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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及其原因

2014-05-25曹丽莉张梦月李梦姣

晋中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助产士助产民国

曹丽莉,张梦月,李梦姣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4)

民国时期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及其原因

曹丽莉,张梦月,李梦姣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4)

助产士在民国妇婴卫生工作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她们推行新式接生法,普及现代妇婴卫生知识,促进了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一方面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国民政府重视和支持的结果。

助产士;产婆;国民政府;专业化发展

中国数千年由产婆进行接生的传统,在民国时期由于中西方文化、科技的交流和碰撞而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助产士这一新的职业。助产士的出现不仅丰富了我国职业的种类,更促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进步。

一、助产士的出现与早期发展

助产士是由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兴办助产教育而引进的。近代来华的传教士中,有一批特殊的人士就是女医学传教士。她们在中国传教、行医的过程中,将西方的医疗制度和先进的医疗卫生知识传入中国,除建立医院外,她们还设立医学类的学校,推行护士、妇幼以及助产类的教育。“1901年,广州更出现中国第一所女子医学校——广东女子医学校(即后来的夏葛医学院)。……早期主要诊治妇孺,且设有妇产科专门病床,并致力于社区助产保生事业,故广州之近代助产事业发展甚早,其助产士人数亦可能因此较他处为多。”[1]239“1911年,长沙雅礼医院的美国籍护士妮娜·盖奇创立了湘雅护医学校,设有护士和助产士两个专业,也是较早培养职业助产士的学校之一。”[2]85

女医学传教士的行医对中国妇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助产士的新式接生法与中国传统社会的产婆接生观念大相径庭。教会医院以及女医学传教士的活动对中国传统的行医方式和接生传统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他们推动了中国近代助产事业的发展。

近代以来的一些先进人士也为中国助产士的早期发展做了很大贡献。无数留学归来的学子们献身于中国近代妇幼卫生事业,其中的代表人物便是金雅梅和杨崇瑞。

1907年,从美国归来的金雅梅医生就任天津水阁医院的院长。1908年天津水阁医院成立了北洋女医学堂,开设了一个护士班和一个助产班,为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助产士。[3]3559杨崇瑞女士是中国近代妇幼卫生事业的开拓者和创始人。“她提倡新法接生,是全世界率先培训接生婆的人。”[4]36她是首位在中国提倡助产教育的人士。1928年,中国第一所接生婆讲习所由杨崇瑞在北平创办,数百位旧式产婆成为新法接生员。1929年,她又创办了中国近代第一所助产学校,培养了大批新式助产士。

而直到民国后期,由产婆进行接生的传统仍然存在。这种由中国封建社会衍生出来的传统根深蒂固,短时期内很难转变,尤其是在贫穷落后的地区。1930年之前,天津市“收生助产之事,皆操旧式产婆之手”[5]257。1930年,天津市成立了第一所专业助产学校。从此天津市既有专业的助产士,也存在非专业的接生婆。到新中国成立前,全中国大约有13 900名助产士[6]212,但绝大多数助产士都集中在大城市,而落后的农村地区仍旧由接生婆从事接生工作。由此可见,民国时期助产士和产婆共同从事接生工作的现象在各地非常普遍。

在两种接生方式并存的社会境况下,尽管助产事业的发展举步维艰,但依旧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女医学传教士及先进人士的推动下,助产学校逐渐增多,随之培养的专业助产士也越来越多,这些助产士为各地的接生事业做出了贡献。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促进了各地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助产事业发展的社会背景

西方助产士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民国社会原有的职业结构,但助产士的发展也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

“助产士位于医师之下,护士之上。于职业立场观之,其谋职范围之狭窄,确呈高不成低不就之概。殊不知其痛苦点在此,其具有价值点也在此。”[7]7正是如此特殊的职业位置使得助产士在医师与护士之间起到了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成为独一无二的专门业务,无法取代,其重要性更是可想而知,正如文章中所提到的“助产士对于母子二人的生命,对于民族的生存,所关甚大”。[8]10

但在民国社会,助产士仍然面临供不应求、区域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翻阅资料,可发现“上海助产学校不及十所,而内地各处更寥寥无几”。[7]7助产教育如此不普及的状态使得助产士十分缺乏,“自民国二十二年到三一年底职业学校家事科毕业人数,共计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九人……助产士不过占到二千九百九十九人”。[8]10若按当时人口计算,一个助产士需要去应付七千五百个产妇,即使“助产士日夜不停地工作”,[8]10平均每个人每天也需要应付21个产妇,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所需要的225 000名助产士又从何而来,其现实数据与理想目标可谓相差甚远。

除此之外,“一般助产士,集中于都市”,而“农村一般妇女的生产,依然操于无知无识的稳婆手中”。[9]6这些稳婆“既不懂什么横位退位,也不问初产和经产,更不计产期到了没有。只要是大概快要生产的产妇,稍有点腹痛,也不晓得查明是生理的还是病理的,就马马虎虎地叫产妇临盆,经过两天三天还没有生下来,便不管三七二十一的用手蛮干,终至阴户发肿,无形中更增加了生产的困难”,[10]358甚至可能造成危险,使产妇丧失生命。但正是这种数量少且地域分配严重不均的社会现象使国内助产士的需要更为紧迫,无形中成为助产教育发展的动力,客观上促进了助产事业的进步。

随着民国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部分民众开始对助产事业有了新的了解与认识。她们自主选择进入助产学校,尽其所有的力量“为女界谋福利”,“来替她们解除痛苦,减少这种不可避免的疾病与死亡”[11]54,并以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为荣,表现出对未来助产事业的无限期望,“争取助产职业在医政上的地位”[12]53。一些助产士甚至选择进入农村地区开展工作,“甚得民众信誉”[13]34,用实际行动得到了当地人民的支持与认可。而社会上对西方助产教育的介绍更拓宽了普通民众的视野,为助产教育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无论是紧迫的社会需求还是民国社会先进人士的推动,都成为促进助产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因素。

三、国民政府对助产士职业专业化发展的推动

(一)政府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使助产士职业规范化、法制化

国民政府重视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从民国十七年(1928年)起,国民政府颁布了《助产士条例》《助产士考试规则》《助产士开业注册规则》《助产士法》等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助产士这一职业,从而使助产士行业有法可依。

首先,政府颁布《助产士条例》规范助产士职业要求。国民政府为加强对助产士的管理,于1928年颁布《助产士条例》,对助产士的职业规范做了明确的要求。条例规定“以助产士为业务者,须经内政部核准给予助产士证书,未经核准给证者,不得执行助产业务。”[14]92国家给助产士颁发证书,是对助产士这一职业的认可,这就将助产士这一职业规范化、正式化,从而有利于助产士的专业发展。该条例还对助产士资格做了规定,规定年满二十岁之中华民国女子须有以下资格者,才可实行助产业务:“一、在本部认可之本国助产学校产科学校或产科讲习所二年以上毕业颁有证书者。二、在外国助产学校二年以上毕业颁有证书者。三、修学不满二年在本条例施行前已执行助产业满三年以上者。”[14]93本条规定保证了助产士有基本的专业素养,有利于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

该条例的第七、第八条则明确规定了助产士的具体职责,并与医生职责做了区分,这就进一步推动了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如其规定:“助产士若认为有异状时,应告其家属延医诊治,不得自行处理,但临时救急处置不在此例;助产士对于妊妇、产妇、媷妇或胎儿、生儿不得施行外科产科手术,但施行消毒、灌肠及剪脐带之类不在此例。”[14]93该规定从专业细节上对助产士与医师的职责做了区分,严格规定了助产士的职责,加强了助产士的专业化。该条例还对证件遗失及开业、迁移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做了明晰的规定,可见政府对助产士发展的重视。

其次,政府组织助产士考试,颁布《助产士考试规则》,助产士须经考试合格后才颁给证书,从而使助产士的专业水平有了可靠的保证。助产士考试分“学理”和“实地”两种,即理论和临床试验两种。民国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助产士法》,使助产士职业有了法律可依。《助产士法》第一条就规定经过助产士考试合格者才可成为助产士,国家才颁给助产士证书。

(二)开设国立助产学校培育专业助产人才,以鼓励和支持民间开办助产学校

国民政府十分重视对于助产士的专业培训,《助产士条例》规定,只有在国外或国内助产士学校或产科学校毕业之学生,才可颁给助产士证书。政府对助产士学校的开办和管理十分重视,对开办学校的相关事务有明确的规定。民国十七年(1928年)颁布了《助产学校立案规则》,规定“凡公立私立助产学校须由校长呈经该管地方官署转请内政部审核立案”[15]18,可见国民政府对于设立助产学校的重视。

政府还规定设立助产士学校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校长须为中国人;有确实之基金或收入足以维持学校之常年经费;有足够的校址及相当之设备;教员确有产科之学识及经验。并且对于设立学校的审核详细而严格,设立助产学校须详细呈报开办经过、详细的校址图说、学校各项规则,甚至授课时间表、讲义录或教科书及助产所用之器具、图书等都要一一呈报。学校成立以后,内政部要会同地方官署时常派员去学校巡查,若有措施失当或成绩不良等情形,则即取缔。

另外,国民政府还给予助产士学校以财政上的支持。政府规定助产士学校须将本校的财政收支时时上报内政部审核,并通过助产教育委员会向财政部请领经费转拨给政府所支持的助产士学校。国民政府财政部曾拨给第一助产学校及附设产科医院补助经费五万五千元,分五年拨付。[16]61国民政府于财政上的支持促进了助产士学校的发展,为社会培育了大量专业的助产士。

(三)训练助产士代替旧式的产婆,规范助产业务,为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设接生婆讲习所及助产士训练班培育专业的助产士逐渐代替旧式产婆。民国十七年(1928年)内政部下令取缔产婆,令至二十年(1931年)年底为止,不准再有旧式产婆存在。“准内政部函:以接生婆关系产妇婴儿生命,特规定接生婆规则,以资限制,而重人命,当即转令各区知照……查接生婆之科学知识,或以不谙消毒之意义,或以不悉合理之接生法,致生儿产妇,受无辜之病亡,关系民命,至为重大,本部有鉴于斯,因制定管理接生婆规则。”[17]95

在中央政府的倡令下,各级政府部门也开始重视对接生婆的培养和训练。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平市东城庄举办了第一届“接生婆训练班”,有30位旧式产婆接受培训,讲习的内容包括产科生理学解剖大意、细菌学大意、消毒学及方法概要、脐带处理方法、产科用具与药物用法等。到了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前后,未经科学系统训练的“接生婆”逐渐被认为是非法的,成为卫生稽查班的侦缉对象。

同时,各级医院、医学院广设助产训练班,培训大量助产士,以补助产行业之不足。助产班通常开设学科有:解剖学大意、生理学大意、细菌学大意等等。以河北省立医学院附设助产班为例,其课程设置及课时情况如表1。由表1可见,除了基础的理论课程外,还设有许多实验课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有利于提高助产士的专业水平,使其在毕业后能迅速而熟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助产训练班的开设,也为社会培育了大量的专业助产人士,弥补了此项专业人才的缺乏。

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从20世纪初在中国出现,直到民国后期才有了一定的规模,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医学专科。助产士的专业化发展推动了中国近代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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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美颐,郑永福.近代中国新法接生的引进与推广[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2007(09):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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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管理接生婆规则[J].中华医学杂志(上海),1928,4(5-6):95-96.

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Midwives and Its Reason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AO Li-li,ZHANG Meng-yue,LI Meng-jiao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 050024,China)

Midwives play important roles in the 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work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y introduce new delivering method,popularize modern knowledge of 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dical cau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On the one hand,th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midwives is influenced by various social factors;on the other hand,it is also a result of the attention and suppor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midwife;mid-wife;national government;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表1 河北省立医学院助产班课程设置表

K26

A

1673-1808(2014)04-0082-04

(编辑 郭继荣)

2014-02-25

曹丽莉(1990-),女,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张梦月(1989-),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李梦姣(1989-),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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