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理发展现状及模式创新研究
2014-04-29秦云等
秦云等
[摘 要]保理业务作为如今国际贸易中取代信用证,用于供应商和买家之间应收账款的新的主流结算方式,日渐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而当前我国对应收账款的保理多为商业银行的业务,且银行保理缺乏变通,要求苛刻,中小企业的融资一直吃闭门羹。近几年,迎合金融创新的热潮,我国商业保理可谓雨后春笋般的井喷发展,其灵活的保理方式和创新性,周到的管理服务,逐渐赢得了市场的信任和认可。本文首先介绍了保理的相关概念,其次介绍了国内外保理行业的现状,最后对我国商业保理提出了模式创新展望和建议。
[关键词]保理;银行保理;商业保理;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7-0058-07
1 引 言
随着世界已由短缺经济转向过剩经济,买方市场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取代了卖方市场,赊销贸易已经成为全世界企业面临的共同的话题。以国际贸易为例,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已降至10%以下,取而代之的是大量采用赊销方式结算贸易。然而根据2012年商务部的数据统计,全国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有20万亿元之多,加之日前商务部研究院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采用Themis[1]评级技术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安全评级显示,超过1/4的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风险或高风险。随之而来的是,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着如何解决营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和风险控制问题,亟待新的融资创新渠道。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国际上一种迎合赊销等贸易方式的新型金融服务便有了广阔发展前景,这就是保理业务。
2 保理综述
2.1 保理的定义
保理起源于美国,英文为Factoring,中国大陆的“保付代理”,中国香港的“销售保管”,以及中国台湾的“应收账款收买业务”等是其中文念法。美国人对保理的定义[2]是:保理是保理商与以赊销方式提供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商之间的一项持续性安排。保理商针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立即购买应收账款、保持销售分类账、催收账款及承担因债务人无力支付而造成的损失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受美国的影响,在欧洲[3]有一小部分人接受美国关于保理的定义,但多数人认为只要保理商能够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国关于保理定义中的服务职能,这个保理商所做的该项服务或有关安排即可视为保理。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4]对保理的认定范围在此基础上又加以放宽,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不论是否融资,由银行向其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和坏账担保服务中的至少一项就能称作保理业务。为了建立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对保理的界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5]对保理的定义是: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户账管理;③应收账款的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显然,保理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是商业保理公司或银行在对买家资信评估的基础上买断供应商给予买家货物的债权,方便供应商利用资金进行再生产的同时负责进行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和账款催收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2.2 保理的分类
对保理业务进行基本分类,原因是不同的保理关系人的需求不同。黄斌[6]指出,各国办理保理业务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和操作习惯不同致使国际保理业务有多种类别和名称。因此想要区分保理种类绝非易事,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比较有名的有保理“三分法”[4][7]“四分法”[8]“六分法”[9]“七分法”[10],更有学者赵永军[11]在借鉴国内国外关于保理业务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详细的保理“十六分法”,具体见图1。
图1 保理业务的“十六分法”
显然,保理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对其功能的任意组合即形成各种保理产品,使得实践中保理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3 保理的主要运行模式
国际保理业务主要有单保理和双保理两种业务模式。卖方转让应收账款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在资信调查、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将确定的进口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并承担进口商信用额度内100%的收取货款风险担保即为单保理(见图2)。而现在的国际贸易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为出口商提供集贸易融资、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这便是“双保理”(见图3)。
图2 单保理
图3 双保理
从上图我们可以得出,在买卖双方决定采用保理的结算方式之后,无论采用单保理还是双保理的业务模式,销货方向保理商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后,在其协助之下对购货方进行资信调查以此来规避风险。同时保理商会向销货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来盘活其资金流用于再生产,提供坏账担保的同时负责向购货方催收账款。单保理方式适用于出口商所在国未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背景下,而双保理方式适用于进出口商双方所在国都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背景下。
3 国内外保理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保理的雏形要追溯到五千多年前巴比伦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那时人们使用应收账款换取现金的买断债券的方法即为“保理”,只是当时的人不这样称呼。原始的保理起源于19世纪末美国的商业代理活动[12],后在美国及欧洲的专业化快速发展,以及后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1968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成立,《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约》的颁布使保理业务有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使得国际保理业务更加的规范,并得以迅猛发展。
近二十多年来,国际保理业务获得了巨大发展。截至2013年12月末,已有76个国家的275个保理商成为FCI会员。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统计,2000年全世界共有保理公司981家,国际保理业务的营业总额为5890亿美元,而到2012年,全世界保理公司的数量已经增加到2272家,全球保理业务的营业额达到21322.31亿欧元,约相当于29002.61亿美元。与2000年相比,保理公司的数量增加了131.6%,营业额增长了392.27%[13]。
图4 2012年五大洲保理量占比
在全球保理市场中,欧洲、美洲和亚洲是最重要的保理市场,其中作为保理两个重要发源地的欧洲和美洲,保理市场发展较为成熟,见图4,2012年分别占全球保理市场的61%和9%。亚洲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2012年占据保理总量27%。而澳洲保理市场相对规模较小,非洲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保理业的发展还非常滞后[13],这些数据足以说明保理业务发展的惊人潜力。
在亚洲保理市场上,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大陆是最重要的四个地区。如图5所示,其中日本、中国台湾保理市场在规模、发展水平、发展程度上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亚洲保理市场中遥遥领先,一直占据亚洲保理市场较高的市场份额。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银行正式引入保理业务以来,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市场培育,银行和商业保理业务都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保理业务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从2006—2012年,中国的保理业由最初的143亿欧元市场规模,发展到2012年的3437亿欧元,增长了23倍,中国也在2010年之后取代日本成为亚洲第一大保理市场。保理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已得到了有力的证明。
图5 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保理发展对比
4 国内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
4.1 国内商业保理公司的兴起
从保理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保理业在最初的发展阶段,更多的是由保理公司独立运作,并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然而长久以来,中国的保理舞台只有银行演独角戏,没有其他角色共舞。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和贸易交易的日益繁荣,商业保理以其灵活的保理方式、周到的管理服务和创新性,逐渐赢得了市场的信任和认可,从2004年开始,国内陆续有商业保理公司获准经营保理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现有273家,见图6。
图6 商业保理公司全国分布
(1)国家政策及监管部门初步确定。2009年3月,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14]首次提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2011年11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15]提出,要充分利用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工具促进销售发展。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16]明确指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2012年6月,商务部出台《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17],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2012年10月,商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2012年11月,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2012年12月,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上述文件的出台,为我国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和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8]再次指出,“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2013年3月,经民政部批准,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2013年8月,浦东新区商务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行业协会的成立标志着商业保理行业得到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
(2)赊销结算方式开始“统治”国际贸易。2013年我国国内外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据海关统计,2013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5.83万亿元人民币(折合4.16万亿美元),扣除汇率因素同比(下同)增长7.6%,比2012年提高1.4个百分点,年度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4万亿美元,一举成为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其中出口13.72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21万亿美元),增长7.9%;进口12.11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95万亿美元),增长7.3%;贸易顺差1.61万亿元人民币(折合2597.5亿美元),扩大12.8%[19]。
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比例已下降到20%以下,赊销比例上升到70%以上,而国内贸易更是大量采用赊销方式,显然赊销已成为主流交易方式。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3)20万亿元应收账款的“诱惑”。目前在国际贸易或者国内贸易中,赊销已经成为一种主流交易方式,80%以上企业都赊账经营,而此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应收账款的积压。据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估计[20],2012年年底国内应收账款就已经达到20万亿元以上,这个数字在2014年还会有较大的增幅,据估计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在今年达到300亿元。此外,商务部研究院对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监测结果表明,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已经为近十年来最大。
“需求决定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民间资本很充裕,但是存在投资难,中间缺少创新的金融服务,能够把两者对接起来。保理业务应运而生,迎合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韩家平[21]表示。需求决定市场,企业应收账款总量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必然快速上升,商业保理行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4.2 中国商业保理的“首都”和“特区”
为迎合金融改革创新的热潮,天津一直把加快推进保理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天津是国内最早登记注册商业保理机构的城市。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第一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中国第一批国际保理商会协会会员等都是出自天津。而且,天津还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这样说来,把天津说成中国保理业的“首都”是再合适不过了。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相关文件,规定天津市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明确了相关的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2012年6月,商务部出台《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7月24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与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委员会旗下创新发展基地正式落户天津。10月,商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相继12月,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韩家平[22]指出,借助滨海新区“营改增”等政策优势,商业保理创新基地落户滨海新区后,将着力在融资渠道和模式创新、业务创新和风险管理上努力,在当地打造“商业保理之都”。
除了2012年6月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商务部又批准了一批“特区”开设商业保理试点。9月,批准重庆、苏州两个城市作为商业保理第二批试点;12月,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深圳两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此后,陆续有北京、浙江、河南、辽宁等地区的企业被批准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其中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是一个很好的代表。
4.3 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
鑫银国际保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校友于2010年发起,经国家工商总局、天津市工商局和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成立的国内规模最大的商业保理商之一。公司总部在天津滨海新区,北京、上海、江苏、香港等地都设有子公司,保理服务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主要提供集融资、担保、租赁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同时面向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提供供应链金融外包服务。图7为公司的运营模式。
图7 公司运营模式示意
从图7可以看出,鑫银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节点企业提供集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为一体的保理服务。通过风险管理、全程控制、持续监测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提供基于供应链管理的金融外包服务。
鑫银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断地追求保理产品和业务模式的创新,先后设计出全国首屈一指的航空结算收入保理和合同能源收入保理业务模式,在专业律师带头的风险控制团队的带领下,充分挖掘大数据的基础上,建立保理业务流程管理平台、保理业务数据采集平台、保理业务分析监控平台,对客户信用实行动态管理,使公司居于行业领先位置。
4.4 商业保理发展前景
“需求决定市场,随着赊销贸易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政策支持的不断深入,预计在未来的3~5年内,商业保理业务有望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开放,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有望达到300~500家,年保理营业额也将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23]韩家平表示。商业保理交易额占国内外贸易总额比例会稳步提高,并且将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拓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1)商业保理行业将改变中小企业的命运。我国银行目前保理业务的目标客户还是拥有雄厚商业背景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而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要求却无法满足。一方面由于银行的信贷征信信息覆盖不到中小型企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固定资产能抵质押银行信贷或融资担保,中小企业对于短期流动资金的迫切需要就难以实现。在解决融资问题上,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买家而非卖家信誉、货物质量、应收账款质量等因素,可以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转移,而且从提出申请到放款,整个流程比银行简单,放款速度也比较快,提高中小企业现金流的使用效率。
(2)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井喷式的发展高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注册商业保理企业273家,仅仅2013年就注册了202家,曾经出现过在一个星期内的注册企业就增加了24家的井喷状发展趋势。而且在未来3~5年内,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有望达到300~500家,年保理营业额也将达到5000亿元以上,并形成一批规模大、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拓展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商业保理交易额占国内外贸易总额比例也会稳步提高。
(3)商业保理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对于国内银行来说,有太多的金融产品及赢利点,保理只是贸易融资中的一项,而贸易融资也仅是银行产品中的一部分而已,因此,即便是“保理”这块蛋糕再大,银行也难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专攻保理这一项。而商业保理公司则可以避开与银行等对手的正面竞争,发挥自身优势,在风险控制、产品设计、技术创新上下功夫,与银行形成差异化竞争与互补性合作关系,才是聪明之道。图8为目前国内银行和商业保理采用的保理组合策略。
图8 保理组合策略
(4)突破发展困境。在2013年1月25日举行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韩家平针对中小型外贸企业面对银行融资高门槛时保理申请被拒之门外指出[24] :“没有信用就没有信任,要推进信用消费,签订保理融资协议时需要信用体系来保驾护航,建立透明的信用市场经济是非常重要的。”除了信用风险外,政策创新问题、行业自律和监管能否同步等问题都需要解决。
同时韩家平表示,在全球经济尚未完全复苏之时,赊销仍是国际交易中主流的交易方式,发展迅速的商业保理行业将成为民间资本的新梦。一方面,中国的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另一方面,中国的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作为专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商业保理行业,将成为沟通二者的一个桥梁,民间资本可以投向商业保理这个新方向。
5 保理的业务模式及创新
2012年以前,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非常缓慢,可以说是举步维艰,甚至不能称为一个行业。除了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遍等外部因素,还有模式、体制、法律、财税和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深层次的原因,使得整个行业处在自然发展状态之中。然而2013年我国商业保理却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保理公司和保理量都成几何式的增长,不仅能将船舶制造、工程建设、融资租赁等做成保理,甚至连卫星、飞机、机票和大学的学费都能开展保理,不断刷新保理行业的同时穿越了个人、法人、非法人单位的客户边界。
(1)对融资渠道进行创新。融资渠道是商业保理面临的第一道门槛,我国商业保理企业目前融资渠道有限,成本较高,成为了阻碍行业发展的难题。要实现融资模式的创新,应加强探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着重为小微零售商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小微企业收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上海卡得万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小微企业的融资保理产品——卡立贷,就很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合理融资的量化衡量问题。
图9 卡立贷业务流程
以零售为主的小微商贸企业都安装有POS机收银结算,据统计,其65%的营业收入通过POS机刷卡方式实现。卡立贷业务正是把这类小微企业视为理想客户,通过对一段时间内其POS机刷卡主要数据:月均刷卡交易额,人均刷卡消费额,企业经营年限,进行量化分析,预估未来可能会产生的营业收入,从而评定小微企业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计算出授信额度,这个授信额度,也就是小微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图9为卡得万利为微小企业融资的流程图。
通过卡得万利预授信额度计算器的量化计算,确认了合理融资需求后,卡立贷业务的操作流程非常简单快捷,使用POS机收银的小微企业,只需填写业务申请表,提供6个月以上的POS收银记录,卡得万利即可依此审批授信额度,商户可以在额度内随时支取款项,POS机则会在支取款项的第二天开始按照一定的刷卡交易比例自动还款。卡立贷业务最快24小时即可放款,一次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极大地满足了小微融资“短、小、频、急”的需求特点。
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合理需求的量化评估,引导小微企业合理融资,让小微企业融资款拿得容易,还得轻松。卡得万利融资保理产品卡立贷,在小微融资这个领域,定会大有作为。
(2)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创新。种种困境中,“融资”与“信用”纠缠在一起,成为难以解开的结,也成为保理公司发展的最大障碍。韩家平在2013年1月25日举行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了信用市场经济的重要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一个为商业保理会员企业、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平台就显得十分重要。
图10 大数据时代保理业务发展
如图10所示,该平台一方面提供应收账款的转让信息服务,另一方面提供同业之间的商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征信服务,并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渠道对接,让金融机构看到其不良记录,加大对保理企业的制约力度,对保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将起到保障作用。
(3)业务模式的创新。目前我国商业保理企业多数只提供了贸易融资和买方信用担保两方面的功能。商业保理对经济发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面向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因此就要综合运用商业保理的各项功能,需要商业保理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紧密结合,创新业务模式。图11为在整合银行提供融资、商业保理公司提供风险控制,以及有信用保险公司、出口商及进口商多方资源参与下的保理模式创新尝试。银行将对出口商的资信调查、信用评估等调查外包给商业保理公司,自己在商业保理公司提供调查的信息基础上确定授信额度并负责向出口商提供融资,以便于其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而出口商为了减小贸易还账的风险,又要依托于信用保险公司对进口商展开资信调查、信用担保等的调查。而这期间所有的交易活动又依托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提高业务效率的同时,有效地规避了风险。
图11 保理业务模式的创新
6 结 论
对于保理业务模式的创新,有的针对应收账款做“池保理”,有的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做“跨境人民币保理”,还有的结合应收账款和福费廷交易模式做“保联壁”等。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环境的改善,法律政策的优化以及信用平台的搭建和商业保理团队的专业、综合化,我国的商业保理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会惠及更多的中小型企业。
参考文献:
[1]韩家平.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R].北京: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2013:35-38.
[2]韩家平.超1/4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风险[N].经济参考报,2013-06-15.
[3]高洁.保理融资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研究[D].重庆:西南交通大学,2007.
[4]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S].上海:中国银行业协会,2010.
[5]《国际保理公约》[S].渥太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88-05-28.第一条
[6]黄斌.国际保理:金融创新及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8):51-52.
[7]徐进亮.国际结算实务与案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1(5):281-286.
[8]姚新国.国际结算[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1):386-387.
[9]贺培.国际结算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7):395-398.
[10]蔡慧娟.国际结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5):206-208.
[11]赵永军.保理业务基本分类辨析[J].中国商业保理,2013.
[12]冯莹.保理在我国的发展及风险防范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4.
[13]FCI官网.2013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工作报告[EB/OL].http://www.fci.nl/about-fci/statistics,201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wgk/200903/17/content_1261108.htm,2009-03-03.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意见[EB/OL].http://sczxs.mofcom.gov.cn/aarticle/jztkaa/201111/20111107828057,2011-11-14.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wgk/2012-04/26/content_2123937.htm,2012-04-26.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EB/OL].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b/f/201207/20120708212890.html,2012-06-27.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EB/OL].http://www.gov.cn/zwgk/2013-08/12/content_2465243.htm,2012-08-12.
[19]2013年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7.6%[EB/OL].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news/201401/10/1011854132.shtml,2014-01-10.
[20]庞丽静.商业保理蜂拥20万亿应收账款诱惑[EB/OL].经济观察报:http://finance.stockstar.com/SS2014030500001543.shtml, 2014-02-28.
[21]韩家平.商业保理行业将成为民间资本新梦[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yzyd/fortune/20131203/c_118388194.htm,2013-12-03.
[22]韩家平.商业保理创新发展基地在天津滨海新区揭牌[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7/24/c_116674488.htm,2013-07-24.
[23]韩家平.商业保理业“钱”景挡不住[EB/OL].中华工商时报:http://www.china-fif.com/cgi-bin/GInfo.dll?DispInfo&w=china-fif&nid=1690,2013-03-22.
[24]韩家平.信用消费与商业保理成今年商务工作重点[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1/25/c_114499193.htm,20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