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路径探析
2014-06-19杨维平
杨维平
当前,我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小微企业”已超过1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了全国GDP的60%、税收的50%,并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2013年度的经济数据显示,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信贷增速持续低于预期,同时受欧债危机、国际人民币持续升值和国内流通性偏紧的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再次成为普惠金融领域关注的重点。
一、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
2009年,民生银行首创“小微”,将小微企业从“公司银行客户或零售银行客户”这种传统的二元银行客户类型中独立出来,单独作为金融服务对象深入研究,开启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第一扇门。随后,小微企业成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对象。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快于各项贷款,截止2013年12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9.4%,占同期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43.5%。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得到了金融的一定支持,但是相比小微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从小微企业自身调查得出,41.18%的小微企业认为从银行贷款有难度,31.03%认为比较难,27.79%认为非常难;从企业资金周转方面,有85.4%的小微企业认为资金面紧张,但是大型企业感到资金紧张的比例仅有26.1%。因此,我国小微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上处于劣势。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小微企业从事的行业具有高风险
小微企业的产品结构单一雷同,始终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企业的发展多数靠拼劳动力和商品价格,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容易受到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影响而破产倒闭。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7年,每年约有100家小微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存活时间不足5年,80%的小微企业在10年内消亡。
(二)小微企业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条件
一是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不足,无法提供金融机构所需要的抵押品。小微企业的资产多数为租赁而来,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或抵押率极低。二是小微企业财务核算能力不规范无法提供完善的财务报表。
(三)信用等级受限,获得贷款能力弱
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资本充足率低,资金周转慢,资金利润率及流动比率低,而金融机构对据此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大部分小微企业因较低信用等级被银行列入贷款清理、限制对象。同时,小微企业担保中介机构尚不十分健全,不少金融机构规定只有信用等级AA级以上的企业才具有贷款担保资格,多数企业不具备为他人担保的能力,因而使企业之间难以相互担保。
(四)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成本高
金融机构本质属性就是以盈利为核心目的的市场经济参与者。在融资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偏小,后期风险的监管成本高,而且由于融资笔数的问题,会进一步增加金融机构的劳动成本。
(五)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难度大
在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结构中自有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融资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比例分别为60%、20%、0.9%和19.1%,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内源融资,直接融资微乎其微。一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不足,达不到上市条件,无法通过股市融资;二是小微企业规模太小,没有足够的资质,无法通过债市融资。
(六)小微企业缺乏完善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
一是,民间融资缺乏政策制度的监管引导和规范治理,极易发展为粗暴的高利贷融资;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民间融资中资金的借贷双方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三是,由于民间信用体系的空白,导致民间融资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三、民生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路径
(一)建立小微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小微企业风险管理宣传力度,促进其管理层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第二,a金融监管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所在的行业性质,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小微企业风险防控框架,引导小微企业进行风险防控自查,并定期对其进行风险防控督查;第三,鼓励处于同一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帮扶其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提高整条供应链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鼓励信贷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信贷机构通过对整条供应链进行审查,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解决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三)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评级机构应该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制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不能简单地套用大中型企业的评级标准来衡量和评定小微企业。建立科学的小微企业风险指标评价体系,加大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品行及经营实效评级权重,客观评出小微企业的应有级别。同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以贷款卡年审为契机,对小微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结果显示在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以供金融机构作为对小微企业的贷后参考。
(四)建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一是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拓展小微企业场外交易市场,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快制定小微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准入机制、交易机制、推出机制和监管体系;二是放宽企业集合债券的融资范围,以政府主导筛选捆绑为前提,将小微企业纳入债券发行主体;三是各地政府组织成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和小微企业进行集合竞价交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