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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主体地位

2014-07-11刘杰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摘要:坚持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鲜明特色,贯穿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各个方面。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阶段凸显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新的形势和任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需要从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完善法律法规、改革政绩评价办法、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入手。

关键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全面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2-0015-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综观《决定》的各个部分可以发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回应民生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贯穿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各个方面,凸显了本次三中全会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对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改革的决心,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执政理念和宗旨。

一、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穿全面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处处体现出人民群众的份量,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和维护成为本次三中全会的一大特色。

在改革的总体要求上,《决定》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在改革的总目标上,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

在政治上再次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决定》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1]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确保改革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怎么做到“人民当家作主”?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法治建设和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规划。在民主制度建设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上,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在法治中国建设上,要“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1]

在经济上更加注重保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在具体制度安排方面全会提出,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等。改革开放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只重视GDP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片面发展观,《决定》关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提法,纠正了过去经济建设片面追求数据的问题。而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就要首先解决人民群众迫切关注的一些问题,如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等。对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都给予了积极回应,在《决定》中对教育、收入分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方向性的指导。

在改革的依靠力量上更加突出人民的作用。《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1]人民群众在改革中的主体地位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改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维护和实现人民的利益。35年前,改革因为顺应了人民的要求,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而顺利开展。今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共产党要胜利完成改革大业仍然离不开人民的支持。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每个栏目名称刘杰:论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主体地位二、凸显和强化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必要性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大业中,人民群众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阶段凸现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是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1.党的宗旨要求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党的全部工作和全部活动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党章规定,党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的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特征。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已经提出“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形成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路线。党的十八大修正后的党章指出:“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重新认识在新形势下群众的历史地位与作用,从而摆正党与群众的关系,坚定党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信念。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正是对这一系列命题的反思、总结和升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各个关键环节中无不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怀,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尊重。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既是一次奠定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会议,又是对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共享改革成果的庄严承诺。

2.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开放的主体力量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与建设事业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回顾改革开放历程,人民群众在关键时刻对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得改革开放得以顺利推进;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人民群众提出了许多新思路、新办法,创造了许多新模式,无论是早期的农村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商品经济,还是近几年蓬勃发展的民间慈善、志愿者行动及各类NGO组织的兴起,都是源于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可以说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和壮大,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改革开放实践一再证明,只有顺应人民的呼声、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才能不断取得成功。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利益格局错综复杂,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迫切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甚至比改革开放初期更加繁重艰巨。在这种形势下,要求党和政府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这一基本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最大限度地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使改革成为人民广泛参与、群众普遍受益的过程。全面深化改革只有获得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克服重重困难,取得新的胜利。

3.长期积累的问题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在改革发展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可以说,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到深水区和攻坚期,在前面35年的改革中很多容易改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留下来的大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党的十八大报告总结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六个方面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到了必须要面对和加以解决的时候。能否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的道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的前途和命运。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国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决策,在这一决策过程中,人民群众是一个核心坐标。群众是不是真心拥护、人民是否从其中得到更多实惠是衡量各项改革的重要标尺。新一轮改革开放事业能不能深入推进,关键就在于能否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能否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同。《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1]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重要论述,凝聚了改革开放35年的宝贵经验,揭示了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改革力量源泉这一根本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经验和基本理念。

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其核心内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包括强化执政党领导地位,进一步建设人民民主和以法治为基础建立规范的国家治理体系等目标。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治理与管理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上,在管理体系中,人民处于被动地位;而在治理体系中,人民处于主体地位。由此导致权力的来源、运行方式及效果上的差异。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当前我国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延续过去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并且造成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社会矛盾聚集等现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党执政的合法性。要改变这种状况,保持党执政的合法性,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党和政府在执政中要更多地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人民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和途径。实行国家和社会从管理向治理转变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的现实抉择。“治理”最突出的特点是尊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追求,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和公共事务决策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来,必然要在实践中重新定位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确立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三、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践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人民群众放在一个重要地位,表明新一届党中央对维护和实现好人民利益、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改革的决心。那么,在接下来的一系列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中,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保证群众充分参与到改革事业中?笔者认为,把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落实到改革的各个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观念

权力来自哪里,为了谁、依靠谁?这是党从建立之初就已明确的。毛泽东在《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一文中提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2]刘少奇在七大所作《论党》的报告中把群众观点概括为四条:“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3]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4]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老一辈革命家和领导人对党和人民的关系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党自觉地充当人民群众完成历史任务的工具。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我们仍然要坚持运用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这一宝贵经验,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紧紧依靠人民开展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2.完善法规制度,落实民主细节

从我国现阶段的民主实践来看,基层民主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有些地方、有些单位的选举徒具形式,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无实际的监督权,更谈不上依法罢免;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得不到切实保证,甚至被剥夺;人民群众对某些公共事务提出意见或对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受到打击报复,导致人民来信、上访、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完善的制度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当务之急。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权利的规定通常都较为宏观,缺少可操做性的配套法律法规和保障措施,以至于很多法律规定的人民权利在实践中不能真正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重强调了保障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监督管理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在下一步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措施中,应重点完善保障人民权利实施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把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人民权利落到实处。

3.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保障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1]贯彻落实这一要求,首先,要健全深入了解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制度和机制。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切实做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公示和社会听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第二,要建立以公民参与为基础的完整的公共决策过程。要保证公众参与到政策的确定、可行性评估、绩效评价等决策的各个环节。第三,要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健全公民参与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和落实民主选举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陪审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评议制度、参与化解纠纷的制度、公民批评建议制度等已有的具体制度,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参与方式。第四,要利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当前,在我国现实民意表达渠道不完善的情况下,互联网成为我国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政府要善于利用这一平台收集民意,增强官民互动。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促使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意,倾听民声。第六,要建立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利用第三方民调机构,获得真实和可信的信息和情况,帮助政府准确掌握民情并做出科学决策。

4.改革政绩评价办法,增加群众评价权重

2013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5]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以GDP论英雄。通知规定,“今后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考核”。[6]从这些言论及文件中可以看到,今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将从GDP转向满足人民要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来,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和政府的工作成绩最终也理当由人民群众来评价。因此,在今后的官员评价中应建立群众评价机制,让人民群众对政府和官员的决策和政绩进行评价,在官员的评价标准中增加人民群众的评价权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官员的重要指标。

5.扶持社会组织,提高公民素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公民通过各类社会组织表达意见、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是被各国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形式。社会组织在公众参与中能够更有效地建立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关系,能够代表不同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的社会组织能够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政府应当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鼓励扶持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公益团体、专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志愿者组织的发展,给予他们更多行为自主权和利益表达权,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起共同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职能,成为党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纽带,成为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缓冲区间。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把那些适合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组织,探索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区管理,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的发展和建设,通过社区自治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公共合作精神,推进公民社会的建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3).

[2]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581.

[3]刘少奇. 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48-352.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7.

[5]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EB/OL].新华网,2013-06-29[2014-1-25].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6/29/c_116339948.htm.

[6]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改进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EB/OL].新华网,2013-12-10[2014-1-28].http:// //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10/c_118501623.htm.

责任编辑:邓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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