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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不是公共产品

2014-06-19文/韩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期
关键词:保民权利义务行政化

文/韩 凤

基本医疗保险不是公共产品

文/韩 凤

韩 凤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顾问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社长

我不同意一些学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属公共产品的说法。我国现行提供给国民的公共产品属免费,人人公平享有,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一级疫苗接种,包括肝炎疫苗和60岁以上的流感疫苗,还有一些社区服务等。而基本医疗保险很重要的原则是权利义务对等,保民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保险关系,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就没有享受待遇的权利。

目前政府在居民参保上投入不少,但仍然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医疗保险,顶多算“准公共产品”。不是公共产品就不能以行政化的办法运作,当务之急是去行政化,更不能“参公”,要走专业化、职业化道路。

基本医疗保险不属于公共产品,那么,服务就不是公共服务。经办社会医疗保险属第三方购买服务,是为参保人提供的服务,而未参保者不享受。目前我国经办不从基金提取管理费,属政府财政供养,那就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买谁的服务,这就看社保经办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服务能力了。社保经办机构去行政化后,自然不受人员编制的限制,而以岗位聘用制来满足服务。政府考核服务以基金的绩效和保民满意度为标准。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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