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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期国子监生依亲制度探析

2014-04-16李建武

晋中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国子监监生洪武

李建武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明代中期国子监生依亲制度探析

李建武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国子监是明代的最高学府,又称国学、太学,入监学生必须在监读书,但从明代中期开始,监生数量众多,同时由于战争、灾异等原因,政府厉行节约,将国子监裁减,放监生回原籍读书,到成化十四年,专门制定了依亲、坐监事例,对依亲作出详细的规定,到万历重修《大明会典》时,已经将依亲作为一项制度写入。监生依亲可以疏通雍滞、节省京储,甚至可以作为筹集粮米的渠道,因此从明代中期开始,国子监监生依亲大量出现,依亲对监生的学业影响比较明显,依亲时间的长短又影响到监生拨历的先后,对个人学业、对国子监运行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明代中期;监生;依亲;拨历

明初国子监制定了比较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洪武时期以积分制为主,明代国子监“分为六堂三级进行教学,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一堂为高级”[1],在初级学习一年半升入中级,中级学习一年半升入高级,并且实行严格的考课制度,因此国子监必须在监内读书,“昼则趣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义理,约束之以规法,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肆各司则俾其习政法”(1),只有朔望给假,其他可以通过省亲、毕姻、搬取、丁忧、患病等获得假期,严立期限回监,有一定缘由。而从明代中期开始,许多监生通过依亲的形式返回原籍读书,并非由监生自愿,而是由国家强制执行,这一制度在国子监长期发展中逐渐形成,对国子监考课、拨历都有一定的冲击。

一、依亲的含义

依亲的含义从字面上亦不难解释,即依附亲人,《明史》解释为“依亲者,回籍读书,依亲肄业也”[2],现代的《教育大辞典》解释为“国子监监生保留学籍、停支廪膳,短期回籍读书”[3],现代的定义局限于监生,而事实上在明代依亲并没有这种限制,官员、军士、举人、进士都可依亲,明实录中第一次出现依亲是洪武年间,“命大都督府,凡故军之妻在营守节及愿还乡者,倍与优给,冬寒加给薪炭,其欲改嫁依亲者听”(2),“应天府言养济孤老军士八十八户乞还乡里依亲,诏听其便”(3),对固定在国子监学习的监生来说,依亲现象亦是借鉴上述人群的先例而产生。

时人及后人都将监生依亲的发生与“土木之变”联系起来,认为土木之变直接引发监生回原籍依亲,“洪武、永乐年间举人岁贡悉留坐监,三年一省亲,初无依亲之例,至正统十四年,存省京储,始以年浅监生放还原学,依亲读书”(4),正德间国子监祭酒石珤奏“正统、景泰间,偶因西北用兵,暂放依亲读书,遂成故事”(5),“明朝为节省京储而经常大规模地放监生依亲读书,始于正统十四年”[4]。但是记载国子监的专书《南雍志》中记载“洪武二十六年春正月辛亥,令监生愿还家读书依亲者,听”(6),万历年建官修的《大明会典》亦言“洪武二十六年,令监生愿回原籍读书者,听”(7),都将监生依亲最早定在洪武二十六年,有学者亦注意到此条记载,但只将其作为偶然处理,不予解读。事实上,洪武二十六年,监生数量是洪武一朝的最高值,根据《南雍志》的记载,国子监储养生徒之名数,洪武十五年,577名;洪武十六年,766名;十七年,980名;二十三年,969名;二十四年,1 533名;二十五年,1 309名;洪武二十六年,8 124名;二十七年,1 520名;三十年,1 829名(8);其中二十六年监生数量为什么一下这么高,实录中的一条记录似乎可以找到答案:洪武二十六年十月,“革中都国子监,以其师生并入国子监”(9),中都国子监乃洪武八年建,是朱元璋建设中都的一部分(10),洪武九年,“命凤阳武臣子弟肆业于中都国子学”(11),当时由凤阳走出的武臣众多;十九年三月,曾将岁贡生员中式者270人送入监;二十年,又选132人入监,中都国子监由本地武臣子弟和外地贡生组成,数量应当不少,有学者估计“中都国子监的监生总数,大约在一千人左右”[5]144,此外,二十五年四月“初令天下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每岁贡一人入监”(12),数量当不少。因此,国子监一时人满为患,朱元璋下令允许依亲,监生人数一下减少很多。监生依亲就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一旦人数众多,可随时放回依亲,这种随意性伴随着国子监的发展,成为依亲制度的特性。

《大明会典》记载的第二次依亲则已经到正统十四年,此后更加频繁,因此有人将依亲的起始定在正统十四年,是否如此则需要更多史料的支撑,洪武间湖口人刘俊“以按察使房安荐,入中都国子上舍,未幾,循例依亲,躬耕力学”(13),英宗即位后,为节省行在礼部等衙门冗费,命“南北两监监生入监年浅者,放回依亲读书,岁贡生员自正统元年为始,府学一年一贡,州学二年一贡,县学三年一贡”(14),采取两种方法来减少在监生员的数量。正统五年时,监生依亲已经引发了一些问题,“有监生诉淹滞,言比年例监生率以坐堂月日多寡为年之浅深,其入监月日虽居先而依亲日多、坐堂日少者,顾以为年浅,置之后。因此监生往往改易月日,而官不之察,先后倒置,奸弊不胜”(15),由此国子监官罚俸三月,可知英宗即位及正统初年依亲已经发生过。

二、依亲事例的制定

正统十四年,英宗北征瓦剌,以失利告终,军队精锐俱亡,国家危在旦夕,且也先即将南侵,明朝上下进入战备状态,重心放在军事方面,大同、河间等地的儒学也被迫关闭,生员各自回家,国子监的学生亦不能例外。九月,兵部奏养兵足食,建议“国子生但系正统十三年十四年送监者,宜放回原籍依亲读书,听候取用”(16),得到批准。

此后,新皇帝即位或发生大规模灾害时,监生都须回原籍依亲读书,皇帝即位放监生依亲是表明一种新政的态度,英宗即位时设法节省冗费因而放回入监年浅者;景泰皇帝即位时,正是明朝艰难的时候,监生依亲从而节省粮饷;英宗皇帝复位时,再次令“年深监生量数存留,在监读书,听拨办事,其余年浅及会试下笫、副榜举人岁贡生员初入监者,悉放还依亲,以候取用,撙留京储,以为预备”(17)。景泰元年十一月,监生徐福等431人皆放归依亲;二年十一月,监生刘恺等650人放归依亲;四年正月,南京礼部留一千名,其余放归依亲读书。地方灾害比较严重时,监生亦须依亲读书,景泰五年三月,户部左侍郎孟奏“京师粮用浩大,山东、河南等处累报灾伤,军民馈送艰难,今国子监监生不下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费用实繁,乞存留年深者一千人听侯差用其余年浅取拨未到者俱令回还原藉,依亲读书,以次行取,庶钱粮简省、京储有积”(18),供给浩繁、节省京储是实行依亲的主要理由。成化七年二月,“以工部员外郎于坦奏地方灾伤,米价腾贵,宜去冗闲以宽民食”(19),再次放愿回依亲监生赵恕等三百余人。成化二十一年七月,只留一千,余皆放回,依亲已经成为政府解决财政困难的一种途径。

监生依亲期间活动相对自由,他们几乎脱离原先在监的各种束缚,可以从事自己喜欢的事情,有继续求学者,如陈献章作监生依亲时,“杜门养志,沉潜圣贤之书,实窥体要,洞达事务之理,有见精微,才虽未试,行则可保”(20),请授以儒官职事;亦有专注于养亲者,如国子监依亲监生张彪“父母病,竭力侍奉。及没,自担土筑坟,结庐其下,朝夕悲奠”(21),因此被旌表为孝子;有参与地方事务者,如林春会试中副榜,当得教官,不就,因此入太学,放归依亲,“参政叶公盛举,同纂修都司地志,搜考订定,善于序述,持身端慎,遨游公卿间,惟以礼接,一言不及外事”(22);专注于地方事务,甚至有在地方立功者,成化元年,有两广流贼入江西龙南县劫掠,“依亲监生廖世杰躬率亲临,与贼对敌,杀获贼徒百十余,夺回被虏老幼二百余,马牛不计其数,贼败而遁,地方赖之”(23),地方官奏请给以褒嘉。后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正德十年规定“举人监生依亲者,如获功一级,准免其坐监历事,就与上选;二级者,就与选用。历满上选者,如获功一级,准起送赴部选用,二级者于考定资格上递加升一级”(24),依亲在家的举人、监生成为地方官值得信赖的力量。丘濬在两广用兵时就建议“总帅所至,宜延其父老及致事听选等官家居者、举人监生依亲者,访问贼情、地势,俾其各陈所见,裁择行之,如有愿随征者,听”(25),因为其依亲在家,对地方事务更加了解,因此可以提供信息,此外作为知识分子,可以在地方发挥重要作用。

监生依亲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监生数量的多少而变化,监生过多,依亲的时间就长”[1],何时回监读书完全取决于朝廷的命令,弘治年间曾“行取麻城县纳粟民生周元寿等复监肆业,初令援例纳米银者,入监两月放回依亲,仍令本府州县儒学收充生员作养五年,行取复监,听拨叙用,至是循次毕至”(26),可知纳粟、纳米、纳银等监生依亲五年即可复监,则岁贡生员依亲时间当不及此,一直需要相关部门移文行取。依亲结束后,有愿意复监读书者,亦有愿意仍留原籍者,成化八年八月就有“依亲监生杨英等五十二人,各告患病及母老无人侍养,乞照例冠带闲住,原籍官司各具奏闻,移文本监注销”(26),监生不愿回监者可以冠带闲住,享受一定待遇。

成化十四年四月,礼部详定监生依亲、坐监事例,标志着这一制度正式形成,礼部“移文国子监,以举人年浅者放还,俾提学等官时常考较,如遇所司迎诏拜表,须令儒巾行礼,不许戴大帽击带,游说干谒,其愿入南监者,仍听之。如有愆期两月,虽有病帖,亦罪之,且以其名上本部,次科毋容会试”(4),首先规定了依亲的范围—年浅者;其次主要是规定监生依亲期间的行为,除学官考课外,行礼时亦须得体;最后规定了复监愆期的惩罚措施,虽然并不是特别完善,但此后依亲有例可循。

三、监生依亲制度的作用及影响

依亲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必然在当时起到它积极的作用,在灾害、战后等特殊阶段,它可以节省粮饷;其次,到明中期,监生数量众多,而中央各部门的历事机会并没有相应增加,依亲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监生的供需不平衡。根据《南雍志》的记载,正统年间监生维持在二千以上,景泰年间在四千以上,天顺年间在四千以上,成化年间在一千以上。弘治、正德年间缺载,正德三年依然有1 326名,几乎与成化后期相符。历事的数额是经常变化的,如成化二十二年需要960名(27),正德四年需要1 109名(28),而南监历事的数额较北监要少很多,大约在四百名左右(29)。由此可见,监生的数量众多与实际可提供的监生数额形成巨大的矛盾,在正统到天顺年间,这种矛盾尤其突出,因此这一时期也是监生依亲频繁之时。此外,监生依亲,若想提前结束依亲,或者直接拨历或听选,则可以借此筹集粮饷,成化元年户部侍郎薛远为筹集两广军饷,建议“两广等处放回依亲监生,坐监三年以上者,纳米一百五十石,未及三年者纳米二百五十石,免其坐监,起送听选,其听选给假回还者纳米一百石,不拘挨次,就便选用”(30),在家依亲的监生若欲听选或选用,纳米即可。其后,成化二年正月为筹集湖广粮饷、二月为筹集陕西榆林、神木等处粮饷皆用此例,由此监生依亲也可成为筹集粮饷的一个途径。

监生依亲对拨历的影响最直接、最深刻,拨历即“分拨历事”,将监生分拨各衙门进行实习,“为监生熟悉政府各部门的办事程序和提高实际的工作能力提供了一个锻炼场所,对监生工作能力的培养是有积极意义的”[6],是监生走上仕途的重要一步。监生拨历的先后次序与其坐监的时间密切相关,因此“明廷把监生依亲读书作为存省京储的经常性措施,就必然会引起监生拨历依据的相应变化”[4],回籍依亲必然影响到坐监时间,进而影响到拨历的先后。最初拨历“初以入监年月为先后”[2],以入监的时间前后为依据,由于丁忧、省亲等,正统三年规定“计其肄业月日多寡以为浅深”(31)。后由于实行依亲,在家的时间也算作坐监之数,导致拨历的依据再次发生改变,奸敝丛生。监生结束依亲,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到京复监,原先规定文书出部之日即开始算作虚旷,于是有监生“在京潜住,一闻行取,不待勘到原籍官司,辄诣部告病不曾还,搀先复监,亟求出身”(17)。有监生“托言买书,游学至京,欲搀先入监”(32),企图以先到先得,他们仍然在京食粮,达不到存省京储的目的,于是规定监生路程所需时间亦准作坐堂年月,规定“云南、四川、贵州、两广五个月,福建七十日,陕西、江西、湖广两个月,南直、浙江四十日,山西、山东、河南一个月,北直半月,俱为坐堂月日”(33),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不同的期限,这样先入监者就没有先拨历优势。同时有依亲者一旦行取复监“辄与坐堂年久及办事者一概挨次拨历”(34),造成劳役不均,并且在家依亲者多不谙政体,于是规定监生依亲复监后,必须坐堂及办事满半年,才能参与拨历。

但是这样依然引起争论,如监生周中天顺七年九月入监,成化五年五月复监,共准坐监六年,到成化六年七月时,坐监一年;监生王端于天顺七年三月入监,成化四年二月复监,到成化六年七月时,除依亲外实坐监食粮二年,周中入监、行取都在后,“却欲搀先拨历”(32),引起王端不满,由此礼部申明拨历事例,以实坐堂及依亲准作坐堂月日通计深浅,以次拨历,至此之后,由依亲引起拨历的争论始告一段落。关于如何界定拨历先后,明朝制定了不少措施,而在中期引起诸多争论的根源就在于实行了监生依亲制度,这一时期,由依亲引起拨历的例子很多。

监生依亲对监生的学习与国子监的影响很大。国子监的监生离开国子监而回到原籍,所受监督不多,因此成化五年令原籍提学官严加约束,但有些监生依然在地方为非作歹,“惟他无志者,一旦还里,挟富豪之势,恃监生之名,抗揖守令,肆行乡闾,或兼服啇贾,不复知所向往,他日有官殃民不浅”(35),“宁无忌肆,或暴横乡里,或干谒官府,日后选用,懵焉面墙;妨政害民,实多有之”(36)。原本在监读书,学习时间有保证,“坐班生员多者犹六七年,少者不下三年,盖化必久而后洽,业必久而后精也”(5),通过一定的学习时间来保证学习的质量,而离开国子监、回原籍依亲,对个人的学业影响最直接,无师长的监督、严格的考核,必然会有所懈怠,因此当景泰三年监生放回依亲时,有“监生吕胜等八十一名恐荒废学业,告留在监”(37)。其次对国子监及相关的制度也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因为监生回籍,国子监呈现一片萧条之象,“两京国子监生本朝廷储养待用之才,近因边储未充,悉放还依亲,教官馔米亦皆停支,致令两京之弦诵无闻,六馆之师儒闲坐”(38),甚至有时缺人使用,“各班坐堂不过数十辈,诸司历事,每至乏人,以致诸生视太学如传舍,以教条为余事”(39),即“太学实质上处于半停顿状态”,“课堂教学已如虚设”[7],对国子监正常的运转也有损害。“依亲政策的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子监秩序的正常运行,对国学教育危害很大”[8],因此有大臣多次谏阻依亲,成化二十三年、正德九年曾移文行取监生复监,弘治十三年、正德五年曾经停止依亲制度。

依亲制度的随意性较高,可因灾害而实行,又可因大臣建言而停止,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是造成的影响是统治者始料未及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代国子监教育的发展状况。监生、副榜举人、进士、军士等依亲实质冲击了原有的户籍制度,是明代中期户籍制度开始松懈、社会流动频繁的体现,原本世袭的各种人口不愿再被束缚在固定的职业或场所中,而依亲则给他们的活动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有志于学者或自学,或寻访名师,其他亦可以参与地方事务,亦可以侍养双亲,比较自由,整个社会已经呈现出一种自由流动的倾向,与明初严肃的社会氛围截然不同。依亲的监生在地方上形成特权阶层,因为数量有限,因此并没有生员在地方的影响大,中期以后地方官报告依亲监生横暴乡里的现象逐渐增多,对他们的考校也逐渐严格。依亲的监生属于知识分子,地方文化事务多有参与,最显著者乃修地方志,凭借学识和对地方事务熟悉两个优势条件,他们是最合适的合作者,对地方社会的建设有一定帮助。

注释

(1)丘濬《大学衍义补》卷70,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12册。

(2)《明太祖实录》卷82,洪武六年五月。

(3)《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四月。

(4)《明宪宗实录》卷177,成化十四年四月。

(5)《明武宗实录》卷102,正德八年七月。

(6)黄佐《南雍志》卷1“事紀一”,嘉靖刊本。

(7)《大明会典》卷220“国子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7册。

(8)黄佐《南雍志》卷15“储养考”,嘉靖刊本。

(9)《明太祖实录》卷230,洪武二十六年十月。

(10)中都国子监规模亦不小,弘治年间,丘濬撰《凤阳府重修儒学记》谓“当其创置之初,具古天子辟雍之制;今虽降为诸侯泮宫,然其面势规模,既广且大”,倪岳《凤阳府学乡贡题名碑记》称其“规制之盛,实冠天下”,凤阳府学正是由原中都国子监而改,可以想见其规模。(俱见《中都志》卷七)

(11)《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三月。

(12)黄佐《南雍志》卷一“事纪一”,嘉靖刻本。

(13)(嘉靖)《九江府志》卷13,明嘉靖刻本。

(14)《明英宗实录》卷2,宣德十年二月。

(15)《明英宗实录》卷71,正统五年九月。

(16)《明英宗实录》卷183,正统十四年九月。

(17)黄佐《南雍志》卷三“事纪三”,嘉靖刊本。

(18)《明英宗实录》卷239,景泰五年三月。

(19)《明宪宗实录》卷88,成化七年二月。

(20)彭韶《荐举陈献章疏》,《皇明名臣经济录》卷十八“吏部”,嘉靖二十八年刻本。

(21)《明孝宗实录》卷31,弘治二年十月。

(22)倪谦《应天府通判林公春墓志铭》,《国朝献征录》卷75,明万历四十三年刻本。

(23)《明宪宗实录》卷十九,成化元年七月。

(24)李默《吏部职掌》卷一“生员获功”,万历刻本。

(25)丘濬《琼台会稿》卷二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 248册。

(26)黄佐《南雍志》卷四“事纪四”,嘉靖刊本。

(27)黄佐《南雍志》卷四“事纪四”,其中办事历事760名,每遇清黄、刷卷各加100名。

(28)(正德)《明会典》卷173《国子监》:正历376名,杂历255名,长差240名,短差238名。

(29)如成化十六年,正杂历合计370名,弘治十七年416名,正德七年正杂历442名,俱见黄佐《南雍志》卷16《储养考》。

(30)《明宪宗实录》卷13,成化元年正月。

(31)《明英宗实录》卷48,正统三年十一月。

(32)《明宪宗实录》卷81,成化六年七月。

(33)雷礼《国朝列卿记》卷18,明万历刻本。

(34)《明英宗实录》卷306,天顺三年八月。

(35)吕楠《泾野先生文集》卷31“奏议”,万历刻本。

(36)王恕《同南京吏部等衙门应诏陈言奏状》,《王端毅公奏议》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7册。

(37)《明英宗实录》卷217,景泰三年六月。

(38)《明英宗实录》卷210,景泰二年十一月。

(39)《明宪宗实录》卷178,成化十四年五月。

[1]王凌皓,刘淑兰.明代国子监的坐监积分与实习历事制度[J].教育科学,1994(3):59-61.

[2]张廷玉.明史:卷69[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顾明远.教育大辞典:第8册[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4]郭培贵.《明史·选举志》标点正误一则[J].史学月刊,1997(3):77.

[5]王剑英.明中都[M].北京:中华书局,1992.

[6]赵子富.明代学校与科举制度研究[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

[7]詹家豪.明代国子监生历事制度述论[J].史学集刊,1998(1):35-40.

[8]方旭玲.明代中后期国子监衰落原因试析[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4):28-33.

(编辑 郭继荣)

K248

A

1673-1808(2014)04-0077-05

2013-12-06

李建武(1986-),男,山西长治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方向: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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