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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对祥瑞事务的管理

2014-08-15刘海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礼部名物祥瑞

刘海波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100081)

祥瑞,或称为“瑞应”、“嘉瑞”、“符瑞”,意为“吉祥福瑞”。在中国古代社会,祥瑞是国祚兴盛、政平人和的征兆。祥瑞本质上只是一种现象或者物质,在古代社会,通过对自然现象或物质的利用,用以表达某种政治企图或理想,这种现象或者物质就称之为祥瑞。西汉时,祥瑞灾异之说经过董仲舒系统化的综合儒家传统经典、阴阳五行、墨道名法等思想,进一步神化天人关系,形成了一套系统化、严密化、规范化的政治思想体系。董仲舒对祥瑞做了全面的政治文化诠释。在这一理论形成之后,很快成为其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政治、军事斗争及王朝嬗变所频繁借助的思想理论资源。《宋书》云:“夫龙飞九五,配天光宅,有受命之符,天人之应。易曰‘河出图,洛出书,而圣人则之’。符瑞之义大矣。”[1]759这段话充分肯定了符命和祥瑞的政治作用。

唐朝统治者也给予祥瑞高度的重视,表现在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与祥瑞有关的事务管理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唐律对祥瑞的奏报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形成了固定的仪制令,对祥瑞等级的分类,以及奏报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第三,形成了一套从地方到中央、由下到上的奏报程序,在中央官署中,对祥瑞事务的管理也有明确的分工。

一、唐代律、令对祥瑞奏报的规定

(一)关于祥瑞奏报的仪制令

唐武德七年(624年),唐高祖就颁布了新的律令,但其中是否有关于祥瑞的内容已无从考证。唐太宗贞观初又令房玄龄等修订《唐令》。唐太宗贞观二年(628年)九月,在《禁奏祥瑞诏》中提到,“自今已后,麟凤龟龙大瑞之类,依旧表奏。自外诸瑞应奏者,惟显在物色目及出见处,更不得茍陈虚饰,徒事浮词。”[2]57此诏可以说是现有文献中最早关于祥瑞奏报的依据规范,“依旧”二字表明当时应该有了关于祥瑞的令、式。武则天时,崔融在《为魏州成使君贺白狼表》中写道,“谨寻令式,唯合申台”[2]3335,也有明确的令式可遵循。唐玄宗即位后,制度上有不少变革,律、令进一步得到调整,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基本告一段落,同年九月颁布新律、令、格、式于天下。经过律令的改革,关于祥瑞的仪制令大体确定下来。

《唐令拾遗·仪制令第十八》第十二条记载:

诸祥瑞应见,若麟、凤、龟、龙之类,依图书合大瑞者,随即表奏。其表惟言瑞物色目及出处,不得苟陈虚饰。告庙颁下后,百官表贺。其诸瑞并申所司,元日以闻。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若不可获,及木连理之类不可送者,所在官司案验非虚,具图书上。

安史之乱后,政治军事形势紧张,各令也不能严格执行。令、式也随着皇帝的诏书、赦文等不断修改。关于祥瑞的令、式也不断变化。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德宗初即位,泽州奏庆云,诏曰:“自今有此,无得上献。”[3]7259同年十二月,诏元日不奏祥瑞。宪宗即位后,诏“所有祥瑞,但令准式申报,有司不得上闻”[2]637。宪宗元和二年(807年),中书门下奏“所献祥瑞,皆缘腊飨、告庙、元会奏闻,今后诸大瑞随表闻奏,中瑞、下瑞申有司,其元日奏祥瑞,请依令式”[4]422。这跟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仪制令的规定大体吻合。唐穆宗也曾诏祥瑞“合准式申奏”[2]710。文宗开成三年(838年)五月,文宗下诏禁祥瑞,“其诸应有三等祥瑞,并不得更有闻奏,亦不要申牒所司”[2]751。中和五年(885年),僖宗诏“自今以后,诸道所有祥瑞,并不要图画及进”[2]926。唐中后期,关于祥瑞的令、式不断地修改,与政治形势的变化有密切的联系。

仪制令中有“依图书合大瑞者”的表述,“依图书”所依何图书,仪制令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我们只能从一些表奏文书中寻找。《全唐文》中收录了大量的关于祥瑞奏报的表、奏文书,文书中提到的图书包括《周易》、《尚书》、《论语》、《诗经》、孙氏《瑞应图》、《易乾凿度》、《鹖冠子》、《东观奏记》、《孝经》、《黄帝占》、《稽命徵》、《白虎通》、《礼斗威仪》、《西京杂记》、《释名》、《春秋运斗枢》、《祥瑞图》、《地镜图》、《五经通义》、《春秋内事》、《春秋原命苞》、《山海经》,等等。

(二)唐律对祥瑞奏报的规定

官员应奏而不奏祥瑞的情况,也会受到责罚。《唐律疏议》卷10《职制》:“诸事应奏而不奏,不应奏而奏者,杖八十。应言上而不言上,不应言上而言上及不由所管而越言上,应行下而不行下及不应行下而行下者,各杖六十。”《全唐文》中有一例吿隐瑞之事,卷299《对同衅不缌义居芝草判》云:

得王甲与从母夫赵乙同衅,乙有罪物故,甲不为三月服丧,从母诉甲无义,县令王庚笞甲四十死,州断庚加役流,庚不服。又虞乙家五从义居,园中禾生两穗,庭中产芝草,荩形紫色,邻人告隐瑞,州不断罪,亦不上闻[2]3335。

此外,《唐律疏议》中对诈称祥瑞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即“诸诈为瑞应者,徙二年”。按礼部之式,有大瑞,上、中、下瑞。“诈为瑞应”,即不限祥瑞大小,只要是诈伪者,即徙二年。诈言有麟凤龟龙者,如果没有图案验证,要从“上书诈不以实”,亦徙二年。

(三)祥瑞等级的分类

《唐六典》卷4:“凡祥瑞应见,皆辩其物名。若大瑞,上瑞,中瑞,下瑞,皆有等差。”祥瑞可分为四级,即大瑞、上瑞、中瑞、下瑞。按仪制令,凡景云、庆云为大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为上瑞,其名物三十有八;苍乌、朱雁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木连理为下瑞,其名物十四。仪制令最后定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六典》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两者对祥瑞分级的记载是吻合的。但是在日常的政务处理中,尤其是安史之乱后,并不是严格按照四个等级来划分祥瑞,而是逐渐用三个等级来描述,各个等级的名物也并不是永久固定的,“瑞符等级,易有随时”[2]3335。唐德宗贞元十三年(797年)六月戊戌,陇右汧源县军士赵贵家,猫鼠同乳不相害,节度使朱沘献与德宗,宰相常衮率百僚拜表以贺,中书舍人崔佑甫认为,“据礼部式录三瑞,无猫不食鼠之目。以此称庆,理所未详。”[4]1370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八月甲戊,中书奏:“先停诸道奏祥瑞,伏以所献祥瑞,皆缘腊飨、告庙、元会奏闻,今后诸大瑞随表闻奏,中瑞、下瑞申有司,其元日奏祥瑞,请依令式。”[4]422唐文宗曾谓宰臣曰:“时和年丰,是为上瑞;嘉禾灵芝,诚何益于事!”[3]7944唐文宗在《禁奏祥瑞诏》中也提到,“其诸应有三等祥瑞,并不得更有奏闻,亦不要申牒所司。”[2]751将祥瑞等级表述为大瑞、中瑞、下瑞三个等级,原先将祥瑞划分为四级的令、式已经发生了变化。

二、有关祥瑞事务的职掌

(一)地方官员对祥瑞的奏报

《旧唐书》卷44《职官三》载: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若狱讼疑议,兵甲兴造便宜,符瑞尤异,亦以上闻。……功曹、司功掌官吏考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医药、陈设之事[4]1919。

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若不可获,及木连理之类不可送者,所在官司案验非虚,具图书上[5]414。

所谓“符瑞”,包括符命、祥瑞、异象等。有关祥瑞的奏报,主要由地方官员负责,“言瑞物色目及出处”。官员在奏报祥瑞之前,要先以检寻,案验非虚。武则天时,万年县令郑国忠先后奏霸陵乡有庆山见及庆山南有瑞杏树嘉禾,时为西京留守的姚璹先后差户曹参军孙履直、司兵参军郑味元前去检复,并绘图奉进。唐德宗时李巽为江西观察使,庐州刺史裴靖状称巢县产嘉禾,一本六穗,差录事参军朱宁、丁宁考验,事状明白[2]7045。官员上奏祥瑞的文书主要是表、状。所获鸟兽之类的祥瑞,也随表同进,诸如山雀、瑞鹿之类。对于木连理之类不可送进者,要附上祥瑞图案,例如,《白龙见图》、《合观黄瓜图》、《嘉瓜二实同蒂图》、《合欢莲花图》、《嘉禾合穗图》等。虽然关于祥瑞奏报有严格的规定,但是也经常会有“既无状验、空有奏章”[2]1756的情况出现。

祥瑞奏报数量的多少是考核官员的标准之一。《唐令拾遗·考课令》第四十三条:“诸每年尚书省诸司,得州牧刺史县令政,有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并录送考司。”[5]261

唐朝统治者喜符瑞者不在少数,尤以武则天、唐玄宗为甚。武则天时,一些地方官员也利用她好符瑞的心理多奏符瑞。如武朝万年县令郑国忠,以数进祥瑞迁尚方监。姚璹,“则天临朝,迁夏官侍郎。坐从父弟敬节同徐敬业之乱,贬桂州都督府长史。时则天雅好符瑞,璹至岭南,访诸山川草树,其名号有‘武’字者,皆以为上膺国姓,列奏其事。则天大悦,召拜天官侍郎”。有的李唐宗室也多上符瑞以求自保。李仁,李恪之子、唐太宗之孙,后改名为千里,天授以后,历任唐、庐、许、卫、蒲五州刺史。当时皇室诸王有德望的都被屠戮,李仁褊躁无才,靠着向武则天进献符瑞之事而免于大祸。

(二)礼部对祥瑞事务的管理

祥瑞出现后,除大瑞随即表奏以外,诸瑞要一并申报到中央。在礼部,礼部郎中、员外郎负责祥瑞的有关事务,对祥瑞进行分辨名物。

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官人丧葬赠赙之数,为尚书、侍郎之贰——凡景云、庆云为大瑞,其名物六十有四;白狼、赤兔为上瑞,其名物三十有八;苍乌、朱雁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木连理为下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则百官诣阙奉贺;余瑞,岁终员外郎以闻,有司告庙[6]1194。

礼部郎中、员外郎还负责祥瑞的检复核实工作。贞观十七年(643年)八月,凉州昌松县鸿池谷有石五,石有成文,唐太宗“敕礼部郎中柳逞,驰驿检复,并同所奏”[2]1581。刘禹锡在《蒙恩转仪曹郎,依前充集贤学士,举韩潮州自代,因寄七言》中提到:“暂入南宫判祥瑞,还归内殿阅图书。”[7]4053礼部员外郎,隋朝称为仪曹郎,武德时期改礼部郎中员外,龙朔时为司礼大夫司礼员外,咸亨复为礼部郎中员外。刘禹锡此时居为礼部员外郎,负责管理祥瑞的相关事务。另外,礼部员外郎有时还要代本司或宰相、或文武百官上祥瑞贺表。礼部将所报祥瑞记录在册,逐季录报到史馆,还要将诸道附上的祥瑞图册一并申送。

(三)中央其他官署对祥瑞事务的管理

1.太子东宫。太子东宫也有专人负责祥瑞的记载申报事务。太子司仪郎隶属于东宫左春坊,负责记录发生在东宫坊内的祥瑞、灾异等事件,年终便将记录送于史馆。

太子司议郎四人,正六品上……若宫坊之内祥瑞、灾眚,及伶官之改变音律、新曲调,宫臣之宫长除拜、薨卒,亦皆记焉。每岁终,则送之于史馆[8]665。

2.太史局。唐代太史局设太史令二人,其职责为:

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所见徵祥灾异,密封闻奏,漏泄有刑。每季录所见灾祥送门下、中书省入起居注,岁终总录,封送史馆。每年预造来岁历,颁于天下。凡瑞星、袄星、瑞气、袄气,有诸家杂占[8]303。

太史令主要负责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有日月星辰的变化和风云起色的异象,率其属下占卜。唐玄宗开元年间,太史局也屡次上奏有祥云、老人星等祥瑞出现。

3.太常寺。仪制令中规定,诸祥瑞中“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5]414。太常寺负责所获祥瑞的收藏事务。太常寺设有四院,以藏大享之器服,其中就有“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6]1241的天府院。所纳祥瑞等,祭祀时便陈设于庙庭之中。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年),洪州渔人于江中获瑞石,洪州都督滕王李元婴上表,纳送瑞府收藏。陈子昂在《大周受命颂》中也提到,“赤氏朱厉,有吴丹乌,皆纪之金册,藏之瑞府。”[2]2114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三月,于亳州老君庙得瑞木,“其桧片藏于内库”[2]298。“内库”应当是天府院。

另外、太常博士的职责之一就是定祥瑞礼仪之事。例: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晋因之,掌引导乘舆。王公以下应追谥者,则博士议定之。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于询度。历代皆有。隋有四人。大唐因之……掌撰五礼仪注,导引乘舆,赞相祭祀,定诔谥及守祧庙,开闭埳室及祥瑞之事[9]694。

(四)国家礼乐、祭祀活动中的祥瑞

祥瑞被视为上天申命人主的标志。李唐统治者对祥瑞之事给予了足够的重视。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年),李渊起兵之后命齐王李元吉留守太原。李元吉获一龙形青石,文有丹书四字,曰“李渊万吉”。字体映澈,似若龟形,齐王献与李渊。李渊命人以水渍磨之验证其真假。数日之后,石头上的字更加明显,内外毕贺。李渊曰:“上天明命,贶以万吉。宜以少牢祀石龟,而爵龟人。”[10]1177因而设立受瑞坛。唐朝建立之后,祥瑞就纳入到正常的礼乐、祭祀系统中了。文献载:“所献祥瑞,皆缘腊飨、告庙、元会奏闻。”[4]422

凡元日,大陈设于太极殿。群臣将要上朝,中书侍郎将诸州镇的上表放在几案之上,在右延明门外等候;给事中将祥瑞表奏文书另放在几案之上,于左延明门外等候。皇帝衮冕临轩,展宫县之乐,陈设历代宝玉、舆辂,备齐黄麾仗。二王后及百官、朝集使、皇亲、诸亲并朝服陪位。三公将要入门,中书侍郎、给事中各引其几案入内,立于东、西台阶下。三公献寿之后,中书令跪奏诸州上表,接着就是黄门侍郎跪奏祥瑞之事。

另外,皇帝封禅泰山,封玉册之礼结束后,“若有祥瑞,则太史监跪奏讫,侍臣奉贺再拜,三称万岁。内外皆称万岁讫,又再拜”[9]3047。

祥瑞作为申天明命的标志,在国家礼乐、祭祀活动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这就赋予了祥瑞更多的神圣性。

综上所述,唐代对祥瑞有关事务的管理已经完全制度化了。唐代律令对祥瑞的奏报程序以及奏报过程中的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系,把祥瑞事务纳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是对祥瑞特殊政治功能和性质的肯定。

[1]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4]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日]仁井田著.唐令拾遗[M].栗劲,等编译.长春:长春出版社,1989.

[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全唐诗[M].北京:中华书局,1979.

[8]李林甫,等.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9]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0]李昉,等.太平广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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