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凌迟
2014-04-29赵新峰
赵新峰
【摘 要】中国古代发明了许多的酷刑, 凌迟刑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本文意在介绍一种另类“极致”的刑罚“艺术”。凌迟的源起、入刑、兴盛、废除,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人类文明史的进步,对凌迟之窥探,亦能折射古代刑罚改革进步的光辉。同时居安思危也是应有之精神,警惕有违人性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凌迟;废止;反思
号称“万物之灵”的人,在对待自己同类时所展现的想象力超乎寻常,他们就像研究艺术一样,竭尽心力地研究刑罚。其成就已经可以和任何璀璨的艺术创作相提并论。在中国古代史,我们的先人开创了众多让今人瞠目结舌的刑罚执行方法,亦可称为灿烂华夏文化的一抹血色!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云:“此郎亦管中窥豹,时见一斑。” 盖因凌迟资料浩如烟海,翻纷冗杂,故只能截取一点,称之“管窥凌迟”。
一、凌迟源起与词解
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 而虚车不能登也, 百仞之山, 任负车登, 何则? 凌迟故也。”意思是指, 三尺高的陡坎, 车子便拉不上去, 但百仞高的大山, 因为有平缓的斜坡, 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 后世将凌迟用作刑罚的名称, 取它的缓慢之意。明代应槚这样解释凌迟:“凌,细割之意,迟,缓也。凌迟者,使之痛极而死,刑之极也。”晚清法学家沈家本也认为:“陵迟之义,本言山之由渐而高,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即在行刑时用刀从活着的受刑者身上将肉一片片地割下来,然后再截肢、剖腹、断首,故意延长受刑者的死亡时间,加重其受刑时的痛苦。
据考证,凌迟起源于五代。有关凌迟的记载,最早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由于五代时期社会动乱,常法不足以惩奸,于是特设置“凌迟”一刑。此后宋、元、明、清各朝均沿用, 逐渐地就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惨无人道的酷刑—凌迟刑。凌迟适用于“十恶”中谋反、谋大逆、谋叛等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人。
二、被围观的凌迟
今人对凌迟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古文典籍的些许描绘中一窥其真容,具体凌迟的执行方法不尽相同。莫言的小说《檀香刑》靠艺术的笔法复原了凌迟的方法,给读者留下足够的想象空间。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凌迟具体的下刀方法、刀数,朝廷并没有统一规定,皆是刽子手师徒口授相传,他人不知也。
凌迟这种残酷的刑罚,宋朝的陆游在《渭南文集·条对状》中曾对凌迟做出深刻批判,指出:“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感伤至和,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也。议者习熟见闻,以为当然,乃谓如支解人者,非陵迟无以报之。臣谓不然。若支解人者必报以陵迟,则盗贼盖有灭人之族者矣,盖有发人之丘墓者矣,则亦将灭其族、发其丘墓以报之乎?国家之法,奈何必欲称盗贼之残忍哉?”深刻揭露出凌迟实乃重刑主义,“亏损仁政,实非圣世所宜遵”,警告统治阶级不要总抱有“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倾向。
对凌迟的描述不仅仅停留在中国的古籍中,西方人在17世纪就有对中国刑罚中“凌迟”的描述,并且认为这种死刑的方法不但残酷,而且还具有被中国人认为“十分丢脸”的人格侮辱。因为文明背景的不同,中国人和西方人对死亡的认知并不一致。在西方基督文明下,一个有罪之人,仍然可以不断地洗刷自己罪恶,得到上帝的宽恕,最终仍然可以上天堂;而在中国人看来,行善的人来生可以转世做人,行恶的人死后不但要下地狱,还只能转世做牛马。这种对生命轮回看法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中国人对生命意义的独特感观和体验,即死亡只是意味着新的生命的开始。在中国人眼中格外看重是“全尸”,还是“身首异处”。按照法国人李明的看法,“全尸”似乎代表一种优待,一種只能有地位的人才能配享的恩荣。相反,“身首异处”对中国人而言则是不可被接受的,对于“十恶之罪”而言,不仅不能单纯“身首异处”,其肢体亦遭凌迟之蹂躏,这对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中国人而言,何尝不是另一种精神层面上的凌迟呢!
类似的描述也出现在1894年英国社会学家亨利·诺曼专门记述在中国的考察记录的《近代中国社会》中。这就是西方人眼中的凌迟,惊悚片式的场景再现,凌迟的极端不人道,当然引起众多“睁眼看世界”的文人的反对,他们一再对其口诛笔伐,从而开启了凌迟废除之门。
三、迟来的终结
恩格斯说:“每一次历史的灾难都是以历史进步为补偿的”,这句话可以看做是,对今人的巨大安慰。凌迟是众多遭此酷刑而亡的人“灾难”,也正是这些“灾难”的累积,促成了反对凌迟的力量和呐喊,乃至最终废止这个堪称超出人类想象力的疯狂“艺术”。
从宋朝之后,就不断出现限制或废止凌迟之刑的声音。当时可证明废除凌迟的最好例证,就是伟大诗人陆游的《陈情书》,这篇文字在当时是出人意外之举:他认为只需斩决取代凌迟,慷慨激昂地鼓吹废除凌迟的好处。
陆游的论点可归纳如下:(1)残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国族不受尊重,妨碍实践教化的使命;(2)打压最恶劣的反对派,不应以牙还牙,支解罪犯并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经支解过别人;(3)汉朝和唐朝两代同时提供革新与有效的刑罚系统,放弃酷刑。因此,他认为应该限制并废除凌迟与其他酷刑。
而陆游的观点在上文所述的《渭南文集·条对状》亦可以看出端倪。陆游的这篇文字经常被反对凌迟的文人引用,沈家本对凌迟也采用相同的观点。当然,在帝王的统治之下,文人建请废除凌迟的声音,实在太微弱。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修法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时称“旨下,中外称颂焉”。至此,实行千年之久的酷刑凌迟走入了历史。
四、反思下的焦虑
历史总是很吊诡,相似的事情总是有迹可循的,悲剧总是在重演,不同的只是剧中的人物和故事的背景有所区别。在基督教的语义下,人都是有原罪的,这是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当然我并不赞同这个看法,但是借用“原罪”这个词,倒是可以指摘出人类心底的些许黑暗和冷酷。
有个故事讲第一只猴子要变成人时,上帝问他为什么要变成人。猴子回答:“动物的社会太野蛮了,惨无兽道。我要开创一种高级文明,让子孙后代能在这种文明中得到进步和幸福生活!”上帝听了非常感动,就赐予了他无限的能力和权力,让他去创造他想象中的文明。
后面的故事大家都能猜到,这个猴子变成人后,他的子孙后代的确创出了灿烂文明,成为了这个世界的主宰。但是这些“猴子们”并不是省油的灯,在对待自己同类上可谓花样翻新、冷酷至极。真所谓,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抖!只要人类想做点什么,他们就一定能做到,不论这件事多么文明或野蛮。而凌迟就是这样“思考”的产物,“脑浆迸流,割肉剜心,戳穿人体,肢体崩碎,这疯狂的境况不属于阿鼻地狱,它发生在人间;它发生在人间,不遭世人唾,世人弃,反惹万民观,为王者赞;它惹万民观,为王者赞,竟无一人敢替受刑者申诉,哪怕受刑者所犯之事只是行窃,只是刺殺叛国贼,只是保家自卫误杀奸人。你看,这酷刑是职业,是残暴统治者爪牙的职业;是学问,是冷血无情道德尽丧者的学问;是艺术,是有一群麻木并怯懦的观众追捧出来的艺术。”
写到这里,我想起这个故事的结尾:应广大动物们的一再请求,上帝把世界还原到了原始社会以前的那个山青、水秀、天蓝、草绿的世界,那个没有被人类文明践踏过的世界。看着动物们自由自在的生活,上帝问:“你们该满意了吧,我的子民们?”动物们犹豫了一下后,齐声恳求上帝:你把猴子们全带走吧!
猴子,就是我们的祖先的祖先,也就是这个世界的隐患。当然这个隐患并非指人类不应存在或出现,而是指隐藏于人内心中的“撒旦”或曰原罪,即有违人性制度放纵下的末日狂欢。一旦这个恐怖的幽灵得以释放,人类各种厄境接踵而至,更何况一个凌迟乎?!当我们沉浸于发达的物质文明时,那么,对这法治尚不健全,刑讯逼供仍有发生,权力不能有效约束的当下,怎能不无奈,又怎能不悲哀?
我们疾呼的“法治国”建设已经多年,但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违反法治的事情出现呢?归根结底在于,还是我们在制度建设上的缺失,权力制约上的失衡以及监督上的失策,造成了权力的真空运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有良好制度约束、管控下能发挥出有力的一面;但一旦缺失制约,又加之人性对权力的放纵,双重因素的叠加将会产生极具破坏力——这种破坏力不仅仅是对具体个人权益的侵害、漠视,对具体个案的不公、践踏,它更是直接挑战我们这个社会也已达成的共识——诸如,法治、人权、自由、公正……这种从根基上的挑战和侵蚀,是当下社会绝对不能容忍的。亦可谓对我们整个现代文明共识的凌迟,而且最终会蜕变为一种披着合法制度外衣的凌迟,这值得每个追寻普世价值的理性人的警惕。
结 语
作为历史产物的凌迟,最终只能是走进历史的记忆,埋入浩如烟海的史料中。纵观人类文明史就是从器物史走向制度史的过程。尽管凌迟等酷刑被更文明的、更人道的刑罚所取代,但我们同样有理由要保持警觉,因为重刑主义思想一直根深蒂固,其背后是刑法人性基础的缺失,是刑法工具主义(也即是一种器物)的表征。
众所周知一种单一刑罚的恶并不是多么的如洪水猛兽,我们应该警惕的是这种刑罚背后所背负的人性恶,并以此为导向架构的体系。至此,披着合法外衣的如仪式般的疯狂堂而皇之的上演,剩下的就只有人性的冷漠,对生命的漠视了,耳边还聒噪者围观者的高呼,何其悲哀!
【参考文献】
[1]此处用“艺术”一词,实为反讽,因为在古代中国酷刑成了一门职业,一门学问,一种艺术,亦是旧中国社会存活着的一片浓得化不开的悲哀,是时代之悲,民族之悲,德行之悲。
[2]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3]田涛,李祝环.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法)李明.中国近世报道(1687-1692)[M].郭强,龙云,李伟,译.大象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