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企业责任的缺失和重新构建
2014-09-21许萍
许萍
摘 要:企业责任缺失的表现:商业信誉的缺失、企业人本思想的缺失、生态保护意识的缺失。企业责任重新构建的途径: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提高员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关键词:企业责任;社会责任;缺失
一、企业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
(一)商业信誉的缺失。商业信誉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的商业信誉缺失已经影响到我们国家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商业信誉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信用的缺失;二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的缺失。企业的商业信用问题缺失主要表现为:商业诈骗现象屡见不鲜,企业违约现象层出不穷;在银行贷款、产品销售、工程监管、企业上市等环节中都会出现商业贿赂、拿回扣的现象,并且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屡禁不止;财务造价现象也频频发生,企业为自身利益的需要或隐瞒利润或扩大虚报利润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企业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对产品质量的造假上。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在产品的加工和制作上偷工减料,制造不符合质量规范的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存在健康和安全隐患的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不仅如此,另一些企业利益虚假广告、虚假折扣、价格欺诈等手段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费用夸大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和范围,欺骗消费者。产品名不副实,中国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大打折扣。
(二)企业人本思想的缺失。员工在企业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有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员工甚至是一个企业效益的推动力量。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企业有义务给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稳定的收入、专业技能的培训等。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存在劳资失衡的状况,资本强大,劳工弱小,两极分化严重。一些企业不仅不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还不给员工买保险、克扣员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等。安保措施做的不到位,长期对生产安全的不重视,导致员工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出现,加上利益的分配不均,劳资冲突加剧。
(三)生态保护意识的缺失。企业的生产会消耗大量资源,也会给环境带来污染,目前企业已经成为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体,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国家的企业发展走的是从粗放型到集约型,“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粗放型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模式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企业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不惜牺牲环境来求得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寻求眼前的利益,不考虑今后的发展,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生产过程中缺少绿色无公害产品的生产,不重视自然、社会和人之间的和谐,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
综上,企业责任的缺失,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市场正常运行的主要障碍了,企业与员工之间、企业与自然、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企业责任的重新构建
(一)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家是一个企业的领导者,是企业能立足于市场不败的主导力量,所以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非常重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一是政府要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给予优惠政策的扶持。对于税费减免要优先考虑那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对社会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企业,对于那些违法乱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得享有优惠政策,还要在经济上进行惩罚;二是要经常给企业家做培训,灌输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依托政府、媒体、行业协会的力量来组织培训活动,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方案的制定要与企业家的思想实际保持一致,以便于企业家能够接受这一培训的理念;三是利用典型示范的方法,对于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表彰,媒体也要大力宣传具有责任感的企业家们,当然那些完全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媒体也要积极曝光。
(二)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职能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做为基础。一方面政府要将当前的市场实际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修改那些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不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政府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写入法律条文当中,把社会责任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来衡量一个企业;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第一步,下一步就是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要不定期的对企业进行大检查,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的惩罚力度。
(三)提高员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欠缺与企业自身脱不了关系,但同时也与企业员工自身的维权意识淡薄和维权能力低下有关。因此,要通过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树立维权意识,让他们知道社会保障是法律给予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还要增强企业员工的维权能力。定期给企业员工进行普法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让企业员工了解掌握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企业员工在劳资冲突方属于弱势群体,即使有了维权意识,也会遇到投诉无门的情况,维权道路慢长艰辛,这要求我们政府和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组织机构积极承担起责任,做员工维权道路上的坚强后盾。企业员工也要有一个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维权道路上的不公平现象。
参考文献:
[1] 钟宏武,张唐槟.政府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M].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2] 黎友煥,刘延平.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蓝皮书( 2010)[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