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锥曲线中一个统一性质的简证与统证
2014-05-30韩兴国
韩兴国
摘 要:本文利用圆锥曲线的光学性质,对圆锥曲线一个统一性质给出简洁证明,并利圆锥曲线的统一定义,对性质给出统一的证明.
关键词:圆锥曲线;性质;简证;统证
《数学通讯》2012.9(下半月)刘立伟在《圆锥曲线中一组漂亮的统一性质》文中介绍了圆锥曲线中一个漂亮的统一性质,本文利用圆锥曲线的光学性质,给出该性质的简洁证明,同时给出性质的统一证明,与大家交流.
性质1 若抛物线y2=2px(p>0)上某点P的法线与x轴交于点G,过点G作焦半径PF的垂线l,垂足为L,则PL=p.
所以b2tanθ=a·PL·tanθ,即PL=.
性质3 若双曲线-=1(a>0,b>0)上某点P的法线与x轴交于点G,F1,F2是双曲线的两个焦点,过点G作焦半径PF1的垂线l,垂足为L,则PL=.
由以上三个性质得:
统一性质:若圆锥曲线E上某点P的法线与对称轴(抛物线指对称轴,椭圆指长轴,双曲线指实轴)交于点G,过点G作焦半径的垂线l,垂足为L,则PL的长度为圆锥曲线的正焦弦长的一半.
作为为圆锥曲线的统一性质,能否不就抛物线、椭圆、双曲线分别进行证明,而是由圆锥曲线统一定义,给出统一的证明?出于这样的思考,笔者进行了尝试,证明如下.
证明:设圆锥曲线E的焦点F到其相应的准线m的距离为p,离心率为e. 如图4,以F为坐标原点,过F与准线m垂直的直线为x轴,建立直角坐标系,且准线m过点H(-p,0). 设M(x,y)为圆锥曲线E上动点,由圆锥曲线的定义有:=e,即E的方程为x2+y2=e2(x+p)2.
对方程两边关于x求导得:2x+2yy′=2e2(x+p),即y′=.
设点P(x0,y0),则=ex0+p,且点P处切线的斜率为,从而法线PG的斜率为,法线PG的方程为y-y0=(x-x0). 令y=0,得x=e2(x0+p),即G(e2(x0+p),0).
又kGL=-=-,所以GL的方程为:y=-[x-e2(x0+p)],
即x0x+y0y-e2x0·(x0+p)=0,
从而PL===ep,
此正为圆锥曲线的正焦弦长的一半(对于抛物线ep=p,对于椭圆、双曲线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