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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发展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分析

2014-09-04周伶鸽

2014年21期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

周伶鸽

摘要:近年来,中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得到迅速扩张。2010,2011年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如首付比例提高,限购等政策)极大抑制了房地产市场的扩张速度,2013 年,国家再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房地产行业政策风险加大。本文在此背景下,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房发展)内部控制制度为例,对企业担保业务各个流程环节的主要风险点和控制制度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担保业务控制制度;担保业务主要风险点

一、 天房发展的担保业务

擔保业务属于非常规性的业务事项,属于高风险经济活动。天房发展2013年8月13日对外披露的报告中显示,截止2013年8月13日止,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304,96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04,198,503.70 元的6924%。如此重大的担保金额一旦管理不当,可能使企业遭到重创。

二、 担保业务各个环节主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决策审批阶段

(1) 受理申请的主要风险点与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

主要风险点:①尚需要完善的担保政策和管理制度,担保申请的审核和初评缺失 ②担保审查和评价不规范,导致申请受理常常只是形式主义。③受理人员在审核与评价时可能存在难以保持该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情况。④受理人员因专业素养不能胜任会导致判断不正确,同样可能存在职业道德问题。

企业控制措施:在财务部专门设立担保经办部门受理担保业务申请。企业在受理申请环节上,只采取上述的控制措施,这一做法有所欠缺,最大缺陷在于没有明确担保业务政策规定担保对象、范围限额、禁止担保的情形,可能导致受理和初审时没能防范风险或者后续调查和评估人工作量大。

(2) 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主要风险点与企业采取的措施

主要风险点:①调查评估人员缺乏专业素养致使判断不合理,或存在职业道德问题。②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可能难以始终贯彻至调查评估阶段。③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了解调查不完全,未能真正了解其资产、履约能力和信誉的真实情况。④不能很好地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有效识别风险存在困难。

企业控制措施:①调查评估人员与申请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岗位分离。②财务部资金中心对申请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及贷款用途进行调查评估。

在这环节上,企业做得比较好的是能够做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另外对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贷款的用途进行调查。

(3) 担保审批的主要风险点和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

主要风险点:①授权审批制度的建设还有待健全完善,需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过程。②审批不严格或越权审批致使担保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后果代价严重。③舞弊行为存在于审批的过程中。④审批人员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形成利益冲突,未申请回避。

企业控制措施:①审批人员与申请受理人员、调查评估人员岗位分离。②明确的审批制度。

2.签订担保合同阶段

主要风险点:①对外签订的合同不经过应有的授权。②合同内容隐藏的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会使企业各个方面受到损失。③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可能为私谋利而损害企业利益。

企业控制措施:①订立担保合同时,财务部和公司监察审计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②明确由股份公司董事长签署保证合同,财政部资金中心的经办人加盖公章后一份自留,一份返回被申请企业

3.担保过程监控阶段

(1) 日常监控

主要风险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监控缺失或监控方式不当,不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应对被担保人的异常情况,处理时机可能被延误,担保风险增加,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企业控制措施:①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需要由财务部资金中心定期监测。②担保人担保期内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需要财务部会计部门按月收集、分析并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并编制《公司对外担保财务明细表》。③财务部人员每季度根据监控情况编制《监控报告》,上报财务部部长。④在实施日常监控过程中,如果担保人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沉重,或者违反担保合同的其他情况,财务部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总会计师报告。

在这个环节,通过上述控制措施,企业做到了对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时追踪、定期分析和及时汇报,能够有效地避免对担保业务“重于合同签订、轻于后续管理”情况的发生,较好的控制企业担保业务的风险。但却缺乏相关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当财务部人员发现被担保人存在异常情况后,不仅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会计师报告,还应将此类信息收集处理并及时传递,向负责受理、审核资信调查资料的担保部门以及审批环节的各负责人进行及时反馈,告知异常情况,分析原因,提醒相关负责人注意类似企业担保业务的申请与审批。

(2) 会计系统控制

主要风险点:①有待加强会计系统控制力,担保业务的相关资料档案保管的不完整,日常监控难以发挥效力。②担保费用的收取不及时,企业利益受损。③可能因担保业务的信息披露和会计处理不和规而受到行政处罚。④权利凭证和反担保财产的保管存在问题,企业受损因此受损。⑤担保合同的到期时,担保关系不能随之及时终止。

企业控制措施:①建立担保业务经办部门与财务部会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②担保的会计处理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③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财务部要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要定期核查。④财务部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应的合同等有关原始资料。⑤合同到期时,财务部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担保关系并于此之前全面清查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

4.代偿和追偿阶段

主要风险点:①代偿义务不履行,可能面临法律诉讼风险,企业形象和声誉会随之受到影响。②承担代偿义务后,存在因被担保人追偿不力而造成经济损失情况。

企业控制措施:①财务部发现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反担保程序。②严格追究部门和个人在担保中未履行应有的程序,未遵守相应规则的责任。

企业的上述措施,并没有包括被担保人无力偿债时,自觉为被担保人代偿债务的规定,也没有包括向被担保人追偿的具体措施。另外,企业没有对反担保诚信做出具体规定。可见,这些措施的设置是不够全面的。

5.专项监督阶段

主要风险点:在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实行监督时缺乏独立性,无法及时发现重大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控制措施:①在监察审计部门组织专门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②各职能部门成立内控评价小组编写《自我评估报告》。③由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进行审核后,由证券部对外披露。

在内部审计阶段,企业董事会授权监察审计部门组织专门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且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最终又经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因此内部控制评价达到了一定的独立性。

由企业采取的控制措施来看,专门机构只是对各职能部门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即形成公司内控的总体评价(当然这里边必定包括负责担保业务各部门的评价),然而并没有站在公司层面对重大风险的业务再进行重点抽查,在这一角度而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独立性。(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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