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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新娶续弦妻考

2014-09-29倪建伟

文艺评论 2014年12期
关键词:新妇曹雪芹孤儿

倪建伟

曹雪芹的友人敦诚《挽曹雪芹》诗中有这样两句:“孤儿渺漠魂应逐,新妇飘零目岂瞑。”前句诗后并有自注云:“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红学研究者们据此认为:曹雪芹之殇子比曹雪芹先死,而诗中称他为“孤儿”,这说明此子之生母早已死,这里的“新妇”当为曹雪芹新娶的续弦妻,这“殇子”当为前妻所生。如吴恩裕《关于曹雪芹(二)》:“雪芹的前妻早卒后,还留下一个‘孤儿’。雪芹的儿子先雪芹之逝而殇,敦诚却称他为‘孤儿’,而雪芹身后又留下一个‘新妇’,可知雪芹这个儿子必然先死了生母,而这个‘新妇’不是他的生母。”后来又有些红学家根据传闻或新发现的所谓曹雪芹亲笔题签的书箱,加上自己丰富的想象,竟然考出曹雪芹的这位续妻为杜芷芳、为李芳卿、为李兰芳等等,结果证明都靠不住。

一、敦诚诗中“孤儿”当作“独子”解

其实,敦诚诗中称曹雪芹之殇子为“孤儿”,并不能说明此子之生母已死。孤儿,现在我们用来称呼幼年时父母双亡的人;而在古代,“孤”专指幼年丧父(当然也包括父母双亡),也指幼年丧父(或父母双亡)的人,如《孟子·梁惠王下》:“幼而无父曰孤。”《礼记·王制》:“少而无父者谓之孤。”又如《汉书·尹翁归传》“翁归少孤,与季父居”、《后汉书》卷十下《桓帝邓皇后纪》“后少孤,随母为居”、《三国志·魏书·杜畿传》“(杜畿)少孤,继母苦之,以孝闻”,都是指死了父亲的情况而言。“孤儿”、“孤子”则专指幼年丧父(或父母双亡)的人,而母亲死了父亲还活着是不能这样称的。如《后汉书·郑均传》“均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卷八一《独行传·李善传》:“建武中疫疾,(李)元家相继死没,唯孤儿续始生数旬”,这里的“孤儿”就是指死了父亲而言。再如《北齐书·邢卲传》“事寡嫂甚谨,养孤子恕,慈爱特深”、《旧唐书·韩愈传》“愈生三岁而孤,养于从父兄。愈自以孤子,幼刻苦学儒”,这里的“孤子”也同样如此。我通过上海人民出版社的电子版《文渊阁四库全书》对“孤”、“孤儿”、“孤子”进行检索、鉴别,也未能发现古书中有母亲死了父亲还在而可称孤儿的例子。

古书中也偶有使用失误的,如《史记·刺客列传》:“荆轲坐定,太子避席顿首曰:‘田先生不知丹之不肖,使得至前,敢有所道,此天之所以哀燕而不弃其孤也。’”司马贞《索隐》:“案:无父称孤。时燕王尚在,而丹称孤者,或记者失辞,或诸侯嫡子时亦僭称孤也。又刘向云:‘丹,燕王喜之太子。’”因为燕王尚在而太子称孤,司马贞认为此处费解,故作出猜测,这也可反证古代时父亲活着不能称孤的通例,而此处称孤显然也不是指死了母亲而言。

有人可能会用《汉语大词典》“孤”字条第一个义项中的“又幼年丧母也叫孤。《后汉书·胡广传》:‘广少孤贫,亲执家苦。’李贤注引《襄阳耆旧记》:‘广父名宠,宠妻生广,早卒。宠更取江陵黄氏,生康。’”来证明孤儿也可指幼年丧母的人。今按,李贤引《襄阳耆旧记》所注的是“广少孤贫,亲执家苦”整个句子,并非是注正文中的一个“孤”字。联系正文和注文,给我们的信息是:胡广幼年时先死了母亲,父亲娶了继母生下异母弟后不久也死了。因为幼年死了父亲,要负担自己和继母、弟弟一家三口的生活,所以才会“少孤贫”,才会“亲执家苦”。否则,据《胡广传》可知,胡广父亲为交趾都尉,据《后汉书·百官五》可知,汉时郡都尉的职责是“典兵禁,备盗贼”,东汉光武时“省诸郡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又据志第三十《舆服下》“凡先合单纺为一系……皆广尺六寸”注引《东观书》可知,东汉时郡太守等“皆秩二千石”、诸郡都尉等“秩皆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可见郡都尉是与郡太守地位相当的高官。如果不是因为胡广的父亲死了,胡广当不至于“贫”。可见《胡广传》中所说“孤”仍当指幼年丧父而言,《汉语大词典》所列义项是曲解了例证的意思所致,不足为凭。

曹雪芹的殇子死于曹雪芹生前,按理说,即使这殇子的生母已死,而父亲仍在,这殇子也是不能称为“孤儿”的,但敦诚在《挽曹雪芹》的诗中竟称他为“孤儿”,这“孤儿”恐怕不能作常用的意义解。上引敦诚诗出自《四松堂集》抄本诗集卷上,是《挽曹雪芹》诗的定稿;而见于《鹪鹩庵杂诗》抄本的《挽曹雪芹》诗共有二首,一般认为是初稿,其中第一首后来改定为见于《四松堂集》抄本上的这一首。定稿中“孤儿渺漠魂应逐,新妇飘零目岂瞑”两句,初稿中原作“肠回故垄孤儿泣,泪迸天荒寡妇声”,这里的“孤儿”、“寡妇”为古书中常常连在一起使用的惯用语,如《后汉书》卷五一《陈龟传》“举国掩户,尽种灰灭,孤儿寡妇,号哭空城”、《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终不能如曹孟德、司马仲达父子,欺他孤儿寡妇,狐媚以取天下也”、《明史》卷一六四《邹缉传》“孤儿寡妇哭泣叫号,仓皇暴露,莫知所适”即是。而“孤儿”、“寡妇”用在此联中也正相对成文,“孤”、“寡”,都有单个、独个的意思,如古人称单棵松树为“孤松”、单飞的雁为“孤雁”、单独行动为“孤行”、没有亲人的老人为“孤老”等等即是,故敦诚在诗中用了“孤儿”一词,可能不过是袭用了古人“孤儿寡妇”的惯用语,在这里又要表示出曹雪芹的殇子是“独子”这一意思,因他没有顾及到“孤儿”一词的最常用的意义,用在这里可说是误用,因词不达意,使后人产生误解。

《鹪鹩庵杂诗》中第一首为:“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肠回故垄孤儿泣,泪迸荒天寡妇声。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改定后见于《四松堂集》抄本的诗为:“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孤儿渺漠魂应逐,新妇飘零目岂瞑。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故人唯有青衫泪,絮酒生刍上旧垧。”改前这一首用的是“八庚”韵,但“伶”字却是“九青”韵,显然是出了韵,所以后来不得不全用“九青”韵重作。敦诚的诗题标明这是挽诗,挽诗一般为送死者下葬而作,但敦诚在改前的诗中有“铭旌”、“故垄”、“生刍”等词语,在改后的诗中有“絮酒”、“生刍”、“旧垧”等词语,后来的学者由于对诗中的这些词语的理解不同,于是就有了曹雪芹是死后即葬还是经年而葬的分歧,就有了曹雪芹是卒于癸未年还是壬午年的争执。为什么同样的诗,同样的词语,学者们在理解上会有如此大的分歧和争执?推究其原因,也是敦诚诗中的词语用得不确切、词不达意造成的。

从以上因作律诗出韵而不得不重作、诗中词语意思不确切、诗中对仗的两联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三点看来,作为旗人的敦诚,他的文化素养其实并不是很高,他的作诗很可能仰仗当时供初学者作诗用的韵书,袭取书中辑集的惯用词语和典故,凑成了律诗,而对所取用的词语和典故其实也不甚了解,故造成词不达意。“孤儿”一词不过是其中一例而已。

二、再论敦诚诗中的“新妇”即“媳妇”

望文生义,新妇是新婚妇女、新嫁娘的意思,许多红学家从敦诚诗中的“新妇”一词推断曹雪芹有新娶的续妻,正是如此。但“新妇”一词并非仅指新嫁娘,这一点胡文彬先生在《红边脞语》中“新妇并非皆新娶——新妇三解”条已经指出“新妇”一词有这样三种用法:称新婚妇女为新妇;妇女自称新妇;泛指已婚之女子。胡先生的意见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只可惜胡先生的这条札记只有短短的千把字,未能充分展开,以致不为学者们所重视。今在胡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再作申述。

古书中“新妇”在许多情况下确实指新婚妇女,但在更多情况下,从上下文中根本看不出这“新妇”是否新嫁娘,这里试举两例:

《后汉书·何进传》:“张让子妇,太后之妹也。让向子妇叩头曰:‘老臣得罪,当与新妇俱归私门。’”

《晋书·王戎传》附《王澄传》:“衍妻郭性贪鄙,欲令婢路上担粪。(衍弟)澄年十四,谏郭以为不可。郭大怒,谓澄曰:‘昔夫人临终,以小郎属新妇,不以新妇属小郎。’”

此两条之“新妇”,前一条为公公称儿媳妇,后一条为嫂子对小叔子的自称。这两条中的“新妇”是否新婚妇女,在这两篇传中均看不出来,但联系上下文,不是新嫁娘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古书中的“新妇”例大多类此。而下面例子中的“新妇”肯定不是指新婚妇女:

《孔雀东南飞》中“新妇”一词多次出现,如“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这是夫对妻而言;“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这是妻对夫而言;“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这是诗中称女主角;“新妇初来时,小姑如我长”,这是嫂子对小姑自称。这“新妇”指的是刘兰芝,从诗中的“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可以看出,她不是新婚女子。

如果说结婚“二三年”,并不算太久,勉强还可算“新”的话,那么下面的“新妇”则怎么说也是不“新”的了:

《魏书·宋弁传》:“(弁族弟)颖前妻邓氏亡后十五年,颖梦见之,向颖拜曰:‘新妇今被处分为高崇妻,故来辞君。’”这是妻子对丈夫的自称,婚后死了已十五年,则结婚至少也有十五年了,可见这新妇已不新,仅仅表示自称。

《新五代史》卷十七《晋家人传第五·高祖皇后李氏传》:“晋室皇太后新妇李氏妾言:张彦泽、傅住儿等至,伏蒙皇帝阿翁降书安抚者。”这是五代后晋皇帝石敬瑭皇后李氏对契丹皇帝耶律德光的自称,因石敬瑭自称儿皇帝,故皇后李氏也自称儿媳妇。这“新妇”是儿媳对公公的自称,这时的李氏已是皇太后,当然不是新婚妇了。

《明史纪事本末·高煦之叛》:“上尝命太子及汉王高煦、赵王高燧、皇太孙同谒孝陵。太子体肥重,且足疾,两中使掖之行,恒失足。高煦从后言曰:‘前人失跌,后人知警。’皇太孙应声曰:‘更有后人知警也。’……一日,上及后御便殿,东宫妃张氏亲执庖爨,上御膳恭谨。上大喜,曰:‘新妇贤,他日吾家事多赖也。’”东宫妃张氏(即后来的明仁宗张皇后)生有皇太孙(即后来的明宣宗),其时皇太孙已能随父辈同谒孝陵,且当叔叔汉王高煦取笑其父亲时,他能敏捷地进行反击,这时的皇太孙年纪至少也应有五岁[按此条列于永乐二年(1404)后,明仁宗于永乐二年立为皇太子,宣宗于永乐九年(1411年)立为皇太孙,若太子谒孝陵事发生在永乐二年,则太子之子(尚未立为皇太孙)实际已有七岁,若发生在永乐九年,则皇太孙已有十四岁],而皇上(即太子妃张氏的公公明成祖)还称张氏为“新妇”,可见这里的“新妇”也不是新娶妇的意思。

又苏辙《栾城集》后集卷二十有元祐八年之《祭亡嫂王氏文》和崇宁元年之《再祭亡嫂王氏文》、《再祭亡兄端明文》,三文均具名为苏辙与“新妇德阳郡夫人史氏”,据孔凡礼《苏辙年谱》,苏辙于至和二年(1055)娶史氏,是年苏辙十七岁,史氏十五岁,至元佑八年(1093),苏辙五十五岁,史氏五十三岁,这时“新妇”已成婚三十八年;崇宁元年(1102),苏辙六十四岁,史氏六十二岁,已成婚四十七年,可见这里的“新妇”仅仅是夫称妻而已,也没有新娶妇之意。

康海《对山集·亡妻安人尚氏墓志铭》:“先夫人尝曰:‘新妇事我,克尽孝道,且今二十年,毋一懈也。’”这里的“新妇”已事奉婆婆二十年,可见“新妇”仅仅是婆婆称儿媳而言。

汪琬《尧峯文钞》卷十九《诰封王母董夫人墓志铭》:“文贞公之薨也,值夫人方免身。公遗命勿令执丧。夫人闻之,蹶然,兴曰:‘安有为新妇三十年而不视翁含敛者乎?死生,命耳。’”这里的“新妇”也仅仅是儿媳对公公的自称。

不仅已婚的女子可称“新妇”,已订婚而尚未成婚的女子也可称“新妇”:

《新唐书》卷九七《魏征传》记魏征重病将死,太宗前往探视:“帝将以衡山公主降其子叔玉,时主亦从,帝曰:‘公强视新妇。’征不能谢。”

《明史·列女传·王贞女传》:“(王贞女)字侍郎顾章志孙同吉。未几,同吉卒。女即去饰,白衣至父母前,不言亦不泣,若促驾行者。父母有难色,使妪告其舅姑,舅姑扫庭内待之。女既至,拜柩而不哭,敛容见舅姑,有终焉之意。姑含泪曰:‘儿不幸早亡,奈何累新妇。’女闻姑称新妇,泪簌簌下,遂留执妇道不去。”

此两例之“新妇”为已定亲而尚未出嫁之女子,均是指称未婚的儿媳妇而言。

又黄庭坚《山谷集》别集卷五有《朴侄定新妇书》,是为其侄黄朴定亲而写给女方家长的信,此“新妇”指将定亲的未来侄媳妇,也指未婚女子。

由上可知,无论是否已婚,也无论是新婚还是结婚已久,都可以称“新妇”;而上所举之例,或为公婆对儿媳、丈夫对妻子的他称,或为儿媳对公婆、妻子对丈夫、兄嫂对小姑子、小叔子的自称。而“新妇”又可以用于指称弟妇、侄妇、甥妇等:

《旧唐书·李光进传》:“(光进兄弟)及居母丧,三年不归寝室。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始娶。光颜使其妻奉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姒。光进命反之,且谓光颜曰:‘新妇逮事母,尝命以主家,不可改也。’”此“新妇”是指弟妇,在母死之前就已娶过来了,可见也不是新娶妇。

苏轼《苏轼文集》卷六十《与外生柳闳》:“人来得书,知奉太夫人康宁,新妇、外孙各无恙。”此“新妇”指外生(即外甥)妇,已生有外孙,可见也不是新娶妇。

黄庭坚《山谷集》别集卷十七《与声叔六侄书二》:“得书,知同诸新妇侍奉不阙子职。”“诸新妇”指声叔兄弟们的妻子,即各位侄媳妇,可见也不是特指新娶妇。

以上所举的“新妇”之例子,从东汉一直至明清。这“新妇”一词,其实是个俗语词,一直保存在人们的口头语中,其意义相当于通常我们所说的“媳妇”,故既可用来指称儿媳妇、弟媳妇、侄媳妇、甥媳妇,也可用来指称自己的妻子,当然也可以作为女子对公婆、对丈夫甚至对小叔子、小姑子等的自称。

“新妇”是个俗语词,即媳妇的意思,其实古今的语言学家早已有所认识:

《尔雅·释亲》:“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晋郭璞注:“犹今言新妇是也。”清郝懿行疏:“其男子于兄弟之妻称号亦同,独举女子者,从其类也。”

宋王得臣《麈史》卷中“辨误”条:“按今之尊者,斥卑者之妇曰新妇。卑对尊,称其妻及妇人,凡自称者则亦然。则世人之语,岂无所稽哉。而不学者,辄易之曰媳妇,又曰室妇,不知何也。”

清黄生《义府》卷下“新妇”条:“汉以还,呼子妇为新妇……盖必当时,谓妇初来者为新妇,习之既久,此称遂不复改耳。又古者谓子为息,息之训生也……今俗谓子妇为媳妇,此必因息谬加女旁耳。又或单呼为媳,盖可笑也。吾乡俚语,至今尚称新妇,反存古意。”

又《大唐三藏取经诗话·过狮子林及树人国第五》:“猴行者当下怒发,却将主人家新妇——年方二八,美貌过人,行动轻盈,西施难比,被猴行者作法。”李时人、蔡镜浩校注:“新妇,即‘媳妇’,指主人的妻子。唐及五代不见‘媳妇’,只用‘新妇’。”

按黄生谓汉以还呼子妇为新妇,李时人、蔡镜浩谓唐及五代不见“媳妇”,祇用“新妇”,他们的说法是正确的。我通过上海人民出版社的电子版《文渊阁四库全书》对“新妇”、“媳妇”两词进行了检索,发现“新妇”一词指“媳妇”确实开始于汉代,而“媳妇”一词,不单不见于唐五代,也不见于唐朝以前的文献中,它始见于宋代的文献中,如《东坡全集》卷七十八《与朱康叔十七首》“老媳妇得疾,初不轻,今已安矣”、《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条“凡娶媳妇,先起草帖子”等,联系上引王得臣《麈史》卷中“辨误”条,可知“媳妇”这一称呼始于北宋,是个更后起的俗语词。在“媳妇”这一称呼出现后的古文献中,“新妇”、“媳妇”两词仍然并用。

黄生谓其家乡安徽歙县一带俚语中称媳妇为“新妇”,其实“新妇”作为一个俗语词,至今尚在口语中存在:胡文彬《红边脞语·新妇并非皆新娶》中说:“据朋友告知,今天在浙江某些地方的农村里,还有不少已婚多年的妇女,自称‘新妇’。”而我母亲的老家上海松江(今为上海的一个区)一带,现在也还称媳妇为“新妇”。

“新妇”作为一个俗语词,在古诗中也是个惯用语,试举唐至清诗各一例:

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十六《哭从弟》:“伤心一尉便终身,叔母年高新妇贫。”

黄庭坚《山谷集》卷四《戏和答禽语》:“南村北村雨一犁,新妇饷姑翁哺儿。”

高启《高太史大全集》卷二《养蚕词》:“新妇守箔女执筐,头发不梳一月忙。”

吴伟业《梅村集》卷七《遣闷》其二:“上有王母方安康,下有新妇相扶将。”

这些诗句中的“新妇”也都是“媳妇”的意思,而不是指新婚妇女。

现在再回到敦诚《挽曹雪芹》诗中的“孤儿”和“新妇”上来。由于“孤儿”特指幼年丧父,并不能指幼年丧母,在此诗中用得不确切;“新妇”并非特指新婚妇女的上面这些例子的存在,敦诚诗中的“新妇”不是指新婚妇女的可能性也就非常大了。在没有别的材料可以证明曹雪芹有过两次婚姻的情况下,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敦诚的这两句本身存在着很大疑问的诗就推断曹雪芹有一位新娶的续弦妻。敦诚诗中的“新妇”可能不过是因袭了前人诗歌中的惯用法,作“媳妇”解。敦诚是曹雪芹的朋友,虽然年纪较曹雪芹为小,但仍属平辈,用“新妇”来称呼朋友的妻子,并没有什么不妥。敦诚诗中原称曹雪芹的未亡妻为“寡妇”,后来改为“新妇”的原因,胡文彬先生在《红边脞语·新妇并非皆新娶》中分析说:“敦诚挽诗中直写‘寡妇’似乎太露,对死者和幸存者的口气也有点不敬,后来改为‘新妇’,不仅遣词上较雅,而且其意也甚为含蓄。”可说是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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