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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中国公民素质问题

2014-04-29

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 2014年1期
关键词:社会治理

【编者按】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目标,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这意味着中国的公共管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发展,意味着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统治与被统治,而是平等的契约关系,意味着这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还政于民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公民如何在新开放的社会治理领域里,发挥其应有的“民意”、“民智”,成为政府的替代者,这与公民的法治观念、素质意识问题息息相关,公民在进行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的不仅是财力、知识,更重要的是公民素质的提高,这是在社会治理中不容忽视的软实力。

由此,本刊这期策划了“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中国公民素质问题”的题目,邀请法学界、政治学界、社会学界的专家学者做相关讨论。

【摘要】公民道德素质建设不仅仅是文化建设的内容,而应该贯穿于社会建设之中,尤其是在现代化国家治理中,公民素质的问题尤为关键。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教授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尤其要重视公民素质的提高,提高公民素质必须从“治官抓起”,公民素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领导干部,而不是普通百姓。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不是老百姓能够决定的,除了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的科学性以外,作为公权力执掌者的各级领导干部恰恰是关键所在。我們应在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加强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权力的掌控者必须承担为公民素质提高做表率的责任。

上海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章友德教授指出,我国公民素质的提高必须从城市规则谈起,应尽快建立公共空间意识,城市市民更要首先成为公共空间模范的实践者与示范者,城市时代的中国国民应该具备怎样的文明素质是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城市空间里认为农村外来人素质低的刻板印象,实际上是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的必然结果。城市的社会管理者应该学会换位思考。此外,我们应该认识到现有的体制、机制,甚至原有的制度都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有着太多的不适应。国民素质的问题只是种种不适应的具体表现,要真正提升国民素质,就必须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法,通过大力加强包括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社会建设,来应对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剧烈转型风险。

上海商学院韩狄明教授指出,社会组织、政府和党委在社会治理格局应具备“良性互动”的素质要求,它们各自承担着参与、主导和领导的功能。三大主体的自身素养标准及其在互动过程中对国民素质的影响是最根本的问题,社会组织、政府和党委应同时具备与角色要求相适应的品质素养,即提供正向能量、公共产品和进行核心价值引导三者匹配的、良性互动的、相互协调的社会治理的硬件和软件。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公民素质 道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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