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费”的商榷
2014-06-19张笑天
文/张笑天
关于“管理费”的商榷
文/张笑天
张笑天珠海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
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大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商业保险要从医保基金中收取管理费一事。其中确实有些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医疗保险可不可以从保费中提取管理费?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医保管理费的来源不外乎两种,一是从政府的其它税收中安排,二是从医疗保险费中提取。前者的特点是与保费(即工作量)没有直接关系,是一种政府型的计划财务方式,管理较为安全,但因激励作用较差,往往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偏向福利型的情况下采用。后者的特点是管理费一般要与保费(即工作量)挂钩,它的市场激励成分较多,但也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往往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偏向市场型的情况下采用。所以,目前商业保险介入社会医疗保险要从医保费中提取管理费是有其合理性的。我国的医保管理费今后从何而来更合理,可能应取决于我国未来医保经办模式的走向。
其次,管理费应该收多少?理论上讲,这一问题很好回答,做一个科学的规范的测算就可以了。遗憾的是,这一工作我们医保系统一直未做过,只好对商业保险提出的管理费要求给予不太有力的反驳:“为什么我们只要保费的2%甚至1%都可以,他们要那么多?”然而这种算法是不准确的,因为这部分管理费一般只是指直接管理费(医保人员工资、日常工作经费等),并没有包括固定资产,配套设施设备,还有整个社保、税务、财政、卫生等部门的配套支持。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这种计算是基于医保管理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的计算。医保不同于其它社保险种的地方在于它具有对医疗供方的监管功能,充足的专业监管队伍是确保医保管理质量的前提条件。不充足的、非专业的管理队伍,只会使我们在众多的、专业化的、高智商的管理对象面前陷于越来越被动的地位。因此,医保的管理费,理应显著高于一般社保的管理费。当然,目前商业保险介入医保都是在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保已经为它做了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所以商业保险主张的管理费应该介于社保和商保之间才是相对合理的。
其三,管理费应该如何用?有的社保部门说:把同样多的管理费给我们会做得更好。确实,就目前商业保险较低的医保管理水平而言,这种说法是无法否认的。但是,从一项事业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来看,同样的钱是交给一个行政性的大锅饭、铁饭碗的系统,还是一个企业化的有市场机制的系统来运行,哪一个的质量效益会好些,答案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