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如何促进我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
2018-05-09周雪梅
周雪梅
摘 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种风險补偿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二者在特征、保障范围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在新的医疗体系改革下,我国的保险行业必须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地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相互融合,让这二者相互补充,以减少人们的经济损失,改善我国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卫生保障不健全的弊端,提高国家的基本医疗的水平。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融合社会保险是在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险制度。强制性、救济性、非盈利性是社会保险的三大基本特征;商业保险是在投保人自愿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具有自愿性,盈利性,有偿性的特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即只有缴纳了保险费,才能享受到保险保障的服务。但不同的是,社会保险是强制的,是劳动者以一定的比例数额缴纳保险费,其缴纳的保险费用往往较低,保障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自愿的,保障的范围也比社会保险广。1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联系及区别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是,这两种保险涉及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保险体系,就保险的性质、国家介入的强度都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是可以互补互助的,二者能够在同一经济体下共同发展的。就当前的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选择社保和商保,也可以说,在社会保险没有涉及到的范围内,人们可以选择一些自己认为需要的商业保险作为保障。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富人”谋取利益的,这就造成商业保险的保护力度有待提升。社会保险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弥补商业保险这一缺漏。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居民对保险的需求总额是一定的,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大,就会抑制商业保险的发展;如果社会保险的保障力度相对较小,那么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也会相应增加,因此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有效的控制两种保险的份额成为融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首要思考的问题。2 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融合发展的必要性2.1 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保险的服务对象在我国,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大企业的劳动者,而学生,小企业劳动者,农民和农民工则未被涵盖在内。而商业保险是面向社会全体大众的,但是许多人对商业保险存在着误解。以美国来说,美国的商业保险是他们国家社会医疗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商业保险并不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奢侈品。如今我国的商业保险的种类日益繁多。人们可以更具自己的实际作出选择。2.2 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让投保者缴纳一定的资金,当投保者因病需要治疗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偿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社会医疗保险是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也是在国家立法的条件下强制实现的,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但是社会医疗保险不是全额报销,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且报销的比重不高,报销的最高费用由明确的数字限制,因此仅仅起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作用,此时可以通过发展商业保险,健全商业保险中的健康保险来促进医疗体制改革,减少以个人医疗支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商业医疗保险还可以满足高收入群体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以拓展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2.3 商业保险能够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后不仅可以免除劳动义务,而且可以获得物质补助的一种保障体制。根据补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后两种保险的投保既可以选择社会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比重大,社会负担日益加重,长此以往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性。而国务院也在《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因此发展商业保险既有现实的需求,又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缓解社会压力。3 促进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融合的有效措施就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如何才能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效的融合,共同的发展?3.1 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对社会保险进行充分的研究调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和优势,要想两者能够高效的融合,首先商业保险机构应该充分的研究和调查社会保险的运行模式,一方面应该学习其中的特色,就其优点进行学习。其次应该仔细的观察社会保险中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的地方,商业保险应该着力发展社保中补充保险,确保社保和商保能够无缝对接。并且可以通过统筹安排对社保和商保的经营业务进行删减,减少两者经营业务中的重叠,从而在满足更多人的需求的同时,实现降低内耗的目的。3.2 社会保险应该充分的重视和利用商业保险的作用商业保险是先于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商业保险在长期的运转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因此,无论是从体制上面讲还是运作模式上讲,商业保险较社会保险来说,更加完善和高效。社会保险应该在保持自己原有作用的基础上,充分的利用商业保险的作用,将商业保险中对保民有利的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借鉴商业保险中好的东西,运用到社会保险中,有利于社会保险的自身发展。3.3 普及保险知识保险知识的普及是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前提,只有在老百姓明白社保和商保的区别的基础上,公民才会更好的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只有让老百姓明白一些投保知识,在将来的实践中,才能增加工作顺利程度。3.4 健全商业保险机构自身建设商业保险机构是提升社会保障力度的重要主体。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离不开商业保险的进一步建设完善。因此,商业保险机构应该不断加强自身机构的建设,一方面完善机构管理体制,提升人员素质,增强投资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作为商业保险机构,应更加注重提升员工保险意识,逐渐扩大商业保险普及范围,保证社会保险的需求。4 结束语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融合发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立法保护等等措施,改变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现状,规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使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以完善国家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促进医疗体系的改革,使更多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参考文献[1]周李海.我国城镇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融合对接问题研究[D].南昌大学,2010.[2]陈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携手共创和谐社会[N].财经视点,2010(06).[3]陈韦潮,毛超.“新农保”实施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1(07).[4]段赵清.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03).[5]孙蓓.浅谈如何有效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J].河北金融,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