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要克服的五种思想阻力
2014-04-14陈有西
公务员文萃 2014年3期
陈有西
当前中国司法改革要克服五种有害思想,五个阻力。
一是要克服畏难思想。总觉得中国司法改革,当前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改不动,没有希望。怕涉及深水区,怕高层不支持,法学界司法界干脆什么事也不做。认为政治体制改革不启动,司改不可能有出路,干脆连想也不去想。
二是要克服恐惧思想。把司法改革同西化画等号,认为一谈司法改革,领导就会不高兴,就是在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就会把党的领导搞乱,把政权搞乱,就会西化。
三是要克服等待思想。用“初级阶段论”麻痹自己,安慰自已,这个不成熟那个不允许,为自己的不思变革寻找合理借口。等待着上帝赐予一个好制度,自己不想有所作为。
四是要克服本位思想。每个设计司法改革的机构都在为自己的权利考虑。一个《刑诉法》,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都搞解释,把人大审议立法中去除的部门观念,部门利益,都加回去。
五是要克服排外思想。要像温家宝总理说的,坚持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坚持实现人类共同的司法文明,实现民主、自由、平等、博爱。有的人说反对西方法治观,不能学他们的那一套。其实老祖宗马克思主义就是西方的思想,我们写进了宪法。
(摘自《思想理论动态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