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FTA存在的新问题
2014-04-29刘禹
刘禹
[摘 要]经济全球化加快了各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步伐,在此背景下,很多国家签订的FTA具有涉及领域更广泛,签订方式更灵活,加入条件更开放等特点,从而使各自在国际市场中获得更多主动。通过对我国FTA的现状与领先的FTA对比分析,可以找出问题和不足,从而针对性地优化改善我国FTA建设。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经济全球化;特点;改善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2-015-02
经济全球化能够促进各国经济较快发展。在此背景下,各国不断调整各自的FTA以适应新的形势,从而促进国内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新形势下的FTA具有新的特点,成为经济全球化在区域层面的先行发展。[1]全面把握领先的FTA的优势特点,可以改善我国目前FTA中存在的问题。
1 经济全球化中FTA的特点
1.1 签订国不受地理位置、国情等因素的制约
早期的FTA主要是毗邻或地理位置较近的国家所缔结,而当代的FTA跨洋过海,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如欧盟与南非、新加坡、墨西哥、智利签订的FTA以及美国-约旦FTA等。
与此同时经济水平相差悬殊的国家签订FTA在逐步增多。美国-约旦FTA、欧盟-克罗地亚FTA就是其中的代表。这种情况的出现表明当今FTA的签订主要以市场为基础,政治互信以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已处于次要地位。
1.2 开放性和包容性原则
当今领先的FTA基本都坚持开放性和包容性原则。目前FTA打破传统,一国在已同另一个国签订FTA的情况下,还可以与第三国以完全相同的内容商签FTA。因为它有这样的特点,所以,现在许多国家如智利、墨西哥以FTA作为网络的联结点,积极展开FTA外交。[2]例如美国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议(TPP)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对所有亚太国家和APEC成员国的加入抱以开放和欢迎态度;TPP的包容性主要体现在允许现有成员国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原则,以此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利益。这个特点可以节约签订FTA的时间、人力物力成本,同时能够更快速广泛地占领国际市场。
1.3 签订遵循“先易后难”原则
各国为保障国内幼稚企业的发展,在签订FTA时往往不愿开放敏感部门。尤其现今全球还未走出金融危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形势严峻。为拉动经济增长,各国还是要依靠FTA,于是各国签订FTA就要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如欧盟-墨西哥FTA,双方从传统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开始谈判,先期达成了《欧盟-墨西哥过渡性自由贸易协定》,但是双方声明其中的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和争端解决等条款有待进一步谈判。在此基础上,欧盟和墨西哥又达成《欧盟-墨西哥经济伙伴、政治协调与合作协定》,欧盟称该协定为“全球协定”,在内容上增加了各领域的经济合作与协调等。此后双方才完全就所关注的议题达成协定。
1.4 谈判议题广而深入
1994年前的FTA绝大多数仅涉及货物贸易。近年来,FTA内容不仅包括原产地规则、关税措施、贸易救济措施、贸易的技术性障碍等,而且还包括了一些交叉和新兴议题,如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投资、农产品等等敏感领域的各种内容,有的还要求完全取消关税,实施全面的市场准入。[3]日本-新加坡FTA和欧盟-墨西哥FTA都在前述敏感领域取得突破,如不拘泥于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的范围,免除进出口关税和放宽双方的投资限制等。
2 我国FTA的现状及问题
2.1 我国FTA的开放程度较低
领先的FTA通常实施开放的成员加入政策,而我国目前已签订和正在谈判的FTA成员大多都只限是谈判双方,未对第三方开放。由此可见,我国FTA相对封闭,[4]不利于我国快速增加FTA成员,与更多的国家地区分享FTA带来的利益。事实上,FTA作为一种俱乐部形式:“一些人自愿组成的协会,联合生产共同的商品,分担生产成本,分享非成员无法享受的该排外商品带来的利益”[5],俱乐部成员越多,收益越大;同时,规模经济和正网络外部性也随着成员国的增多而出现。
2.2 谈判议题不够全面和深入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FTA谈判的议题大都还限制在传统FTA的贸易领域议题的谈判框架内,对于很多交叉问题和新兴贸易问题都缺少关注。[6]
在我国已签署的FTA中,仅有少数FTA涉及交叉问题与新兴贸易领域,如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规则、电子商务、金融服务、通信等领域。甚至到目前为止有一些议题我国FTA未曾涉及,比如政府采购、政府监管、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公平竞争、数字技术等领域。这些较少和未曾涉及的领域,在当今FTA谈判过程中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我国在下一步的FTA谈判中也不应忽视。
2.3 没有考虑FTA能力建设
我国FTA在签订和谈判过程中均未提及能力建设问题,然而这却是最值得关注和推进的问题之一。能力建设对FTA成员进行FTA的谈判和实施有着非常大的帮助,特别是对一些相对较不发达的经济体更是如此。然而,我国现有的FTA尚未对该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而导致在FTA的谈判和利用方面缺乏一些必要的能力和学习经验。[7]
3 对我国FTA的建议
3.1 推进灵活的FTA政策
灵活的FTA政策一方面应当彰显“弹性次序,多轨多速”的贸易自由化特征,即项目减让无固定顺序,对减让时间表和速度不做强制的硬性规定;[8]另一方面要具备开放的加入政策,不仅可以获得更多成员,还能实现FTA的一体化效应,也能够成为一种解决目前混乱的FTA“意大利面条碗效应”的方法。当今世界经济处于后危机经济时代的缓慢复苏期,发达国家经济疲软,购买力下降。
我们应该制定灵活的FTA政策,比如在现有的FTA的基础上,允许第三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这样可以大大缩短我国与一个新的国家建立FTA的时间,有利于我国快速扩大FTA伙伴国,充分享有FTA的便利化优势,从而促进对外贸易更好的开展。[9]通过获得更多FTA成员,不仅能减少我国企业的交易成本,使其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而且能助力我国的“走出去”战略,扩大我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领域,并可以提供协定内的投资保护。[10]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表现,甚至是证券市场的小小波动,都会对其他国家的经济和市场造成影响,[11]因此,灵活的FTA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国经济波动给我国带来的消极影响。
3.2 提升FTA的质量
高质量的FTA能在保证原有贸易领域议题的同时,兼顾交叉问题的合作和新兴贸易问题的谈判。我国现有的FTA谈判基本上都限制在传统FTA议题的谈判框架内,并没有对相关交叉问题和新兴贸易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12]高质量的FTA议题的推出,例如美国的TPP,反映了发达国家FTA合作领域的发展趋势,引领着全球FTA的合作方向,更是帮助美国重塑全球贸易规则。我国应全面把握领先的FTA的发展趋势,深化现有FTA合作领域,同时在新增的FTA谈判中更多地关注这些交叉问题和新兴贸易问题,以免错失在这些领域制定规则的先机。
3.3 加强FTA的组织协调工作
签订FTA不仅面对不同成员,而且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领域;涉及众多政府部门以及研究机构、企业及中介组织等多种主体。而且FTA的签订通常以国内政治经济为出发点,将签订FTA同国内政策改革相联系,推进国内的结构和政策改革,从而使企业活动国际化,建立国际的生产和流通网。[13]这就需要在推进FTA签订过程中,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使各方面有序有效有机地运转。新形势下,我国签订FTA不断扩展出新需要,国家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统一分工,组织协调各政府部门、研究单位和企业参与工作,各得其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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