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2017-09-23吴懿哲
摘 要:新刑事诉颂法在我国的实施,加强了公安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当前环境下,加强了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管理和规范。本文就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影响和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刑诉法;公安机关;执法
目前来看,新刑诉法的应用和实施,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对于新刑诉法对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方面的要求,适应较为良好,但在法治意识、办案模式以及执法规范建设等方面,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加强,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务及政治素养,不仅是为了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更是为了使公安机关真正发挥出法制捍卫者和执行者的作用与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产生的影响
新刑诉法的实施,对公安机关的很多执法环节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刑诉法更加适合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新刑诉法中,对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相关法律条文的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在强制措施、证据和辩护制度以及特别程序等等。新刑诉法做出的相关修订和完善,在很大程度是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扫清了许多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障碍,但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提高了更高的要求,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环境更加适应,执法活动以及执法流程也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建设和完善。
二、新刑诉法的实施环境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臨的问题
虽然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仍面临着许多问题。
(1)执法环境的改变给侦查工作带来挑战。新刑诉法的实施,使辩护律师的权利范围扩大,同时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无形中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办案难度。
(2)新的取证规定和证明标准给传统侦查模式带来的挑战。在新刑诉法中,对几类证据的合法地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改变虽然使公安机关的取证方向更加明确,在一定程度上给办案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也限制了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取证方式,特别是证明标准的提高,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3)对抗式诉讼模式对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过去,刑事诉汉中控方的权利过于集中,从而使刑事诉讼重配合轻对抗。新刑诉法改变了这一局面,使双方的权力趋于平衡,从而使刑事诉讼变为对抗式诉讼的模式。在新刑诉法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对抗式诉讼模式让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非常不适应,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执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冲击,公安机关需要一个过渡期来转变执法工作模式,以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1]。
(4)新增加的工作职能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执法体制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新刑诉法新增的特别程序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在新刑诉法的要求下,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但也更加复杂,而公安机关现有的办案程序和规定,都无法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所以需要在思想和体制上,全方位的进行整改,以使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其办案程序能够符合新刑诉法的要求。
三、新刑诉法实施后公安机关提高执法规范的对策
(1)强化法治意识保障规范执法。新刑诉法强化了对追诉人的基本人权的保障,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强化法治思想,依法办案;其次要规范侦查职权的行使,使办案人员理性认识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
(2)改革办案方式提高执法水平。新刑诉法对证据、执法规范和程序等要救济更加严格,因此公安机关必须要改变传统的办案方法,强化证据意识,少依赖口供,由传统的依靠口供寻找证据的办案模式,转变为更加规范、客观的由证据追查嫌犯人的办案模式,从而精确打败击犯罪,提高执法水平。
(3)加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资源投入。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如增加新的录音录像设备、改进和增加律师接见室等等,这些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因此必须加大对公安机关执法建设的资源投入[2]。
(4)加强执法管理。要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建设内容,包括对人、案、物的处理与资料管理等等,都需要实施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案,从而保证执法工作更加规范,符合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四、结束语
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新刑诉法的实施,不仅是对法治建设的一次重大完善,也是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进步。虽然新刑诉法的实施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对我国刑事诉讼、公权力行使的公正、公平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是我国建设公平型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
参考文献:
[1]杨钊.试论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5,(25):227-228.
[2]王存祥,范亚军.新刑诉法视域下的警察权行使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4):168-172.
作者简介:
吴懿哲(1989~),男,汉族,浙江省永嘉县人,温州市公安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