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研究
2014-10-21吕惠娟刘士宁
吕惠娟 刘士宁
【摘要】 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与我国相比,OECD国家在完善多元化养老保险制度、推动私营养老金发展等方面已经先行一步,具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对OECD成员国私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进行了详细探讨,试图从中得到启示,从而提炼出加快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OECD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明确了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目标,希望通过推动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来分散政府的养老职责、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仍处于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秀的局面。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一直是政府、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这个方面可适度借鉴OECD国家私营养老金的改革经验。
一、OECD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概述
OECD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复杂,既包括由国家或政府提供的公共养老金,也包括由雇主发起建立的职业养老金,还包括与雇佣关系无关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公共养老金一般由政府强制实施、统一管理,在多数情况下,政府要对公共养老金的运营承担兜底责任。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都属于私营养老金,一般由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政府对私营养老金不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通过外部监管、提供优惠政策来规范其发展。
在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为保障公共养老金的财政可持续性,近年来部分OECD成员国削减了养老保险待遇。OECD报告(2013)统计了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净替代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例,替代率高于50%的仅有10个国家,另外16个成员国的替代率在30%~50%之间,还有8个成员国的替代率低于30%。也就是说,在大部分OECD成员国,公共養老金体系并没有表现出非常高的保障水平,这意味着其需要建立私营养老金计划来对公共养老金制度进行补充。OECD报告显示,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尽管34个成员国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平均替代率仅为41%左右,但加上强制性私营养老金之后,替代率达到54%;若再将自愿性的私营养老金计划包含进来,总替代率进一步上升到68%。可见私营养老金已经成为OECD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劳动者退休收入的充足性、维持其老年生活标准有着重要意义。
二、OECD国家私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
OECD的实践表明,建立强制性私营养老金计划能够快速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对于自愿性计划,政府则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手段来吸引雇主、雇员参保。
缺乏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是阻碍劳动者参保的原因之一,因此很多OECD成员国十分重视对雇员的金融教育。英国在2006年开展了一项活动来帮助自雇者了解当前的养老金体系,并促使他们加入正式的私营养老金计划。美国鼓励DC型计划的发起人、管理者对雇员提供金融教育,并就其个人账户资产给予投资咨询服务。金融教育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参保意识,并帮助其对养老规划作出明智的决策。
给予财税激励是促进私营养老金发展的常用手段。绝大多数OECD成员国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雇主缴费,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税前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达国家规定的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15%左右。对于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成员国采取了EET模式,即在缴费和投资环节免税,仅在支付阶段对养老金征税。此外,捷克、德国、墨西哥和新西兰还执行了国家补贴政策。例如德国在2001年启动Riester养老金计划,规定政府应为参保者提供补贴。调查结果表明,Riester计划显著提高了低收入者的参保率,对于收入最低的10%的家户,Riester计划的覆盖率达到13.6%,其他养老金计划则仅为4.5%。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到国家补贴的吸引,低收入者只需要达到60欧元的最低年缴费额就可获得全额政府补贴。
近年来,自动注册在新西兰、意大利、美国、英国、智利等国得到推广,该制度将雇员自动注册进入养老金计划,同时赋予个人退出的权利。新西兰是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注册的OECD成员国,其于2007年7月推行KiwiSaver计划,并要求雇主实施自动注册制度。研究发现,自动注册有利于促进雇员参保,截至2010年底,36.6%的参保者是因为自动注册而加入KiwiSaver计划的。
其他措施包括:第一,引入针对“提前取款”的规定。一般来讲,参保者只能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不过当满足特定条件时,部分国家同意参保者提前支取养老金。美国的401(k)计划、新西兰的KiwiSaver计划都允许雇员在遭遇重大经济困难时提前取款,从而帮助参保者更好地应对生命周期中的重大风险和经济困境。第二,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私营养老金。例如加拿大、美国致力于为中小企业简化制度框架,英国则努力降低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成本。第三,加强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这在2008金融危机后显得格外重要。典型手段包括坚持分散化投资、引入生命周期投资策略、建立最低收益担保机制等。
三、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企业年金的角色与OECD成员国的私营养老金类似,但起步要晚得多。我国自20世纪末开始探索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初步确立了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其后为了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激励政策,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投资监管、推广集合年金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改革。
2009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比例从试点时期的4%提高到5%。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进行了调整,将纳税义务从原来的缴费环节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这种EET模式的实施,不仅可以使参保者延期纳税,还有可能降低其税负。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的加大,无疑将减轻劳资双方的负担,促进年金计划的推广。
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1年2月发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相比,新文件拓宽了投资渠道,调整了投资比例。在投资范围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增加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养老金产品等投资工具,同时将旧办法中的“短期债券回购”调整为“债券回购”,将“投资性保险产品”明确为“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就投资比例而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将流动性资产的比例由不低于20%降为不低于5%,将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由不高于50%上调为不高于95%,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仍为不高于30%,但取消了旧办法中股票投资20%的上限。201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又下发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该通知新增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等投资产品,同时将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放大至不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随着投资范围的不断扩大,对投资比例限制的逐渐放松,无疑将优化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鉴于我国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历来不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正式肯定了集合计划的合法地位。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1年5月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集合计划的运营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所谓集合计划,是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集合计划具有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优势,对人员较少、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
在政府的引导下,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在2005—2012年间,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从680亿元提高到4821亿元,增长了约6.1倍;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从2.4万户发展到5.47万户,增长了约1.3倍;参保职工从924万人上升为1847万人,基本翻了一番。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楚地认识到不足。2012年底,企业年金基金占GDP的比重仅为0.9%,基金规模与我国的经济总量并不匹配;参保职工占当年就业人口比重仅为2.4%,企业年金尚不具备普惠性特征;由于大部分年金计划的建立时间不长,能提供的保障水平有限。可见要使企业年金真正发挥第二支柱的补充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在深化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同时,应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在借鉴OECD成员国经验的基础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一是建立企业年金国民教育机制。即广泛开展关于企业年金的宣传、教育、培训,从而深化劳资双方对企业年金的认识。使雇主、雇员明确企业年金是一项延期支付的福利待遇,具有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增加职工退休收入等功能。二是进一步完善财税激励制度。目前我国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缴费额度仅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远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标准。建议适当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比例,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考虑对参保者提供补贴,国际实践证明,这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年金计划对低收入者的覆盖率。三是设计“提前取款”条款。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只有当雇员退休、出境定居、死亡时才能发放企业年金待遇。建议引入关于“经济困难”的提款规定,允许雇员在面临大额医疗、教育、购房支出时,提前支取养老金,以增强年金计划的灵活性。四是试行自动注册制度。先将雇员默认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对于不想参保的员工,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出,以解决劳动者的“拖延症”。
【参考文献】
[1] OECD(2013),Pensions at a Glance 2013:OECD and G20 indicators[M].OECD Publishing,Paris,2013.
[2] OECD(2012),OECD Pensions Outlook 2012[M].OECD Publishing,Paris,2012.
[3] Hu,Y. and F. Stewart(2009):Pension Coverage and Informal Sector Workers: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J].OECD Working Papers on Insurance and Private Pensions,No.31 OECD Publishing,2009(5).
(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