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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内城商行发展展望

2014-04-06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承销商证券化异地

洪 辰

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四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力推改革、新政落实的第一年,中国经济发展的“第2季”将全面开启。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驱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去杠杆化、结构性改革和避免大规模刺激计划”的经济思想,中国经济将在7.5%-8%的中速区间增长,过去城商行高速增长的宏观经济红利不再,取而代之的将是改革红利,谁能把握住机遇、推动前瞻性转型、化机遇为胜势将决定未来可持续发展前景。面对冲击银行业的“三股洪流”(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民营银行),国内城商行将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管理、加快业务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管理体制、着力强化资本管理,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一、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产结构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信贷资产证券化将成为未来城商行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工具。2013年12月3日,北京银行董事会通过《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开展不超过60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12月23日,南京银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业务试点业务的议案》,拟于2014-2016年间,分次发行累计不超过20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此外,包括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在内的多家城商行也正在积极争取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而随着监管层确定新一轮3000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可以预计,以中小微业务为主定位的城商行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二、融资渠道拓宽,资本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

随着徽商银行、重庆银行成功赴港上市,赴港IPO将成为2014年众多排队上市城商行的重要备选。包括上海银行、龙江银行、南昌银行和东莞银行在内的多家城商行均表示出赴港上市意愿,可以预计,在城商行A股开阐尚无期限的情况下,资本补充压力渐增的上述城商行有望于2014年启动赴港上市计划。

除资本市场融资这一渠道外,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将成为2014年城商行资本补充的又一重要工具。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降低了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对于资本的补充效力。自2013年起,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成为国内城商行资本补充的主渠道之一。2013年12月31日,央行批准锦州银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使之成为国内第一家成功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城商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不但可以解决长期资金的来源问题,而且对于城商行下一步的资产和业务扩张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可以预计,随着监管层面的鼓励以及锦州银行的先行经验,或将有更多城商行探索、启动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

三、备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

近年来,债券承销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城商行投行业务发展的重要引擎,包括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在内拥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城商行近年来债券承销业务发展迅速。以北京银行为例,近两年债券承销规模增长迅速,已经成为带动投行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越来越多国内城商行通过联合拥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及业务经验。2013年11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启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试点工作的公告》称,将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优势,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主承销商分为A类和B类主承销商。其中,B类主承销商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因此,可以预计,包括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徽商银行等在内的7家拥有承销商资格但非主承销商的城商行将有望通过申请升级成为B类主承销商,从而得以进入限定区域范围内的债券主承销市场。

四、消费金融试点推广,城商行有望加速混业布局

2013年11月22日,银监会发布主席令,修订完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经国务院同意,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武汉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自2010年北京银行发起设立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成都银行发起设立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后,国内城商行再度迎来布局消费金融、推进混业经营的机遇。不同于普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目标群体主要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他们一般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服务。从北银消费金融的经营情况来看,截至2013年10月末,贷款规模突破70亿,客户数量突破12万户,2013年上半年净利润就已达7018万元。因此,这一业务领域具有广大的客户群体与发展空间,城商行布局消费金融既是混业经营战略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实现错位获取基础客户群体、发挥综合平台协同效应的重要部署。

五、规范推进社区银行,城商行社区战略或将加速

2013年12月6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统筹研究此前中小商业银行支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对中小商业银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的牌照范围、业务模式、风险管理、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众多城商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提供了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通知》还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支行准入程序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审批流程,提出中小商业银行可根据需求一次提出多家社区支行、小微支行设立申请,报相关银监局审批。此后,福建泉州银行成为福建省内首家获准批量筹建社区支行的城商行。可以预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深扎社区、稳住零售基础客户群体将成为国内城商行零售业务战略转型的重要方向。

六、整合区域资源,优化“总——分——支”三级架构

随着跨区域经营的大力推进,部分城商行属地分支机构资产、业务在全行占比进一步下降,在异地分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好总行属地业务与异地分行业务管理成为部分城商行组织架构优化的重点。2014年1月,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口银行营口分行分别正式开业、获准开业成为国内城商行成立近二十年来又一具有标志性事件。经过近四年的快速跨区域发展,国内部分城商行异地分行数量迅速增加,部分城商行异地分行数量接近甚至超过10家,异地分行业务在全行的占比超过30%,甚至达到50%。以南京银行和哈尔滨银行为例,前者异地分行数量达到10家,遍布沿海重点城市,跨区域经营幅度较大,而后者异地分行数量达到12家,异地分行资产占比达到53.96%,已经成为与属地并驾齐驱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区域化发展以及机构规模的快速增长,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部分城商行将逐步启动总行与属地经营机构分立改革,提升总行的战略决策职能,将总行管理精力和资源从属地经营事务中释放出来,不断增强战略决策、管理指导能力,努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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