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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平等的根源:阶级还是性别?

2014-04-28万希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阶级

万希平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不论在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当代女性的角色地位与作用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尽管如此,女性受歧视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对于女性不平等的根源问题的研究,女性主义倾向于用性别分析方法,而马克思主义倾向于用阶级分析方法。当代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凯瑟琳·A·麦金侬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为理论研究基础,结合社会性别视角考察女性地位,把马恩的阶级观点与女性主义的性别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消解女性不平等的根源。

[关键词]女性不平等;阶级;性别;麦金侬;马恩妇女理论

中图分类号:D4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4)02-0029-06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逐步推进与不断深化,中国妇女地位与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传统的女性角色与女性地位观念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父权制思想的影响以及女性生理属性的制约,现代女性在积极参与社会分工与争取社会权益时,与男性相比仍然面临着诸多事实上的不平等。经典马克思主义把女性不平等的根源归结为阶级属性的不同,而传统女性主义则把其归结为性别的不同。那么,究其当代女性不平等的根源是阶级还是性别?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当代著名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凯瑟琳·A·麦金侬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为理论研究基础,从社会性别(Gender)视角通过以女性地位为中心的性别批判,揭示在父权制下被制度化了的国家权力机制,在建构其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国家观理论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探究分析。

一、命题质疑的起因:批判矛头的转向——从阶级到社会性别

作为第三代女性主义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确切地讲,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麦金侬特别关注马克思与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在女性不平等问题上的理论态度。经典马克思主义一直从阶级立场出发解释全部有意义的社会变迁,而传统女性主义坚持认为,与阶级对立同时发生的性别不平等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从传统女性主义的性别视角还是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视角来分析当代女性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诸多不平等现象,是摆在麦金侬面前最棘手的理论难题。

为了便于厘清麦金侬对命题质疑的起因,可以简单回顾女性主义发展的基本脉络。马恩生活的年代,是第一代女性主义的形成发展期。在那个时代,由于受特定历史发展条件的影响,他们从经济因素出发考察妇女在社会中的从属地位,把女性不平等问题的症结归因于社会的经济政治关系,即阶级社会中的阶级不平等。在马恩看来,在阶级社会,女性不是一个阶级,只是一个阶级中的不同性别,即女性阶级。女性不平等的根源是由于阶级差别造成的,因此,消灭阶级是消灭女性不平等的根本途径。这一思想对第一代女性主义(准确地说是“女权主义”因为第一代女性主义和第二代女性主义以二元对立的斗争思维,把男性当做斗争的靶子,目标集中要求与男性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以及家庭领域的同等权力(或权利)。因此,前两个阶段翻译为“女权主义”更为直白恰当,而到了第三代女性主义,才真正从承认性别差异入手,注重女性自身性别特点,消解男女二元对抗思维,开始女性新的解放与权利的争取,即从女性的视角解放女性,所以第三代女性主义称为“女性主义”更为合适。本文为了前后概念一致,把三个阶段都称为“女性主义”。)影响至深。这个时期,女权主义斗争的焦点集中在政治公共领域,斗争的武器是阶级批判。

然而,在第一代女性主义高举斗争大旗时,她们并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的成果,只是在社会政治领域(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生活领域(如就业、同工同酬)得到了平等的机会,但不平等的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而且,在外争权的女性回归到家庭中,其自身被奴役的境地并未有丝毫改变。

在第一代女性主义受挫后,第二代女性主义从阶级批判转向了对父权制的批判,斗争的主阵地从公共领域转到私人领域的家庭。这一阶段女性主义认为父权制是导致他们在家庭、社会乃至国家政治经济等领域不平等的根源。因此,她们要求从根本上摆脱父权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她们认为,首先在家庭内部实现“性的解放”,然后从内(家庭)到外(国家)实现女性全部的解放。由此,家庭解放与性解放成为这一时期大多数女性主义关注的焦点。需要指出的是,这一阶段女性主义主要把女性作为抽象的类女人而不是具体的某个女人,过度掩饰男女性别之间在自然属性方面存在的天然差别,进而在分析和寻求解决男女不平等的矛盾问题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比如为了过分追求家庭关系上女性的自由,结果导致离婚率上升、单亲母亲生活窘境以及问题儿童,甚至由于过度要求性解放导致艾滋病泛滥等严重后果。

基于此因,第二代女性主义阵营内部逐渐纷争四起,直接导致第三代女性主义的产生。第三代女性主义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弥补第二代女性主义带来的严重后果?女性主义斗争的下一个靶子在哪里?这一代女性主义受后现代主义思潮,尤其是解构主义的影响,企图超越前两代简单以社会性别来思考和解决女性不平等问题的片面方式,从种族、民族、阶级、性别等方面,通过多元视角来探求女性不平等根源,以此消解之前男女二元对抗的思维模式。

究其女性不平等的根源,马恩认为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而麦金侬从一开始就认为,是建立在被阶级掩饰下、实质上是社会性别基础上的父权制。对于马恩从经济因素视角探讨女性不平等,麦金侬提出自己的质疑——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剥削问题还是资本主义父权制下的性别歧视问题?这种质疑为麦金侬进一步建构自己的理论框架找到了很好的批判靶子。

二、命题质疑的展开:阶级观点与性别观点的争论

麦金侬作为第三代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重要代表人物,在探究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方面,试图在以往女权运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即借鉴马恩关于妇女被压迫理论,提出与马恩不尽相同的见解,创造出一个新型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理论体系。

首先,在劳动分工上,麦金侬从马恩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分工理论中尝试自己的批判研究。在马恩的理论框架中,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劳动分工与社会生产关系是其整个理论框架的核心内容,而关于女性(主要是妇女)的观点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尤其是马克思),其基调认为性别歧视是阶级压迫的“翻版”。这在马克思的劳动——分工——所有制的理论推动模式中能够清晰地察觉出来。马克思认为,“性行为”方面的差异是劳动分工的起源,也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分工,在此基础上逐渐产生了“自然形成”的分工、“真正的分工”和“自由分工”四个阶段。而“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1](P521),分别对应着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所有制。尽管马克思认识到男女之间的生育差异明显地构成了第一个劳动分工,但他并没有给这种“原始的”分工的重要性予以足够的论证,相反,他对这种由此延展出的其他分工进行详细的研究。在麦金侬看来,马克思的这种轻此重彼的论证方式只是说明了“社会性别的分工不是他的主题,而仅仅是他的阶级划分这一真正主题的‘起源(Origin)”[2](P23)。

麦金侬认为,“性之于女性主义,恰如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大多数是自己的然而又大多被剥削”[2](P1)。正如那些在资本主义社会被组织化了的、为他人利益而劳动的那些人可以定义为一个阶级——工人,她们被剥削的是劳动;那些被组织化了的、被他人使用的性也可以定义为一个性别——女性,他们被剥削的不仅仅有劳动,还有性。只不过马克思主义是从劳动出发分析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阶级剥削关系,而女性主义从性出发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控制权问题。在麦金侬看来,“性被社会所建构,同时也构建着社会”,它既是一种社会中的普遍行为,但又具有历史的特定性,既有物质的属性又具有精神的含义,而“异性行为是性的组织形式,欲望是性的内在动力,社会性别(Gender)和家庭实行的凝结形式,性别角色是概括人的社会角色而成的性的性质,生育是性的结果,控制权是性的焦点”[2](P4)。因此,麦金侬认为,最初偶然的分工——男女因性别不同承担了不同的工作——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分工。马克思却把这种分工模式贯穿到整个社会经济变化之中,从而完成了分工从生物学意义向社会学意义的转变。这为之后男女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的角色定位预设了前提,也决定了马恩在男女不平等的根源上忽视了社会性别关系而直接转向阶级关系。

其次,在社会生产与家庭生活上,麦金侬认为女性处于双重的被剥削奴役地位。但由于马克思一开始就认为女性的角色已经被自然的属性限定了,所以马克思更多地关注女性在社会生产上被资本家剥削的状况,而很少关注女性在家庭中依然遭受着来自父权控制的男性奴役问题,而恩格斯则尝试在他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给予妇女从属地位的解释。

在社会生产方面,马恩认为,与以往社会形态相比,资本主义无论是在女性的从属关系上还是在经济的阶级对抗上,都反映了最高的矛盾斗争形式。资本主义使女性(指无产阶级的女性)进入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女性由此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男性同为受资本家剥削的工人阶级阵营。不过,当女性作为工人进入工厂时,一方面,女性更容易遭受资本家的剥削,难以同男子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当资本家通过“新的机器工人完全是少女和年轻妇女,她们靠机械的力量消灭了男工在较重的劳动中的独霸地位”[3](P543),女性就业削弱了男性抵制资本主义霸权的力量,劳动妇女由此成为工人阶级的累赘。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当男性被资本家剥削时,这是一个剥削问题,而当女性(还包括童工)被资本家剥削时,就是一个道德问题了,如女性在矿井下裸体工作,把身体当做商品进行交易等。所以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女性的可剥削性使她们更倾向属于工人阶级,因此,呆在家里是女性较好的选择,因为女性在家庭中一定程度上是拥有权力的,当然这种权力来自她们作为母亲的社会角色。相反,作为父亲的男性在家庭中并未从父权制中得到其想要的权力,而是根据他们在社会生产与交往中的角色地位来谋求家庭中的权力身份。在这一点上,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态度是一致的。麦金侬对此指出,女性在工作中被剥削,不能简单地看做是一个道德问题,或者是一个简单的阶级问题。如果阶级差别是性别压迫的基础,那么统治阶级的男性怎样压迫统治的女性?既然工人阶级的男性不可能压迫统治阶级的女性,那么资产阶级的女性也不是资产阶级男性统治的受害者。在工作中,男人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财富创造主体,因此,经济上的优势决定了他们在家庭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优势。相反,女性工人一方面要受资本家的剥削,另一方面还遭到男性工人的歧视与抵抗。因此,对女性而言,所受到的不平等的根源是双重的,既有阶级上的,又有来自社会性别上的。

在家庭生产与生活上,恩格斯认为,当家庭从对偶制走向专偶制时,“妻子便落在丈夫的绝对权力之下了”,而资产阶级的婚姻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决定的”[4](P84)。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除“母权”氏族社会阶段),妇女基本局限于家庭生产与生活,更多私有财产被集中在男性手中,血统关系由此按“父权”来定制。因此,当资本主义发生的工厂可以接受女性工人时,许多女性要求家庭劳动社会化和进入生产领域,以实现自己在家庭领域的解放。但是,当女性走出家庭,走进工厂,她们依然是一个被剥削对象,原因在哪儿?恩格斯对此指出,“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一夫一妻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步发生的”[4](P63)。最初,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两性之间劳动分工的延伸,“仅仅为了生育后代”并不包含剥削性质。但私有制下的劳动分工——经济上的阶级分化,把生产中的角色作为拥有社会权力判定时,在家庭生产中的女性地位发生了变化。因此,马恩认为,导致妇女受压迫的私有制和阶级关系不变,妇女就得不到真正的解放,进而给家庭生活带来危害。麦金侬对此批评到,马恩在这里虽然揭露了资本主义对妇女和家庭的伤害和奴役,但“妻子呆在家里,做饭、缝纫、照看孩子,而丈夫出去工作。当男性工作时,他们是工人,马克思意义上的人类。但女性工作时,他们依然是妻子和母亲,是不充分的人”[2](P26)。另外,麦金侬还批评到,既然是阶级导致女性不平等,那为什么在资产阶级家庭中的女性,她们在马克思主义那里被贴上了“寄生虫的寄生虫”标签,是资产阶级纯粹的生产工具,他们在家庭中与丈夫的关系与无产阶级女性地位一样,受男权控制。

最后,在女性解放问题上,麦金侬认为,马恩并没有单独思考女性的解放问题,而是通过人类解放把女性解放这一问题囊括起来,女性的解放运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那里就变成了“一个社会全面解放的措施、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或是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2](P17)。他们通过在理论上建立一种共产主义理想社会,通过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最终通往共产主义,以此作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达到解放全人类的方式。马恩认为,由于妇女在经济上的从属地位是剥削阶级关系和核心家庭结构的症结所在,所以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也就解放了妇女。在实践上,马克思主义政治家们通过建立无产阶级国家学说,以革命斗争的形式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女性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女性地位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

麦金侬从性别政治出发解释女性获得解放的途径。在麦金侬看来,马恩的解放理论在今天还是一个理想,如何解决现阶段的女性不平等问题,在制度上主要还得通过国家权力组织的变革。马恩的国家理论是以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为前提条件产生的,国家在马恩学说里面是一个为统治阶级所控制的公共权力组织,然而,女性主义本身没有国家理论,只有一套关于权力的理论,即“性被社会性别化为性行为化了的社会性别,男人和女人通过在性关系上的控制与屈从关系被创造出来”[5]。与自然属性的性别(Sex)不同,社会性别(Gender)是“被社会化建构的,它包含着性(Sexuality),而非相反(性包含着社会性别)”[2](P155)。国家权力组织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权力的形式,进而又把这种权力放到社会性别形式中,最后男性和女性“依照社会性别进行的划分,从而使两性成为我们所知的状态,这种划分依据社会统治形式的需求,即异性恋行为,也使男性的性统治和女性的性屈从制度化”[2](P155)。这就是社会性别最后演变成一种权力统治。因此,麦金侬主张,女性主义需要创造一种全新的对政治世界的解释,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只是女性在政治上获得的解放。而当代的女性要获得全面的解放,除了这些之外,还需要从种族、民族、性别、国家法律以及言语文化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变革。

三、命题质疑的破解:阶级观点与性别观点的联合与拓展

麦金侬自称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在探究女性不平等的根源问题上,她坚持社会性别观点,而在探究女性不平等的消解问题上,她又汲取了马克思的阶级观点。可见,麦金侬一方面批判马恩阶级观点,同时也接受了其中的合理论述,并补充到女性主义的性别观点中。其中,马克思从经济决定论出发分析私有制和阶级关系的观点,对女性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而恩格斯在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中,首次提出性别决定劳动分工的论述,极大地丰富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理论,也为麦金侬尝试把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观点的结合提供了可能。

在麦金侬看来,消除女性不平等的途径应是多头并进,而不是仅靠某一个方面问题的解决。正是这种对问题思考逻辑起点的转换(从探究起因到消除问题),为麦金侬成为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奠定了理论的融合点,也为消解妇女不平等问题打开了更为宽广的理论视野。

首先,在消解阶级社会的性别控制层面上,建构一种性别自治基础上的理想国家。麦金侬接受了马恩的阶级观点和国家学说,肯定马恩关于妇女在资本主义社会受到的双重压迫与剥削的观点,既有来自公共领域的社会生产,也有来自私人领域的家庭生产与生活。但麦金侬不满意恩格斯在性别控制问题上从一开始就做的理论假定(女性的从属性),尽管恩格斯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分析了当时的社会关系及历史演进,但没能运用这一方法分析性别差异化给妇女遭受压迫的深层原因,只是把原因简单归结为私人性和自然性。这样,就不难理解马恩为什么把女性的解放从属于阶级斗争的范畴。

麦金侬认为,解决女性不平等问题的首要选择,是建构符合女性主义模式的国家组织。这种国家组织既不像马克思根据社会不平等的观点和阶级的观点,即狭义上通过“政治”术语特指建立在统治阶级权力之上的、制度化了的权力组织,也不像现代西方政治自由主义建立在男性客观标准基础上的所谓的“自由国家”。因为这种所谓的“自由国家”在性别意义上实则是由男性标准定制的。在麦金侬看来,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承认女性与国家有这样一种特殊的关系”[2](P233),摆在女性面前的选择只有两种:要么在“为女性主张权力的每一步努力中赋予国家更多的权力”,要么“把社会中不受抑制的权力留给男性”[2](P232)。而作为女性主义应当思考的是:在性别政治中国家的角色是什么,而不是在国家中女性的角色是什么。

因此,麦金侬所要建构的女性主义的理想国家模式应当是把“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念和革命的社会理论”相结合,即把自由主义的宪政理论与马克思的阶级革命理论相结合,让“社会性别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不会仅限于政府,法治也不会仅限于警察局和法院”。这种模式把性别看做国家行为的决定性因素,通过实现性别的自治,从而真正实现在国家中的性别平等。

其次,在社会生产关系(公共领域)与家庭生活(私人领域),都应当建立性别平等的生活与交往原则。马恩更多把对妇女问题的研究重点放在私人领域——家庭中展开的。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领域,女性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阶级被加以看待,女性更容易成为资本家剥削和奴役的对象,成为无产阶级斗争的累赘。因此,马恩倾向于把妇女放在家庭中对女性角色进行研究。在这个领域,女性的性别意识与角色扮演回归了本位,但是,由于“料理家务”在专偶制个体家庭中“失去了它的公共的性质”,变得“与社会不相干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服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这样,“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4](P87),在经济上对男性依赖,而家庭劳动又属于非生产性劳动,因此,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从属于男性。如何在家庭领域实现女性解放,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家务管理进入社会事业,使家务劳动工资化。

在麦金侬看来,“家务工资”这一观点是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相综合的一次理论尝试。作为一种理论融合的尝试,它既从马克思主义立场重新检验家务劳动理论,也从女性主义立场重新检验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这一观点独特地揭示了“在作为压迫的地点和可能解放的地点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的双层本质问题”[2](P113)。不过,不论女性工作给不给工资,她们的阶级地位并没有因此得到彻底的改变,她们在家庭中的角色与地位主要还是通过她们与父亲或丈夫的关系来决定的。从劳动与报酬的“公平价格”而言,很多家务劳动,如做饭、照顾孩子等不仅仅是工作的付出,还有情感的付出,因此,简单的“家务工资”只是表面上给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予回报,却无法消除在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因此,家务工资论的提出,只是反映了对女性状况的认真对待,修正了现有的社会剥削的定义,它只能片面、简单、狭隘地解决家庭中女性不平等问题,而真正的女性解放还得寻求新的全力保障措施,即女性主义的国家法律体系。

最后,在女性权力保障上,通过后现代主义的方法论建构符合女性主义的法律体系。这一点是女性主义法学家们特别关注的。在麦金侬看来,在男权控制的国家权力领域,法律体系是男性统治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使性别和种族的等级永久合法化。以往人们总是假设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视为解决妇女受歧视的关键环节,而真正的法律体系应当被看做是社会范围内的政治事业。在建构符合女性主义的法律体系上,方法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权力是可以运用方法“制造观点”的。女性主义建构的新的法律体系是对现存权力结构的挑战,而如果用以往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势必无法摆脱建立在男性逻辑思维之上蕴含阶级性的观点。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女性“意识觉醒”的方法,就像马克思描写无产阶级意识觉醒那样,当代女性也需要意识觉醒。以此为基础通过询问妇女问题为导向建立实际推理方法,形成女性经验式的多元价值观和真理观,由此建立一个真正从女性的视角看待女性问题、符合女性主义的法律体系。这是一个把政治权力、阶级属性、种族、社会性别以及话语体系全方面纳入其中的,以男女平等为前提和全部内容的新的法律体系。麦金侬认为,这是女性通过新的法律体系实现性别“真实的平等而成为改变国家和女性关系以及改变女性和男性关系的一部分”[2](P358)。这个新的法律体系把女性原来受到的性别歧视以及建立在性别歧视基础上诸多不平等关系全部颠倒过来。

反观女性主义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女性主义运动从来没有真正离开过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视角下性别不平等的消除,与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都是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观的轨迹表现。妇女的解放,是性别解放,同时也是整个社会进步事业的有机组织部分。麦金侬对马恩关于妇女理论的批判,从多元视角尝试构建女性解放的路径探索,对于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与实践推动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美]凯瑟琳·A·麦金侬.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Catharine A.MacKinnon.Feminism,Marxism,Method and the State:Toward Feminist Jurisprudence[J].Sins: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1983,(4).

责任编辑: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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