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公平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4-04-29栾奕
栾奕
[摘 要] 近年来的许多文章对中国改革的公平性提出质疑,本文阐述改革过程与改革目标的不同评价标准,进而对中国改革过程的公平性提出几点思考。进而对中国改革过程的公平性表示肯定。
[关键词] 经济改革;评价标准;公司性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2. 049
[中图分类号] F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2- 0079- 01
近年来的许多文章对中国改革的公平性提出质疑,指出目前中国出现的发展不平衡,收入差别等现象的同时,有学者怀疑中国的改革只追求效率,完全忽视了公平。这种观点看似是在对此前所推行的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政策的完全否定,但又面临解释上的矛盾:为何这些忽视公平或“不公平”的改革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并维持了一定时间的成功?同样困惑的是:若未对改革过程做出“不公平”的评价,又应如何理解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对社会公平的突出强调?
这种理解上的矛盾,暴露出评价改革是否公平所运用的理论本身可能存在缺陷,公平尺度具有某种局限性。因此,解决这种理解上的矛盾,要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将结果与过程用合理有区别的标准衡量,区分目标公平尺度与过程公平尺度。
1 改革过程与改革目标的不同评价标准
真正合理有效的改革,应兼具改革目标的公平与改革过程的公平。然而,我们往往忽视衡量标准上的不一:用目标公平的标准衡量过程,对改革过程做出阶段性否定;或将过程公平标准作为结果公平的评价尺度,忽视改革过程公平的局限性,无法适时对实情做出政策转变。
区分这两种公平标准,首先需解决理论上的难题:公平衡量尺度是否与评价对象的不同有关?部分西方理论家主张对不同的评价对象使用不同的公平标准:如马克思主义学说,从历史角度将社会发展划分为不同历史阶段,分析存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的不同公平标准;戴维·米勒从社会关系角度区分了3种社会关系:“团结的社群”“工具性联合体”“公民身份”。[1]
其次,对于改革过程的公平性评价也存在着特殊的标准。回顾有关社会公平的各种理论,可以看到一个普遍的问题:这些理论可以用来评价常规时期内改革目标的公平性,但却并不适用于评价改革过程的公平性。以近些年来影响最大的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为例,他提出的差异原则要求[2]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特别是,它们应当“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3]
尽管这些判断标准在评价改革目标方面拥有一定的适用性,但并不能对过程做出合理的判断与衡量。正如希克斯所指出的:“在现实的社会变革过程中,虽然总有一部分人受益,但也有一部分人受损。如果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来衡量变革的合理性,就会得出否定所有社会变革的结论”。[4]可见,过程公平与目标公平存在不同的制约条件,从而在标准上可能并不一致。注意并分析这种差异,对我们合理衡量改革的公平性有重要作用。
2 中国改革过程的公平性
许多研究数据可见,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在改革成本、机会、优惠政策的不平等分配、新旧制度交替中法律的不平等对待等。如果运用常建等人提出的评价改革过程公平性的标准[5],可以对中国改革过程中的公平性从总体上却可做出肯定的回答。
首先,我们的改革目标是要实现更大的公平——“共同富裕”。当时的改革背景是“共同贫穷”,显然,改革目标比改革状况具有更高层次的公平性。因此,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暂时性的不平等状况,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由于这种更高层次的公平目标而得到辩护。其次,从这些不平等方面与改革目标的关系看,它们都是实现改革目标所必须的措施。要成功实现改革目标,需要中断原有的制度安排,就会产生新旧法律交替,需要进行实验,并采用优惠政策吸引、培育新的力量,从而产生期望挫折和利益损失,因此新旧法律交替不可避免会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漏洞,优惠政策也会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见造成这些不平等的原因多是实现改革目标必要的手段和过程。
接着,从不平等的相对性看,改革被绝大多数民众所认可。总体上,尽管中国改革存在不平等差别,但民众并未因此抵制改革。如对改革路径一直存在争论,但最终的改革策略仍被大多民众所支持。这说明与其他可能的策略和路径相比,其不平等程度相对较低。最后,从不平等下对受损者的补偿看,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已采取多样化形式对受损者进行补偿,包括直接与间接性的。
综上,可以回答开篇所提的问题:中国改革过程中存在不平等差别,但这些差别中大多数是实现更高层次的改革目标所必须的,与其他可能的差别相比更少不平等,这些差别正随着改革的成功推进而得到控制和有意识地缩小。因此,依据上述评价标准,一定程度上可对中国改革过程的公平性做出肯定回答。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海燕.应当区分改革的过程公平与目标公平[J].天津社会科学,2007(6).
[2]何建华.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比较及启示[J].伦理学研究,2011(5).
[3]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季谦.希克斯的货币理论[J].金融研究,1982(9).
[5]常建.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与效率[J].市场周刊,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