准去规定他人道德上的、智力上的甚至躯体上的完善”。[5]密尔的观点受到了保守主义者的攻击,他们指出密尔忽视了人的相互依存,只强调对某一特定个人或群体的伤害,全然不顾对社会的伤害。社会稳定的基础在于公共的价值观念。而个人的价值观、认同感的形成与社会环境分不开。社群的价值是个人价值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中国自古受儒家传统思想影响,注定是一个重私德超过公德的国度。尽管有人说,公私领域明确分离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国外在这一点上实际上也做得不错,但在短时间内让中国民众接受这个观点还是不现实的。儒家所倡导的修身,也是让我们从自身的修养做起,对于普通人来讲如此,对于公众人物更是如此。正因如此,人们将公众人物所做的违反道德、不光彩的事情称之为“丑闻”,而“丑闻”更会导致一个公众人物的身败名裂。我们依旧深信道德的力量。秋风(2013)谈到,从薛蛮子事件可以得到这样的教训:你的私德不可能不影响你的公众形象,而公众形象是你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在公共事务领域中活动的最重要资本,甚至于是你在私人生活领域中安稳生活的关键。[6]因此,笔者认为在国内的大环境下,网络意见领袖作为公共领域中具有影响力的一个群体,虽然在私人领域内享有充分的自由,仍然应当重视自身私德,不做降低个人修养和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陈乔见.公德与私德辩正[J].社会科学,2011(02):128-133.

[2]萧瀚.言论自由与裤腰带[EB/OL].

http://www.l99.com/EditText_view.action?textId=981677,2013-08-27.

[3]王冉.新浪微博[EB/OL].

http://weibo.com/p/1003061197890497/weibo?is_search=0&visible=0&is_tag=0&profile_ftype=1&page=23#feedtop ,2013-08-25.

[4]南倾城.薛蛮子聚众淫乱 嫖客的“画皮”[EB/OL].

http://economy.caixun.com/lszhy/20130829-CX03c2hh.html,2013-08-27.

[5]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4.

[6]秋风.从薛蛮子事件想到的[J].中国企业家,2013(18):116-117.

[作者简介]:徐旭初(1962- ),男,江苏扬州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研究中心(CCFC)执行主任,主要从事社会学及农民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研究。

李晓曼(1988- ),女,甘肃兰州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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