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探析:以政府主导模式与市场自发模式为视角
2014-04-06沈雅琴
沈雅琴 张 强
一、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的模式之争
信贷结构调整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经营管理决策之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既非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指令,也非完全的自主经营,而是在经济发展指标、产业及行业政策以及金融监管等国家行政政策干预下,由商业银行考量资本回报率、信贷资产安全等因素综合决定的。
(一)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
我国比较特殊的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机制,尤其是目前较强的政府主导模式,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弊端:
一是政策导向代替市场规律。信贷结构调整首先是对市场发展进行理性判断。市场自发模式下的信贷结构调整,就是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将信贷资金投向收益较高且风险较低的区域、行业、产业及产品中去。现阶段政府主导模式强于市场自发模式,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过度依赖政策导向,导致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调整中缺乏对市场规律的独立判断。
二是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调整缺乏连贯性和稳定性,容易积累放大信贷风险。在政府主导模式下,遵循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下的信贷结构调整,政府关注的重点是信贷政策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和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强调的是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作为国家国币政策的延伸和落实,而对信贷资产自身的风险防范考虑不够。但经济结构的不平衡会加剧信贷风险,经济结构的风险会反映到银行的信贷结构中,一旦信贷结构调整失当导致风险敞口增大,下一轮的调整容易“急刹车”。
(二)政府与市场权限的划分原则
信贷结构调整既关系到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又关系到国家金融市场的安全,合理划分政府和商业银行在信贷结构摆布上的权限是信贷结构调整成功的关键。二者的权限划分,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按照信贷风险类别区分,二是根据信贷业务的内容区分。
从信贷风险的类别来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可大致区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其中系统性风险会波及整个银行业甚至一国金融体系,因此对系统风险的防范不是某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的问题,应当由政府来主导全行业的信贷结构调整;而非系统性风险应该由商业银行结合自身风险管理水平,采取个性化的方式处理。例如房地产贷款主要面临的市场风险,属于一种系统性风险,房地产贷款余额在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中都占有较大比例,而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直接危及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因此监管部门在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资本金比例管理、抵押方式的等方面干预,可以有效的防范房地产贷款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从信贷业务的内容来看,在信贷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可以强化政府主导模式,建立基本的信贷规则体系,而在信贷业务开展方面,则坚持市场自发模式,强化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政府主导模式下的信贷规则建设,最成功的实践是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间,中国银监局颁布的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其中建立的“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的支付环节的重要规则,虽未直接干预到商业银行具体的信贷投向,却有力防范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障了信贷资金有效流向实体经济。这种通过提供规则来规范信贷结构的做法远比直接干预信贷投向来得有效率。因此,在信贷市场,依然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政府只能是市场规则的提供者,而不应充当市场的决策者。
二、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两难选择
十二五期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复苏前景尚不明朗,我国商业银行为在新的形势下谋求发展,均经历了新一轮的信贷结构调整。此轮调整中,迫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压力,政府主导模式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主动,它与市场自发模式的冲突和摩擦,使得商业银行在一些重点业务板块,面临着两难选择。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在我国财税分权改革的背景下,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决策体现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经济发展的诉求。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但其通过设立政府性公司作为融资的载体来规避法律的限制。这些政府性公司命名各异,使命却相同:通过土地抵押等途径,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进行融资贷款。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余额约9万亿元。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截至2010年末,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上限为14万亿元。2010年度审计署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2012年起,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集中到期,此类贷款风险敞口增大。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讲,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而背负的地方债务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其危害性甚至超过了部分行业信贷风险,所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属于整改压降领域。而从市场自发模式来看,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并非如此。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和出口不以政府意志为转移,尽管国家经济政策着力于刺激消费和促进出口,可二者的增长与否更多受制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而投资则是拉动经济增长中政府唯一可以直接掌控的要素。在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只要国家不放弃保增长的目标,投资始终是最为有效和可靠的手段。况且,政府信用依旧是商业银行最为信赖的。所以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问题上,政府与市场会存在不同的认识。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
十二五规划中,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新一轮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板块。从政府主导模式来看,这些产业既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潮流,也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应给予信贷资金支持。从市场自发模式看,每个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衰退、消亡的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融资形式会有所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处于培育发展阶段的产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信贷业务这种风险溢价较低的资本运行模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补偿能力是较为薄弱的,信贷资产无疑面对较大风险,并非商业银行最为理想的信贷投向。这样,理论上讲信贷政策与金融政策发生错位,结果新型产业失去银行的信贷支持,难以快速发展,而银行则错失了新兴产业高预期回报的机会。前些年发展迅猛,在资本市场上炙手可热的光伏行业曾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由于产能过剩以及国际市场上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等一系列问题,陷入全行业的经营困境。中国最大的10家光伏企业的债务累计已高达175亿美元,约合111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江西赛维还是无锡尚德,这些昔日的资本市场的宠儿,都已经是债台高筑,甚至被强制退市。这个典型的行业实例,印证了国家主导模式和市场自发模式,确实存在着冲突。
(三)小企业贷款
在此轮信贷结构调整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也是一个两难选择。从政府主导模式来看,出于鼓励投资兴业、活跃民间资本、增加财政收入与创造就业机会等多方考虑,政府积极致力于推动民营小企业的发展壮大,鼓励信贷资金进入这一领域,致力于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市场自发模式来看,小企业贷款期限短、收益高、经济资本占用较低,具有很大吸引力,但因小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弱、缺乏第二还款来源等原因,信用风险远高于大企业,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商业银行发展小企业贷款,就面临着两难选择。实际上,在小企业贷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选优,风险较为可控的小企业客户主要是在供应链上作为供应商的小企业和OEM厂商(原厂委托制造)。小企业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是经营管理风险,小企业中一股独大和缺乏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使很多小企业即使在利润高速增长的表象下,也改变不了混乱的经营管理状况。而对于作为供应商的小企业和OEM厂商,其交易对手会普遍对其经营管理流程全方位监管,一定程度上讲,交易对手对小企业生产经营上的监督与控制,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提高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三、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中的风险防控措施
根据上文分析,信贷结构调整中,如国家政策导向性太强,易引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大进大出”式的流动,会导致信贷投向过于集中,个别产业或行业过度融资的风险。为防控信贷市场风险,政府需提供更为完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场规则,防范因规则缺失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即可;应将非系统性风险防范工作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要求,通过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
(一)加强区域和行业信贷政策契合度,解决信贷结构的“时空”问题
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一直较重视行业信贷政策的纲领性作用,事实上,信贷结构受到时空双重制约:行业政策在本质上说是在解决“时间”的问题,力图通过分析行业生命周期,将信贷资金配置到发展周期最佳的行业中去;区域信贷政策则解决“空间”问题。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地区差异决定了信贷结构调整中区域与行业的契合度有待深化。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强区域与行业信贷结构调整的有机结合才能很好地兼顾“时间”和“空间”问题。具体讲,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属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信贷资源主要集中投放在大项目上和基础设施建设上,“贷大、贷长、贷集中”现象较为突出,这种信贷布局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扭转,如一味强调压降新的业务增长点又没有形成,将会相对削弱信贷业务发展的基础,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对于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是资源型经济的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信贷资源投向可适度支持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主的东部沿海地区,除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支持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资源主要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等新业务增长领域。
(二)强化RAROC阈值控制,降低经济资本占用
商业银行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实体,难免具有盲目性和短期性等市场弊端,如重视资产收益而忽视了经营风险的防范。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政策导向促使商业银行克服市场弊端。目前,随着经营管理理念的发展,商业银行逐步在克服以上市场弊端,通过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RAROC)指标,将未来可预计的风险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对当期收益进行调整。加强信贷业务的RAROC阈值控制,最终目的就是在信贷结构调整之初,将风险因素内化到信贷业务的客户结构、期限结构、产品结构、利率结构等各个要素中去,进行风险和收益的匹配,防控风险。因而监管部门也应由直接干预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转变为将监管重点放在商业银行RAROC阈值控制的执行上去,引导商业银行自觉地优化信贷结构,减低经济资本占用,提高信贷风险防范水平。
(三)全量考虑企业融资状况,防范自营贷款外的融资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产品的推陈出新,企业融资渠道日益多元。除了商业银行贷款以外,企业还可通过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及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在这些新兴金融业务中,商业银行更多承担着金融资产服务的职能。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难点,是非自营资产业务中隐藏的金融风险,如企业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获取资金而可能引发的过度融资问题,因其他融资途径中发生的合规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波及商业银行自营业务以及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资产服务中可能承担的声誉风险等。所以,今后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调整中,还应当全面把握企业的融资风险,建立自营业务与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的防火墙机制。