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2017-11-04李莉
摘 要: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是实现国家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修订的刑诉法第五十八条中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参与人,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列为同等地位,与证人不同在于被害人享有一定的申诉权和申请权。这样大大提高了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地位,同时也为被害人履行自己诉讼权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关键词:刑诉法;被害人诉讼权利;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209-01
作者简介:李莉(1982-),女,汉族,浙江临安人,任职于浙江卓云律师事务所。
一、引言
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在第二届人大代表会议修正并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也就是新刑诉法。新的刑讼法充分肯定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了被害人的法律保护。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犯罪者在司法程序中的诉讼权利依然不对等,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如何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对促进我国法制进程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新刑讼法在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方面的进步
1996年我国修订了刑诉法,在新的诉讼法中对被害人的刑诉权利给予了更多的保护。比如确定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在原来的刑讼法中,参与案件办理的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参与法庭审理的鉴定人具有申请回避或者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但是新刑诉法明确指出被害人刑诉代理人也具有回避和申请复议的权利。其次,在新刑讼法规定,检察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检查机关是否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往往流于形式。新刑讼法中明确规定,检查机关在听取被害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时,必须记录在案,被害人和诉讼代理人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此外,新的刑诉法还规定,判决五日后,法院有义务将判决书送到被害人手中,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被害人往往无法及时收到判决书,所以影响了被害人诉讼请求的权利。为了确保被害人的权利,新的刑诉法中,法院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的同时,还要将其送达给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的刑诉法对被害人在诉讼权利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明确了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法律权利,确保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促进我国诉讼法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这是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巨大进步,对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刑讼法在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虽然新刑诉法在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明确了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在不断弱化,导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同时,虽然新刑诉法中关于被害人的代理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申诉权利。一方面,虽然法律赋予了被害人上诉权利,肯定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经常出现诉讼延迟的现象,这就大大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所以导致很多公诉案件变成了被害人个人诉讼案件,增加了诉讼程序的复杂性。
四、如何完善保护被害人是诉讼权利的制度
(一)提高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过程中,弱化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问题。一方面司法机关要提高被害人和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程序参与权,让被害人和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广泛参与参见讨论、案件侦破、案件审讯工作中,真正落实刑诉法对被害人诉讼权利。其次,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利。目前,在我国司法界,关于这一观点争议性比较大,但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推行这一项制度,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我国刑法上富裕被害人上诉的权利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诉讼申请中被害人被动的地位。
(二)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先进经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是依然赶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国家可以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司法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刑诉法。其次,国家社会应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予被害人更多的帮助,从而真正落实到新刑诉法中对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比如司法援助,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让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和犯罪嫌疑人同等的法律信息、法律支持、社會支持、国家关爱,从而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推动我国法制进程。
五、结语
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被害人的物质财产和精神在犯罪活动中会受到严重伤害。新的刑诉法重点修改了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就是为了提高被害人在诉讼权利中的法律地位,维护被害人切身利益。但是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因此,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刑诉法的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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