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型社会”视阈下湖北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2014-04-09章书俊
章书俊
摘 要:近年来,湖北小城镇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小城镇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小城镇,加强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关键词:“两型社会”;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26-02
小城镇位处大城市和农村的结合部,一方面为农村提供生产要素,一方面传递城市的辐射力,在推动中国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建设“两型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近年来,湖北省提出“两轮”驱动、“四化”同步和一元多层次战略,把加快发展小城镇作为农村工作三大战略之一,小城镇发展驶入快车道。2012年,湖北省城镇化率达到5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比2000年高出了12.8个百分点,至2011年底,全省有城镇818个,其中省辖市12个,县级市24个,县城40个,建制镇742个,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小城镇已成为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支撑。同时,小城镇规模偏小,布局过密、过散,城镇功能弱等问题日渐显现,尤其是采取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小城镇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阻碍着小城镇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与“两型社会”要求格格不入。因此,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
一、湖北小城镇生态环境现状
(一)居住环境质量低
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大部分城镇都是沿公路、沿江河而建,缺少绿化用地,城市功能不齐全,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低。多数房屋采光通风条件差,交通噪声超标严重,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14个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范围在46.8(咸宁市)~56.1(恩施市)分贝,这些城市昼间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居民文教区标准,不符合居住标准。而且由于缺乏配套的基础设施,小城镇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十分单一,治安问题也比较严峻,这些问题制约着城镇发展的同时,也影响了城镇居民住区环境的质量。
(二)耕地面积严重不足
湖北省作为农业大省,耕地面积5 023.88万亩,人均耕地0.87亩,不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1.4亩的2/3,土地资源形势不容乐观。一直以来,湖北省耕地总量呈持续递减态势,1961—1995年,湖北省耕地共减少945千公顷,其中“六五”、“七五”、“八五”十五年间年均减少耕地25.2千公顷,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与此同时,这十五年间湖北省人口年均增加65.78万人,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总人口,而全省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仅0.002公顷,只及全国人均水平的1/3[1]。耕地不足直接导致小城镇建筑物比较密集,缺少绿化带、绿化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质量差,这又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一大因素。
(三)水污染严重
小城镇的工业以乡镇企业为主体,规模普遍较小,工业三废处理设施匮乏,缺乏环保意识,未经處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天然水体,不仅污染了小城镇自身生态环境,而且严重污染了河湖水体。2007年,湖北省45条主要河流的102个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良好并且符合I一Ⅲ类标准的断面共计86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4.4%,水质较差符合Ⅳ类、V类标准的断面占7.8%,水质污染严重为劣V类的断面占7.8% [2]。多数小城镇,特别是处在山区的小城镇,其功能主要为当地商业的集散地,以饮食、农、林、牧加工业主,基本没有污水处系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少部分小城镇建有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但由于其设施落后,利用率很低,甚至根本无法有效处理污染。
(四)缺乏环保设施
大部分小城镇环卫设施短缺,道路清扫保洁疏于管理,甚至没有专门的环卫机构和专业的环卫队伍,没有系统、标准化的垃圾处理设施,所有垃圾都是简单堆积,长期得不到清扫,更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垃圾围城的现象十分普遍。2007年,湖北省固体废弃物产生量4 683.43万吨,达标排放率70%左右,生活垃圾产生量673.2吨,无害化处理率只有41.9%[2]。小城镇里几乎随处可见塑料包装物和农膜所导致的“白色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镇景观,制约小城镇的发展和其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人们的健康也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湖北小城镇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统筹规划,环保规划滞后
湖北省大部分小城镇是在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建镇之初,缺乏统筹规划,或者规划的整体性、协调性差,缺乏长远眼光,不同规划间相互脱节,导致规划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无法发挥。很多小城镇发展规划中没有考虑环境保护,有的即使列入其中,其内容大多过于简单,不具备可操作性和长远性,缺乏合理的功能分区,给小城镇可持续发展建设带来很大阻碍。
(二)缺乏环保意识、环保宣传不力
经济效益是衡量考核领导政绩的最重要指标,小城镇领导往往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片面追求“项目立镇”、“工业强镇”、“商业活镇”,而忽视 “环境兴镇”的重要性,不顾小城镇环境容量小,盲目引进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技术,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严重污染,治理污染需花费的资金往往要比这些企业的产值多几倍。同时,小城镇环保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一方面城镇环境管理中普遍存在无机构、无编制、无人管的问题,只有少数兼职的城镇环保人员,常存在小城镇环保机构执法的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够强,许多群众往往会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而对自身破坏或影响环境的行为缺乏自我约束[3]。
(三)环保投入不够,设施匮乏
小城镇环保投入主要依靠企业自身,乡镇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资金不多,融资渠道少,由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场等治污投资周期长,具有滞后效应,导致乡镇企业几乎没有资金投资环保。据统计,2011年湖北省有污水处理厂102座,设计处理能力520.89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为41.73%,比全国平均水平77%低36个百分点,距离国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四)经济结构不合理
小城镇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仍然是主流,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保护的思想仍普遍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代价是能源和资源高消耗、低效率,产生的大量“工业三废”是环境污染主要来源。
三、湖北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和“鱼米之乡”的美誉,历史文化源远流长,这是湖北人的宝贵自然文化财富。湖北小城镇规划要研究省内各地的自然及历史文化特点,结合当地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扩散规律,根据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功能布局,把居民区规划在环境质量良好的区域,将生产协作关系密切的企业实行园区式布局,实行乡镇工业污染的集中控制,减轻城镇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努力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4]。
(二)增强环保意识,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与作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的原则。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三是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思考”的原则。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等节约型生产技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促进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关系,保证环保资金稳定有效投入。
(三)加强环境治理研究,实行科学保护
深入开展小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性科学研究、生态环境应用科学技术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研究、生态环境评价预测研究等等,建立科学完善的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用科学的环保技术手段和创新的环境保护理念,指导环境保护实践,根据环境演化规律治理环境污染,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效率。
(四)环保机构进基层,监督机制要完善
目前,我省环保机构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首先,要将现有环保机构因地制宜地延伸到小城镇。其次,由于环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应选配素质高、技术能力强、职业道德高的人员从事环保工作,同时要各方筹措经费,保证环保机构各方面正常运转。另外,环保工作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成立群众性的环保监督组织,设置环保监督员,建立完善的环境举报机制,在保护举报者的同时要对其给予一定的物質奖励。
(五)多方协作,建设生态小城镇
在小城镇发展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要共同协作,解决小城镇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建设生态小城镇。生态城镇化是一种无污染、环境好、消耗低、有绿色的城镇化模式,这种城市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使居住其中的人们享受回归自然的生活。建设生态小城镇是小城镇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
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湖北省小城镇的发展速度很快、发展前景光明,但存在着许多与环境不相协调的问题。我们要看清目前形势,共同努力,树立环保观念,科学规划,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湖北小城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最终迈入“两型社会”。
参考文献:
[1]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Z].
[2] 蔡苇,张业明.湖北省环境污染现状与对策[J].学术论坛,2009,(13):64.
[3] 朱彬.小城镇的环境问题及其原因分析[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2,(2):47-48.
[4] 陈继明.关于当前小城镇环境保护对策的探讨[J].环境保护,2008,(2):217-218.
[责任编辑 王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