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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受贿率是高校反腐应有之义

2014-12-12刘大生

清风 2014年7期
关键词:副教授教授香港

文_刘大生

关注受贿率是高校反腐应有之义

文_刘大生

什么叫受贿率?笔者查过一些工具书和教科书,没有查到这个概念。网上偶尔会出现这个概念,但具体含义也没有人明确界定。笔者以为,受贿率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反映一个群体的廉洁度,二是反映一个人的拒贿能力。

例如,一个教授一年被学生行贿10次,每次5000元,他拒绝零次,受贿10次,那么该教授的年受贿额虽然只有5万元,但是,该教授的年受贿率为百分之一百,年拒贿率则为零。

2006年12月6日,来自武汉的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博士生陈静,将装有万元港币的一个信封投入本系副教授戴晖辉的信箱内,随后,她向戴晖辉发电子邮件,打电话,表明钱是她送的,目的是想得到考试试题和答案。戴晖辉副教授立即向系主任周定轩先生报告,周定轩先生立即向校长反映,校长张信刚决定向香港廉署报告。于是,戴晖辉老师在周定轩先生陪同下到廉署报案,并将万元交给廉署。数日后,在廉署的安排下,戴晖辉副教授约陈静到茶馆见面抄题,陈被当场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没收行贿赃款。

令人惊讶的是,学生行贿被判刑的新闻为什么发生在香港而没有发生在内地?是不是在内地,学生从来不向老师行贿?是不是内地的学生到了香港才“入乡随俗”?

笔者以为,学生向老师行贿被判刑的新闻发生在香港而不是内地,说明内地老师的受贿率高于香港老师的受贿率,内地老师的拒贿率低于香港老师的拒贿率。在内地,学生向老师行贿时,因为老师的拒贿能力低于香港,因此,他们就不会向领导报告,更不会向检察院举报。因此,学生行贿被判刑的新闻就不可能出现。

在内地,教师群体的受贿率是不是高到了百分之百?那也不是。就笔者所见所闻,内地拒贿能力高的老师也是不少的。公丕祥、龚廷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的硕士生、博士生就抱怨他们的老师从来不接受学生的好处,甚至连生日礼物都不接受。笔者的一位女同事遇到一学生(官员,在职研究生)将“小意思”存到她的手机账户里,她发现后,从邮局如数将那个“小意思”汇给了对方。

既然内地也有许多老师是反对、拒绝学生行贿的,为什么没有发生学生行贿被曝光、被判刑的新闻呢?

笔者以为,这其实还是与内地老师的群体受贿率高(即通常所说的社会风气不好)有关。也就是说,因为内地老师的整体受贿率远远高于香港老师的整体受贿率,导致内地正直的老师不敢公开拒贿,更不敢向检察院举报。

试想戴晖辉副教授如果在内地某高校工作,他公开拒贿的举动,很可能被周围的人笑骂:这个人咋啦?是不是想出风头?那么,在内地,老师们是如何拒贿的呢?

据笔者观察,一般有这么几招:一为婉言谢绝。对学生说:你还在读书,没有固定收入,你家庭也不富裕,你就不要慷他人之慨了。你放心,当老师的怎么会为难学生呢?你的好意我心领了,你收回去。等你将来发财了,送我汽车洋房我都要,现在就不要这样了。二为先收下,后退回。当时如果不收,怕学生面子上难看,心理压力大。等考试结束了,再退回去,学生也就无话可说了。三为无可奈何,答应过关。对学生说:拿回去,让你过关就是了,何必这样呢?四为假装生气。对学生说:你要不拿回去,我就交给学校了,被处分不要怪我噢。学生如果说“学校才不会管呢”,那就对学生说:你如果不拿回去,我就再也不认你这个学生了,你爱找谁签字就找谁,我永远不管。

笔者经常采用的,一般也是这些招数。有时候,用其中一招就可以了。有时候,要多招并用才能生效。有一次,一个学员来到我的办公室,谈完论文后,将一个信封放在桌上,然后站起来迅速离开,出门后回头说:“老师,再见!”我对她说:“你要是不拿回去,就没有再见的机会。”这位学员在校园里转了两圈又回到我的办公室,对我说:“老师,信封给我吧,因为我需要有再见的机会。”

除了这几招,向廉署、向检察院举报这样的招数,绝对不在选项之内。所以,在内地,学生行贿被曝光、被判刑的新闻是不可能出现的。

然而,笔者认为,在内地,学生行贿、老师受贿的问题,应当得到重视。尽管某些老师的受贿额不大,但是他们的受贿率不一定低,甚至高于一般的贪官。须知,一个人如果在学生时代就养成行贿的习惯,将来到了工作岗位上,肯定是行贿受贿"高手"。因此,反对发生在师生之间的行贿受贿,对于净化学术风气不容小觑。然而,重视受贿率对于反腐败具有治本的价值作用,我们更没有理由不重视它。

(作者系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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