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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买断”政治生命

2014-07-02沈义黄进

清风 2014年7期
关键词:永川侦查人员国土

文_沈义 黄进

8万元“买断”政治生命

文_沈义 黄进

近年来,随着房价上升,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建“小产权房”的现象,并由此诱发了腐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针对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在该区乡镇存在大量“小产权房”的情况,经评估分析认为,这是一条很有价值的线索。侦查人员敏锐地察觉到,“小产权房”之所以存在,背后可能隐藏着职务犯罪。侦查人员顺藤摸瓜,挖出了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一管理所原所长高长书。落马前的高长书刚从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何埂所所长职位调整为该局第一管理所所长,其大好的前程就此被贪念断送。

贪官无处可藏

2013年3月,永川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接到线索,称永川区何埂镇、五间镇存在大量违建“小产权房”,可能与当地官员违法包庇有关。

经过初查,侦查人员将突破口锁定在了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孔某某身上。专案组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掌握了相关证据。侦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从孔某某口中得知,2008~2012年期间,孔某某在修建何埂镇聚美农贸市场、五间镇友谊花园小区等项目过程中,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为逃避相关部门检查,违规扩大联建房规模并作为商品房出售,并交代了向何埂镇国土所原所长高长书等人行贿的情况。

孔某某的供述,将侦查人员的视线引向了高长书这个国土系统年轻干部的身上。

凭着一股敢作敢为的冲劲儿和踏实肯干,高长书曾被组织委以重任。2010年7月,这个三十出头的年轻人被安排到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何埂管理所主持工作。何埂国土所系辖区中心所,负责对辖区内何埂、松溉、五间三个镇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房地籍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灾防治四大块重点工作。高长书身为中心所的负责人,手中的权力不小。

2010年8月的一天,刚走上何埂镇国土所负责人岗位不到一个月的高长书,接到了该镇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说是要给他介绍建筑圈的朋友认识。当时,朋友介绍给高长书认识的,就是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孔某某。虽然高长书之前听说过孔某某,但没有见过面。

一顿美食美酒之后,双方便熟悉了。高长书此刻才知道,孔某某正在修建聚美农贸市场的联建房项目。因为联建房项目需要与高长书经常打交道,指不定哪件事情还要他帮忙,为此,孔某某在高长书面前把姿态放得很低。

这次见面后没过几天,孔某某来到高长书的办公室,先是跟他说修建的聚美农贸市场项目第一期的用地许可证遗失了,需要补办,请高长书给予关照并帮忙,希望能够尽快帮他补办下来。高长书让他把相关资料准备齐,答应会给他处理。

这时,孔某某从包里拿出一个信封塞到高长书手里。高长书本能地推辞了一下说:“这个我不能收!你快收起来。”但孔某某却对他说:“这点小意思,是我的一点心意。咱们是朋友,请务必收下!”高长书没能争过孔某某,最终还是收下了,并承诺尽力帮忙落实。回到家后,高长书打开信封数了数,里面装的是1万元现金。

默契的权钱交易

有了第一次收钱的经历,此后高长书对收钱就心安理得了。

2010年12月的一天,孔某某约他吃饭。席间,孔某某将一个信封递到他手里说:“希望您帮我把用地审批手续尽快办完。”高长书收下后答应尽力帮忙。这一次他收的同样是1万元现金。

接下来,一连串的事情又把高长书与孔某某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2011年3月,国土资源部通过卫星遥感拍摄(简称“卫片”),发现永川区存在违法用地,其中就有孔某某修建的聚美农贸市场项目。永川区国土资源租房屋管理局遂要求未办手续的抓紧补办,该处罚的要接受罚款。

高长书将此事告知孔某某后,孔某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盘算着:“如果按照违法用地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来罚款的话,我的损失就比较大了。”第二天,孔某某叫上公司的几个职员,约请高长书一起出来吃饭,准备请他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见面之后,孔某某一个劲地向高长书诉苦,希望他能帮忙减少处罚面积。高长书听后,只是口头上答应帮忙协调。等吃完饭走出包间后,孔某某就塞了一个信封给高长书,并再次请求他尽力帮忙协调“卫片”执法的事情。高长书迅速将信封收了起来,对孔某某许诺说:“你放心,我帮你去协调一下吧。”这一次孔某某送给高长书的还是1万元现金。

由于何埂镇国土所是永川区国房局的下属单位,高长书跟区国房局的很多人都熟悉。孔某某知道高长书有能耐将罚款的事情摆平,就多次催促高长书,请求他尽快去相关部门协调此事。高长书为了兑现自己的承诺,通过运作私人关系,并在核实处罚面积的座谈会上,为孔某某极力开脱,对减少违建面积的处罚起到了关键作用。为了表示感谢,2011年5月的一天,孔某某分两次送给高长书2万元现金。

孔某某所建的聚美农贸市场项目和五间友谊花园项目,所用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规定是办不到房产证的,也不能用于出售,就是人们俗称的“小产权房”。但是,两个项目在没有完成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仍然断断续续在修建。孔某某采取的手段是边修房子边办手续。

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孔某某也诉苦:“我手里的两个项目都接到过四五次停工通知,停工后都是没有经过同意就继续修建的……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我也是被逼得没有办法了。为建这两个项目拆迁了一些农民的房子,他们等着房子住,如果不按时修好,一些农民就要找我们闹事。另外,项目前期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不继续修,租来的机器花费太高,所以我宁愿接受罚款,也要违法修建,早点把房子修出来。”

为了能顺利把项目房产证办下来,2011年9月的一天,孔某某来到高长书的办公室,要求办理聚美农贸市场项目的房产证。高长书清楚这个项目的情况,如按正规操作是办不了房产证的,但办理房产证是属于国土所的职责范围,需要所长签字盖章,自己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违规办理。于是,为了捞取好处,他帮助孔某某办理了房产证。为表示感谢,孔某某再一次送给高长书1万元现金。

据检察机关查明,孔某某不光自己送钱给高长书,还怂恿建筑圈的朋友共同向高长书行贿。截止2012年4月份,高长书就接受孔某某及其朋友的行贿共计八次,金额达8万元。

个人受贿谎称单位受贿

在审讯过程中,高长书突然翻供,称自己刚收到钱时,内心还是想占为己有的,但考虑了一些时间,心里觉得不踏实,担心事情以后会暴露,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就把钱交给单位的内勤人员了。他还讲到,考虑到国土所的同事很多没有出去旅游过,有些连飞机都没有坐过,他想把收来的钱当做福利,作为单位同事出去旅游的费用。

然而,高长书的谎言没有骗过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经过核实相关证人证言,调取了有关书证,证实了何埂国土所外出旅游、日常开支费用的资金来源,并非源于高长书个人受贿所得。这也就说明,高长书在审讯过程中所称把受贿来的钱交给单位的说法系谎言。后在相关证据和侦查人员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高长书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高长书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在监舍里看了很多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书,他发现受贿分为个人受贿和单位受贿,而对单位受贿的处罚要比个人受贿轻一些。于是,他便谎称自己收来的钱交给单位用于旅游开支了。

聪明反被聪明误。高长书的谎言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像肥皂泡一样破灭了。

落入法网后,高长书也清醒地认识到,孔某某等人向他行贿,看重的正是自己手中的权力。

在审讯过程中,他曾向侦查人员表露:“他们先后七八次送我钱,之所以要这样做,就是因为我是何埂国土所的负责人、所长,他们是我所在国土所辖区修房子的老板。他们的工程要顺利推进,用地和办证等手续都要经过国土所,需要我签字、盖章。”

案件侦结后的2013年7月8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依法将此案向永川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高长书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不久,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2013年10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高长书因犯两起罪被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高长书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2月1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刚满35岁的高长书在落马前不久才被提拔为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第一管理所所长,可谓前途一片光明。但遗憾的是,他因为自己的贪念,为了区区8万元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办案检察官称,高长书的落马不是简单的官员腐败问题,该案反映出一个关乎民生民利的现实问题,暴露了相关部门对乡镇“小产权房”的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

据永川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4月份起,该院以辖区内何埂镇“小产权房”为突破口,严肃查办民生民利方面职务犯罪,共查处有关“小产权房”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包括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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