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付款委托书引出的线索
2014-04-19胡宁
●胡 宁
一张付款委托书引出的线索
●胡 宁
一、案例背景
2013年8月财政监督局在对市某建设投资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一项付款业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该建设投资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在开发的一个项目中需要支付某市级行政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占用土地补偿款365万元,在付款凭证后,附有一张A单位付款委托函,要求将补土地偿款转入××贸易公司账户 (以下简称B公司),并加盖了A单位公章。有A单位盖了公章的付款委托函和提供的B公司账号,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该建设投资公司将应付A单位的土地补偿款按A单位委托函要求转付B公司账户。对建设投资公司来说看似一笔比较正常完整的付款方式,但却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
二、疑点分析
第一,A单位是市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按照现行市级预算管理体制,单位银行账户取消,所有收入均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上缴非税专户。
第二,A单位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补偿款应上缴同级财政,为政府非税收入,非该单位自有。
第三,A单位将应上缴财政资金转入B公司,B公司是何性质公司?与A单位是何关系?资金是否被由公化私?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种种疑虑增强了检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查清问题、预防腐败、保证国有资金安全是当务之急。
三、违规事实
检查最终确认,A单位存在通过B公司隐匿、转移、列支费用等如下违规行为:
(一)隐匿收入
第一,将应上缴财政的土地补偿款365万元,转入B公司账户,隐匿截留财政资金;
第二,将属于A单位的资产出租收入、场地占用收入和补偿费收入等其他收入155万元转入B公司账户,隐瞒非税收入。
第三,A单位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未用完的项目资金38万元转入B公司,虚列当年支出。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
违反公务员统一津补贴规定,A单位在B公司账上列支单位人员工资以外各种奖励、福利、食堂伙食补助等共计334万元。
(三)违规列支费用
A单位在B公司列支当年无预算或超预算、超标准的费用、应报批的资产购置等,如列支招待费、业务费超支、无预算的服装费等各项费用和车辆购置等费用。
四、问题处理
针对查实的问题,检查及时下达了处理决定,要求A单位将转入B公司的土地补偿款和其他非税收入全额收缴财政,并停止统一津补贴以外奖励福利的发放行为;两单位及时清理往来资金、互相代垫资金、相互占用资产;严格财务的独立核算,严格划分收入、支出,严格预算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五、问题分析
(一)会计法规制度执行不严
案例涉及的相关单位未能有效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做到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凭证和相关支付委托函未能拒收,未起到审核和监督作用,反而听之任之,给违纪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二)部门利益驱使,漠视法规
A单位问题的存在,无非是为部门小团体谋福利,图方便,逃避监管。根源源于单位领导,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或维护权势,或假公济私,或慷慨公家以驭人之心,无视法规制度,从部门小团体利益和个人权利出发而做出违法违纪事情。
(三)监管不力
财政部门和各相关管理部门忽视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无形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有些单位在制度的外衣下,仍铤而走险,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值得我们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深思。
六、启示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加大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更加深入了解政策实质,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严守政策不违规。
(二)落实制度,加强监督
制度的规范固然重要,但不能因依赖制度约束而忽视了监管;本案例中反映出与部门单位有联系的下属单位和企业应重点关注,管理部门对转入这些单位的资金和发生的业务应严格审核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避免违规事件愈演愈烈;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通过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三)加大处理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频繁发生,案件越来越隐秘,数额越来越大,与现在我们相关部门重管理、轻检查、轻处罚不无关系,使得某些部门和领导敢于钻政策空子,踩政策红线,即使被发现只有不伤皮毛的处理处罚,引不起震慑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应坚决打击,严厉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持高压,加强震慑。■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监督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