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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民间金融组织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现实思考

2014-04-29胡晨沛王晓梅

中国市场 2014年42期
关键词:金融改革小微企业

胡晨沛 王晓梅

[摘 要]融资困难是长期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2012年温州作为金融改革试验区出台的“金融改革十二条”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新型金融组织的建设。本文详细分析了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设立以来,新型金融组织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在此基础之上指出了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改革;新型金融组织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2-0026-03

1 前 言

作为小微企业最为直接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各地普遍存在,对于拥有众多小微企业的温州更是如此。但在经历2011年的温州企业家“跑路”事件之后,民间借贷再次处在了一种高危状态。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颁布,其中明确指出要试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这将进一步帮助民间借贷走向规范化、阳光化。本文在分析温州金改概况的基础之上,结合温州金改两周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这三大新型金融组织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发展建议,以期帮助温州小微企业更好地走出融资难困境。

2 温州金改概况

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有着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它们的存在为这个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是温州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尽管近年来温州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仍然面临诸多瓶颈,融资难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设立。2012年11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其中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拓宽渠道,引流民间资本。金改细则 “十二项任务”中的前三项便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这三大新型组织的建设。温州金改方案的出炉,无论是对于仍处于阵痛时期的温州金融还是早已在资金方面捉襟见肘的小微企业,这既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一次现实挑战。

3 金改背景下新型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

(1)小额贷款公司是温州金融改革第二项任务“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的体现,作为民间资本合法化的途径之一,它的发展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自2008年试点以来,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新增13家,新增数位列浙江省第一,目前总量已经多达4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了100亿元,在平均注册资本金、平均贷款规模、人均管理贷款资金等方面在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为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了全新的一条途径,至2013年8月,中小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额达到382.9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与实体经济正在紧密结合,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效果愈发明显。温州不同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立足当地不同的特色传统行业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平阳的小额贷款公司以皮革、塑编、印刷、礼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乐清的小额贷款公司则主要以电子电器、电气机械制造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这种帮助集群小微企业发展的举动正是小额贷款公司对实体经济最有力的支持。

(2)2012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之后又在苍南、平阳、乐清、永嘉、瑞安、文成等地相继开业运营,从挂牌成立至今,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已经显现了一定的作用,至2013年8月7日,全市全部7家借贷中心登记借入借出需求总额已达59.71亿元。此外,《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备案”制度正是由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提供服务,从2014年3月1日备案制实施首日的情况来看,备案制已经被不少企业和市民所接受,实施首日温州全市共有备案民间贷款31笔,金额6419万元;至4月8日,温州市共备案民间借贷860笔,总金额11.66亿元,其中,单笔300万元以上符合条例强制备案标准的有138笔,由此可见,其中并不缺乏自愿来备案的小额借贷双方。

(3)2012年2月,温州首开先河成立第一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来,到2013年年底,全市9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投放521个项目18.14亿元资金,实现净利润2555.55万元。在组织架构、人才储备、盈利能力、机构信誉度方面初成规模的同时,也成为浙江推进首批省级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的主要参照。此外,《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还针对温州市民间融资实际情况,设计了两种定向私募融资工具,即定向债权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融资。这些规定,再一次为温州小微企业的融资拓宽了渠道。

4 新型金融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 小额贷款公司

尽管在各项指标上领跑全国,但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进程中也是困难重重。最突出的两大问题莫过于融资难和税负重。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国家这样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但却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企业扩大放贷规模。“负重前行”又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另一种生动写照,作为工商企业的形式存在于市场之中的小额贷款公司却始终无法享受到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种种优惠政策,此外,它们除了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需要另外多缴纳5.56%的营业税和附加税,计算下来,利息收入的30%要用来缴税,利润空间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挤压。

4.2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作为全球首创,被温州金融业寄予厚望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固然起到了不小作用,但仍存在诸多不足。首先,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业务单一,登记总量相对不足。截至2013年8月7日,全市7家借贷中心成交总额为12.68亿元,看似庞大的一个数目,相对于高达上百亿甚至上千亿元的温州民间借贷总额,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对经济的影响还十分有限。其次,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自身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之中,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目前主要依靠对中介机构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来维持正常的运转,但如果收费过高,最终会转嫁到借款人身上,挫伤借款人借款的积极性;如果收费过低,又容易导致自身运营困难,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目前正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境地。

4.3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截至2014年1月,温州已共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0家,这些公司在募集市场上闲置资金的同时还积极寻找有价值投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温州“两多两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民资管理公司在自身的许多方面还亟待完善。首先,温州现有的民资管理公司大多是以当地龙头制造业企业作为主发起人来筹建,管理层对于民资管理公司这一全新新型金融组织的认识经历了长时间的困惑期,缺乏对其的正确定位使得管理层只能运用自己所熟悉的制造业语言来理解这个新生事物。其次,以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尽管有较多可供选择的候选资本对接企业,但实际上,其中的绝大多数企业最终却无法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行项目对接。

5 完善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的建议

5.1 从政府层面看

虽然政府已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但即便有很多人想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也会因为过高的准入门槛望而却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作为新型金融组织,对缓解温州市民营经济资金短缺的问题、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适当降低这些新型金融组织的准入门槛,可以使它们在业务操作上获得更多的空间,这无论是对机构自身的发展还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合理降低民间借贷守法的税收成本。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机构,现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标准明显偏高,为使其减轻税收压力,政府可参考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税收标准,重新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标准,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政府对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备案制度难以到达最活跃状态的原因之一。同样的问题也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身上凸现出来,民资公司属于服务业纳税对象,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民资公司营业税及其相关税种税率合计约为5.7%,企业所得税25%,一旦股东分红还需另缴20%的个人所得税,过高的税负也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5.2 从新型金融组织自身层面看

小额贷款公司首先应加快差异化营销策略的实行,获得更多企业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咨询业务,因此想在短时间内扩大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难度较大。小额贷款公司应充分利用自身灵活、便捷的特点在现有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着力于业务的创新,积极开展如担保业务、股份质权质押贷款等第二、第三业务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其次,立足实际,抓住机遇转制村镇银行。温州金融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可以改变原来因尴尬身份所引起的困惑,在“升级”成功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就可以以“金融机构”的身份按照行业规则进行合法操作,对其本身的发展及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水平都有重大意义。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温州地区尚未有任何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转制为村镇银行。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入驻到市场经济内进行营业,应充分发挥自身所应具备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投资咨询等公益活动,利用自身掌握的已有信息来引导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向。其次,通过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提高民间借贷成交量。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可以通过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吸引到更多的闲置资金,再选择部分有一定发展潜力但资金较为紧缺的企业,通过股权等方式投资到这些实体企业之中,不但有利于解决这些企业融资问题,还能促进整个产业的优化发展。再次,完善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要对大额民间借贷进行备案制。备案制所带来的好处是一旦发生借贷纠纷,可以将其作为判断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从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实业,在把控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物尽其用”。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做好定向集合资金募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合法身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明确,作为民间资本对接各类项目的大门之一,定向集合资金募集作为一个全新概念的出现,是“改革就需要因地制宜”这句话在温州金改过程中的最好体现。其次,应尽早建立有效可行的风险控制机制。由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其业务的特殊性,当这些业务大规模出现风险时,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出现,再加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其资金涉及对象的广泛性,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无论是对民资公司本身还是其服务对象,都是极其严峻的挑战,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离不开稳健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6 结 论

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为温州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既是温州金改中的先锋部队,更是疏通温州民间资本的毛细血管。而小微企业长期面对无法突破的融资难瓶颈,正需要这些新兴力量的加入。在刚满两年的温州金改历程中,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所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想真正让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这三大组织所要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作为温州金融改革的先行者,它们的成功与失败都将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提供重要参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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