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与主体性分析中的生态文明与土地资源优化开发
2014-07-11沈亚生
摘要: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和当前的国情民情,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土地资源的优化开发。但是这个问题不像自然科学的研究那样只需要客观的态度和认知水平的提高,这主要是一个人文社会性问题。而对这类问题就需要价值论与主体性分析的研究,通过考察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事例我们就会发现,不同的主体定位和价值取向对具体的土地资源征占开发,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态度。如果我们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价值取向和主体性前提,那么就会得到土地资源不合理开发问题的两个根本性“诊断和处方”。
关键词:生态文明;土地资源; 价值论; 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2-0020-05
一、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土地资源的优化开发
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更是把这个问题提高到与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文明建设同等重要的战略高度。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我们当前所以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其重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和生态蜕化问题越来越凸显,而在土地、能源、森林、矿产、用水、海洋等各种战略性资源问题中,土地资源的问题又是最为根本和迫切的问题。相对于我们面临的其它方面生态问题,比如空气、水、环境污染等,相对于我们的森林、海洋等资源问题的困境,如果说在别的问题上还有一定程度的可容忍可承受,在治理时间上有一定的可延缓性,那么,在土地资源的不合理损耗这个问题上已经没有可容忍可承受的空间,在治理上已经没有可拖延的余地。所以,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时,首先强调的是土地资源。他指出,必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等话语是直接针对我国当前许多严重的土地资源盲目、浪费、不合理开发情况而言的。从1993年到2008年的十五年间,我国原有的十八亿亩农耕用地已经被城市扩展和工业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两亿亩,其中有很大部分是不合理的浪费性的开发和占用。而且所占用的都是城市周边地理位置优越、土壤肥力充足的高产良田。被征占的两亿亩耕地是成亿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栖息的稳定家园,是生产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主要基地。在2008年以后各级政府的各类开发项目和征占农田又在以加速度的趋势向前发展,他们究竟又征占、损耗了多少农耕良田,目前还无准确定论。
然而掩盖以上情况的却有几个理论误区:一个误区是从统计资料和形式上看,多年来全国基本做到了十八亿亩农耕土地的总量稳定,这个误区的错误在于只讲了数量而回避了质量。如果一亩城市周边的良田可以产出的农副产品和价值能养活几口人的话,那么一亩劣质边远的耕地的价值则是几亩地才能养活一个人。这里还没有计算各级政府为了在形式上充数而只做了简单初始性开发,比如只翻了地而浇不上水的开荒,没有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生田等,各地都有很多并不能真正投入农副业生产的土地数量。另一个误区是,有人认为耕地的根本作用是提供粮食和农副产品,我们把工业发展上去,有充足的外汇收入,就可以像日本等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那样,用外贸进口来补充土地资源减少带来的粮食和农副产品缺失。这里的错误在于,中国的人口数量和农副产品需要量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有资料显示全世界各国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的粮食和农副产品,我们都买来也不够用半年,我们的粮食安全只能依靠自力更生,一旦自力更生这个战略格局被打破,我们国计民生的基本安全将面临灾难性威胁。 再有一个误区是有人认为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和规模必须付出大量损耗土地资源和迫使农民进城、改变他们传统生存基础的代价。可是这里的错误在于,我们的许多城市里市民本身的失业、半失业和隐性失业还没有真正解决,许多城市就业数据统计都没有把非“城镇登记失业率”之外的实际失业人口计算在内。那种没有充实产业发展和充分就业支撑的“城镇化”绝非科学的社会发展观所能容纳。土地不合理损耗不仅造成经济发展的压力,而且会引起社会发展结构的恶化、错乱。把以上这几个误区清算之后,我们会看到当前土地资源的不合理损耗会造成怎样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把解决土地资源的不合理损耗、优化开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问题。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沈亚生:价值论与主体性分析中的生态文明与土地资源优化开发二、研究生态文明和土地资源开发需要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
价值论哲学与本质论哲学完全不同,本质主义哲学要求的事实判断是没有特定的主体取向和历史条件局限的客观真理,价值论哲学要求立足于特定主客体关系,立足于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得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性判断。进入价值论的境界,我们就会看到,对中国当前生态和土地资源问题的理解本质上不是一种知识判断,不是认识水平提高和科学信息完善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从特定的价值取向出发,以特定的主客体社会历史关系作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阶级分析方法,其实就是哲学价值论方法在历史领域里的科学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把每一件事、每一群人、每一个理论观点放到特定阶级主体取向和特定的价值利益关系下。马克思的重要著作《路易·波拿巴的雾月18日》、《法兰西内战》等就是运用阶级分析方法识别判断重要社会历史性活动,历史性人物和理论所暗藏的阶级本质、价值观取向的典范。这种方法在我们当前研究生态文明和土地资源问题上也是不可或缺的。
当前许多学者意识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地资源优化开发方面,不仅需要有一个科学态度和认识水平的提高,还需要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有些理论把生态文明的观念和实践建设看作是一种像自然科学研究那样,是完全与现实的主体、主观、人和社会的特殊性无关的东西,它有着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本质和规律,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有足够的信息和经验,有足够科学和客观的态度,那么,就会得到一种关于生态文明工作的普遍和客观共识。但是如果我们看到生态文明建设不单纯是一个自然科学文明,而主要是一个人文社会科学文明的问题,那么捞取抽象的“共识”就会成为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前一种文明的价值取向和主体是统一和同一的人类社会整体,而后一种文明在民族和阶级分裂时代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也是分裂的。生态文明的维护与土地资源的征占是否存在着共识?显而易见,讲一些抽象的口号话语时可以存在共识,但是在具体、现实和敏感性问题上“共识”就成为奢望。主体取向的不同必然造成对中国当前生态与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问题的多元化的、相互矛盾和相互否定的理解。许多对于生态和土地问题的观念和实践都难免于狭隘短浅和一己之私,然而它们却装扮成科学理论和成为“共识”的东西。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在人文社会的领域,特别是在阶级分裂的历史时期,从来就不曾有过这样的绝对客观和共识的真理,不偷盗、不欺骗似乎是一切时代和一切人的金规则,可是在没有私人财产、没有社会异化的历史阶段,偷盗和欺骗这种事本来就是无意义的。“如果一个道德说教者想庄严地宣布一条永恒真理:切勿偷盗,那他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嘲笑啊!”[1]即然生态文明和土地资源的征占开发是人文社会性的问题,我们就必须用价值论和主体性分析方法来进行研究。必须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把多数人民群众和他们的利益确定为真实的主体和价值衡量的标准。马克思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03“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2]167
生态和土地资源损耗造成的后果和危害,人们难以用传统处理侵权纠纷的方式,即通过确认事件的因果链条来确认法律与道德责任以及具体分担的方式与份额。就此而言,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建构的,这种“随意建构”往往会混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把主体抽象化和同一化,抽象化就是超历史,同一化就是看不到分解差异和变化。然后从抽象同一的主体和价值取向出发追寻和获得一种“共识”。这个误区通常表现为把整个社会或全体人民群众确定为既是造成生态、土地问题,又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体。这显然会产生一种逻辑上的悖论,作为主体的社会和人民为什么盲目和幼稚到如此这般,非要自己来给自己出难题找麻烦,自己制造生态和资源困境与危机,然后自己再来克服这些困境危机?国际社会和中国社会意识到生态和土地资源危机已经有几十或上百年之久,为什么至今还再继续人为扩大和恶化这种困境与危机?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路,那么就可解开这个悖论,制造生态和土地资源危害与维护生态土地资源文明的并不是抽象同一的社会主体。我们看到,实际上我国当代社会条件下存在着多元化主体,他们之间的分化和矛盾斗争越演越烈。当前中国社会各阶层作为生态和土地资源问题的不同方面的主体,出于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在生态文明的维护与土地资源的征占问题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三、从宏大叙事的形而上学转向典型实践问题的“诊断”
某学者指出,传统学术界对生态问题与环境伦理的研究把生态与环境的恶化往往视作人类主体的整体行为。这种话语方式掩盖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不能深入分析具体问题的利益相关者,其责任与权利的复杂关系,不能明确地指认相关权利与责任。而当前的研究方法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正在从宏观抽象议论转到具体社会问题的问责。从宏大叙事与规范伦理转向具体的环境外问题与事件及其利益相关群体之间博弈的分析与解决。这种研究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形成理论上的观点、论证和原理,而是制定出众多对具体问题的“诊断”、“权衡”和“决疑”。[3]上述学者话语中的前半部分实际上是在强调我们已经论述过的价值分析方法,而后半部分所说的从宏观到具体,从“寻求原理”到“提供诊断、权衡与决疑”的方法论转移则要求我们在具体的生态与土地资源问题上,辩明各方面社会群体所得所失的价值导向与责任归属,而解决这类问题就是要重新合理配置他们的话语与决断权。这样的具体特殊和微观研究的结果会不会失去理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意义呢?哲学现象学从胡塞尔最初的思想中就确立了一个信条,那就是只要达到了直观与通融的反思境界,那么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本质与现象就会合而为一,个别、特殊的现象就会呈现出普遍和必然性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也是把感性的实践作为知识和真理的最初源泉。所以我们的研究不再需要传统生态哲学或生态伦理所说的什么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中心主义、协同主义等宏大叙事的形而上学,而是要回归到对一些生产与生活中直观的实践活动分析,从中窥见、破解和“诊断”出我们当前生态与土地资源困境的奥秘。
运用价值论分析的方法使我们看到,不能再停留于把整个国家与社会看作是抽象主体,而是要看到我们当前对生态和土地资源的使用和价值利益获得的具体实践中,社会主体已经内在分解成三个分别占有不同权利和义务的相对独立的方面。城乡居民是一方面的主体;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政府具体的职能部门和办事人员,他们也是一方面的主体;而直接从生态和土地资源的损耗与使用中获得价值与利益的人群,即项目承包、开发建筑企业,其又构成了第三方面的主体。这三方面主体之间有着相互依赖性,也有着价值利益的对立和矛盾性。
我们可以看到某些土地资源的滥用与浪费的案例典型:在我国东北有两个城市,相距一百公里左右,汽车行驶一个多小时,火车行驶快车不到一小时。两城之间交通在上个世纪是一条普通铁路和一条高等级公路,完全可满足两个城市间交通的需要。但是这十年来两城之间又新建一条收费高速公路,投资百亿,占地万亩,也一小时左右到达。此外又建一条高速铁路,也是投资百亿,占地万亩,半小时到达,但乘客极少,不光是票贵,而且时间也不方便。至今一趟列车百分之九十空座。以至于在一段时间里,地方报纸大力宣传请人免费乘座和体验观光。在未来若干年时间里这种情况不会大变。显而易见这后两条路,一条高速和一条高铁基本是盲目、重复、超前的投资和建设,是浪费了国家财政资金和稀缺的国土资源。表面上看,这是抽象社会主体的资源浪费和自我调节不力。但是进入价值论主体性的分析就不难发现,在这里一方面的主体是:征地占用的几万亩良田使几千户成万人的农村家庭损失惨重,他们虽然能得到有限的政府补偿,但是得到与失去的远远不能相比。另一方面的主体是具体操作项目的各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两条路的建设让他们有活可干,有工程可发包,有利可图,有权可用,有业绩可讲。第三方面的主体是包工、干活建路的人。这三方面的主体,只有第一方面是付出的代价多于他们的权和利,后两个方面,特别第三方面的主体显然是权和利多于代价责任。从这里看到我国土地资源盲目征占、浪费使用,其本质是什么,其根源在谁也就不言自明了。
东北某城市有一个旅游开发区,除开发区开建时占用的成万亩土地之外,近些年平均每年征占五百亩以上的城市周边耕地。这个区政府有一个发改委,有许多课题研究小组。按规定一个小组项目设计成功获得立项,投资到账的一定比例资金可以用做给开发区各级领导和小组的成员发放业绩奖金。一个亿元项目申请成功往往给他们带来成百万元的额外收入。十年前这个开发区搞定了一个重大项目,占地千亩,投资上亿,建一个主题公园。目前这个公园几乎是荒废。这个土地资源的盲目浪费显然不是认识水平和决策不科学,而基本是政府职能部门开发设计人员狭隘私利驱动的结果。我们不能认为所有的土地资源使用项目都是这样主体内在分裂为三个矛盾方面的结果,许多重要的中央计划工程项目和地方项目确实是社会的科学发展所必需,城乡居民即是生态和土地资源消耗的主体,也是受益的主体。但是也确有许多项目属于盲目、浪费的生态和土地资源损耗。那么这类问题是否属于偶然和个别?分析之后就会看到由不同社会主体的价值导向的本质利益所决定,这类问题的出现具有内在的必然性,随之而来也就有了某种程度的普遍性,这实质上是不同的社会主体其权与利、责任与代价的配置格局与制度错位所造成的问题。
四、优化土地资源开发格局制度的两个“诊断与处方”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确立的原则,在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生态和土地资源的困境危机即便是偶然性地发生,也是可以克服和解决的。因为这里的前提是土地、森林、矿山、海洋等重要社会财富和资源不能作为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竟争的商品,而只能作为根据全体人民利益和需要来进行配置的公共财富。从当前的许多具体事例中我们看到,土等资源的法定占用权与使用利益权正在扩大着分离的程度,完全架空了法规上的社会和人民的占有权,以至于这些资源不再向社会或者极少向社会提供收益,而完全变成了私有者个人为了发财致富可以任意支配的工具。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不仅会消除生产的现存的人为障碍,而且还会消除生产力和产品的有形的浪费和破坏,这种浪费和破坏在目前是生产的无法摆脱的伴侣,并且在危机时期达到顶点。”[1]757通过在制度格局上对土地资源的去商品化、去资本化,我们可以极大地避免由之而来的大量不合理征占、开发和浪费情况的发生,摆脱我们当前土地资源情况恶化的困境。
要优化土地资源开发格局,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基础上,重新配置付出代价责任与获取价值利益的主体结构格局。以往的配置格局中有三个严重的不对称:信息、话语与决策权的不对称。首先,定义土地资源是否合理使用的因果链条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现代科学知识,而这些知识掌握在社会有机体中占据优势地位的人手中,这是信息的不对称。其次,掌握这些知识的人无疑也掌握着解释这些情况的因果链条与确定责任分配的话语权。这是话语权的不对称。其三最重要的是参与评价与决策的主体之权力的不对称。要想扭转上述三种不对称的权力配置格局,就需要在观念和实践制度上把城乡居民认定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真实主体,把他们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准绳和尺度,把他们的话语表达充分体现出来,把具体土地资源征占使用问题的参与、决策权直接交到他们手上。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低层次的地方政府要真正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就必需建设社会机体各个环节上的民主程序。在具体土地资源的使用配置上,让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本地区的城乡居民来思考和决策,表达他们的意志,让他们自己来当家作主。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这些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集中制的办法。但是在一些次要的问题,如在具体的生产生活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各地区的土地资源使用上应该更多地依靠民主的方法。特别是在涉及到各地区人民实际利益的项目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征占使用中,实质性的审批权不应该保留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务员和个别领导手里,而应该让这些权利回归到与这些项目、土地命运休戚相关的本地区城乡居民手中。这种权利的回归不一定要用投票票决的方式,而是可以运用公共媒体的广泛讨论、民意测验、各方听证、多层次会议辩论议决等丰富的方法来实现。
这里也许会面临一些质疑,有人会说程序复杂化影响效率,有人会说民众文化教养素质影响决策的科学性,有人会说专家和领导决策有更多理论依据等。但是只要我们想到在生态、土地资源这样的与自身价值利益明确相关的问题上,每一个理性公民都会有敏锐的直观洞查能力,只要我们想到我党历来都把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这些质疑也就不攻自破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去商品化和去资本化,确立新的以人为本主体定位的权利配置格局,这两个基本性的“诊断处方”显然可以基本上扭转当前这方面的困境和危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缩小征地范围和规范征地程序,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土地增值利益上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的部署,也正是为我们在土地资源问题上指引出以人为本的主体定位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郁乐. 风险社会视野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多重效应[J] . 哲学动态,2012(12).
责任编辑:刘遗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